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上市了,就屬於什麼性質了,什麼時候可以賣
上市就是證來滿5年,取得了房源子的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B. 經濟適用房五年後可否上市交易
可以上市交易
經濟抄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C. 2018年寧波還有經濟適用房嗎
寧波市由經濟適用房,符合條件可向當地房管局提取申請。
經濟適用房申領流程
1、領表
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
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
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
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3)寧波經濟適用房上市擴展閱讀:
一、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齡在35周歲以上 (含)的單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復退軍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上一條件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二、寧波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和經濟適用房的具體位置
1、位於寧波鎮海蛟川、駱駝、庄市街道區域的基準價為28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閣樓12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自行車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積
2、位於澥浦、九龍湖鎮區域的基準價為2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閣樓85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自行車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積
D. 經濟適用房要上市交易需滿足什麼條件
國家一直有政策,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購買其他住房。版你可以在你的經濟適用房取權得房產
證5年以後,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你的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買賣了,
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E. 經濟適用房五年後可否上市交易
滿5年後,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可向他人轉讓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築標准,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准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佔地不多環境美。
平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中低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兩種房屋是有區別的。
首先,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採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中低價房」是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於購買「中低價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第三,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經濟適用房」的「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雖然政府部門有「優先回購權」,但「經濟適用房」並非不得上市轉讓;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轉讓;
最後,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F. 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條件
國務院2007年制定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對經適房上市做了明確的規版定。
第權30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據此文件精神嗎,業主取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限產權,居住滿五年後,繳納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的經適房,可以同普通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或用於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