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三種主要的經濟運行模式各自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一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模式
美國的宏觀需求管理模式
• 這種模式也稱自由市內場經濟模式,更強調個人主義容與市場競爭。
• 主要特徵:
第一,壟斷經濟占據主導地位。
第二,法治管理網中的企業自主決策。
第三,在市場機制發達的基礎上的宏觀調控機制。
二、日本的政府主導型模式
三、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
四、法國的指導性計劃模式
⑵ 瑞典市場經濟體制
瑞典政府審計制度及其評析
發表時間: 2006-8-10 08:53 作者: admin 來源: 千變萬化滕王閣(南昌)大學BBS(論壇)-前湖論壇&考研論壇&二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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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治,經濟背景
瑞典全稱瑞典國(Kingdom of the Sweden)。是北歐的經濟強國。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其經濟均未遭受太大損失。二戰後,瑞典經濟增長速度一直不穩定,40年代未,60年代和80年代屬於經濟增長相對較快的時期,50年代、70年代經濟增長緩慢。進入90年代,瑞典經濟保持了一定的增長,1997年其國民生產總值實際增長率為1.8%。瑞士是世界上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較高的國家,1997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為25932美元,居第十位。
瑞典的經濟是一種混合經濟。國有企業在公用事業、交通運輸和工礦業中均佔有較大的比重。瑞典是西方國家中社會福利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由於社會福利的不斷擴大,即使政府財政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越來越大。
瑞典是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國王是國家之首。其政府組織形式採取議會內閣制,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其議員通過競選產生。議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法律,決定稅收和公共資金的使用,監督政府行為和國家行政。內閣是行政機關,由首相和若干內閣大臣組成,首相由議會提名,經議會批准後任命。內閣由議會委託管理國家,並對議會負責。全國設立平行的且相互獨立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大系統,均屬司法機關。
二、 瑞典政府審計的起源和發展
早在1539年,瑞典就成立了皇家審計廳,負責皇家的財政及審計與控制工作。以後瑞典政府審計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革,直到1920年,瑞典成立了中央政府的審計機構,後經改組稱為瑞典國家審計局,一直延用至今。瑞典國家審計局負責國家審計工作,同時負責政府會計和政府管理工作。進入20世紀,瑞典向福利國家邁進,國家直接干預人們的日常生活,例如,教育、衛生、醫療、老年保險等。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一方面增加稅收,一方面擴大支出,因此瑞典國家審計到 80年代的工作重點一直放在對政府各項撥款與支出的審計上,以保證政府福利國家目標的實現。
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是瑞典國家審計發展的重要時期,標志有兩個:一是發布了《瑞典國家審計局法》,使國家審計有了法律依據,同時也有了審計行為的基本規范。二是開始發展績效審計。60年代,國家審計組織就已經開始實施績效審計,到80年代,績效審計已成為國家審計普遍實施的主要內容之一。
三、 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一) 政府審計機構
瑞典的政府審計是由下列人員和部門來進行的。
1. 議會審計師
議會審計師由國會從國會議員中選出,每年選舉12人,任期一年。國會審計師負責對國會和內閣各部的審計工作,其常設機構是秘書處,成員為國會審計師的助手。
2. 國家審計局
國家審計局是政府所屬機構,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它不負責內閣審計,只對政府下屬機構進行審計。國家審計局除進行審計工作外,還從事政府會計管理工作。因此,它不但具有監督機關的性質,還具有管理機構的某些特點。
3. 地方審計機關
瑞典地方審計機關與國家審計局在各自政府級別中的地位和隸屬關系不同。國家審計局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門的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審計機關則獨立於地方政府行政部門,直接受地方立法部門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瑞典地方審計機關分兩個層次,一是省級,二是市級。兩級地方審計機關負責對各自政府行政部門的財政及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瑞典國家審計局與兩級地方審計機關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適用於國家審計局審計的法律是《瑞典國家審計局法》,而適用於地方兩級審計機關的法律是《地方政府審計:指導原則》,前者由議會制定,後者由地方議會制定。
(二)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機構設置
瑞典政府審計活動主要由瑞典國家審計局來進行,故本文以下涉及瑞典政府審計的內容均以國家審計局為背景。
瑞典國家審計局是瑞典國家最高審計機關,也是政府會計的管理機關。它從屬於內閣,向內閣負責並報告工作。
國家審計局的領導機構是領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審計長(領導委員會主席)、瑞典政府開發部部長(領導委員會副主席)和其他不少於6名的成員。領導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均由政府任命。審計長任期6年,可無限延期。其他委員會任期4年。
領導委員會有權決定下列問題:
1. 國家審計局工作范圍內有關計劃與執行等重大事項。
2. 有關立法的重大事項。
3. 有關的重要組織事務、內部工作方式或工作制度。
4. 國家審計局向國會提出預算申請和其他重要經濟問題。
5. 職員的健康檢查、懲處(包括開除)、起訴、外遷及離職等事宜。
6. 由審計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審計局設有五個處,分別是秘書處、行政管理處、財務管理和會計處、財務審計處、績效審計處,各處下設若干個部門,此外,政府設立一個委託審計局代管的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主席由審計長兼任,另有一名政府部長。其他成員由政府任命。通常若干名國會議員為咨詢委員,以便國會更好地了解國家審計局的工作情況。
瑞典政府審計在機構設置上有下述特點:
1. 議會和政府分別設主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且分別有各自的工作范圍。這一做法無論是與「立法模式」的英、美等國,還是與「司法模式」和「獨立模式」的法國、西班牙、德國、日本等均差異較大。當然這與瑞典審計局的地位有關。
2. 建立了獨特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審計制度。瑞典的這一模式與前述提到的美、英、法、西班牙、德、日等國均存在較大的差異,它們的最高政府審計機構或者獨立於議會,或者隸屬於議會,但都獨立於政府,瑞典的國家審計局則是一個純粹的內閣機構。因而,其地位相對較低,其審計的獨立性亦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
3. 採用集體領導的方式。與美、英、加拿大等國不同,瑞典國家審計局不是採用個人領導,而是採用集體領導,其最高領導機構是領導委員會。瑞典的這一做法與日本會計檢查院相同。
4. 按業務內容設置審計部門。瑞典按照審計的業務內容設置了財務審計處和績效審計處,這種機構設置方法,與前所述及的美、英、加、日等國大相徑庭,它們的內部機構都是按行業或部門設置的。瑞典國家審計局的這一做法,易於按審計類型實施審計,易於審計人員掌握某類審計的規律,從而更有效、深入地開展審計。但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 [點擊圖片可在新窗口打開] 1)不利於對被審單位進行系統的審計;(2)容易浪費審計資源;(3)不利於全面培養審計人員。
(三) 人員配備
瑞典國家審計局除設審計長外,還設副審計長一人、審計長助理若幹人,處長5人,其他審計、會計及辦公人員300餘人,大部分從事審計工作。從絕對數來看瑞典審計局的工作人員並不算多,但就相對數而言,瑞典則是審計人員比較多的國家。
進行審計人員培訓是瑞典國家審計局的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其工作人員一般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良好培訓,但培訓時間較短。
四、 工作職責與審計范圍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審計職責是《瑞典國家審計局法》賦予的。瑞典國家審計局有以下三方面職責:
1. 會計管理方面
(1) 開發政府部門計劃管理、會議管理的方法,並確定相應的管理標准。
(2) 確保政府會計制度的有效性。
(3) 為政府會計頒布規章制度。
(4) 管理中央政府公共會計,審定會計報表和預算報告。
(5) 檢查中央政府在瑞典銀行中的帳戶。
(6) 進行財務統計。
2. 預測管理方面
(1) 預測下一財政年度國家收入,用於編制國家預算。
(2) 預測本財政年度國家支出情況,預測經修訂的下一財政年度國家收入情況,用於補充國家預算。
(3) 向政府和國會審計師提交年度報告。
(4) 向政府提交國家決算及帳目摘要。
3. 審計方面
(1) 檢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2) 檢查接受國家資助的單位對資助金的使用情況。
(3) 檢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費用情況。
(4) 檢查中央政府采購部門的采購活動。
(5) 監督政府經辦機構內部審計活動。
(6) 監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活動。
(7) 監督其他政府機構行使頒布重要規章條例權力的情況。
4. 國家審計局在審計、會計和有關方面幫助中央政府培訓有關人員。
從瑞典國家審計局的職責范圍可以看出,它和美國的會計總署和英國的國家審計署一樣同時肩負審計職責和其他職責的國家,但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其他職責無論是從廣度和深度都是英、美所望塵莫及的,它不僅進行會計管理,而且參加預算管理。這雖不能說是絕無僅有,但也是鳳毛麟角。一般而言,審計部門是有多種職責,不免要分散精力,甚至相互干擾,但瑞典的立法者們對此卻有著獨到的見解,他們認為,會計和內部控制所採用的標準是提高財務質量的先決條件,正因如此, 他們才把會計管理和預算管理的部分職責劃歸了國家審計局。
從審計內容來看,長期以來瑞典國家審計局主要開展財務審計,自60年代以來,績效審計日益受到重視,80年代以來,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比翼齊飛,共同構成瑞典國家審計局審計工作的主旋律。瑞典審計局與美、英、澳、日等國一道共同推動世界范圍內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
五、 績效審計
瑞典中央和地方審計機構都開展績效審計,其中國家審計局開展績效審計已有20多年的歷史。80年代以來,瑞典的績效審計成果顯著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已經成為一種比較規范的審計方式。隨著法律規定的日益完善和績效審計的日趨成熟,績效審計在瑞典已經取得了與財務審計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國家審計局的工作中,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財政管理已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績效審計主要包括兩個階段,調查階段和深入調查階段。
1. 調查階段
在調查階段,審計師的主要任務是找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從而形成自己對以下問題的看法:
(1) 被審計單位的活動目標是什麼?是否有與目標相適應的業務活動。
(2) 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中是否存在問題或薄弱環節。
(3) 被審計單位有無建立保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的管理制度。
為此,在這一階段,審計師主要做以下三項工作:
(1) 目標分析。在作目標分析時,審計師要評價被審計單位是否了解領會了議會或政府為其業務活動規定的目標,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方向是否與目標相一致;業務活動進展中環境變化因素對達到規定目標的影響;工作結果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目標。
(2) 業務活動分析。業務活動是指資源通過生產轉換而形成成果的過程。這里所說的生產過程即指製造產品過程,也指行政管理過程,國家審計局進行的業務活動分析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過程。
對業務活動分析時,審計師要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工作效率和生產率的高低;工作或生產效果是否達到了計劃規定的目標。
(3) 管理制度分析。管理制度的分析重點是要確定被審單位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作為管理決策依據的信息和方法,被審單位的組織結構能否適應組織目標的實現。
在作管理制度分析時,審計師要評價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並不斷完善發展了應有的經濟或行政管理制度;外部的各種規范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的影響程度;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結構、人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等。
2. 深入調查階段
如果在調查階段發現了需要進一步分析研究的問題,審計師就要進行深入調查。否則,審計即於調查階段結束。深入調查階段的工作一般限於在調查階段就目標分析、業務活動分析和管理制度分析中發現的問題,而且在哪些方面發現問題,就深入調查分析哪些問題,而不必再重復全部事項分析。深入調查階段的工作具有下述幾種共性:①核實調查階段發現的問題。②結合效果、效益對所核實的問題做出解釋。③提出糾正或改進的建議。
近些年來,國家審計局在績效審計方面優先考慮的審計事項包括:
(1) 政府管理控制系統。
(2) 需要改進組織管理、控制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的政府活動。
(3) 需要進一步明確作用和任務的經辦機構。
(4) 政府采購部門的工作效率。
(5) 政府部門使用電算系統的效率。
根據上述瑞典國家審計局績效審計的程序和內容可以看出,瑞典國家審計局的績效審計與英、澳、日等國家的績效審計及美國「三E」審計的內容是基本相近的,但它們有自己的側重點,主要強調業務活動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組織、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從效果性而言,比美國「三E」審計中對效果性的界定要寬,美國「三E」審計中的效果性僅據計劃項目效果,而瑞典績效審計的效果性則涵蓋了生產活動的效果性和行政管理過程的效果性。
在績效審計方法上,瑞典國家審計局與英、美等國的最高政府審計機關一樣,廣泛運用調查的方法,在績效審計程序上,瑞典國家審計局注重後續檢查。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改進措施,國家審計局還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後續檢查。審計局一般要求被審計單位在6個月內向其匯報落實審計建議和採取措施的情況。如果對被審計單位的落實情況不滿意,或被審計單位對落實未有動作,審計局還可實施一個專門的落實計劃,或通知政府採取適當行動。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這一做法與英、澳、日等國的最高政府審計機關的做法相同,為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證。
與財務審計相比,績效審計不是年度定期性檢查,內容不是固定在財務報表所列示的財務信息,不是運用固定、單一的方法。因此,對審查內容與方法以及何時進行審計完全由國家審計局決定。
六、 審計程序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財務審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 制定審計工作計劃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審計工作計劃包括:
(1) 認真分配全部審計工作,系統地把此項工作分成若幹部分,並應將審計的資產分成幾個部分,並說明當務之急應做的事項。
(2) 為每一部分訂出審計項目,為每一個審計步驟預定時間,並為全部審計項目分配審計人員以及適合的咨詢人員。
(3) 通知被審計機構內部的人員,由審計人員佔用的時間、意料外的事項不列為審計程序的要點。
2. 評價內部控制
審計人員對現行的內部控制系統必須進行檢查,以便評價其可靠性和為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范圍及目的提供論據。
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可使審計人員判斷某項存在有意或無意的會計錯誤。在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機構,審計人員在很大程序上可能依靠這個系統,以便保證會計記錄的准確性和可靠性,並且相應地限於他檢查個別的會計事項。對內部控制系統較差的機構,審計人員必須在很大程序上進行檢查,以便對會計記錄的可靠性作出正確的判斷。
3. 評價與證明文件
審計人員的結論必須取決原始工作文書和得到的憑證。還須清楚表明該工作文書已經審計人員考查。憑證應該是充分的、相關的和確鑿的。
完整性表明,憑證必須是全面的,不必認為審計人員所作的結論已經基於這一點或代表一些事實。
相關性表明,審計人員必須把作為其結論基礎的憑證合乎邏輯地列入結論中。
確鑿性意味著,就審計人員所作結論的重要性而論,倘若憑證失去查詢的有效期,則該憑證應受批判性檢查。
4. 形成審計報告,報告審計結果
審計人員在取得充分、相關和確鑿證據的基礎上,形成審計結論,編寫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屬於公共文件,它一般送給:
(1) 議會。
(2) 行政部門的主管部門。
(3) 行政部門的經辦機構通常是被審計單位。
(4) 新聞媒介(報刊、雜志、電台、電視台)。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財務審計程序與英、美、澳、日等國的最高政府審計機構的審計程序相比,雖然在階段劃分上存在不同,但就其基本內容而言,還是大體相同的。這些國家在審計程序上的一個明顯的特徵,是都十分重視審計計劃,這對審計工作計劃實施是不可殘缺的。與作為司法模式的法國的司法性審計的審計程序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表現在:法國的審計法院有裁決程序,而瑞典國家審計局則無此程序。
就審計報告的報告對象而論,瑞典有其獨特之處。美、英等「立法模式」的國家和法國西班牙等「司法模式」的國家其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是議會或國會,作為法、日等獨立模式的國家審計報告一般向議會和政府同時報送。而瑞典國家審計局除需報送議會、行政部門的主管部門之外,還同時報送被審單位,這可以說是瑞典國家審計局報送程序上的一大物色。這一做法利於被審單位及時了解國家審計部門對其的評價,以及所發現的問題,及就此提出的改進建議,利於被審單位及時予以改進。
七、 審計報告
瑞典是通過多種途徑促使審計報告充分發揮作用的國家之一,它象美、德、日等國一樣。注重發揮立法部門的監督和新聞媒介的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議會把國家審計局提交的審計報告有選擇地在報刊或政府公報上公布,並根據議員和公眾的反映,對被審單位的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處理。瑞典在發揮立法部門監督和輿論監督的同時,積極發揮行政監督的作用,向被審單位的主管部門報送審計報告,以加強其對被審單位的監督。另外,在績效審計中國家審計局利用了後續檢查程序來保證審計建議的落實,由此可見,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審計報告雖不及法國審計法院的審計報告那樣具有司法效力,但仍具有相當的強制性。
八、 與民間審計、內部審計的關系
瑞典民間審計由皇家貿易委員會確認資格的特許會計師進行,也可由較低等級的注冊審計師進行,它與瑞典國家審計局之間不存在聯系,各自獨立地開展工作。
瑞典與其他西方國家一樣,在政府內部設有內部審計機構,大型公司亦開展內部審計活動。政府內部審計機構不歸國家審計機構,與國家審計局之間也沒有組織上的關系,但業務上可以協調工作。
九、 總結與評析
瑞典是北歐經濟強國,政治上實行君主立憲制,採取「三權」分立的組織形式。由於其政治、經濟、國家及歷史傳統等諸方因素的影響形成了獨特的政府審計制度模式———「行政模式」、這一模式的典型的特點是最高政府審計機構隸屬於政府,受其領導,並對其負責,與「立法模式」、「獨立模式」和「司法模式」下的政府審計機構相比,地位偏低,其活動明顯帶有政府影響的烙印。但由於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審計對象是政府各部門的經辦機構和公共機構等,故其獨立性並不會受到太大幹擾。瑞典所代表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審計制度與「立法模式」、「司法模式」、「獨立模式」。共同構成世界政府審計制度的四大模式。前蘇聯和我國均屬於這種模式。
瑞典政府審計制度與其他國家審計制度另一個迥異之處,是它在國會設有國會審計師,負責國會和內閣各部的審計,這一設置與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地位較低有關,並在一定程序上彌補了這一欠缺,毋庸置疑,在政府審計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瑞典國家審計局。
瑞典國家審計局在機構設置上具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重視集體領導的作用,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領導委員會:二是按業務類型放置業務部門,此法易於按業務類別開展審計工作,但不利於對某個單位系統開展審計和對審計人員的全面培養。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工作職責非常廣泛,既包括審計工作,也包括會計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如此廣泛的職責,在世界各國的政府審計機構中是極為罕見的。過寬的審計職責容易分散精力和出現工作間的相互干擾。就審計范圍而言,無論是從審計對象來說,還是從審計內容來看,與美國、加、澳、日等國一樣,都是屬於范圍廣泛的國家。
績效審計是瑞典國家審計局積極倡導的一種審計類型,就其內容而言與前述大部分國家的績效審計及美國的「三E」審計基本相同,但它更強調效果性、效率性審計,以及組織、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審計。從審計程序上,注重後續檢查,這對於充分發揮績效審計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保證。
瑞典國家審計局的審計程序雖與英、美、澳、加、德、日等國的審計程序基本相似,但仍有差別,主要表現在報送對象上,它除了要向議會、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審計報告之外,而要向被審單位報送,這在其他國家中是極為少見的。
瑞典是通過立法部門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和行政監督及後續審計等方式共同促使審計報告充分發揮其作用。上述方式作用的結果,使得審計報告具有相當程度的強制性。
瑞典國家審計局與民間審計組織是相互獨立的,對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不存在領導關系,但要接受其監督。
⑶ 瑞士經濟發展模式對我省經濟發展有哪些借鑒意義
瑞士發展模式核心:
經濟是外向型經濟,每年需要進口95%的原料和能源,60%的生活消費品,而主要工業品的70%-80%需要外銷。瑞士工業十分發達,其機械製造、化工、紡織、鍾表和食品為該國5大支柱工業部門,工業產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瑞士旅遊業具有悠久歷史,長期保持穩定和強勁的發展勢頭。瑞士鍾表業有500多年的歷史,享有「鍾錶王國」之稱。瑞士的金融業非常發達,該產業從業人口25萬,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其中瑞士銀行安全、穩定、高品質的服務,以及對隱私權的尊重,成為瑞士金融業的標志。
借鑒:
1、從實際出發,建立特色產業體系。
2、重視金融業發展,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
3、重視科教事業,培養社會經濟發展所需人才。
⑷ 瑞典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
目前世界上除了中國等4個社會主義國家(還有越南,朝鮮,古巴)是計劃經濟以外,其餘的國家都是市場經濟。
毫無疑問,瑞典肯定是市場經濟。
⑸ 瑞典市場經濟模式
公平市場經濟-瑞典模式,其特點如下:(我贊同專家觀點)
(一)獨特的混合經濟。社民黨從功能社會主義的理論出發,注重對私人資本功能的限制和改造,而不是將其實行國有化,因此瑞典商業之85%,製造業之94%在社民黨執政40多年後仍屬私人所有。同時政府建立了龐大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機構,並通過公共部門對65%左右的國民收入總值進行社會再分配。這種生產領域內的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與分配領域內的高度計劃調節相結合,形成了瑞典模式的最大特點。
(二)高就業與高效益相結合。由於社民黨在重視發展生產的同時,創造並堅定執行積極的勞動就業政策使得瑞典成人就業率60年代即躍居西方國家首位,1982年又上升到81.2%,遠遠超過了OECD平均水平(69.3%),而其失業率長期保持在2%上下。但瑞典並沒有因此而犧牲企業效益,而是利用稅收、工資和勞動就業政策等積極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變革,從而使瑞典這個小國出現了十多家大型跨國公司,其中有六家之主要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曾經長期佔有較大份額。
(三)全面的社會保障。社民黨把建立全面的社會福利作為實現社會主義的「中間站」,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將其推廣到人生的全過程和全國人民。企業每年按法律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費後即不必再為其生老病死操心。而職工無論干什麼工作或居住在什麼地方都可享受到大體相同的社會保障,因而對經濟結構變革和社會變革持歡迎態度。
(四)社會差距較小。長期以來瑞典在個人所得稅中實行超額累進制(最高時邊際稅率曾達85%),在收入政策上照顧低收入者,加上福利制度中一些扶貧措施,從而有效地抑制了社會兩極分化。1977年瑞典全國收入最高的10%的人和最低的10%的人的收入差距經稅收和福利相平衡後由10比1降到大約4比1。這一政策使國民收入分配產生了有利於勞方的變化,勞動所得(工資加僱主為其支付的相當工資總額約40%的社會保險金)與資方所得(利潤加折舊費)相比已由戰後初期的1比1,上升為六十年代的2比1和七十年代的3比1,有些年頭甚至達到4比1。這種發展使財產佔有的差距也在縮小。1930年至1970年間占家庭總數1%的最富有者的財產占家庭總財產的比例由47%降到23%。社會結構因此開始由傳統的金字塔型向棗核型演變。
表1: 以1920年價格計算,1920年、1945年和1970年瑞典年收入總額處於同一收入段上的民眾占納稅人總數的比例[4](P85)
單位:克朗 1920年 1945年 1970年
1000-300064% 45% 16%
3000-6000 28.7%41.6% 25.4%
6000-10000 4.4% 9.2% 23.3%
10000-150001.4% 2.3% 24.7%
>15000 1.5% 1.8% 10.3%
(五)勞動人民組織程度高。由於勞動人民生活不斷有所改善,瑞典總工會會員50多年來持續增長。約90%的藍領工人(220萬人)和80%(130萬)的職員分別組織在統一的工會組織中,瑞典勞動人民因此成為發達國家中最有組織的一支隊伍。社民黨100萬黨員中75%是集體入黨的工會會員。瑞典工人運動「這棵大樹上的兩個主幹」的血肉相連的關系,使得它們相互依存,共同團結職員中央組織(白領工會),與私人資本及其代表既斗爭又妥協,推動了社會變遷大體上朝著有利於勞動人民方向發展。
社民黨長期執政並堅持進行社會變革的結果使瑞典在西方國家中成為社會差距最小、社會再分配程度最高,而工資和獎金收益之類的市場收入占職工可支配收入比例最低的國家。社會主義因素較多是瑞典模式的另一個顯著特點。
表2:西方九國民眾實際收入差距(基爾系數)、社會再分配程度和職工來自市場的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5](P138)
基尼系數 再度分配 市場效益
澳大利亞 0.286 32.7% 83%
加拿大 0.290 24.7% 80%
荷蘭 0.266 43.2% 52%
挪威 0.231 37.5% 66%
英國 0.263 32.8% 71%
瑞典 0.194 52.8% 49%
瑞士 0.319 16.1% 73%
德國 0.251 37.8% 51%
美國 0.312 29.6% 77%
⑹ 瑞典經濟怎麼樣
瑞典實行發達的私營工商業與比較完善的國營公共服務部門相結合的「混合經濟」,以高工資、高稅收、高福利著稱。 森林、鐵礦和水力是瑞典的三大自然資源,在此基礎上發展並形成了采礦冶金、林業造紙、電力和機械製造四大傳統工業體系。 作為一個具有豐富的木材、鐵礦、水力資源的國家,瑞典著重發展以出口為導向的工業化經濟。工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82%的工業品出口到國外。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瑞典工業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瑞典加大科研與發展的力度和投入,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交通、通訊、醫葯保健、信息、環保領域在世界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一度作為瑞典主要出口部門的鋼鐵,木材加工業已逐漸被機械製造,電子精密儀器和汽車等工業部門所代替。造船、紡織等工業日益衰落,政府提供了大量資金進行補貼,改組或收歸國有。 金屬加工和機器製造業是瑞典最重要的工業部門。瑞典的機械產品具有精密,耐用和工藝水平高的特點。滾珠軸承、冷凍設備等傳統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都享有很高的聲譽。鋼鐵工業是歷史悠久的工業部門之一。 化學工業是瑞典主要工業部門之一。在化學工業內部,尤以石油化學,石油精煉最為突出,塑料、化纖、葯品和化肥也有較大發展。汽車工業戰後發展迅速,除生產小汽車外,還生產各種卡車。小汽車產量的三分之一銷往美國。能源工業在瑞典經濟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瑞典工業發達,能源密集企業居多,加上冬季漫長和交通線很長,是一個能源高消費國家,僅電力消耗每人年均達1.3萬度左右。瑞典的農業和服務業也較為發達。瑞典經濟主要依賴對外貿易,主張市場開放和自由貿易。
瑞典主要出口產品有:汽車及運輸設備、機械和儀器、電子產品、木漿紙張、醫葯化工和鋼鐵及金屬製品。瑞典進口貨物的60%以上為製造業的部件和原材料,主要有:電子產品、機械和儀器、汽車和運輸設備、食品、紡織品和鞋類等。
瑞典人口稀少,不足九百萬,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市場,這一特點決定了對外貿易對瑞典尤其重要,主要天然資源有森林、水力發電、鐵礦等。
私有企業占工業生產九成,其中50%是輸出或輸入的工程項目。農業只佔2%的國內生產總值;全國亦只有2%的就業人口從事農業生產。因政府著力緊縮開支,2001年有大額盈餘;但2002年的盈餘因全球經濟衰退而大幅下降一半。
通信、機械製造、建築工程及運輸業是瑞典重要的基礎產業。
瑞典有很多國際知名的品牌,沃爾沃汽車、薩博汽車和愛立信通信、伊萊克斯電器、ABB、哈蘇相機、宜家傢具和H&M服裝等等。按人口比例計算,瑞典是世界上擁有跨國公司最多的國家。
愛立信公司1876年成立於斯德哥爾摩的愛立信公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是瑞典最大的一家從事電子、通信等業務的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電信生產企業,其固定和移動通信網、行動電話及信息通信系統等方面的技術,在國際電信業中居領先地位。愛立信的業務體系包括:通信網路系統,專業電信服務,技術授權,企業系統和移動終端業務(擁有索尼愛立信移動通信公司50%的股份)。截至1999年7月,擁有職工約10萬多,分布在世界140多個國家和地區。愛立信公司同中國在電子和通訊領域進行了長期的友好合作。它在中國的業務集中在3個領域:公共網路的程式控制交換機、行動電話系統和辦公交換系統。1985年,愛立信在北京開設了第一家辦事處。1994年4月,愛立信(中國)有限公司成立,它完全歸屬瑞典愛立信公司,是愛立信的中國協調人,總部在北京。截至2000年底,愛立信公司在華已擁有4000多名員工,24家辦事處和10家合資企業。
沃爾沃集團(AB volvo,又譯「富豪集團」)創建於1927年的是世界最大的卡車、客車及建築設備的生產商之一,在海洋及工業能源系統方面和飛機發動機元件領域佔有領先地位。該集團是北歐最大的企業,也是世界60家大公司之一。其業務包括沃爾沃卡車、邁克卡車、雷諾卡車、沃爾沃客車、沃爾沃建築設備、沃爾沃發動機、沃爾沃航天航空和沃爾沃金融服務。此外,還有多個商業機構在工程、研發、IT、零部件和物流等領域提供全集團范圍內的支持。集團總部設在哥德堡,在全球25個國家擁有生產基地,產品銷往130多個市場。約有員工共7.6萬人。沃爾沃集團2003年的凈銷售額達191.51億歐元。集團的下屬公司有:沃爾沃轎車公司 (volvo cars)、沃爾沃卡車公司 (volvo truck corp.)、沃爾沃大客車公司 (volvo bus croup)、沃爾沃施工設備公司、沃爾沃發動機製造公司 (volvo penta)、沃爾沃飛機(航天)發動機製造公司等。
ABB公司ABB是電力和自動化技術領域的全球領導廠商,致力於為工業和電力行業客戶提供解決方案,以幫助客戶提高業績,同時降低對環境的不良影響。ABB集團的業務遍布全球100多個國家,擁有107,000名員工。
宜家家居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家居供應商,截至2006年12月為止宜家在全世界的34個國家和地區中擁有250家大型門市(其中221家為宜家集團獨自擁有)。每年印刷量高達一億本的IKEA商品目錄中,收錄有大約12000件的商品,號稱是除了《聖經》之外最被廣為散布的書籍。
伊萊克斯電器1919年創建於瑞典,總部設在斯德哥爾摩。目前在60多個國家生產並在160個國家銷售各種電器產品。
薩博汽車薩博(Saab AB)是位於瑞典的一家航空及武器製造商,已被通用汽車公司收購。
哈蘇相機是位於瑞典哥德堡的一家高質量膠卷照相機生產商,做為一家商業公司建立於1841年。
⑺ 瑞典經濟模式對瑞典本身的影響
瑞典政黨和議會在維系原有君主立憲制的情況下引入比較多的社會版主義元素,實行比較強的國家權干預政策,把一些對國家發展和安全戰略起關鍵作用的經濟領域(比如土地)實行逐步的國有制或公有制,做到糧食自給有餘,成為西歐發達國家中僅次於法國的第二大糧食凈出口國,發展起強大的公立教育、公共醫療制度、國民就業保障等福利制度,促進該國科技和工業的發展,加上本土長達200多年的和平狀態,瑞典逐漸成為歐洲現代化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其軍事工業尤其在歐洲乃至全世界有一定地位。
⑻ 現代世界四種經濟模式
事實上,在歐洲,現代經濟誕生過程的陣痛緩慢而又鑽心。而且,受到傷害的不是滿腔熱情的外來移民,如美國那樣,而是充滿疑慮的農民。經歷許多災難後,歐洲人在二戰後終於在個人努力與集體責任之間取得成功的平衡。所有西歐人共享一項承諾,即按全球標准稱得上慷慨的、由國家組織的社會福利。但比利時經濟學家安德列·薩佩爾指出,在操作方法上,至少有四種相當不同的模式。
「北歐模式」(丹麥、芬蘭、瑞典、以及荷蘭)在社會保護以及普遍福利供應上的公共支出最大。勞動力市場相對不受管制,但有著「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而強大的工會帶來工資方面的高度平等。
「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愛爾蘭與英國)提供相當優厚的作為最後救濟手段的社會補助,現金補貼主要給予工作年齡的人。工會勢力單薄,勞動力市場相對不受管制。
「萊茵河地區模式」(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及盧森堡)依靠社會保險來救助失業者和提供養老金。這些國家的就業保護強於北歐國家。工會也很強大,並在擴大集體議價結果的問題上享有法律保護。
最後是「地中海模式」(希臘、義大利、葡萄牙及西班牙),這種模式注重對老年人養老金的公共支出。嚴格立法保護(並減少)就業,並對提前退休提供慷慨支持,以減少求職者人數。
上述四種模式的區別並不很嚴格。不過,類型上的區別相當說明問題。歐洲國家往往在高水平就業保護(地中海模式)與失業福利的高覆蓋(盎格魯撒克遜模式與北歐模式)兩種模式間取捨,而萊茵河地區模式選擇了居中水平。
以歐洲兩大基本目標——高水平就業與消除相對貧困來衡量,這些不同的做法表現得有多好呢?
對於前一個目標,北歐模式與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完成得不錯,萊茵河地區模式與地中海模式相對差一些。在後一個目標上,萊茵河模式與北歐模式表現較好,而地中海模式與盎格魯撒克遜模式較差。耐人尋味的是,薩佩爾提出,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之所以在脫貧方面表現不佳,主要不是由於缺少財政再分配,而是由於社會底層的教育水準糟糕。
北歐模式在就業和脫貧兩方面均有良好表現,而地中海模式在兩方面都做得不好。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在就業方面做得不錯,但在脫貧上做得不好,而萊茵河地區模式剛好與之相反。薩佩爾教授認為,盎格魯撒克遜模式與北歐模式效率較高(至少在勞動力市場上如此),而萊茵河模式與北歐模式較為公平。他補充指出,效率低下的模式可能也是難以持久的。這其中的一個跡象就是,萊茵河與地中海國家公共債務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較高,分別為73%和81%,相比之下,盎格魯撒克遜模式的國家為36%,北歐國家為49%。
萊茵河國家和地中海國家的重要性相當大:它們的國內生產總值之和在擴大後的歐盟佔到2/3,在歐元區佔到90%。結論是,它們應當變得要麼更加北歐化,要麼更加盎格魯薩克遜化。變革的核心,將是去除明確的就業保護。在當今經濟變化快速進行、舊的工作崗位和傳統做法日趨過時的時代,嚴格的就業保護尤其不合適。更好的做法是提高就業能力而不是保護就業,同時針對失業的短期沖擊提供保護。
但問題是,這種建議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採納呢?尤其是,其他國家會在多大程度上仿效顯然成功的北歐模式呢?那些不能採用北歐模式的國家,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採用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呢?最後,歐盟在這些變革中能扮演何種角色?
首先,北歐國家的成功是毫無疑問的。但所有這些(相對較小的)國家都有著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共享對國家資助的高標准福利的承諾。在丹麥、芬蘭和瑞典,公共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都在50%以上。這個模式對德國或法國可能有意義,但它是否適合地中海國家則令人懷疑。
其次,如果走北歐路線有困難,那麼採取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也不容易。萊茵河國家和地中海國家福利模式的(隱含)目標,是保護就業和家庭男主人的收入。但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因為收入差異較大,所以做不到這一點。
再次,歐盟在很大程度上對這些決策使不上力,因為福利國家的框架和勞動力市場法規仍主要掌握在國家層面。
結論是,歐洲的經濟政策模式還算過得去,能提供與「野蠻的資本主義」頗為不同的東西。北歐模式尤其如此。
問題是,對於兩個明顯卓越的選擇,其他歐洲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採取其中的一個?以義大利為例,它永遠不會把自己變成芬蘭或英國。但有一點似乎很清楚:單純抵制變革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是自殺行為。讓歐洲人相互學習可能很難,但不這么做或許更加痛苦。
⑼ 什麼是「瑞典模式」
鄧如山 林貝克教授目前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大學國際經濟學系任教,他最近在媒體上發表了有關「瑞典模式」的文章,讓我們對這一模式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瑞典被人們稱為實踐民主社會主義的典範,有什麼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呢?瑞典的經濟,社會制度被人們稱為「瑞典模式」,然而,並沒有一個一陳不變的模式,瑞典在探索適合自己國家的經濟,社會制度的模式上進行了長期的探索,「瑞典模式」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林貝克教授總結了三種不同類型的「瑞典模式」,第一種「瑞典模式」大約形成於1870年到20世紀的60年代。這個時期,瑞典政府基本上採納了美國式的「自由市場體制」,政府的作用在於提供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法律制度,政府還參與教育,衛生和基礎設施的建設。政府的預算和開支與美國的方式沒有什麼不同,經過一個世紀的發展,瑞典從歐洲一個最貧窮的國家發展為以人均GDP的數量來衡量的世界上第三位的富裕國家。因此,在瑞典實行普遍的福利國家之前就已經是一個富裕的國家了。第二種「瑞典模式」或者說「瑞典模式」的第二個發展階段是從60年代持續到1985年。這個時期,經濟自由化時期的自由貿易體制保留了下來,但是從80年代起,瑞典的普遍福利制度開始形成並逐步加強。公共開支的總額佔到了GDP比重達到30%到60%,而在1960年的時候,這一比重只有30%,不僅如此,稅收的幅度達到了全日制員工收入的65%到75%,而在1960年的時候,這一比重只有40%,這已經包含了所有的家庭負擔的稅收。這就是瑞典的「高稅收,高福利」政策的來歷。高稅收的消極影響表現在經濟的激勵作用減少了,人們工作的熱情和創業的積極性下降了,儲蓄的願望也降低了。高福利政策的形成與工會權利的加強有關系。這一時期,調節勞動與市場關系的新的法律規章開始頒布,在70年代的早期,頒布了嚴格的勞動安全的法規。對金融市場的調節手段也得到加強,這些對金融市場的調節措施與瑞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實施的金融控制手段是一致的。在第二種「瑞典模式」的時期,經濟的狀況並不是很好,但是也糟糕不到那裡去,在1970年到1995年期間,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體系內,瑞典的人均GDP指標低了18%,瑞典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之內,人均GDP的水平由第3的位置下跌到了第17的位置。這一時期,有14個國家趕上了或超過了瑞典的經濟水平,瑞典人有兩種解釋,其一是落後的國家不會永久地落後,技術落後的國家可以通過進口技術的途徑,來實現一種「趕超式」的發展。其二,瑞典的「高稅收,高福利」政策存在不合理的因素。第三種「瑞典模式」,或者說「瑞典模式」的第三個發展階段是從80年代的後期開始的,瑞典在20世紀90年代的初期加入了歐盟,標志了新的「瑞典模式」的形成,瑞典開始吸收歐盟國家的一些做法,解除了對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嚴格管制措施,開始對「高稅收,高福利」的社會政策進行以「自由市場經濟」為發展方向的全面改革。在1991年,大部分的瑞典人享受到了減少稅收的好處,所得稅平均減少了10%到20%,瑞典的經濟改革政策得到了政治力量的支持,或者說為了振興瑞典的經濟,各種政治力量推動了瑞典的經濟改革。社會民主黨人執政的時期是如此,在後來的中間偏右政黨的執政時期也是如此。政府對主要的產品和服務減少了控制,通訊,電力,道路運輸,鐵路,計程車行業等,政府更多地引進了市場機制的管理手段。打破壟斷和經營許可的條條框框的限制,推動私有經濟的發展,大大提高了這一時期瑞典的經濟效率。但是「人性服務」的理念仍然是必須的,用稅收的手段來維持社會福利計劃是考慮到了兒童,老人的需要,是考慮到了教育,其它公共開支的需要。90年代的改革給瑞典帶來了競爭力的提升,帶來了人們自由選擇的機會。改革取得了成效,瑞典的增長率在90年代的中期開始上升,從1970年以來,瑞典與發達國家人均GDP的差距有三分之一左右,現在這種差距已經消除了。即便如此,瑞典仍然是一個以高福利為特色的國家,從最近幾年來看,在達到工作年齡的人口中,大約有23%的瑞典人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種不同的福利項目,比如,殘疾人得到了政府暫時的或是永久的福利幫助。去年秋天,經過選舉產生的中間偏右的政黨做出了繼續進行經濟改革的承諾,新的政府公布了對國有公司進行私有化的方案。政府致力於改善小企業的條件,增加個人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選擇權。以前的社會民主黨的政府已經廢止了繼承稅,現在的政府則廢除了財產稅,政府還小幅度地降低了工資稅,小幅度地降低了普遍性的福利水平。按照林貝克教授的介紹,現在的瑞典人也存在兩種態度,一種態度認為,社會福利優先,需要增加政府的預算;另一種態度認為,經濟增長優先,需要使人們的工作得到更多的經濟回報。按照林貝克教授的看法,今天的瑞典似乎又回到了「第一種瑞典模式」的時代,60年代以前,瑞典就實行了自由市場的經濟體制,只是在60年代以後,政府才開始了對經濟的大規模的干預,建立起了一套「高稅收,高福利」的「第二種瑞典模式」。雖然今天的瑞典在探索「第三種瑞典模式」,引進更多的自由市場的經濟成分,但是,瑞典還是一個對福利國家的概念有強烈嚮往的國家,所有的政治團體都同意某種程度的國家福利計劃,支持以稅收為基礎來建立支持這種福利體系的財政體制。同時,更多地應用社會保險的體系,商業的保險項目也能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雖然瑞典的國家福利制度的作用在下降,但是,林貝克教授估計,瑞典政府的公共開支不大會低於佔GDP的比重53%的水平,而目前瑞典政府的公共開支的費用佔到了GDP比重的53%。在瑞典,還有一種很流行的觀點,政府應當承但更多的社會責任,環境保護就是這些社會責任的一部分,瑞典的環境保護的政策更多強調市場的手段,比如,排放污染物的價格是多少,企業減少排放量也就降低了成本,而不是簡單地用數量控制的方法。瑞典有平等主義的文化傳統,而自由主義經濟的思潮顯然與這種傳統相違背,是保持傳統的文化特色,還是在自由市場的經濟道路上走得更遠?這就要看瑞典如何實踐「瑞典模式」了,目前的趨勢是不是一個長久的趨向,還不能判斷,按照斯德哥爾摩大學的林貝克教授的看法,瑞典的下一次的大選是在2010年,到那時,瑞典的社會經濟政策會產生什麼樣的變化就可以見分曉了。從「瑞典模式」的歷史發展中,我們可以看到,完全依靠市場經濟的手段,不能解決低收入人群的福利問題,完全依靠福利經濟的措施不能解決經濟發展的效率,發展動力問題。於是新的瑞典模式就在尋找一種平衡的機制,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來解決產品和服務的充分供應的問題;用政府調節的措施來解決不同社會群體的相對平等的社會福利問題。中國目前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與瑞典非常相似,只不過我們的經濟發展階段不同,我們遇到的經濟和社會的矛盾更加突出,更加尖銳,需要在解決中發展,在發展中解決。
⑽ 瑞典的經濟狀況怎樣
19世紀之後,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成長,加上一直在世界政治上保持中立,瑞典經濟發展逐漸加速。到20世紀中葉更是飛速發展,成為一個工業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20世紀70年代開始,瑞典實施了新的產業調整戰略,進一步加大科研的力度和投入,積極發展現代高新技術產業,成為現代化福利社會。
20世紀初至21世紀初,農業在瑞典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持續下降,瑞典農業勞動人口只佔全國就業人口的3%左右。
20世紀90年代初,瑞典受世界性經濟危機影響出現衰退。1994年經濟開始回升,此後大力發展電子和信息技術產業,經濟一直保持2%-4%的增長速度。2008年之後,瑞典經濟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面臨經濟增長下降、實體經濟遭受沖擊、市場信心持續疲弱、企業倒閉增多、失業率上升等不利局面。2009年後,瑞典經濟企穩回升,第三產業產值占瑞典國內生產總值一半以上。
瑞典森林資源豐富,林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重要,除木材原料出口外,還建立了龐大的紙漿、造紙、傢具、林產化工等配套深度加工工業部門,其產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最前列。其中針葉樹木產品的出口額居世界第二,紙漿出口居世界第三,紙業出口居世界第四。同時政府注重環境保護,每年的採伐量不超過自然生長量,使得瑞典森林覆蓋率長期保持穩定。
瑞典在保留傳統的特色同時,優勢部門卻已轉向技術集約度高的機械工業和化學工業,大力發展信息、通訊、生物、醫葯、環保等新興產業。目前,瑞典擁有自己的航空業、核工業、汽車製造業、先進的軍事工業,以及全球領先的電訊業和醫葯研究能力。在軟體開發、微電子、遠程通訊和光子領域,瑞典也居世界領先地位。
瑞典由於只有九百萬人口,因此一直支持世界貿易自由化,是經濟高度外向型的國家,對外貿易依存度為80%左右,出口利潤佔GDP的45%左右。
農業
2011年,瑞典全國耕地面積共264.83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6%,農產品自給率達80%以上,所產各類食品除滿足本國需要外,還可供出口。2011年農、林、牧、漁從業者占總人數1.1%,農業產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8%,為968.58億美元。其中畜牧業占農業總產值的80%。糧食、肉類、蛋和奶製品自給有餘,蔬菜、水果主要靠進口,農產品自給率達80%以上。
瑞典林木資源豐富,林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重要,除木材原料出口外,還建立了龐大的紙漿、造紙、傢具、林產化工等配套深度加工工業部門,其產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最前列。其中針葉樹木產品的出口額居世界第二,紙漿出口居世界第三,紙業出口居世界第四。同時政府注重環境保護,每年的採伐量不超過自然生長量,使得瑞典森林覆蓋率長期保持穩定。
工業
瑞典在保留傳統特色產業的同時,優勢部門卻已轉向技術集約度高的機械工業和化學工業,大力發展信息、通訊、生物、醫葯、環保等新興產業。瑞典擁有自己的航空業、核工業、汽車製造業、先進的軍事工業,以及全球領先的電訊業和醫葯研究能力。在軟體開發、微電子、遠程通訊和光子領域,瑞典也居世界領先地位。
瑞典主要工業部門有礦業、機械製造業、森林及造紙工業、電力設備、汽車、化工、電信、食品加工等。2011年,瑞典從業者占總人數28.8%,工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6.9%,為1447.48億美元。
服務業
2011年,瑞典服務業從業者占總人口70.7%,主要分布在醫療護理、商業、運輸通訊、金融、企業服務、教育、科研、公共行政部門、個體、文化服務及家庭服務等領域。2011年服務業產值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1.3%,為3836.65億美元。
旅遊業
2011年,瑞典共接待外國旅客約775萬人次。主要旅遊地有首都斯德哥爾摩、北部自然保護區、南部的哥德堡市和斯考奈省。
財政金融
2012年,瑞典財政收入為17780億克朗,支出為17910億克朗,赤字130億克朗,債務佔GDP的37.7%。2013年財政收入為18160億克朗,支出為18580億克朗,赤字420億克朗,債務佔GDP的41.9%。
對外貿易
瑞典由於只有九百萬人口,因此一直支持世界貿易自由化,是經濟高度外向型的國家,對外貿易依存度為80%左右,出口利潤佔GDP 的45%左右。
瑞典對外貿依存度較高,出口商品主要有:各類機械、運輸通訊設備、化工及醫葯產品、紙張紙漿、造紙設備、鐵礦石、家用電器、能源設備、石油製品、天然氣和紡織品等。
2012年,瑞典對外貿易額為22719億克朗,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80%,出口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1%。
2013年,瑞士出口額約為1.09萬億克朗,同比下降7%,進口額約為1.04萬億克朗,同比下降6%,貿易順差510億克朗,同比減少約80億克朗。
對外投資
1989年正式取消外匯管制。主要投資對象是美國和歐洲國家,截止2011年瑞典對外投資262億美元。
外國資本
瑞士以良好的基礎設施和充足的高科技人才吸引了大量外資,外資主要來自美國、德國、英國和北歐鄰國。截止2011年外商直接投資額為122億美元。
對外援助
2011年瑞外援額為352億克朗,占國內生產總值1%。主要受援國是衣索比亞、剛果、莫三比克、坦尚尼亞、烏干達、阿富汗、蘇丹、肯亞、巴勒斯坦等。
知名企業
瑞典有很多國際知名的品牌和企業:如沃爾沃集團、沃爾沃汽車、斯堪尼亞商用車、薩博汽車及武器、愛立信、伊萊克斯電器、ABB、利樂包裝、哈蘇相機、宜家傢具和H&M服裝、絕對伏特加、柯尼塞格跑車、阿斯利康制葯、SKF軸承公司、阿法拉伐集團和阿特拉斯科普柯工業集團等等。按人口比例計算,瑞典是世界上擁有跨國公司最多的國家。2006年,瑞典共有6家企業進入《財富雜志》評選的全球500強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