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適用房房產歸誰所有呢歸國家還是個人呢
建設標准:經濟適用房按規定標准,現階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
購買程序: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購買。
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1、什麼房子能賣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賣了房子後的結果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3、怎麼購買
①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4、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
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第三,根據自身的居住要求,詳細了解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及面積大小,以及通風、採光、朝向等基礎資料。
第四,對房屋的權屬關系要有詳細調查,特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購買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特別提醒務必別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經濟適用房。
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㈡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歸誰所有
歸買房者所有
由於經濟適用房土地來源是劃撥,土地權是國家的,無抵押權
㈢ 上海經濟適用房,我老婆家申請,我家出錢,房子是誰的
誰申請就是誰的,如果你老婆也是共有申請人,你的財產也要進行審核的
㈣ 經濟適用房買賣 土地出讓金誰拿
經濟適用房買賣復土地出讓金由買制賣雙方出:
具體補交金額如下:
主房保障面積以內需補交金額=(同地段出讓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確認單價-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單價)×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面積乘以百分之五十;
主房保障面積以外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補辦出讓時點的出讓和劃撥兩種用地性質市場評估價的差價全額補交;
附房、閣樓需補交金額=(同地段出讓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閣樓市場評估確認單價-原購買附房、閣樓時的單價)×附房、閣樓面積;
經濟適用房,需要原房主持有該住房滿五年;
去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契稅等稅費,辦理下原房主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才可以自由買賣轉讓於人;
依照道理,土地出讓金應該是原房主繳納,這個屬住房確權繳納的費用。但是行規是,二手房買賣,買家承擔全部稅費。
㈤ 經濟適用房計劃價格是由誰計劃決定的
國家 根據國發[2007]24號文件精神,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套型面積。經濟適用內住房保障容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基本標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㈥ 由一方家長出錢購買經濟適用房離婚後如何分配
視情況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專共有財產。雖然經屬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㈦ 經濟適用房的稅費到底由買方還是賣方承擔
首先這個房屋時政策性房屋,轉賣指標這樣的動作違法,所以這個協議中關於轉賣指標內的條款是無效的,即使明確容規定了轉賣指標的價格什麼的也是無效的,所以乙方承擔這里的費用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保護的行為只有若干年後房屋過戶給乙方,所以這個環節發生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是沒有異議的。至於你出售房屋是否虧本屬於商務性質的,這個以雙方協商為准,法律不會以虧不虧為主要判定依據的。
所以如果這個合同要繼續執行下去的話,第一次辦產證的錢肯定是原業主出的。
碰到這樣的事情建議和乙方協商重新訂立協議,理由是原先的協議違法,全部推翻,這個有異議要打官司的話就是退還乙方支付的錢款,判定合同無效。
重新簽合同的話就是先約定若干年後房屋過戶,將現在辦理產證需要支付的費用以及未來辦理過戶需要甲方支付的費用都加進價格裡面,在操作中就按照法規各付各的,最後過戶的時候乙方把錢交給甲方就行了。
㈧ 經濟適用房男方父母出錢算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版庭成員具權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㈨ 買經濟適用房的錢是共有人岀的,主申請人沒有出錢,以後怎麼說得清楚
買房來子如果是兩夫妻,買的話自,那就沒有必要分組貸款人和次貸款人了,對本身房子和貸款就是夫妻倆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但是如果是朋友間或者親戚間,合拼起來買房子的話,那就有必要分清楚了, 可以私下雙方寫一張協議,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生成法律效應,這樣才能使雙方的權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