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滿5年交易過戶後是商品房嗎
是的。
滿五年經濟適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稅費,還需要繳納綜合地價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按計稅價格的10%繳納,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按計稅價格與上次購買價格的70%繳納;房屋出售後,房屋性質變為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
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1)經濟適用房產權人同住人5年購房擴展閱讀
在中國,國家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區別在於購房者是否對房屋擁有完全產權。擁有了完全產權也就意味著你的經濟適用房成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
自從2010年4月26號住建部的《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後,經適房已經住滿五年的購房者紛紛辦理相關手續,向國家交納一定價款,以獲得經適房的完全產權,完全產權的獲得也就意味著經適房轉為了商品房,這就是「經轉商」的產生背景。
❷ 經濟適用房買賣的5年時間是如何計算的
是從房產證或契稅票上的日期開始計算,一般都是契稅票要早於房產證的日期。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可以上市轉讓。
但轉讓前,應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是否回購。房地產權利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登記記載的同住人共同簽名的書面申請書;
(2)《經濟使用住房轉讓申請審核表》
(3)原《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
(4)《房地產權證》;
(5)身份證;
(6)戶口簿;
(7)其他相關材料。 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回購的,回購價格由房地產權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機構共同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相同地段、相同類型、相同質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場價格確定;
原住房保障機構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權利人支付相應比例的回購款。 如決定不回購的,則書面通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向他人轉讓,房地產權利人應當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的約定,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繳納相應比例的轉讓價款。 此外,經濟適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前,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應當將戶口遷出,並且結清所有的水費、電費、煤氣或天然氣費等公用事業費用和物業管理費用。原住房保障機構將入戶查看房屋情況,確定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已辦理上述手續後,再支付回購款。未結清的有關費用,將在回購款中扣除。
❸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可以一直住下去嗎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政策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可以根據5年的期限判定如何進行交易。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1、已經住滿5年的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買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上海經濟適用房買賣,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2、尚未住滿5年的上海經濟適用房買賣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相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❹ 經濟適用房的五年時間怎麼算
以契稅票上的時間為准,經適房滿5年 補齊土地出讓即可上市交易成為商品房
經適房和正規商品房建造標准和整體小區環境等等有差距 因此其均價也是有差距的
第二 經適房還有個土地出讓金
是從房產證或契稅票上的日期開始計算,一般都是契稅票要早於房產證的日期。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可以上市轉讓。
但轉讓前,應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是否回購。房地產權利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登記記載的同住人共同簽名的書面申請書;
(2)《經濟使用住房轉讓申請審核表》
(3)原《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
(4)《房地產權證》;
(5)身份證;
(6)戶口簿;
(7)其他相關材料。 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回購的,回購價格由房地產權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機構共同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相同地段、相同類型、相同質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場價格確定;
原住房保障機構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權利人支付相應比例的回購款。 如決定不回購的,則書面通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向他人轉讓,房地產權利人應當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的約定,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繳納相應比例的轉讓價款。 此外,經濟適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前,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應當將戶口遷出,並且結清所有的水費、電費、煤氣或天然氣費等公用事業費用和物業管理費用。原住房保障機構將入戶查看房屋情況,確定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已辦理上述手續後,再支付回購款。未結清的有關費用,將在回購款中扣除。
❺ 五年內,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有效嗎
無效。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❻ 經濟適用房是必須住滿5年才能辦理房產證嗎
當然是房產證滿5年了,以房產證上的時間為准。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
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現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於等於6萬的家庭,當地戶口才可購買。
(6)經濟適用房產權人同住人5年購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❼ 經濟適用房同住人還可以買房嗎
可以~
❽ 經濟適用房現在可以交易嗎聽說5年後可以。還有什麼規定嗎
登記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准,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後可上市交易。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8)經濟適用房產權人同住人5年購房擴展閱讀
備受關注的杭州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細則和回購辦法於15日出台。該實施意見明確,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經適房上市對當地房價影響有限。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則表示,該新則在北京試行可能性不大。詳細情況請聽本台記者李蔚、浙江台記者張國亮發回的報道。
這份《實施意見》規定自2004年9月1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須將按照屆時公布的房屋評估價與當年購房價價差的5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如果是2004年9月1日之前購買經濟適用房,上市所需要交納的費用總體來說費用不是太高,以土地出讓金為主。杭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副主任陳慷介紹:
「在04年9月1號之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價服(2004)43號文件的規定標准,計算相應的費用。」
按照規定,不滿五年的經適房不能上市,但是可以申請回購或內部循環。關於回購,有兩種情況,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二是《實施意見》施行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
回購時折舊按每年2%計算。而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將該住房買賣或贈與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並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內部循環買賣總價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
杭州經適房上市意見出台之後迅速引起業內的關注。不過,中介公司我愛我家工作人員看來,此意見對經適房上市的影響有限。
「對杭州二手房房價的影響可能不會太大,因為經適房(上市)量可能不會太多,大多還是正規的二手房,影響不會太大。」
有輿論認為,杭州版經適房流通規則其實就是在試水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對此,知名財經評論專家葉檀女士認為,當前杭州的這一新政策的具體效力還有待評估。
她表示,所謂的長效調控就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市場上的商品房的價格漲跌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保障房應該應保盡保。她說:
「現在其實保障房最重要的問題是效率和收益的問題,就是有的地方,他的保障房根本沒人住,因為太偏僻;有的像經濟適用房,非常豪華,像北京天通苑,五年之後上漲的所有收益都歸保障房持有人,這個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其實杭州的做法就是扭轉這種保障房擁有者全額擁有自本立得的不公平現象,從長期來看是一個夯實基礎的舉措。」
政策30天後在杭州正式運行,那麼其他房價「漲聲」不斷的一線城市是否也有效仿的可能呢?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表示,鑒於北京現行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該新政策在北京試行可能性不大。
「北京再分配的經濟適用房已經限制上市了,過去建的經濟適用房曾經跟老百姓有過承諾,那個年代的可以上市,以後再建的就不能再上市了,封閉運行,就是說當你的收入狀態或者是你已經不再是經濟適用房的適用人群的時候這一類房你要退出來。」
❾ 我有一套五年的的經濟適用房,賣了劃算嗎如何增值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即可交易,以房產證登記日期為准。經濟適用房本身購入價內很低,出售都容是按周邊商品房價格做參考,自然劃算。
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第一次交易的時候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至於補償土地價款問題,也需要看經濟適用房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構,土地是怎麼出讓方式,經濟適用房也分為,限價房,廉價房,對後續的過戶也都是有更多的條件限制等等;
例如限價房,可以就不需要補償土地價款,廉價房可以就需要補償土地價款等等區別,當然還有集資房,房改房,這類都屬於經濟適用房范疇,也不需要補繳納土地價款,只需要繳納一個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1%左右吧!
一是要確定稅費是多少,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價款,要到房管局問清楚,省得後期費用高昂,自己後悔,另外,還要承擔更多的政策風險,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懂啦吧?
二是合同公正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內是可以不用賣家到場的,但是也需要提前到房管局咨詢清楚,另外在合同中也要約定,如果遇到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過戶,賣家必須無條件配合才可以,但是交通費用,可以買家支付,也是合理的,寫到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