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交了物業費還需要交停車費嗎
物業費是共用區域、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費用,不包含停車費。
沒有車輛的住戶不停車是不是還要物業公司退費呢?
停車收費應該會有文件,看看有沒有。
B. 經濟適用房,以前也沒人收停車費,新來個物業,向我索取停車費。
他可以收費呀,讓他出示物價局的准許收費的文件和標准,沒有就去他的,他裝,你們就拆。太不把業主當回事了。不過你們不交物業費可不對呀,物業公司是可以起訴你們的。
C. 經濟適用房小區收停車費由誰決定
1、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D. 物業有權收停車費嗎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版規定,對於權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