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⑵ 經濟適用房購買後將來是否可以以市場價出售
具體價格看你購買房子的價格.
之所有稱之為"經濟適用房"價格肯定比版你們當地的商品房便宜很權多..(價格.因地而異,由當地政府規定)
購買之後即是房屋產權所有人,當然有權利為房產行使產權.(買賣,租賃等)
廉租房就是你向國家租房子,當然這個房子的租金也比你當地房子租金便宜很多.(價格.因地而異,由當地政府規定)
但是房子的產權不是你的,只是阻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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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以說買到就賺了.現在好多人找關系,走後門弄購買經濟適用房指標!
⑶ 經濟適用房可以自由買賣嗎
可以。
買賣規則:
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⑷ 經濟適用房能賣嗎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內,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容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⑸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1、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
2、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
3、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准,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
4、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後可上市交易。
(5)經濟適用房出售可以低於市場價格嗎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⑹ 經濟適用房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一般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居住已滿5年,另一種是居住不滿5年。
1、居住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了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的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百分之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以及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2、居住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而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進行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如何上市交易
1、如何確定是否滿5年?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起始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時間」為准。補發換發證書的,以初始登記時間為准。
2、如何繳納差價收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時,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積部分應向政府交納同地段一般存量住房上市交易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收益的50%(含土地收益差價,也包含閣樓、自行車庫的交易價格)。上市交易市場價格須經由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認定。交納差價收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一般存量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特點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經濟適用房價格低於在售商品房價格,需要通過申請購買,每個城市的申請條件會有差異,經濟適用房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部分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不是完全產權。經濟適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只能用來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給他人,不能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如果房主之後又購買其他住房,已購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就會被政府收回。
2、申請購買
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3、政府定價
經濟適用房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價格要低於市場價,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適用性則體現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設標准因地制宜。
4、滿5年上市交易
經適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滿5年條件,且轉讓所得收益需交納30%作為土地收益款。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轉讓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5、戶型不大
經濟適用房的設計以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原則,從居室類型看,主要有一居室到四居室及越層等類型,其中又以面積在70~130平方米的二居室和三居室為主,兩者佔到目前本市市經濟適用住房戶型的80%以上,設計時以經濟適用為出發點,突出「經濟、實惠」四個字。
⑺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7)經濟適用房出售可以低於市場價格嗎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⑻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8)經濟適用房出售可以低於市場價格嗎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⑼ 經濟適用房能否買賣
目前,在售的已抄購經濟適襲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