Ⅰ 如何發揮農村基層黨建在村集體經濟 發展中的作用
基層黨組織是黨的細胞,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的基礎,是黨團結帶領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斗堡壘。只有不斷發現並解決基層黨組織中面臨的問題,才能更好的發揮其戰斗堡壘作用。在新時期,作為戰斗在農村一線的基層黨組織,如何在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部署中發揮更好的作用,我們認為應該把握好幾個方面:
第一,強化基層黨組織網路建設,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基層黨組織工作是人民群眾檢驗黨的形象和執政能力的「窗口」,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響黨的形象,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業。因此,面對新形勢,我們要敢於摒棄落後的舊思路和老辦法,用改革的精神研究當前基層黨組織建設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與時俱進地改進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和活動方式。要建立和完善流動黨員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農村外出黨員管理;要注重發展新黨員,挑好接班人,解決農村留守黨員減少且趨於老齡化問題;在外出黨員較多的山區農村,要探索臨近村與村之間合並建立黨組織,解決基層組織管理癱瘓現象。要通過建立定期的學習和交流制度,提高每一個基層黨員的素質,加強新老黨員學習和交流機會,理順新老黨員之間思想、工作方式等不協調現象,消除隔閡,加強溝通和協調。使基層黨組織真正成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龍頭」和「領頭雁」。
第二,加強基層黨員管理,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一是發揮好黨員的引導作用。農村黨員是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的骨幹力量。黨員幹部要始終堅持學習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使他們自覺成為黨的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傳播者、執行者和維護者,正確引導農民理解、掌握和執行黨的政策。
二是發揮好黨員在經濟建設中的帶頭作用。黨員幹部在發展經濟過程中要敢為人先,積極主動響應上級的號召,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並通過開展傳授先進經驗、幫助弱勢群眾、帶動全面發展等黨員服務群眾活動,組織帶領群眾共同發展。
三是發揮好黨員在民主管理中的推進作用。推進農村民主管理,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政治目標,也是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體現先進性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暢通群眾對黨員認識了解的渠道,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在推進民主管理中的骨幹作用,切實解決群眾在新農村建設中「看不到黨員」、「不了解黨員」及「不信任黨員」的問題。
四是發揮農村黨員在公益事業建設中的模範作用。加強公益事業建設、維護村容村貌整潔,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要求,順應這一新要求,我們在為農村黨員設崗定責時,適當分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任務,通過黨員們的模範表現,引導農民積極自主開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濃厚氛圍。
五是發揮好農村黨員在構建和諧農村中的潤滑劑作用。在新農村建設中,要針對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黨員幹部積極主動做好各種矛盾糾紛的化解和跳出,確保農民安居樂業。
第三、創新基層黨組織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1.處理好三委的關系。目前,我縣村一級基本上已經形成了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監督委員會共同管理的格局,正確處理三委之間的關系,在工作中做到既要相互理解和支持,又要合理的制約和監督,實現黨的正確領導,保障村民自治和監委會有效監督,推動新農村建設有序發展。
2. 處理好發展與維穩的關系。基層黨組織工作既不能落後於農村形勢發展的要求,又不能不切實際超越於形勢發展的要求;既不能盲目進行或朝令夕改,又不能一成不變或一勞永逸。簡單的說是不能一哄而起,盲目攀比,草率從事,脫離當地生產力發展的實際水平,隨意領導和組織農民開展工作;也不能不思進取,得過且過,求穩怕亂,延誤發展的好時機。
3. 處理好創新與守法的關系,強化法制觀念。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既要從農村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開展新農村建設,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事,必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慎重選擇切實可行方案,絕對要避免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新的違法違規現象。
Ⅱ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費用可以設明細黨建費嗎
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費用可以設明細黨建費嗎?
不可以!
一般來說,黨建工作有專戶列支的。但如沒有,那直接列入單位行政科目即可。具體建議結合所在單位的財務實際所設置科目進行。
1、每個獨立的黨委會(支委)一般均設置有各自的獨立經費管理;
2、如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分管對黨務經費的管理(經費的收、支以及上繳等工作);
3、黨務經費與企業行政費用分立管理,即發生於黨建活動的開支不得列支於企業經營費用當中。
黨建工作經費撥付制度: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必須用於基層黨組織開展活動或日常辦公經費,不得作為基本建設資金捆綁使用。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帳目資料的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基層黨建工作經費管理須配有專門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上級黨組織撥付的基層黨建工作經費和街道(鎮)黨(工)委匹配的黨建工作經費可以直接下撥到村、社區,村、社區按要求統籌使用。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
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提供勞務及各項活動中產生的成本、費用,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加強支出管理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幹部的通信、交通等非生產性支出要實行限額控制,具體限額標准南街道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規定。2.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原則上應取得合法、規范的支出票據,對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合法、規范的票據憑證且金額較小的,可由收款方出具自製的內容齊全的原始憑證,具體金額按縣或鄉鎮制定標准執行,原則上不得使用無據支出憑證報銷。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票據,必須寫明用途並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簽證,會計和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審批人審批後,出納付款。如果支出是實行鄉鎮、街道集中核算、代理記賬的,上報鄉鎮、街道村級財務服務中心審核,審核合格後,再由代理會計登記入賬。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補辦手續,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會計期內報銷,對於跨年度,明確註明無效的憑證,不得報銷。
Ⅲ 村監委主任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村民監督委員會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按照回民主監督的要求答,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對村「兩委」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村各項管理制度情況實行監督;
二、監督黨務公開工作,根據黨員群眾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見、建議;
三、檢查、監督村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審核公開內容;
四、對村級事務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業、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
五、參與村幹部「上考下評」活動,並評議村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
六、對村「兩委」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決策、決定以及群眾反映村幹部違規違紀的行為,及時與村「兩委」協商和質詢,並報告鄉黨委或紀委;
七、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的其他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