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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2021-02-04 12:42:55

『壹』 建立健全的經濟體系

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

『貳』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為什麼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一、社會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通過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形式,確保社會成員基本生活和醫療水平,以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促進改革深化的社會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社會保障制度對於提高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也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時期,雖然整體經濟運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會就業、養老等問題也日趨突出,社會不穩定的風險也在增加。因此,構建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現行社會保障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沒有社會穩定的物質條件,就沒有改革和發展的牢固基礎。發展經濟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為了滿足經濟發展對於社會環境的需要,而且是為了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目標。所以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戰略任務。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新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這一制度所處的特殊國情和時代背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各種問題在所難免。
(1)覆蓋面狹窄。目前我國發達地區主要是沿海地區,已經開始在試著搞養老、醫療、低保等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享受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大約有6 000萬人。但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不到農村總人口的10%,至於失業保險等其他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均與農民無緣。除此之外,當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城鎮范圍內的全部居民,養老保險覆蓋人群約1.6億人,另有3億多人被排斥在外,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仍然較窄。隨著我國失業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國城鎮職工失業率為3.6%,2002年為4%,2004年增加到4.3%,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達1 400萬人。截止到2004年全國有10 584萬人參加失業保險;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僅覆蓋全國約9 400萬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約占城市「下崗、失業、待崗」總人數的30%。還有相當多的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廣大的個體納稅戶沒有加入社會保障的體系。
(2)社保資金缺乏統一管理,基金運轉處於無序狀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是按地區和部門分開制定的,地區間條塊管理比較鬆散。社會保障基金既有縣市統籌又有省級統籌,統籌形式多種多樣,統籌辦法各地自行確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基本上處於分散管理的狀況,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由勞動部門負責;撫恤救濟由民政部門負責;醫療保險由衛生部門和職工所在單位負責。由於社會保障缺乏統一的管理,政策規定及籌資辦法也政出多門,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社會保險的收、支、管、用與政策制定於一身,沒有一個機制對它進行有效的監督,導致社會保障費管理不嚴格、漏洞大,社會保障資金運轉處於無序狀態。一些地方隨意提高社會養老統籌比例,大大超出國家規定的20%的養老保險繳費率,並且存在挪用、浪費社保基金的現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3)收不抵支,資金短缺。我國社會保障費的徵收方式沒有統一規范,有的地方委託地稅機關徵收,有的地方實行按地區、分行業徵收的辦法,也有些地方採取差額結算繳撥,還有些地方採取按規定協議繳費。各省市的社會保障項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沒有法律的約束,因而徵收手段不硬,導致收費困難,欠費現象普遍。1998年,我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319億元,2004年達到近500億元。另外,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時間短,而我國又人口多,底子薄,過去沒有積累,資金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困難。目前,企業的保險繳費負擔較重,養老保險平均為22%,醫療保險6%,失業保險2%,造成企業逃費欠費現象普遍。企業效益差,迫切需要社會保險的保障,而社會保險制度的建成又需要企業的資金支持,這樣在社會保險與企業效益之間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4)社會保障立法滯後。社會保障的特徵是保證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強制性,這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同時也需要以法律為依據界定政府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在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的許可權與義務、職工的權利與義務。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由於立法滯後,在對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的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請訴訟時,仲裁機構和法院難以根據權威性的法律規定對這類爭議和糾紛進行仲裁或判決,一些問題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職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5)社會保障意識淡薄。在經濟轉軌時期,由於原有的保障體系的影響還未從根本上消除,對新的社會保障體系宣傳教育不夠。一方面,一些職工長期養成的依賴思想致使他們缺乏自我保障意識,不願為自己的生老病死積累資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領導對社會保障的理解也存在誤區,認為這只是企業行為,而不是政府行為。部分領導從地方經濟利益出發,擅自挪用社保資金,彌補政府經費不足或進行各種投資。由於全社會的社會保障意識淡薄,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進程緩慢。

綜上所述,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現狀相匹配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十分西必要的。

希望我的答案令您滿意!

『叄』 如何建立健全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

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規范招人用人制度版,消除城鄉權、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肆』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伍』 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

憲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答和國憲法》第十四條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5)我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陸』 談談你對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認識。

答:(一)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堅持「以人為本」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 將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寫入憲法,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的利益,充分體現了憲法的人民性,突出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目的,也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必然歸宿。通過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廣大社會成員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失有所補、弱有所助,安居樂業是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從制度上全面落實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力民的具體實踐:胡錦濤總書記說,「群眾利益無小事。凡是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再小也要竭盡全力去辦。」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說是落實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推進改革開放,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安全網」,「穩定器」,是調整經濟結構,加強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同時,又是在鼓勵競爭,追求效率的同時,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措施。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對於深化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0多年的改革 開放實踐表明,我國勞動關系的發展變化,流動人口與固定戶籍人口的利益沖突,以及地區與城鄉發展失衡的現實格局,均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發揮出其應有的調節作用。從遼寧來看,我省已經先於全國進入老齡化人口省份,養老的負擔相當繁重,加之下崗失業人員的不斷增加、結構性失業矛盾日益突出,給社會保障帶來巨大的壓力。它能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對緩解社會矛盾,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柒』 國家建立健全同什麼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既不能落後於經濟發展水平,否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也不能超越經濟發展水平,超出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在憲法中規定「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反映了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憲法依據,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7)我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險制度。指由國家依法建立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和失業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廣義上與社會保障同義,狹義上指由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向全體公民普遍地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性制度。

(3)社會救濟制度。指國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會優撫制度。指國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為,對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眷屬實行的具有褒揚和有待賑恤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障制度

『捌』 為什麼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十六大報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沒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沒有社會穩定的物質條件,就沒有改革和發展的牢固基礎。發展經濟是為了促進社會進步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為了滿足經濟發展對於社會環境的需要,而且是為了實現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目標。所以說,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戰略任務。

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直接影響。對處於經濟體制轉軌和結構調整時期的我國而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意義十分重大。目前,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逐步好轉,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改革和脫困的目標已經順利實現。但這只是一個階段性的目標。要使國有企業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強者,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在這一過程中,一些企業要退出市場,更多的企業要減輕社會負擔,分流富餘人員。同時,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任務還很重,而產業結構的調整不可避免地伴隨著勞動力結構的調整。順利推進改革和調整的前提,是要有完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我國實行的是市場取向的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是公開、公平競爭的經濟,實行優勝劣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必然會造成一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或者暫時退出勞動崗位,帶來本人及其家庭經濟和生活的困難,需要國家提供生活保障。社會成員在年老、體弱、疾病、傷殘、遭遇災害等情況下,也需要國家提供物質幫助或者給予救濟,以維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場經濟還要求勞動力能夠合理流動。為了免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促進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社會保障制度還是調控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社會保障資金是通過國家立法由勞動者、企業、國家按法定比例籌集的。當經濟發展、勞動者失業率下降時,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就會減少,從而減少社會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貨膨脹的發生;當經濟不景氣、勞動者失業率增加時,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就會增加,人們的收入增多,進而刺激消費,從而拉動社會需求的增加。因此,社會保障具有平衡社會支出和需求、調控經濟過熱和過冷,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積累的社會保障基金,除用於消費外,國家還可以將其用於投資,這不僅可以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還可以增加社會生產資金,擴大社會再生產,促進經濟的發展,實現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因此,社會保障制度也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的穩定器、安全閥。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對喪失生活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工作崗位、遭遇災害的社會成員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強其對社會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從而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十九世紀,資本主義國家之所以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並把社會保障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載入憲法,納入法制化軌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維持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緩和社會矛盾,鞏固資產階級的政權和統治。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本質和最終目的就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消滅階級和剝削,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增進社會福利,從而維護社會穩定。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過程中,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發展到了關鍵時期,各種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為了保障改革順利進行、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尤其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為改革和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勞動者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收入。競爭必然造成社會成員之間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懸殊。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國家通過強制力徵收社會保障資金對社會成員收入進行再分配,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場競爭中因失業、疾病、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就業機會不均等,使他們重新獲得參與競爭的機會;另一方面,可以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防止兩極分化,減少社會分配的不公平,有利於實現公平與效率,維護社會公正。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穩定器

國家通過社會保險、救濟、福利、安置、互助,進行社會財富再分配,適當縮小各階層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避免貧富懸殊,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功能是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所以說,社會保障所體現的經濟保障、服務保障、精神保障,無疑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穩定器。

社會保障是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突出了以人為本的宗旨,從而減輕了社會壓力,緩解了社會諸多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若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平、社會人員貧富差距懸殊社會經濟制度將面臨嚴重的動力問題,這樣,社會就會出現動盪,難以維持社會的基本穩定、那麼社會和諧也就無從談起。社會保障制度不能阻礙經濟的發展,但是,如果社會保障不能妥善解決如下諸多的問題,社會保障就難以促進社會和諧,比如:社會保障覆蓋面問題;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問題;體制問題;失業保險問題;人口老齡化問題;社會保障法制等問題。社會保障的出發點是惠及低收入、勞動者,維護社會的穩定,只有社會的穩定,才能推進經濟的發展,反過來說,經濟的發展又為社會保障提供資金支持,這樣,才能最終實現社會可持續、和諧的發展。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目標,也是建立健全社會經濟的重要保證,認識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意義,不僅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條件。

『玖』 如何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建立內健全容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要求「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繼續推行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標准和方式」,「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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