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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務對經濟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1-31 13:44:32

『壹』 概述政府借債的經濟效應

地方性債務是指復地方和制所屬為項目建設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債務和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擔保債務。債務是否發生都由地方性自身決定。
地方性債務的風險及影響:
1、形成危害預期的超常規增長
地方債務風險作為財政風險的重要構成,對金融和經濟具有較大威脅,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的地位日漸凸顯,並成為中央及地方長期關注的核心問題。但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對地方債務風險並無明確統一的概念,大部分研究都強調地方債務增長,甚至將地方債務增長直接當成債務風險。可見,地方債務風險是一個看似簡單,但較為復雜的問題,現有的相關研究也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有待進一步深入探索。
2、地方債務風險生成原因:文獻觀點
根據上述對地方債務風險內涵的理解,判斷地方債務風險生成的原因,其實質就是揭示地方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動力。針對該問題,已有研究從經濟發展、財政體制、管理制度和行為等方面進行探討,但多數僅僅是闡述了地方債務增長的原因,並沒有揭示出地方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動力。

『貳』 地方財政負債5萬億會有啥影響

中國經濟很大程度的就是搞凱恩斯主義,也就是赤字財政。赤字財政對於復甦經專濟來說有很大幫助,美國當屬年經濟危機,就是羅斯福搞凱文斯主義,年年赤字復甦的。因為大量赤字,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采購刺激生產而且而且有杠桿作用5萬億產生的可能是數倍的效果,都對經濟有好處。
對匯率應該影響不大,根據匯率決定理論,匯率只和購買力,利率,國際收支有關。
而風險幾乎沒有,因為5萬億對中國來說數目還遠遠沒到承受不了的地步。

『叄』 地方性政府債務的風險及影響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財政風險的重要構成,對金融和經濟具有較大威脅,在國民經濟運行中的地位日漸凸顯,並成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長期關注的核心問題。但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並無明確統一的概念,大部分研究都強調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甚至將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直接當成債務風險。可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一個看似簡單,但較為復雜的問題,現有的相關研究也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有待進一步深入探索。
關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概念的梳理
1.基於一般風險概念的認識
明確一般意義上的風險(Risk)概念,是理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Willett(1901)將風險定義為,不願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之客觀體現。Knight(1922)又指出,風險是一個可測度的不確定性,並且是從事後來看不確定性因素所造成的損失。隨後,理論界對風險的認識開始不斷深入。溫濤(2005)在總結前人研究基礎上將其歸納為,風險是一種不確定性,可以是導致某種損失的不確定性,也可以是帶來某種收益的不確定性,同時還與預期相關。
就地方政府債務而言,只有當其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危害的時候才可能去關注其風險,因此,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屬於未來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
2.基於政府債務風險的借鑒
國外關於政府債務風險的研究較多,如Horton Jr.(1972)認為,一旦在經濟繁榮時期發生政府違約事件,經濟蕭條趨勢將隨即而來,這種違約一般表現為政府債務增長超過了居民收入增長。Alberto and Tabellini(1992)認為政府債務風險是債務規模膨脹所導致,可以劃分為兩類,一是政府債務規模增加所導致的貨幣貶值風險,二是政府債務增加還將會導致債務違約,從而將影響政府信用。與此同時,部分學者還將債務風險與財政可持續性相互聯系,即將債務風險當成是財政不可持續性。Buiter(1985)認為財政可持續是指作為經濟實體的財政存續狀態或能力,當政府有能力償還債務時,財政就是可持續,否則將導致破產風險。Blanchard et al.(1990)認為在確定財政收支水平時,如果能夠使所考慮時期內的凈債務佔GDP的比重保持不變,此種條件下確立的財政收支就是可持續,反之就存在風險。Frenkel and Razin(1996)認為政府債務不可持續將會導致財政政策發生「急劇性」變化,從而導致預算發生失衡,以及不能償還債務而損害儲蓄人的利益。
無論是從直接定義,還是從可持續概念來看,關於政府債務風險的研究,重點還是強調政府債務所帶來損失,涵蓋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一般內涵。但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具個性特徵,比如從風險的危害上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以演變為中央財政風險,以及金融體系和經濟運行風險,只有當這些風險發生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才可能爆發,因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具傳導性、隱蔽性和危害性。
3.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理解
2000年以來,伴隨著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的快速膨脹,國內學者開始關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問題。郭琳和樊麗明(2001)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表現為地方政府債務的不確定性或其自身的缺陷以及由此引發的問題,包括總量支付、債務結構、利率匯率等內在風險,以及增加稅負、向上級政府轉嫁、影響宏觀經濟等外在風險。馬海濤和呂強(2004)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指地方政府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償債風險,以及引發的其它風險。呼顯崗(2004)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定位於向中央財政的轉嫁,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賀忠厚等(2006)認為只要有地方政府債務就有風險,表現為對經濟運行、社會發展、預算執行、信用環境等產生影響。於海峰和崔迪(2010)提出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就是指地方政府債務在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下,對社會經濟造成損失的可能性。韓增華(2011)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表現為資不抵債,即當期財政收入不足以維持當期財政支出。黃國橋和徐永勝(2011)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歸結為地方政府過度負債行為,從而導致預算軟約束、政治腐敗。繆小林和伏潤民(2012)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表現為債務相對於經濟、政府和居民負擔的超常規增長,並將其分為承債壓力風險和償債能力風險。李茂媛(2012)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債務規模的急劇擴張,從而影響財政和金融運行,並對地方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應。
從國內相關研究來看,基本都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債務增長帶來危害和損失的不確定性預期,與本文對風險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理解相吻合。然而,已有研究更多的還是強調債務快速增長的表象,缺乏對地方政府債務如何影響財政、金融和經濟系統運行的深入分析,從而難以形成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的深刻認識。
適合國情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一旦爆發,導致的不僅僅是某個縣、市或省級財政運行困難,而將會通過向中央財政傳導形成整個公共財政風險,甚至會通過向金融系統蔓延,引發全國性金融危機或經濟危機,這將作為本文理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的關鍵。
1.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會向中央財政傳導,引發全國性系統財政風險
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俄羅斯等聯邦制主義國家不同,我國是典型的單一制大國,在單一制體制下,多級政府及相應的多級財政間具有相互依賴和影響關系,在財政運行責任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具有無限的連帶性。因此,就地方政府債務而言,如果數量積累到一定程度並引發財政風險,同時地方政府又無力化解,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的責任自然會向中央政府轉移,則具有局部性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可能演化為全國系統性的財政風險。黃國橋和徐永勝(2011)已經證明,如果地方政府財力不足,難以按時還款,上級政府必然會從大局出發,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或採取豁免地方政府部分債務等方式,為下級政府的債務風險買單,最終形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倒逼」中央政府,並演化為中央財政風險。
2.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會通過向金融機構蔓延,引發金融或經濟危機
我國當前正處於市場經濟的轉軌初期,財政與信貸的密切聯系決定了財政風險與金融風險共存。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通過銀行信貸方式融資規模為84679.99億元,佔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的79.01%,與此同時,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年底貸款余額中,地方政府債務銀行貸款佔17.67%。可見,如果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發生,即未來各年度財政收入不能補缺歷史欠債的話,勢必導致銀行無法按時足額收回貸款,在銀行體系內部加劇呆賬、壞賬的持續惡化,從而導致資金鏈斷裂使銀行運行資本呆滯而被迫破產,金融危機隨即出現。胡援成和張文君(2012)也證實了該觀點,即地方政府債務的迅速擴張會加劇銀行信貸風險,為金融體系不穩定埋下隱患。更進一步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中,企業存款大約佔34.04%,且絕大部分屬於短期存款,另外,在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也有9.75%是來源於單位和個人借款。如果地方債務風險發生、銀行資金鏈斷裂,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資金的正常循環,根據經濟運行傳導機制,生產下降、企業倒閉和失業增加等經濟危機也將接踵而來。
由此可見,如果地方政府債務常規增長不具有危害,也構不成債務風險,因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除了涵蓋債務增長外,還包括債務增長形成的危害或損失預期。據此,我們可以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理解為,債務形成危害預期的超常規增長,而這種危害除了體現對自身財政運行影響外,還表現為通過風險傳導機制,對中央財政、金融系統和經濟運行的破壞。 根據上述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內涵的理解,判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生成的原因,其實質就是揭示地方政府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動力。針對該問題,已有研究從經濟發展、財政體制、管理制度和政府行為等方面進行探討,但多數僅僅是闡述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的原因,並沒有揭示出地方政府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動力。
基於經濟發展視角的認識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恢復和發展經濟的各種經濟社會項目建設,是促進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的主要原因。Ratchford(1947)指出美國1930—1940年間的聯邦債務達到325億美元,除了30億美元用於退伍軍人的津貼外,其餘全部用於和平年代的經濟社會項目支出,主要目標是實現經濟復甦。Hildrethand Miller(2002)通過實證得出,地方政府債務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務舉借越多,對未來地方經濟發展越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經濟總量積累越大,為舉借債務奠定了較強的承載能力基礎。Islam and Hasan(2007)以美國戰後時期為例,實證得出公共債務雖然伴隨一定的通貨膨脹,但能帶來資本積累和實際產出增長,這也就成為各地舉借債務發展經濟的重要依據。在國內,郭琳和樊麗明(2001)馬海濤和呂強(2004)等認為我國正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這種「放權讓利」的改革促使地方政府成為擁有自我發展目標的經濟實體,從而導致財政支出擴張,地方政府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呼顯崗(2004)指出政府對經濟和社會微觀領域事務干預過多,從而導致很多市場風險直接轉嫁為債務風險。曹信邦等(2005)以經濟發達地區為例,指出政府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呈現高度相關,而這些政府借款和貸款主要用於經濟建設。安春明(2009)指出政府為拯救經濟,安排了4萬億投資計劃,這很大程度上迫使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於海峰和崔迪(2010)指出,強烈的利益動機將導致地方政府追求本地區經濟快速增長,而這樣一個以「政府代替市場」的投資行為必然導致政府投資過寬,不得不通過舉借債務來實現。中國人民銀行靖安縣支行課題組(2011)通過實證指出,地方工業發展、城市功能完善等均要求增加地方政府債務,同時也能取得較好效益。
從經濟發展來認識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其實質是說明了地方政府債務與地方經濟發展相互伴隨。早在19世紀70年代,瓦格納就提出隨著社會進步及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對公共投資的需求會增大,而這類需求支出一般都屬於資本性支出,按照時間配比原則,資本性支出除了一部分應在當期得到補償外,大部分應該分攤到各個時期,由此需要舉借債務。可見,經濟發展對債務的需求不能說明是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
基於財政體制視角的認識
從財政體制的角度來看,政府間財政分權及預算制度導致的財力減少、支出擴張,是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直接原因。Green(1993)從稅收國家和債務國家的關系出發,指出向居民征稅與舉借債務具有替代性,在稅收減少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得不舉借債務。Temple (1994)指出,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中,是應該採用當前稅收收入還是應該利用市政債券,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居民收入水平,一般情況看,稅收比重過低是導致地方政府盲目舉債的直接原因。Teresa and Craig(1997)將地方政府債務膨脹歸因於一國政府間不合理的財政關系,包括橫向和縱向的財政非均衡缺口,以及政府間缺乏透明的轉移支付標准等。Krol(1997)認為預算條例將決定政府收入和支出大小,從而也就決定地方政府是否會舉借債務,因此預算軟約束導致的支出膨脹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形成的根源。Mikesell(2002)認為政府債務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彌補財政赤字,以及在某一財政年度彌補短期資金不足。在國內,郭琳和樊麗明(2001)也指出財政體制缺陷會引發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包括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形成的償債意識缺乏和財政收不抵支。呼顯崗(2004)認為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導致地方支出壓力過大,以及分稅制改革不徹底導致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匹配,以此導致債務增加和償債能力弱化。張遠(2005)認為我國非正式預算體制的軟約束,會遲滯正式預算制度的完善過程,使地方政府收支進一步弱化,從而衍生出舉債籌資慾望的制度化。安春明(2009)指出伴隨著分稅制改革,地方在經濟分權和趕超戰略的驅動下開始自主地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在預算財力無法滿足的情況下,開始運用債務工具彌補建設資金的缺口。賈康等(2010)指出分稅制改革雖然規范了收入分配,但是並沒有解決財力與事權匹配的問題,任何一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都會增加地方政府支出壓力,從而被迫舉借債務。蔡玉(2011)指出在我國事權和支出責任不明晰背景下,中央出台的各項民生政策,地方政府只能依靠舉借債務落實。
從財政體制來解釋地方政府債務增長,重點闡述了在政府間財政關系框架中,各種財政政策或制度導致地方政府財力與支出責任的不匹配,從而需要通過舉借債務來完成上級政府指定的支出責任。在國內,絕大多數學者都將其歸結為分稅制的不徹底,由於分稅制下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不明確,無論中央的民生政策還是擴大內需,均會增加地方政府的支出壓力,從而被迫舉債。但這並不是債務超常規增長的充分條件,而關鍵問題是,在這種存在財力缺口的條件下,會為地方政府非理性舉債提供機會和空間,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的超常規增長,從而導致風險的產生。
基於管理制度視角的認識
從管理制度的視角來看,缺乏嚴格的地方政府債務舉借審批、使用監管和償還管理等制度,從而無法控制債務規模的盲目擴張。Hackbart and Leigland(1990)指出,由於缺乏嚴格的地方政府債務發行和償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從而導致1977—1987年間美國州級債務余額從870億美元快速增長到2640億美元。Trautman(1995)指出當前許多州將所有的債務活動集中在一個機構,對此他提出地方政府債務的定量管理辦法應該逐漸被發展起來,並要應用於債務活動的分析,這有利於對債務規模的控制和管理。Dafflon and Beer-Tóth(2009)研究指出,關於地方公共債務不僅需要有舉借方面的制度約束,比如預算平衡制度、舉債管理框架、債務行政控制等,而且還需要有對超規模債務產生影響的處罰機制,比如強制性的行政規范等。Levine(2011)基於積極政策理論和稅收收入准則,提出州政府通過採用較優的管理制度,就會通過管理將債務信號傳導到信用評級、投資主體和納稅人,從而約束州政府及時履行自身的債務責任,從而降低債務的違約成本。在國內,郭琳和樊麗明(2001)從債務管理方面指出,債務管理制度嚴重滯後,缺少相應的償還機制和決策失誤的責任機制;債務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各自為政,難以進行有效的債務風險量化;地方政府缺乏直接融資渠道等均會導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發生。李光輝(2003)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缺乏舉借債務的總體規劃和科學論證。王曉光和高淑東(2005)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大量產生的另一個原因是,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缺乏有效的債務資金監管系統,以及靈敏有效的反映和控制債務風險的約束機制。裴育和歐陽華生(2007)提出如果缺乏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難以預先知道債務風險狀態,從而不利於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控制。安春明(2009)指出影響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因素主要包括債務管理技術、債務決策技術和債務預算技術等。李燕(2009)分別列出我國地方政府融資負債的主要問題,包括融資決策主體多元化,債務監管主體不明確;對資金應用的監管不到位,導致投資大、效率低;資金使用和償還缺乏中長期規劃。於海峰和崔迪(2010)認為政府績效評價和監督體系的不完善,是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關鍵。
從管理制度視角看地方政府債務的增長,實質上是從具有外生性的管理方面來約束地方政府債務行為,換句話說,如果存在合理的債務規模約束機制,地方政府就不可能盲目舉借債務;如果存在合理的債務使用監管機制,低效的地方政府債務就會減少;如果存在合理的償還管理機制,地方政府債務違約就難以發生。可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抑制地方政府債務盲目增長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但這並不是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產生的內生根源。
基於政府行為視角的認識
從政府行為的角度看,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地方政府作為「經濟人」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導致債務規模膨脹。Rodden(2002)指出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擁有自由支出許可權的地方政府積累了大量不可持續的赤字,並要求中央政府通過增加轉移支付或提供特別的救助等方式承擔起部分或全部債務。Bienvenido Oplas(2008)認為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債務出現,主要表現為政府在財政上的不負責任,而且這種不負責任已經成為一種規則,即地方政府在職期間因為需要支付他們前輩欠下的債務從而導致自身財政壓力,所以,這些政府官員不僅借款支付債務,同時也採用債務來提供新的福利工程,由此導致債務越積越多。Akai and Sato(2009)指出如果地方政府舉債事前激勵一旦與中央政府實施救助或者成本分擔行為相結合,那麼就可能導致地方政府過度舉債行為。在國內,劉尚希和趙全厚(2002)將政府假定為雙重主體,即既是一個普通的經濟體,又是一個特定的公共主體,因此,地方政府債務產生也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劃分。馮靜和石才良(2006)在解釋地方政府違約博弈模型理論基礎上,得出地方政府成為獨立預算主體,就會產生轉移債務成本的動機;資本市場不完善或銀行體系不成熟,分散或抗拒風險能力不強,就會增強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救援的預期。唐雲鋒(2006)認為在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及本地公民的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中,作為最終委託人的地方公眾沒有得到選擇代理人和代理合約的權利,正是這種對標准委託代理關系的偏離導致作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按照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不能實現公眾利益最大化,進而導致債務的擴張。姜文彬和尚長風(2006)認為在中央政府為委託人和地方政府為代理人的委託代理關系中,地方政府債務產生的直接原因是代理人付出的行動成本大於從委託人得到的經濟報酬,而根本原因是委託人激勵和監督制度的不完善。安春明(2009)指出,如果地方政府作為「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麼就會將個人或所述組織的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這種「經濟人」行為將導致地方政府不顧國家利益而相互攀比舉債。類承曜(2011)從治理結構來看,公民是委託人,而政府作為一種組織和制度安排是公民的代理機構,而我國地方政府業績主要通過經濟指標來考核,因此,地方政府不惜舉借債務來追求經濟增長。李茂媛(2012)認為,政府或政府官員自身利益包括公共利益、個人利益和小集團利益,在現行行政體制下,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政治利益需要會凸顯其政績,從而不惜舉借債務極力擴大支出,另外,地方政府官員還會極力擴大支出以創造設租和尋租的機會,也會大力舉債新辦各種工程。崔治文等(2012)指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地方政府迫於「GDP錦標賽」壓力及政治升遷考慮,可能出現非理性舉債的機會主義行為,另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行為目標的不一致也會導致地方政府盲目舉債。黃國橋和徐永勝(2011)認為在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官員將個人的政治前途放在首位,為了應付上級考核和凸顯工作業績,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任期內會超越現有財力和經濟實力,不惜債務融資發展經濟。
從政府行為方面看地方政府債務增長,國外學者側重強調理性預期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誘導,即地方政府通過過去的各種表象可以預期到債務責任可以轉移到上級政府或者下任政府,而自身就可以大量舉債,同時還存在違約動機,最終導致預期破滅,但這里還缺乏利益誘導的條件。少數國內學者也將地方政府個人利益當成非理性行為的舉債動力,但如果僅此而已,所舉借債務需要自己去償還的話,地方政府即使存在個人利益也不可能盲目舉債。可見,從政府行為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產生的原因,既要考慮非理性的利益動機,又要考慮債務責任轉移預期,還要考慮債務責任預期破滅,這為本文在權責時空分離下思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供依據。

『肆』 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到底有多大

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擔憂近期再次升溫,與此密切相關的是對銀行體回系的健康答程度以及經濟能否承受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擔憂。我們的分析表明:(l)與普遍持有的觀點相反,中國大部分的財政資源是由地方政府徵收並且花費的,而中央政府擁有很有限的可自主安排支出的財政資源。全國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人平均為地方政府支出提供了30%的資金。(2)我們估計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負債總額約為GDP的30%,但近期不太可能出現債務危機,因為政府整體的債務水平仍然可控,並且擁有大量可處置的資產,同時中國的儲蓄率較高。(3)我們認為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貸款可能會在未來數年內形成2萬億一3萬億元的不良貸款,其中一部分將不得不由銀行承擔。好消息是從2010年中期以來,政府已經收緊了商業銀行對平台公司的放貸,長期的解決方案將可能是整合平台貸款並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債券市場。一、地方政府支出占政府總體支出的絕大部分市場普遍持有的看法是地方政府自身並沒有多少收人來源,絕大多數的財政收人都由中央政府徵收且支出。正因如此,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土地出讓收人來滿足其支出需要。與此相反,事實上中國絕大部分的財政資源是由地方政府徵收且支出的,而中央政

『伍』 地方政府為了發展欠了很多債,這些和當地經濟等繁榮因素有關嗎

當然有關系
如果當地經濟狀況好的話,稅收就夠政府使用了
經濟落後就會形成惡性循環,政府變成了欠著債的
就會各種招商引資

『陸』 結合材料二和經濟生活知識,分析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是如何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地方政府舉債可以優化地方財政收支,發揮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中促進資源配置優化的作用。有利於地方政府發揮財政作用,改善民生,促進公平和穩定地方經濟增長。

『柒』 地方債務對地方經濟發展有什麼影響

從國際經驗看,如果制度設計合理,地方債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地方政府一直承擔著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擴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補貼全國虧損的責任。從長期看,中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各級政府在推動城市建設、改善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依然顯著。地方基本建設所需資金數額龐大。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對投資增長至關重要,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依然需要政府舉債的支持。
地方政府債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對待這類問題重在規范,要從地方和銀行兩方面來規范與治理。從國際經驗看,如果制度設計合理,地方債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首先,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融資約束。地方政府融資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總體負債水平較高、資本金不足或資本金不實、償債責任主體不明確等方面。改革方向應是推動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所形成的隱性負債向及時公開披露合規的顯性負債轉變。一是強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加強中央有關部門對地方債務的監控,根據地方GDP水平和財政收入狀況確定債務規模,建立並完善地方債務風險預警和監測體系,建立各級政府的責任制度和債務的償還保障機制,建立地方政府融資額度和期限的授權制度。特別要加強地方人大的審查、監督作用。從遠景看,為了強化對地方政府的法律約束,國家也應該考慮建立地方政府破產程序。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及時的信息披露能有效發揮外部力量對發行主體的監督和約束作用。除了披露基本經營信息以及基本財務信息外,尤其應對營利模式、資產注入情況、擔保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詳細披露。同時,還應當督促發行主體的後續信息披露,尤其是對資產轉移、重大資產重組等資產整合行為進行充分披露,加強債務存續期內的監管,並加大對信息披露不充分行為的懲罰。三是適度擴大發債規模。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應當成為改善地方政府負債模式的改革方向。與平台融資模式相比,該模式具有主體明確、高效透明、顯性管理等優勢。四是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評級機制。地方債發行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債務的風險保障機制。這就需要加入市場力量的評級制度,要讓地方政府融資有透明度,有風險防範機制。
其次,探索新型融資模式。新型城鎮化,不再是行政權力主導下的大范圍布點和圈地運動,而理應是一條既遵循市場發展規律,又能夠很好汲取歷史教訓,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道路。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融資模式與經濟轉型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主要體現在:我國城鎮化融資缺口較大,財政稅收難以滿足,土地財政不可持續,地方投融資平台不規范且債務風險較大。新時期我國城鎮化融資亟待打破商業銀行、地方政府與監管層三者的復雜博弈怪圈,不能僅僅依靠現有的銀行貸款、城投債、信託貸款等資金來源渠道,還需要積極拓寬社會自有資金等融資渠道。這一方面需要國家出台稅收等政策優惠措施,另一方面加強城鎮化新型融資品種的創新力度,進一步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領域。
最後,加強信貸管控。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市場化、專業化運作,為吸納商業銀行貸款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台。近年來,隨著地方建設投資高漲,各地投融資平台負債規模急劇膨脹,積累了大量問題和風險。多個投融資平台公司向不同銀行借款,導致的負債信息模糊、總體過度授信等問題尤為突出。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特點,選擇對接相應的地方融資平台,「有進有退、有保有壓」,而非遍地開花。商業銀行在開拓新業務領域中,應高度關注和深入研究地方政府融資深化所隱含的區域轉移特徵。同時,既要總結以往支持地方融資的經驗,也要加大地方融資機制建設與融資工具創新,還要建立地方政府融資風險的監控與防範機制,確保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與防範銀行風險並舉。

『捌』 中國的地方債會不會影響中國今後幾年的經濟發展

負面影響基本上沒來有的,因為這些源地方債絕大多數是投入基建項目,到時會產生收益的,只有收益,就可以發行新債來償還舊債。
地方債跟股市沒有多少必然聯系。股市不會崩盤,但出現大牛市的可能性也沒有,畢竟中國股市的市盈率普遍高於國際同類股票。

『玖』 政府性債務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作用

可以吸引社會資金支援地方基礎設施建設

『拾』 地方政府債務對地區經濟增長還有促進作用嗎

地方政府債務對地來方經濟短時期自看,是有促進作用的。你知道,經濟學理論上,投資作為三駕馬車之一,是可以拉動經濟增長的。
但地方債也是寅吃卯糧的一種做法。很多地方官員為一時政績,把沉重的包袱留給了後任。一旦將來,某一個時期地方債違約爆發,必然是當地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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