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北京經適房轉讓的新規
你好,最新消息,北京的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這四種保障內房將統一申請容、審核、分配。新通過審核的經適房申請家庭如果購買經適房,將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也將由住保部門回購。
PS:《北京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還明確北京將實施經適房封閉運行。新購買的經適房將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經適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保部門回購。執行的時間和具體辦法將另行制訂。
經適房購房人如果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的則應當退出,原經適房由住保部門回購。
2. 北京市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有什麼規定
一、切實查明產權狀況 在二手房房交易中,出售人是否是所有人、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是最重要的。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權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只有部分產權(如以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要特別注意《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所有人是否與出售人是不是同一個人,在驗看《房屋所有權證》時一定要查看原件,最好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權證的真實性。 二、詳細考察房屋結構 二手房屋結構比較復雜,有些房子還經過多次改造,結構一般較差。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標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更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情況,了解房屋有無破壞結構的裝修,有無私搭、改建造成主體結構損壞隱患的情況。 三、慎重選擇中介機構 二手房的買賣要比商品房復雜得多,如果城市大,買賣雙方都需要中介機構協助代為辦理交易手續。注意,現在街上房地產中介很多,要選擇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批准到中介機構,另外,如果對二手房買賣沒有把握,最好能聘請房地產方面的專業律師做顧問,特別是對產權等關鍵問題進行把關,以免上當受騙。 四、親自辦理轉讓手續 購買二手房要及時辦理房地產轉讓手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過戶手續,並親自到房地產交易場管理部門辦理轉讓手續。有些人購房時,一怕麻煩,二容易輕信別人,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語下,由售房人全權代辦交易手續,結果拿到手的《房屋所有權證》可能是假的,或是在多年之後再轉讓房產時才知上當。因此,購買二手房時,買賣雙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按國家規定繳納各種交易費用,領取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最好買賣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指房產證),切不可因小失大。只有這樣,才能買到放心合適的房子。
3.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4. 2008年北京經濟適用房購買滿五年後買賣什麼政策
北京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為「分水嶺」,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北京市建委表示,新房和老房的區分方法,以《通知》下發之日是否簽訂購房合同來區分。下發之日後簽訂合同的為新房,下發之日前簽訂合同的為老房。
其中,對於新房而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上市出售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對於老房而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確需上市交易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可上市交易,補交價款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5. 經濟適用房的交易規定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折疊編輯本段購買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具體的程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6.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及管理規定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經濟適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頒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讀:以下內容結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時期發布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及管理規定文件,所摘出處見附件。實踐中以現實標准為准。
四、經濟適用房定義:
4.1.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五、政府作用:
5.1.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 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六、保障方式:申請經濟適用房以家庭為單位,符合購買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七、監管方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八、相關條款釋義:
8.1.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房可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8.2.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8.3.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8.4.申請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具體面積由具備測繪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面積為准,或以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的系數。採用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的方式,屬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8.4.1.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8.4.2.申請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8.4.3.申請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安置住房;
8.4.4.申請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8.5.特殊家庭定義:
8.5.1.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8.5.2.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8.5.3.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8.5.4.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8.6.配售戶型規定:
8.6.1.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准配售;
8.6.2.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
8.6.3.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
8.6.4.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九、受助對象: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9.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9.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附表1:
9.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9.4.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十、申購、選房、出售程序:
10.1.1.申請:申請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10.1.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
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10.1.3.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
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10.1.4.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
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10.1.4.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10.1.4.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10.1.4.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10.1.4.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10.1.4.5.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10.1.4.6.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0.1.4.7.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10.1.4.8.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10.1.4.9.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10.1.4.10.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10.1.4.11.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0.2.1.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10.2.2.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10.3.1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10.4.1.公示:調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審和復審公示期限,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 住房初審公示和復審公示期限各為5天;廉租住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復審公示期限為5天。
10.5.1.備案:市建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10.5.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10.6.申請相關規定:
10.6.1.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10.6.2.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10.6.3.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准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10.6.4.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10.6.5.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10.7.搖號配售:
10.7.1.經審核通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10.7.2.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10.7.3.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
10.7.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
10.7.5.搖號結果公布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10.7.1.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10.8.產權界定: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9.出售規定:
10.9.1.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10.9.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10.9.3.上市交易交納價款的具體比例和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10.9.4.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10.9.4.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0.9.4.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 戶口本等材料。
10.9.4.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 後續的購房人。
10.9.4.4.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 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
10.9.4.5.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 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9.5.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0.9.5.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 戶口本等材料。
10.9.5.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入戶查看,了解房屋狀況,確認產權人結清水、電、氣、 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10.9.5.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產權人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10.9.5.5.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10.經濟適用房從擁有有限產權轉換到商品房產權規定:
10.10.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10.10.2.出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10.10.3.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10.10.4.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10.10.5.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十一、撤銷規定:
11.1.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11.1.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
11.1.2.家庭人均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
11.1.3.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11.1.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決定後,應發放《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11.2.1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1.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哪些費用?
答: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推出的帶有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如下費用: 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5、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7、印花稅:每件5元 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一致。 物業管理費 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2買賣
1、買方必須具備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資格,需要到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審批時一般會考核申請人的現有住房面積是否達標、戶籍歸屬以及家庭年收入;
3、北京地區目前規定是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但是政策馬上要調整
8.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產權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是,這有條件限制。
一是,如果已經轉為個人完全產權的,這個就完全由個人處置,買賣轉讓或者贈予等等。這是可以買賣的。
二是,沒有完全產權的有兩種情況。
1、完全住夠滿五年的,可以申請產權,變更登記後可以買賣、轉讓或者贈予。
2、不滿五年的,這個還不是自己所有的產權,相關部門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這個是不能夠由個人買賣的。
三是,十八大剛出來一項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以後經濟適用房有兩個方案,要麼上交80%的稅,或者以後如果你賣的話國家有優先權收回此房屋的(這兩個方案現在不知道執行沒有可以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每個地區政策落實的不一樣),並且經濟適用房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你當初和國家簽訂的經濟適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滿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這種只能在五年後,才能由個人買賣。
9. 北京經濟適用房政策標准
一、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產頻道經濟適用房專題中下載欄下載。 二、領表填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規定為6萬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試點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新政策規定: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年收入則分別低於2.27萬元、3.63萬元、4.53萬元、5.29萬元、6萬元),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寫審核表的申請購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帶上此表和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三、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簡單地講就是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著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單位蓋章,沒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上述表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 四、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申請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兩張、戶口本復印件兩張(如果戶口裡面還有其他人也要復印兩份)到北京市崇文門花市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排號。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發400個號,再根據所排到的號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時間,待交表時間提交所有資料審核。 五、等候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