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臨沂經濟適用房一家只能申請一套嗎
是的,經濟適用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B. 臨沂經濟適用房價格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價格:
1、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構成,按照原國家計委、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和市政府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執行。各地在制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時,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審核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管理費用和利潤。
2、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一是開發成本。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歸集。按規定繳納的自來水、供電、供熱、燃氣、郵電通訊、有線電視、網路等配套性費用應計入開發成本。二是稅金。三是利潤。
3、「一價清」制度。經營者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經濟適用房房銷售價格,並在銷售合同中載明。經濟適用房房銷售合同簽訂或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備案後,經營者不得在銷售合同中載明或已經履行明碼標價備案手續後的銷售價格之外再行加價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另不得以重新簽訂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等形式提高銷售價格。若確實發生不可預見費用或政府依法出台新的規定需加收費用,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經濟適用房組織修建的目的就是國家針對購房困難者而定的,所以對於申請者的資格審核以及後續的審查都比較嚴,自然也必須落實經濟適用房低價的政策,所以購房者完全可以放心購買,不用單位所謂的虛假報價了。
C. 臨沂經濟適用房出售政策
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交專易的屬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就是批地的時候就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審批的,這種房屋必須滿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時候要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
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及相關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頭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300元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購房者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購房者買完之後,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5年之外的話,購房者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後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
其中有一點提醒:由於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於沒有了。
D. 臨沂經濟適用房 真的都讓關系戶花錢給內定了嗎
你只要手續齊全,符合申請條件,完全可以申請到的。當然你說的也許是真的。私下版里說說就好了權。畢竟我們國人還是人情味很濃的。你懂得。不要不平衡了。十八大國家已經出台政策了,要取消經濟適用房。你也算是趕上末班車。恭喜。
E. 臨沂經濟適用房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www.lyjs.gov.cn
F. 在臨沂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那些條件,具體步驟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6)臨沂經濟適用房配套費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G. 經濟適用房小區劃地收費,有關部門不予理會,找了好多政府相關部門都沒有解決
1、如何申請膠南市經濟適用房?去什麼部門?需要什麼證明?看一下附後文件就清楚了。
2、什麼時間申請?這個得去電當地住房保障辦詢問了。
附:關於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發展和改革局 時間:2008/4/15 點擊:1460
膠南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南政發〔2008〕2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膠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膠南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解決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全市總體規劃指導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第五條 市城建局為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發改局、規劃局、監察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築工務處、地稅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六條 市城建局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內容,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建設管理
第七條 市城建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調查摸底、政策制定、計劃實施、組織協調、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市房管中心具體負責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復核、監管等環節日常工作。
第八條 市規劃局負責制定住房總體規劃布局和具體選址,負責辦理住房項目規劃許可手續,並負責設計的審定,市國土局負責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市發改局負責立項核准。
第九條 市建築工務處負責組織規劃設計工作,規劃設計要嚴格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進行優化設計、限額設計,並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第十條 各街道辦事處、市財政局、國土局負責地面附著物清點。地面附著物的賠付款列入住房建設成本。
第十一條 市城建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設計標准審查。規劃設計必須符合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符合《住宅建築規范》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准,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設施裝修標准為普通型,達到基本入住條件。
第十二條 市建築工務處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環節,並按規定切實加強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安全等方面的過程管理。
第三章 價格管理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市發改局會同市城建局、財政局、建築工務處,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不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市場價格購買並補交差額。
第四章 銷售管理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范圍為:經濟適用住房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購房申請人銷售,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妻雙方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優先銷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
第十八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政府根據本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
(四)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居民。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程序為:
(一)申請。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內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交下列材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戶口簿、身份證;
3、住房情況證明;
4、年收入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核。城鎮戶口居民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
(三)審批。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後,由市城建局負責審批。審批期限為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有關職能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各項審查工作。
(四)公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城建局負責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五)核定。經公示無異議的,按銷售項目給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有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並出具書面通知。
(六)選購。選房順序通過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選購結果必須以一定方式進行公開。由市城建局負責。公示無異議後,方能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銷合同。
第五章 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單位應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通知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按規定承擔。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後,應採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按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和《膠南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進行規范化管理。居住小區實行全封閉管理,智能保安24小時服務,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小區的設施維修和衛生、綠化、環境管理等。
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口管理、社區管理等,由相關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市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註明其為經濟適用住房,並分別標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格和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10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10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改變產權證確定的設計用途,不得用於出租經營或另作他用。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由建築工務處設立「膠南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費用銀行專用賬戶」(以下稱「專用賬戶」),參建單位繳納的各種保證金以及居民分期繳納的購房款等均存入「專用賬戶」。
第二十六條 市建築工務處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和合同要求分期撥款,以保證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第二十七條 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價款,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建築工務處繳納後,上繳市財政,專戶儲存,專項用於本市住房保障支出。
第八章 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優先供應。
第二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市城建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第三十一條 市監察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性質的,由市國土資源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市發改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所購買建設的住房由市城建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市城建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市城建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建設管理經濟適用住房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城建局會同市建築工務處負責解釋。
主題詞:城鄉建設 城市經濟適用住房△ 辦法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市紀委辦公室,市人武部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膠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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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山東省臨沂市經濟適用房問題
臨沂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
(一)申請人為臨沂市區(蘭山區、河東區、羅庄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及北城新區(青年路以南)建城區)常住戶口(含符合安置條件的復退軍人)的居民;
(二)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優先考慮無房戶或人均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
(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13500元(含)
購買流程步驟,注意事項
購買流程
(一)申請
房源確定後,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市房產管理局安康居住工程科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家庭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居住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且由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委託他人申請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手續的,應提交委託人的書面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二)審核
將申請人的信息錄入臨沂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系統,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組織人員統一調檔核實申請人的住房狀況。
(三)公示
將審核合格的申請人的部分信息同時在新聞媒體和臨沂市房產政務網上公示七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或有異議經調查落實仍符合條件的,發放《臨沂市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四)搖號選房
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請人按照選房順序依次選房,選房順序在公證人員、社會監督員的監督下通過電腦搖號產生。
(五)輪候
未選中房屋的申請人,待下一個項目發售時,可輪候參加搖號。
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准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
▲三、合同及補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I. 急急急___臨沂市申請經濟適用房問題
臨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中國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臨沂市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臨沂市城市現狀建城區內常住戶口的居民(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無房或現房建築面積低於人均15平方米,屬房改房的需按原價扣除折舊後退回原產權單位。
3、上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低於2.3萬元。
凡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購買經濟適用房填寫申請表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請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申請人家庭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無戶口簿的,夫妻雙方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並提供結婚原件及復印件。
3、 申請人家庭成員要提供單位工資認識部門或勞動、民政、稅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和單位行政部門開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加蓋單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有失業證、下崗證或低保證的,可以依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