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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賃經濟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2-04 13:50:24

『壹』 融資租賃在經濟下行時可以發揮哪些作用

借用融資租賃這一形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對財政投資形成有效補充。通過以財政補貼政策為依託,以融資租賃為媒介,以財政資金為杠桿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引導民間資本流向符合宏觀產業政策發展規劃的產業,在總量上刺激民間投資,在結構上平衡投資方向,既減輕了財政負擔,又保證了政策的可持續性。
該形式的三點優勢決定了其在經濟危機下,激發民間投資的可行性。
1,從制度上優化了財政補貼民間投資的路徑
具體安排可以為:符合產業政策的行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時,由租賃公司獲得政府租金補貼,承租企業所付租金為原租金扣除政府補貼後的剩餘部分。這一補貼形式,直接針對實物投資環節,避免了貨幣直補形成的資金挪用等風險,也無需政府介入實物采購,使得推行更大規模的政策資金對民間投資的補貼具有了現實可能性。政策補貼的落實無疑能降低民間投資的成本,從而激發民間投資。
2,同銀行貸款相比,融資租賃是一種
具有較長融資期限的融資方式
通常貸款期限比一般資產的經濟壽命短得多,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則接近租賃物的經濟壽命。在經濟危機、需求不振的形勢下,企業難以形成經濟短期反轉的樂觀預期,不願意資金鏈斷裂的風險,背負沉重的短期債務追求長期增長進行投資。但企業也不會因為經濟危機否定經濟的長期發展,融資租賃在融資期限上的優勢對企業投資起到了鼓勵作用。
3,融資租賃可以加快設備更新速度
由於租賃期一般短於法定折舊期,使得採用此種融資方式的企業可以加速折舊。正如優勢二中所分析的,經濟危機給企業的壓力主要集中在短期。加速折舊可以讓投資項目在運行初期獲得較大的稅收優惠,削減了財務壓力,弱化了經濟危機短期不景氣預期對投資的影響,化解了民間投資的一部分顧慮。
增加貨幣政策路徑選擇,彌補單一銀行信貸的不足
根據J.Bradford DeLong和Lawrence H.Summers的理論:"大蕭條"是企業的通縮預期即預期價格下跌導致的。通縮預期讓眾多企業推遲投資支出,私人投資大幅削減。基於這樣的理論,各國央行紛紛採用擴張性貨幣政策,向市場注入流動性,以期通過降低利率,打消通縮預期,鼓勵民間投資,我國亦不例外。
由於我國金融市場尚不成熟、完整,貨幣政策只能通過單一銀行信貸途徑向實體經濟傳導,而事實說明這樣的傳導機制存在中小企業難以獲得信貸資金的弊端。而恰恰是中小企業對內需能否得到提振,民間投資能否跟進,經濟能否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據測算,我國目前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工業生產總值、70%左右的工業新增產值和75%的就業崗位均來自中小企業。而信貸增長的過程中,中小企業貸款增量卻急劇萎縮。
這充分說明現有以大銀行為主的信貸體系難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主要原因在於,與資金需求龐大,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制度建設落後,信息不對稱程度高,信息獲取、貸款管理的成本相對較高,致使銀行不願意為中小企業服務。
對此,融資租賃將可以提供一條有效的途徑。首先,融資租賃是一個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綜合交易融資過程,這一特殊性保證了融資方在獲得資金的使用上受到硬性約束,資金挪用風險基本解除,降低了銀行在貸款審查及監管方面的成本。其次,融資租賃以承租設備本身作為擔保物,一般不再需要額外的擔保或抵押,減少了締約的不確定性。
同時,由於融資、融物過程的一致性,擔保物購入價值為其當前市場價值,對於擔保物價值認定可以免去資產評估這一環節,節約相關費用。即使仍需評估,也有市場價值為參照,降低甚至避免了評估這一環節可能產生的風險。鑒於以上兩點優勢,相信融資租賃這一路徑可以大大提高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熱情,為提振內需,鼓勵民間投資跟進,促使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助力
盤活存量資產,加速去庫存化,改善企業經營狀況
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一直是拉動我國經濟的強力引擎,且外貿依存度呈現不斷增加的態勢。這樣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在國際經濟危機的背景下,我國經濟所面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盡快解決外需急速下降所形成的產能過剩,使整個經濟體盡快恢復運轉。而去庫存化在這一過程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只有先完成去庫存化,緊綳的資金鏈得到放鬆,企業才能重新開工,並根據市場需求重新釋放產能,經營狀況得到改善,從而整個經濟體得以重新運轉。
融資租賃促銷上的功能可以為加速去庫存化作出積極的貢獻。融資租賃的形式很多,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所有權處置方式也靈活多樣性。比分期付款這樣的促銷手段更有競爭力。因為,分期付款只為用戶提供了融資便利,而融資租賃,在給承租人(用戶)提供融資便利的同時,還使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選擇上的便利。融資租賃通常還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一般情況下通過專業性很強的租賃公司推銷的租賃物多為具有高度專門技術、需專業維修管理、通用性較強且技術更新快的設備,出租人不僅通過促銷為承租人提供融資上的便利,而且還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這些特徵使融資租賃的方式成為一種有力的促銷方式。
此外,融資租賃在對外促銷本國產品方面更有獨到之處,因為這種方式相對於其他出口方式而言具有難以比擬的優點:其一,利用租賃出口享受出口國的優惠政策且不違反WTO 規則。比如機械設備的出口,如果採用傳統的政府補貼方式來擴大出口,雖能達到促銷的目的,卻違反了WTO 規則中的相關條款,容易遭到進口國和他國的起訴。但是,將類似低息貸款和補貼的優惠政策通過租賃公司落實到機械設備的出口租賃當中,則可以有效地規避上述矛盾,從而降低租賃成本,增強租賃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促進其銷售。
其二,利用租賃出口,可以不像出口信貸要接受各種國際慣例特別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出口信貸協定的約束,因而對出口國企業而言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更有利於產品的競爭。

『貳』 融資租賃對我國行業及經濟發展的影響

自2007年金融租賃業務開閘以來,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租賃企業迅速擴張,融資租賃行業一路高歌猛進。"十一五"期間,中國融資租賃業一直呈幾何基數式增長,業務總量由2006年約80億元增至2010年約7000億元,增長了86倍。2011年,由於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加上國家有關部門對金融租賃企業的業務發展採取規模控制的政策,增長速度有所放緩。到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約9300億元人民幣,比年初7000億元增加約2300億元,增長幅度降為32.9%,行業進入理性的代數式增長時代。2012年全國融資租賃合同餘額再次上漲66.67%,達到15500億元。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融資租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目前中國融資租賃業的收益率可分為三檔,較低的一般在8%-9%,主要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他們往往只做單筆在億元以上的優質大單;中檔的為10%-13%;較高的為15%-17%(一般是小企業、小設備)。


可以看出,融資租賃公司的利潤均達不到17%,這種情況下,先交全額17%的稅,使得融資租賃公司不僅看不到收益,而且連部分本金也要先期納稅,極易造成融資租賃企業現金流中斷。環比增長為零是對"營改增"最明確的回應。


融資租賃首現停滯,正說明行業發展仍處於成長初期,需要政策的持續扶持,理性增長掩蓋不了行業內里的稚嫩。然企業定不會任其延續,目前業內的呼聲引起財政部的高度重視。9月13日,財政部《關於融資租賃營改增政策修改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多家融資租賃公司,行業財稅政策有望回歸"營改增"之前。無論如何,融資租賃行業將會繼續發展,行業前景十分良好。


總之,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前景十分廣闊。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叄』 現在的共享經濟大多是租賃經濟嗎

公開資料顯示,共享經濟的真正含義是,將冗餘的資源、閑置的資源以C2C(個人對回個人)的模式答進行再利用。通俗一點講就是,你有閑置的、不用的東西,我正好需要用,那我就支取一點費用使用你的東西。早期共享經濟的實例據稱是美國Airbnb民宿出租業務,房屋都屬於個人的,不屬於哪個機構的,分布在日本、美國、中國,使用他們的民宿,交納一些費用,比住賓館要便宜。

『肆』 土地私有制中租佃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是什麼

有利影響:租賃制經濟可產生小商品如糧食蔬菜,推動小商品經濟。
不利影響:租賃制經濟可以實現自給自足,限制了自由貿易。

『伍』 新租賃會計准則對航空業有哪些影響

經過近十年的討論,幾易其稿,於今年1月,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終於頒布了新的租賃會計准則IFRS 16,該准則將於2019年1月1日開始生效,屆時將替換現行的IAS 17租賃准則。
制定新租賃准則的初衷可以追溯到David Tweedie先生擔任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主席的時期。他曾笑稱希望親自乘坐一架能夠出現在航空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飛機。
航空公司面臨重大會計影響
對於中國的航空公司而言,新租賃准則對以下幾方面有重大影響:
1、幾乎所有租賃都將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資產和負債都會大幅增加。
數十年來,通過資產負債表表外租賃為飛機融資的模式是航空業的通行慣例。而且,航空公司通常還會向機場租用經營所必需的機場設施(如辦票櫃台、登機口及登機橋等)、以及在海外設置營業網點而租賃物業。
在IFRS 16下,對承租人而言,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而是幾乎所有租賃都會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預測數據顯示,這項變化意味著全球航空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將增加上萬億的租賃負債。
2、就單個租賃來說,承租人的損益表中確認的租賃費用(即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加上利息)前高後低。
承租人在租賃安排前半段,租賃費用(即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加上利息)要高於在現行租賃准則下直線法確認的經營租賃費用。
3、周期性的批量租賃可能會導致利潤表發生周期性較大波動。
雖然單個租賃對利潤表的影響是費用在整個租賃期前高後低,但如果不同租賃的發生時間比較平均,那所有租賃對利潤表的影響加在一起看就可能比較平均。不過如果航空公司周期性的批量租入大額資產(例如飛機)的話,那麼當期的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比率就會發生更大的波動。
4、美元匯率波動對中國航空公司的影響將會增加。
對於中國的航空公司來說,由於大多數租賃負債以美元計價,因而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該租賃負債會導致航空公司的損益表承受相應的外匯波動。
新租賃准則對於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影響對關鍵會計指標會產生連帶影響,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息稅前利潤,凈利潤,每股收益,凈資產回報率,經營活動現金流等等。公司需要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清晰的溝通,以說明准則變化的影響。
普華永道針對全球3199家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上市公司就新租賃准則的影響進行了研究,該研究結果顯示,航空業將是繼零售業之後受新租賃准則影響最大的行業。資產負債表上負債增加的中間值預計為47%;預計大約50%的航空公司的債務會增加25%以上。由於損益表構成的相應變化(即:列報利息和折舊,而非租金費用),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和攤銷之前的盈利(「EBITDA」)增加的中間值預計在33%左右。
本文則介紹新准則的主要內容,並重點指出新准則帶來的主要挑戰以及管理層在過渡期內應當做好哪些准備。
盡管新准則的生效日是2019年1月1日,對於許多主體而言,數據收集的范圍和建立新流程的要求意味著許多主體必須從現在開始著手准備。
新准則重點內容概覽
生效日期
新的租賃准則將在2019年1月1日生效,並涵蓋於生效日期前簽訂的租賃(盡管過渡期內有一些豁免規定)。
豁免規定
新准則為租賃期在一年以內的短期租賃和標的資產價值低於5000美元的小額資產租賃的確認和計量提供了豁免規定,運用豁免與否,這是一項會計政策選擇,但僅適用於承租人。這兩項豁免對於航空公司的主要運營資產(例如飛機)的租賃可能並不太相關,但對於航空公司的其他資產(如辦公設備)的租賃可能會簡化處理並減輕核算成本。
租賃的定義
租賃是指賦予主體在一段時間內轉讓一項已識別資產的使用權來換取對價的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合同的履約取決於一項已識別資產並且合同在使用期內轉讓控制該項資產使用的權利,則該合同包含租賃。每一租賃組成部分應當單獨予以識別並進行會計處理。
什麼是已識別資產?
一項資產可以通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予以識別。如果供應商有替換已識別資產的實質性權利,則合同不包括一項已識別資產。
對於一項資產的一部分,當其與該項資產的其他部分在實物上可單獨區分(例如:一幢樓房的一層樓),才有可能作為一項已識別資產;如果這一部分資產與該項資產的其他部分在實物上不可單獨區分(例如:光纜電線的部分容量),則除非這部分代表了該項資產的幾乎所有容量,才可能作為一項已識別資產。
什麼是控制資產使用的權利?
如果主體實質上有權取得資產使用期間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及有權主導資產的使用(即決定如何使用資產及使用資產的目的),則主體具有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
什麼情況下需要區分成單獨租賃組成部分?
如果承租人能夠單獨從該項資產(或連同隨時可用的資源)獲益,並且該資產與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標的資產不是互相依存或高度相關,則該資產使用權是一個獨立的租賃組成部分。
在資產負債表上如何確認?
承租人將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幾乎所有租賃(作為「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出租人仍將區分融資租賃(確認租賃應收款)和經營租賃(繼續確認標的資產)。
承租人對租賃如何初始計量?
承租人應:
• 按照未來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確認租賃負債;及
• 按照等值金額加初始直接成本和資產復原成本確認使用權資產。
承租人在損益中如何確認?
承租人將確認:
• 租賃負債的利息
• 使用權資產的折舊
未計入租賃負債的可變租賃付款額在產生義務的期間內確認。
出租人會計是否受影響?
IFRS 16並未對出租人會計做出任何實質性修改。但由於承租人會計上的要求,可能會跟出租人重新釐定租賃安排,導致出租人的產品設計及業務有重大影響。
問:什麼類型的安排可能不滿足租賃的新定義?
答:主體將需要評估租賃安排是否包含已識別資產。如果供應商具有替代該項資產的實質性權利,則租賃安排中不存在已識別資產。
例1:
某航空公司與飛機所有者(供應商)簽訂了為期2年的合同。供應商將於每周一、周三、周五、周六和周日上午10點單獨安排飛機將乘客從上海載至北京,並於當天下午6點從北京返回上海。機型由航空公司指定。供應商擁有一架以上相同型號飛機。在合同期內的任何時間,供應商可以替換飛機,並且在飛機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必須進行替換。而且,供應商負責派出機組人員操作飛機。
評估結果:
該合同不包含租賃。
該合同不包含已識別資產。供應商擁有若干同型號飛機,可用於履行其合同義務並且無需航空公司的許可就能替換飛機。另外,即使合同明確指定所租賃的飛機,但是,由於供應商在其他時間(比如周二和周四)可以使用飛機為其他客戶提供服務從而獲益,因此不存在已識別資產。而且,航空公司並沒有權利取得使用飛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例2:
某航空公司與機場經營者(供應商)簽訂了一份合同,以使用機場的一定區域放置值機設備及其他設備。除對區域的大小作出明確規定以外,該合同還規定此區域必須設在機場大廳。然而,供應商有權在合同期內的任何時間改變分配給該客戶的位置。改變該客戶的區域位置對供應商來說所需發生的成本很小,並且機場大廳未被佔用的其他幾處位置也能滿足該客戶的需要。
評估結果:
該合同不包含租賃。
該合同對用來放置值機設備及其他設備的區域作出了明確規定。然而,履行合同不取決於使用一塊已識別的區域。由於供應商實際上能夠改變客戶所用的區域,因此供應商具有替換客戶所用區域的實質性權利。大廳內未被佔用的其他幾處位置也滿足客戶對區域的規格要求,並且供應商有權在不經過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改變其位置。此外,供應商將從區域替換中獲得經濟利益:改變客戶所用區域的位置僅發生很小的成本,但是該替換權本身會使供應商能夠對如何最有效地利用機場大廳的空間制定最有效的決策。
問:售後租回交易的損益如何確定?
答:我們用一個簡化的例子來說明。假定某航空公司以公允價值100CU的價格向出租人出售一架機齡為十年的飛機(賬面價值50CU),並立即租回,租期8年。該租賃協議不包含回購義務或任何看漲或看跌期權;假定該交易滿足IFRS 15(即新收入准則)的要求因而構成一項銷售(註:關於什麼情況下可能不滿足IFRS15的條件,因而不構成銷售,參見下面一個問題)。此外,該協議包含一項續約選擇權,可將租賃期延長5年。然而,在租賃開始日,主體認為,並沒有合理確定會行使續租權。8年租金的現值等於70CU。售回租回的租金占飛機公允價值的70%。這意味著該航空公司已經售出了飛機價值的30%。
根據IFRS 16關於售回租回的會計處理的規定,賣方-承租人(航空公司)應確認35CU的使用權資產,即該資產占原賬面價值的70%(即保留部分)。售後租回交易產生了15CU的利得,即飛機公允價值的30%(公允價值100CUx30%=30CU)和已售出部分賬面價值(即原賬面價值30%:原賬面價值50CUx30%=15CU)之間差額。
問:回購協議對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有何影響?
答:以上述售後租回交易為例,並假設租賃中包含一項回購協議。如果航空公司有回購飛機的義務,則該交易不滿足IFRS 15(即新收入准則)的有關要求因而不構成銷售,所以按照I F R S16新租賃准則的有關要求,該交易應當作為一項融資行為進行會計處理,即:不終止確認飛機資產,而就收到的價款根據IAS 39/IFRS 9入賬一項金融負債。
問:依照利率或指數而定的租賃付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例如,於2016年1月1日,某航空公司簽訂一份3年期租賃協議,租金隨3個月的歐元銀行同業拆借利率而變。租金須每月支付,租賃開始日的租金為每月10CU。租金每六個月按當時的3個月歐元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加150個基點調整。租賃開始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是2.8%。租賃開始時,航空公司按2.8%的折現率計算36個月的租賃付款的現值,以此為基礎計量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
2016年7月1日,因3個月的歐元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發生變動,租金增至每月11CU。當日,該航空公司重新計量租賃負債以反映這一變化。租賃負債的新賬面金額按照剩餘30個月未償還租金(即330CU)的現值進行重新計量。由於租金付款的變動源自浮動利率(3個月的歐元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的變動,該航空公司還必須修改折現率以反映利率變動。重新計量前後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
問:以飛行小時而定的租賃付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在新租賃准則下,不是基於利率或指數的可變租金是不需要在租賃開始時包括在租賃負債及使用權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中,換句話來說,這類可變租金是不需要上表的。以飛行小時而定的租賃付款就屬於這類可變租金。例如於2016年1月1日,某航空公司簽訂一份5年期飛機租賃協議,租金須每月支付,每月10,000CU加飛行小時*100CU。租賃開始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是2.8%。在此例中,每月的固定租金為10,000CU,這部分應當包含在租賃負債的計算中,而飛行小時*100CU可變租金則不需要。因此,租賃開始時,航空公司按2.8%的折現率計算60個月、每月10,000CU的租賃付款的現值,以此為基礎計量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而每月根據實際飛行小時支付的可變租金,則在發生的當期,計入損益。
問:IFRS 16是否將對維修的會計處理產生影響?
答:如果航空公司在向出租人交回飛機前根據合同規定的交回條件將會發生維修費用(即退租檢義務),當然是IFRS 16要求在確認相關退租檢義務時將這些義務相對應的金額納入使用權資產的計量中。航空公司將根據IAS 37「預計負債」准則計提相關退租檢的准備。
問:哪些領域可能影響到所確認的租賃負債?
答:或有租金、續租/購買選擇權及其他根據協議獲得的服務都可能對租賃負債的計算產生影響。
問:實施新准則會對關鍵會計指標有何影響?
答:對於承租人,新的會計處理將對利益相關者關注的一系列主要指標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包括:
• 債務凈額和財務杠桿率(因租賃負債計入債務凈額而變高)
• 凈資產(因使用權資產按直線法攤銷且租賃負債在前幾年下降幅度較慢而導致凈資產減少)
• EBITDA(因租金費用被利息、折舊和攤銷所取代而提高)
• 許多航空公司使用資本回報率(ROCE)計量所產生的價值。上述各項指標的變動很可能也會對資本回報率的計算產生影響。
• 在新租賃准則實施以前,分析師為了大致計算對飛機進行融資的債務水平,通常會進行一些一次性調整。這些原先的一次性調整結果可能與根據IFRS 16計算的結果不一致,因此,上市航空公司應當開始與分析師就此進行適當的溝通。
問:新租賃准則會產生哪些潛在的商業影響?
答:新的會計處理可能影響眾多領域:
• 商業模式和策略—盡管會計不是商業模式和策略的主要推動因素,但當新租賃准則對承租人的會計處理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後,承租人關於購買和租賃的業務決策可能會發生變化,此外,市場行為可能轉向縮短租賃期限或以部分租金按飛行小時釐定,以使租賃負債降至最低;亦可能出現以人民幣釐定租金,以減少匯率波動對利潤的影響。相對應的,出租人的策略也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 債務契約—與銀行的借款合同可能需要重新商議。
• 股利政策—應用新准則後的損益費用水平發生變化而可能影響支付股利的能力。
• 投資者關系和溝通—企業的各個利益相關方都需要了解新准則將會如何影響企業的財務報表,企業應當考慮何時以及如何與其進行溝通。
問:是否需要開發一個全新的系統來追蹤和管理租賃?
答:許多承租人目前使用試算表或通過應付賬款系統管理經營租賃。為了在每個報告日重新評估租賃條款及以指數為基礎的付款,其所需的信息將需要捕捉大量的數據。承租人必需對信息系統、流程和內部控制進行調整,以符合新准則的要求。
問:公司應當何時及如何啟動一個項目以管理相關變動和滿足准則要求?
答:新准則將於2019年1月1日期生效。公司應當利用准則生效前的這一段時間對人力、流程、系統、數據、治理和政策進行初始評估,並模擬現有租賃合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這將是一個好的起點。
問:除會計部門以外,還有哪些部門可能受到影響?
答:稅務部將需要評估遞延所得稅可能受到怎樣的影響。人力資源部應當考慮新准則對薪酬指標和政策是否造成任何影響。資金部和法律部可能需要就債務契約進行重新談判,IT部門將需要檢查哪些系統和流程需要實施變更。

『陸』 租金水平的影響因素是什麼

除了租金本身基本的構成因素之外,租金往往會受到其他許多因素的影響,一般有:租賃期限、付租間隔期、保證金的支付數量和方式、營業費用、過時風險、稅收因素等。
1、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是影響租賃費用的重要因素,租期的長短,決定了租金支付年限的長短,租期越長,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也就越長,出租人承受的利息負擔就越重,因此,在出租人通過租金的形式回收利息的情況下,租期越長,租賃費用的總額會越大。
2、付租間隔期
付租間隔期即租金支付方式,它對租賃費用的影響一般為,間隔期越長,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越長,則應支付給出租人的利息就越多,從而租金總額越大。
3、保證金的支付數量和方式
保證金是出租人為了減少出租資產的風險而向承租人預收的一筆資金。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價款的一定比例支付保證金。支付保證金越多,租金總額越小;反之則越大。
4、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即修理費、保養費等類別的開支。一項與租賃資產相關的營業費用是所有權的一個不利條件,盡管有關費用可以通過稅收扣除來減去。在經營性租賃項下,由於出租人能從規模經濟中得到好處,從而可以以比承租人更低的成本來維修和保養該項資產,所以一般由出租人承擔營業費用,出租人可以選定較低的租金形式,把部分節約下來的費用轉讓給承租人,以促成租賃交易;而在融資性租賃項下,承租人一開始就將租入的設備作為自己的資產,相應的也要負擔起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這樣,可以防止出租人將營業費用作為較高的租金全部轉移給承租人,減輕不合理的經濟負擔。
5、過時風險
過時風險是指租賃物件的無形損耗--隨著時間的推移,生產該設備所需投入的勞動越來越少,或由於新設備出現,致使舊設備的價值受到無形的損耗。無形損耗率高往往不利於所有者,在經營租賃條件下,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出租人承擔,而在融資租賃的條件下,由於過時風險由承租人自行負擔,風險費用可從租賃費用中扣除,出租人收取較低的租金。
6、稅收因素
在租賃業務中,一般存在投資減稅和加速折舊的優惠,在節稅租賃的情況下,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並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將部分優惠轉讓給承租人,同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還可以當作費用從應稅收入中扣除;有條件的銷售條件下,只能在稅務方面享受買賣交易待遇,即是由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作為物主享受折舊稅收優惠和期末殘值,但其支付的租金不能當作費用從成本中扣除。

『柒』 租賃准則改革對出租人有什麼影響

國際租賃准則改革的影響

盡管租賃准則修訂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可以合理預計正式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租
賃准則將與徵求意見稿提出的使用權模型保持一致。這一變革是
IASB

FASB
為應對各國學
者、專業組織、財務報告使用者長期以來對租賃會計的質疑和批評而提出的新策略,必將產
生重大的經濟後果。

(一)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現行准則下租賃資產在融資租賃中列報在承租人報表,而在經營租賃中列報在出租人的
報表上,這種不統一的處理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修訂後的修訂准則中「兩租合一」
的一體化會計處理模式對租賃業務中相應的資產和負債有了統一的規定,使得報表可比性增
加。

修訂准則中「兩租合一」的規定消除了表外融資,進而使得企業沒有了租賃會計的選擇
性。由表外融資帶來的虛高的經營業績將會成為過去時,企業也沒有必要再通過精心設計租
賃合同來提高企業形象。「兩租合一」避免了現行准則租賃會計處理中對財務信息相關性的
負面影響。

由於「兩租合一」的新規定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原則,企業提供給利益相關
者的財務報表會更體現其業務的經濟實質,讓以往被表外融資所隱藏的原本並不樂觀的關鍵
財務指標能更好的展現給決策者,提高了財務報表的決策價值。

(二)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

自上世紀
70
年代以來,租賃會計在美國還未曾經歷過任何一次重大變革。雖然租賃曾
經被許多無力購買設備或房產的企業廣泛應用,但目前的情況是,租賃業已經占據了資本投

1/3
以上的份額,因為租賃為廣大企業處置陳舊資產提供了更加靈活的方式。

在修訂准則下,經營租賃的承租人需要按照規定確認一項資產使用權資產並在報表上列
報。這種表內融資的會計處理使得資產負債率提高,資產回報率、權益保障倍數和凈資產收
益率降低。

現行准則下經營租賃中的承租人的租金支出作為當期費用直接在所得稅前扣除,修訂准
則下,由於要確認一項使用權資產,這種與融資租賃一樣的資本化處理使得承租人企業要考
慮因資產的市場價值變動引起資產減值所帶來的賬面虧損以及資產的折舊費用。這會影響企
業的業績表現,且以前的租金扣除減稅效果將不會那麼顯著。除此之外,經營租賃按照實際
利率逐期確認的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前高後低,使得相應的利潤水平前高後低。因此,修
訂准則下企業的業績將有一定程度的下滑,並且享受不到租金稅前抵扣的稅收效益。在修訂
准則下,經營租賃的相應費用歸入融資活動,而不是記入經營活動。

(三)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1.
企業的租賃決策——購買和租賃的權衡

由於技術革新的速度加快,設備等機器的陳舊過時風險大大增加,因此在現行准則下企
業常常利用短期的經營租賃來規避這種風險。但是在修訂准則下,經營租賃承租人也要計入
一項使用權資產,並且承租人要承擔與租賃資產有關的維修護理費用以及折舊費用。由此看
來,用租賃來代替購買將不再是優選,如果直接購買還能免去租賃負債和相關的財務費用。

2.
日常管理成本增加

由於修訂准則提出經營租賃資本化,企業對經營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和核算流程都
要做較大的改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的日常管理成本。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注重對租賃條款的理解、確認並計量經營租賃相關的資產和負債、建立定期評估機制、減值
測試。

3.
債務合同的有效性

由於准則修訂後,企業的關鍵財務指標,諸如資產負債率,權益債務比率,凈資產收益
率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這將會導致債務資金提供者重新審查企業的償債能力,並因為
一些關鍵指標沒有達到要求而取消其債務合同。債務合同存續的風險將對企業的融資渠道和
日常資金來源產生重大影響,進一步增加經營管理成本。

(四)對租賃業務監管的影響

現行准則嚴格區分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合同法》也規定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
種法律形式。在修訂准則的「兩租合一」的規定下,法律上區分的兩種租賃需要做出適應性
調整。

在我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必須事先經過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視同金融機
構,而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並沒有準入要求。在修訂准則的「兩租合一」規定下,原來
從事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是否應該並入金融機構,並接受嚴格准入審批是我國監管機制面臨
的一大挑戰。

我國《稅法》的營業稅相關條款規定融資租賃業務按照租賃收入扣除相關實際成本的差
額方式計征營業稅,而對於經營租賃需要按照租賃收入全額計征營業稅。但是在修訂准則
「兩租合一」的規定下,原來的經營租賃是否要按照融資租賃的差額計稅方式計稅有待商榷。

『捌』 融資租賃影響較大的幾種新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模式極為繁多,在原有模式基礎上稍加改造便是一種新的運營模式,因此不斷有創新型模式出現。不過,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在掌握英國稅務租賃、德國稅務租賃和日本稅務租賃後,基本可以領會融資租賃的基本模式,總結其中的規律,理解或自主創新其它更復雜的模式。
(1)英國稅務租賃模式:充分發揮避稅功能
英國稅務租賃(TaxLease)是利用英國稅法中關於本國投資者投資大型設備可獲減免稅的規定來降低融資成本的一種結構化租賃。其過程如下:
英國法律規定,本土公司購買大型運輸工具可以按上年末賬面價值的25%進行加速折舊,折舊額稅前扣除。由一家英國本土公司A作為出租人出資購買大型運輸工具,租賃給另一家英國公司B(承租人)使用。在設備購置的最初幾年,租金必然低於折舊。這樣,出租人可以用此折舊費用抵消其部分贏利,減少交稅。出租人可將該收益的一部分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返還給承租人,因此後者的融資成本得到降低。
實際操作中,假設有外國投資者F擬投資飛機,並利用英國稅務租賃獲利。
第一步,該F公司先在免稅港開曼注冊SPC(殼公司)K。
第二步,F可以與A協商:用飛機由K與A敘作售後回租。
第三步,A可以自己支付20%的貨款,另外80%以飛機向銀行抵押,並把向K收取租金的權利也轉讓給銀行,然後與銀行敘作一筆杠桿租賃。由於A投資飛機可以享受加速折舊,因此A將飛機出租給K時,收取的租金低於市場租金水平以轉讓一部分稅收優惠給K。
第四步,K從A租得飛機後,以略低於市場水平的價格,將飛機出租給英國公司B。由於這一租金低於市場,B樂意租用。
第五步,K一方面從B取得租金,一方面向A支付租金。中間的差額為K所取得的利潤。
第六步,最終,由於開曼為免稅港,K可以將此利潤以接近零成本轉移給F。F獲得租金差價做為利潤;A獲得低於市場水平租金。皆大歡喜,獲得租金收益+留用稅收抵扣收益;只有英國政府少收了稅金。
(2)德國KG模式:充分發揮「集資」功能
KG為德文Kommanditgesellschaft的縮寫,其含義為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德國的KG金融租賃市場份額自1999年開始持續增長,2004年其融資量超過72億歐元。
德國從1969年開始實施KG船舶融資制度,是鼓勵個人投資者向造船投資的稅收優惠措施。1970年代,德國的KG模式建立,以籌集民間資本為更多項目融資。
KG模式有兩種形式:KG公司和KG基金。KG只能是單一項目公司/單船公司,項目結束時KG解散,類似於SPC(單一目的公司)。
KG公司為合夥公司,合夥人分為有限責任合夥人和無限責任合夥人,與我國的合夥公司定義類同。為募集足夠的資金,發起人(一般為無限責任合夥人)設立法人投入少量資本然後向作為民間投資者的個人發行股本。大量個人投資者為有限責任合夥人,責任僅以出資為限。募足資金後以此為自有資金,同時向銀行中請項目貸款購買船隻,並將船隻抵押給銀行。然後將船交由經營公司代管,並租賃給運營商。政府允許KG公司加速折舊,因此開始幾年個人投資者從KG公司分得凈虧損以抵扣自己其它方面的應繳稅金,實現稅務收益;以後年度每年接受分紅作為他們投資的回報。
KG基金與KG公司類似,只是發起人改為券商,並且募集方式改為封閉式基金。券商收取高額傭金。
德國曾允許KG基金在五年內折舊新船的82%,並允許年度虧損不超過新船價格的125%。目前,稅法僅允許每年折舊6.67%,只有頭兩年可以雙倍折舊。KG基金還同時享受著歐洲噸們稅的便利。
這種模式很好地吸納了社會資金,並可將稅收優惠供投資人和承租人分享。它以期租方式經營,可以滿足航運公司對租期、年份選擇、甚至最終購買船舶的選擇需求。
(3)日本的經營租賃模式:充分發揮杠桿融資功能
日本的稅務租賃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1988年至1998年日本的杠桿租賃很流行,採用加速遞減基礎折舊法,產生了龐大的跨境交易市場;第二階段是日本的經營租賃,由於1999年4月日本進行了稅法改革,原先杠桿租賃模式的優點已經沒有了,為此,日本投資者為了最大化的利用稅務資源,將稅收優惠在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了新的金融租賃形式經營租賃;第三階段是具有購買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1)日本的杠桿租賃
1988-1998年,日本有龐大的杠桿租賃跨跨境交易市場,被日本的航空業普遍採用。首先對杠桿租賃進行一個簡單介紹。折舊/資本減讓方面,出租者根據時間通過定期減免或抵消(「津貼」)的方式從營業收入中收回「購買」資產的成本。這里有二種方式:採用直線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同等數量或者同比例的回收資產;採用余額遞減折舊法的出租者要求每年以資產剩餘成本的恆定比例回收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的出租者要求在應折舊年限的前幾年扣除更多。稅務收益方面,由於稅務減讓或者免除,在相應的會計年度或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減少了。具有長期經濟壽命的資產最適合成為稅務產品。1999年四月起生效的《日本稅法修正案》使得跨境稅務租賃消失,目前,對日本境外的非日本居民和非日本企業,應用稅務租賃只能採用直線折舊法。這樣日本稅務租賃的優勢沒有了。
(2)日本的經營租賃
日本的投資者為了最大化地得到稅務利益,採用雙倍遞減折舊法,將稅務利益在投資者(出租者)和經營者(承租者)之間進行分配,創新出日本式的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的出租者要得到很高的經濟收益,同時也必須承擔很大的風險。租賃合約不一定要是完全的支付租賃合約,租金不一定要達到租賃資產的90%以上,但購買選擇權必須建立在公平的市場價格基礎上。出租者應該承擔資產的殘值風險。
(3)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
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主要參與者和基本情況如表5所示。
以下的說明設想一個由出租人到承租人(作為飛機最終使用者)的層級租賃。這一基本租賃結構可以用於與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交易方相關的任何稅收、法律或其他問題。
表5、日本具有選擇權的經營租賃結構
參與者
基本情況
承租人
相關租賃產品(比如飛機)的經營者
出租人
為交易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日本投資者
一個或多個日本投資者,按照日本的投資法律安排投資(大約設備成本的20-30%,依交易和資產而定)給出租者。
母體
一家日本的租賃公司,作為出租者的母公司,將保證或支持出租者給承租者和借款者履行義務的債權。
出資方
某個國際銀行或者國際大財團通過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投資設備成本的大約70-80%作為可追索的貸款。按照約定,貸款可以按照固定或者浮動匯率,可以以美元或者歐元標價。
殘值擔保提供者
讓出租者和承租者都認可的擔保實體(在殘值擔保領域值得信賴)。
交易提供者
能夠讓出租者和出資方都認叫的實體。
基本交易結構為:
①)在截止日期,出租人將從製造商(如新飛機)或由承租人(如售後回租)用購買價格(由獨立的評價機構給出的公平飛機成本價格)購買飛機。出租人將同時把飛機租賃給承租人。
②日本投資者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20-30%的資金給出租人(以下簡稱「日本投資者」)。
③出資方將投資相當於購買價格大約有70-80%的具有有限追索權的貸款給出租人(以下簡稱「貸款」)。
④出租者與承租者簽訂一份租賃契約(比如說10~12年的租賃契約,稱為「完全租賃契約」)。
⑤租賃契約包括在特定時間(比如說7~9年)特定地點的購買選擇權(簡稱「FPPO」),固定的購買價格等於在FPPO時間預先商定的飛機公平市場價格。
⑥如果應用FPPO,由承租者付給出租者的FPPO價格將足夠出租者支付籌資者所籌資金的未償付余額以及日本投資者所出的資金。使用FPPO並用其價格,出租者將把飛機租賃的部分利益與承租者分享,來形成交易。
⑦如果承租者沒有使用FPPO,直到完全租賃條款結束後,租賃條款仍將起作用(比如說一個更長的二年)。在剩餘的二年內可支付的租金將完全支付租金以至於在租賃協議的最後只有日本投資者有未支付余額。在協議的最後承租者將沒有購買選擇權。
設想這樣一個情形,在租賃協議的最後,期初的借款全部得以償還,出資者沒有承擔任何殘值風險,因此,此項交易能被認為完全支付金融租賃(出資方只承擔承租方信用風險)。所以,期初的借款應該以標準的保障借款余額來定價。
⑧如果出租者能夠從由殘值保證提供者所提供的殘值保證中得到利益,將緩和任何具有下降趨勢的風險敞口以防飛機的價值低於日本投資者未償付的投資余額。
殘值保證將在特定的窗口日期(即協議到期日)使用,並被設定在日本投資者和日本稅務顧問可接受的水平上以利於他們進行租賃業務的分析。如果使用FPPO或無論何種原因在早期終止FPPO協議,殘值保證將消失。殘值保證包括所有的日本投資品,日本投資者將一直承擔最高資產價值風險。
⑨出租母體將在租賃協議下保證/支持出租者對承租者的義務。
(10)如果租賃協議因為某種原因(如承租者違約)而終止,承租者可支付的終止總數將被設置在足以償還全部貸款的水平,並根據提前終止的原因,日本投資者也足以支付。
2、我國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第一層次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轉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區別在於,轉租人並非是該項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資人及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轉讓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是因為它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作為承租人受讓了這些權利。而且,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它有權將這些權利向第三人轉讓。轉租人同最終承租人的區別在於,它並非是為了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而承租租賃物件。它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
轉租賃的上述特點決定了以下各點:
第一,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該也是同一的。但是,無論如何,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於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
第三,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留購、續租或收回)的約定必須統一。
這種業務方式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作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作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設備的最終用戶,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本辦法中所稱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企業會計准則一租賃》中專門有一節是「售後回租交易」,其35-38條對回租交易的會計處理作了規定。
回租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融資租賃交易方式,這種方式在我國也己被廣泛採用。在實務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資租賃交易一樣,也是由買賣交易和租賃交易這兩項互為條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構成的。也就是說,先是由融資性租賃么司以買入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企業訂立買賣合同(或稱「所有權轉讓協議」),購買企業自有的某實物財產(在《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為是「固定資產」,在《國際融資租賃公約》中規定為是「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在該買賣合同中,該融資性租賃公司的責任是支付買賣合同項下貨物的價款,其權利是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與此同時,該融資性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將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企業。在該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責任是,在規定的租賃期間內,向承租人轉讓該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通過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權利,其權利是收取租金。
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貨物必須是該企業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財產,當然,更不能是正在作為訴訟標的的財產或已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財產。為了確認這一點,通常需要通過某種確認產權的程序,例如,該財產所有權的公證等;其次,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其出售還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對於國有企業而言,需有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上述買賣交易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值依據作為參考,例如該財產的賬面殘值或經合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等。
由於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時發生的。不存在通常貨物買賣中的物的流動。從法律上講,認定某項交易是以回租方式進行的融資租賃交易的依據,不僅是上面說的契約性文件,而且還包括對該項交易的公證和在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善後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據生效的契約性文件認定某項交易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況下,他們還要根據承租人對該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據是否辦理了公證的程序,來把回租交易同變相拆借區別開來。
就會計處理而言,在進行回租之前,某實物財產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是其司定資產的一部分。在進行回租之後,該實物財產從其固定資產中扣除,其固定資產的價值相應減少。與此同時,由於取得了出售價款,該企業的流動資產中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相應增加,該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資產的減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資租賃項下的租入資產,列為「融資租賃項下的固定資產」管理。該資產的價值構成該企業的總資產的一部分,可依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特別規定提取折舊。與之對應的,是在該企業的負債欄內,增加一筆應付租金.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因此,它同時又必定是相關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即,金融租賃公司「可接受法人機構委託租賃資金」則顯然,金融租賃公司是可以以受託人身份同委託人訂立信託合同的,只要該委託人是法人。信託合同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調整的同時,優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調整。規范的委託租賃,是一種完全合法的信託活動。
這裡面絲毫沒有借貸的概念,當然更談不上「變相」與否。把委託租賃視為變相拆借,是不適當的。之所以出現了委託租賃這一用語,僅僅是為了說明,在此類業務中出租人所運用的資金的來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擔此類資金運用的風險,也不享有此類資金運用的利益。一般企業利用租賃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享受加速折舊,規避政策限制。電子商務租賃也是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的。、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除了上述區別外,兩者的法律關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類似的。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簡單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
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關於這種租賃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論界是有分歧的。中國金融協會融資租賃分會副會長裘企陽認為,共享式結構化租賃的租金既然是隨機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極而言之,在承租人經營失敗時,甚至可能無。在這樣的條件下,該項交易還能將隨附於租賃物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視為是向承租人實質性地轉移的嗎?當然不能。既然不能,這種交易還能視為是融資租賃交易嗎?顯然也不能。
因為在《企業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但是,如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規定,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並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的第243條,「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法律特意賦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權利,旨在為靈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間。這可參考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解釋「但目前國際和國內融資租賃領域,除保留傳統的國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來愈多地採用靈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適應日趨復雜的融資租賃關系和當事人的需要。最融資租賃交易中,當事人經常根據承租人對租賃務的使用或者通過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來確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時,共享式結構化租賃也符合《企業會計准則一一租賃》中對融資租賃的確認標准。比如其租賃期再設備使用壽命的75%以上。的確,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既有租賃的性質又有投資的性質,不過,根據相應法規標准判別,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應該屬於融資租賃。
還有另一種共享式結構化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項租賃交易。簡而
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完成這項綜合服務需要綜合性人才,因此也體現知識在服務中的重要位置,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實際上,它己經將傳統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結合起來,發展成現代租賃。由於需要創新,因此每個項目的做法都會有所不同。創新是現代租賃業務的生命。

『玖』 新的租賃准則對企業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新會計准則變化要點
《第1號――存貨》准則變化要點
1、取消了後進先出法。規定存貨的成本結轉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
2、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如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可以資本化。
3、特殊方法取得的存貨成本有不同規定。如企業合並、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取得的存貨有新規定。
《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變化要點
(一)范圍及分類發生變化
范圍:新准則只包括長期股權投資
分類:交易性證券投資
可供出售證券
貸款和應收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獨立為本准則)
《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新增了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第4號――固定資產》
(一)重新定義了預計凈殘值
• 新的固定資產准則中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的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二)規定了特殊行業棄置費的會計處理
(三)取消了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
• 新的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同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若後續支出屬固定資產重要組成部分,則後續支出單獨計價並按固定資產預計後續的使用年限計提折舊;若後續支出屬固定資產非重要組成部分,則後續支出與固定資產一並計價,重新測算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四)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轉回
《第6號——無形資產》
(一)范圍變化
• 商譽單獨列示。
•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明確區分,不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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