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怎麼理解是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發展還是就是國民經濟(沒有發展兩字)
幹活掙錢,然後買東西用,這是常規。總起來看社會發展:就如同干什麼活、乾的活省不省力、價值高不高。實話說:掙錢就是經濟發展,關鍵是看錢是怎麼掙來的。是投機鑽營搞關系網撈的呢還是創造價值的應得??這是看發展或毀滅的著眼點。靠創造價值的應得之人占的比例高了,社會就會真發展;關系網活躍了、錢不走台前的勞動價值,而只在後台轉了,出血流汗者就會躲著「後台」這個吸血管跑,「社會發展」也就只是一種吆喝了。所以,後台的經濟操縱,一旦和實干者的實報脫節或反置,就只有「經濟」兩字的空轉了,「發展」就成了填埋勞動者的陷阱。在今天,勞動者不輕易付出低價值回報的勞動原因,就是透明了:錢圍著什麼轉所致。另外, 這個可以設想。假設,到處是印鈔機,而田間、工廠中卻沒有一個幹活的人,社會會咋樣?反過來,錢只有勞動者才會得到,不出力流汗者得不到錢,社會又會咋樣?誰都能想像出其社會面貌的。
Ⅱ 江西省豐城市經濟好嗎
不錯哦!
Ⅲ 我是豐城市新城開發區的農民。現在面臨耕地被政府徵收。有誰知道征地的補償標准嗎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徵收決定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Ⅳ 豐城縣的經濟能力在全國排名
2009年,豐城市完成生產總值200億元,財政總收入208698萬元。此次位列全國百強縣第99名,是豐城市首次躋身全國百強縣(市)名單。而上屆位居全國百強縣第96名的貴溪市,本次則退出全國百強之列。
2010年是豐城改革開放進程中極不平凡的一年,也是豐城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的一年。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網民朋友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績。全市GDP完成240億元,增長20.2%;財政總收入完成27.55億元,增長32%;地方財政收入17.86億元,增長38.4%;規工增加值80億元,增長25.4%;全社會固投168億元,增長40%;五大指標占宜春市的比重分別為30.1%、26.8%、25.8%、27.7%、24.7%,比「十一五」初分別提高了5.6、1、2.8、2.4、6.3個百分點。
2011年據核算,上半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116.97億元,超過2006年總量(110.00億元),達全年目標任務39.0%,按可比價計算,比上年同期增長13.8%,高於宜春市0.9個百分點,排宜春市第一。其中,一、二、三產業增加值分別為15.51億元、63.51億元和37.95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9.1%、16.9%和11.2%。上半年全市用電總量9.8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3%,其中工業用電8.3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9.3%。
. P6 U$ ^0 H& y+ E$ R上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3884元,增長14.0%;農村居民收入增長較快,農民人均現金收入2796元,增長20.9%,高於去年同期6.1個百分點。
截至6月30日,豐城市財政收入累計完成17.86億元,同比增長35.2%,實現全年目標的50.1%;地方財政收入12.18億元,同比增長46.8%,實現全年目標的53.3%。我市財政收入實現了時間、任務「雙過半」目標。上半年我市工業企業繳納稅收共7.38億元,同比去年增長19.2%;個體私營經濟繳納稅收3.01億元,同比去年增長17.9%。上半年我市完成外貿出口額2791萬美元,同比增長33.9%。6月份當月取得完成1000萬美元出口額的好成績。
Ⅳ 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哪個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3月16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Ⅵ 江西豐城農村社保有幾檔啊
豐城市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上兩項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009]26號)和《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1]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有關精神,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堅持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我市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城鄉適齡人口為工作任務,逐步建立「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二、基本原則新農保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個人帳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城鄉統籌就業,有利於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三、總體目標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方式,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市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於2012年7月1日開始啟動。試點階段的目標任務是:2012年全面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城鄉居民參保率達85%以上,2013年對全市城鄉適齡居民基本實現全覆蓋。四、基本政策(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1、參保范圍:(1)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2)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2、資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農村)、政府補貼構成。3、繳費標准:(1)個人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個檔次(每百元為一檔)。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每年繳費截止期限為當年5月底。農村居民以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為單位組織參保。城鎮居民以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為單位組織參保。(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農民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給予補貼。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60周歲以上人員月人均55元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省、市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本補貼,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18元,市財政負擔12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參保人繳費補貼標准從繳費100元補貼30元起步,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多補貼5元(即:繳費200元,財政補貼35元;繳費300元,財政補貼40元;依此類推,繳費1000元,財政補貼75元),財政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75元。對200元至500元檔次的超基本補貼30元的繳費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市財政負擔,對600元至1000元檔次的超基本補貼30元的繳費補貼所需資金,是新農保參保人員的由市財政負擔,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由省、市財政按2:8的比例負擔。4、繳費時間:參保對象按年繳費,必須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一次性繳納當年的保費。參保人員因經濟困難等個人原因應參保而未參保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可自願補繳,但停繳期間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5、對城鄉重度殘疾人(1-2級,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為依據),省、市財政每年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其中省財政負擔60元,市財政負擔40元。6、對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社會優撫、五保戶供養、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7、建立個人賬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為每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省、市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Ⅶ 豐城市發改委主任雷建洪簡介
豐城市發改委領導班子
黃文平,主任
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熊禎偉,黨組成員、版副主任
分管產權業協調股、交通運輸和利用外資股。
李光輝,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行政服務股、縣域經濟試點辦、鐵辦。
呂鳳英,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黨群人事、紀檢監察、綜治計生、財務後勤、信訪、安全生產等工作。
劉明亮,黨組成員、市信息中心主任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股、經濟貿易和社會發展股、鄱湖辦、服務業辦。
熊睿,市重點辦主任
主持市重點辦工作,分管農業農村及地區經濟股、項目稽查、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能源局、節能監察中心、協管市服務業辦。
Ⅷ 豐城市發展前景如何
看看這些資料,就會對豐城有信心。。
2000年至2009年,全市GDP由41.88億元增加到200億元,增長4.8倍;財政
總收入從2.91億元增加到20.85億元,增長6.2倍;三產比例由36.7:26.1:37.2,調整為19.5:50.3:30.2,二產比重提高了24.2個百分點。第九屆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評比列全國第106位,列中部第13位,被評為全國最具區域帶動力中小城市百強、全國十大糧食生產標兵縣市、全國高產油茶示範縣市、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全國信訪工作先進單位、全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示範市、全國鄉村青年文化活動先進縣市。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先進縣市,是全省「七項考評體系」綜合評比先進縣市、全省十佳投資縣市
Ⅸ 江西豐城市怎麼樣人口,經濟。發展等
豐城市位於江西省中部,總面積2845平方公里,人口137.20萬(2010年)1988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撤縣設市,現轄5個街道辦事處,27個鄉鎮(含上塘鎮)。
郵編:331100 代碼:360981 區號:0795 拼音:Fēng Chéng Shì 英譯:Fengcheng City 豐城市位於江西省中部,北緯27°42′-28°26′,東經115°25′-116°26′。東界臨川、進賢、南臨崇仁、樂安、新干,西接樟樹、高安,北連新建、南昌。市域南北長74.4千米,東西寬57.5千米,總 劍邑廣場
面積2845.07平方千米。全市戶籍總人口137.20萬(2010年末),其中非農業人口36.21萬人。 全市轄5個街道、20個鎮(含上塘未批鎮)、7個鄉:劍光街道、河洲街道、劍南街道、孫渡街道、尚庄街道、小港鎮、白土鎮、袁渡鎮、石灘鎮、張巷鎮、杜市鎮、淘沙鎮、秀市鎮、橋東鎮、洛市鎮、鐵路鎮、麗村鎮、榮塘鎮、拖船鎮、泉港鎮、董家鎮、隍城鎮、梅林鎮、曲江鎮、上塘鎮、筱塘鄉、段潭鄉、蕉坑鄉、石江鄉、荷湖鄉、湖塘鄉、同田鄉。共有45個居委會、504個行政村。市政府駐河洲街道孺子路6號,距省會南昌60千米,距離市會宜春近160千米。
地處贛江中下游的鄱陽湖盆地,地勢由西南向東北逐漸傾斜,南北高,中間低,以玉西嶽為最高,海拔1169米。全市山地佔8%,丘陵地佔7%,低丘崗地佔56%,平原佔27%,水域佔2%。河流以斜貫中部的贛江和境北緣的錦江、肖河、撫河為主。全年均勻氣溫為15.3-17.7℃,全年日照時數1935.7小時,年均勻降水量1552.1毫米,無霜期274天。礦產資源有煤、鎢、鐵、金、鈾、硫磺、石灰、耐火泥等30多種,其中,儲煤量達7億噸。為全國重點產煤縣市、全國商品糧和商品漁基地。 劍邑大橋
有浙贛鐵路、京九鐵路、張塘鐵路支線,贛粵高速公路、105國道和昌贛公路、豐高公路、豐樂公路穿境而過,有港口碼頭8個,距昌北機場70千米。名勝古跡有洪州窯遺址、孔子廟、萬壽宮、龍興書院、劍匣亭、白馬寨明清古建築群、厚板塘古村、羅嶺千年古柏,羅山、株山、楊柳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