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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對經濟發展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2021-02-04 17:28:44

Ⅰ 土地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土地是一切陸地生態系統的載體,人類的任何經濟社會活動都離不開土地;另一方面,人類的土地利用活動也會影響生態系統,從而會影響其生態服務價值,這也是導致土地生態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4]。生態價值問題的提出和進一步研究是伴隨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而凸現的,具有時代必然性。所謂的生態價值是指環境價值中無形的比較虛的功能性的服務價值 [5]。土地生態系統中各種要素都具有特定的生態服務功能,比如森林具有生產有機物的價值、涵養水源的價值、保土的價值、納碳吐氧的價值、遊憩的價值、生物多樣性的價值和凈化環境污染的價值。自然生態系統不僅可以為我們的生存直接提供各種原料或產品、食品、水、氧氣、木材、纖維等,而且在大尺度上具有調節氣候、凈化污染、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減輕災害、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功能,進而為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對人類生存與生活質量有貢獻的所有生態系統產品和服務統稱為生態系統服務
可見,如果一種資產淪為公共產品,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那麼就會造成毫無限制的使用,從而導致公共產品消失個體利益受損。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現在還未納入經濟價值的范疇,但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無償的使用它,如果沒有一種實現這種無形生態資產的機制,那麼很有可能會造成「公地的悲劇」,最終,受損害的是人類自己。生態系統為人類提供大量的福利,並且大多是無償的,而現階段土地利用則大多以單純經濟利益為目的,在這種目標下的土地利用對土地利用類型的影響導致了各種自然生態系統的面積大量減少,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功能也大幅度減少。因此,通過技術手段對各類生態系統的生態價值進行數值化核算,可得出土地利用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定量化結果,使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有直觀的評價,並以此為據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地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也是研究土地資源生態價值的意義和目的所在。
生態系統提供的生態服務應被視為一種資源、一種基本的生產要素,而這種生態服務或者說價值的載體便可看作是「生態資本」。生態資本主要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能直接進入當前社會生產與再生產過程的自然資源,即自然資源總量(可更新的或不可更新的);環境消納並轉化廢物的能力,即環境的自凈能力;自然資源(及環境)的質量變化和再生量變化,即生態潛力;生態環境質量,這里是指生態系統的水環境質量和大氣等各種生態因子為人類生命和社會生產消費所必需的環境資源。而整個生態系統就是通過環境要素對人類社會生存及發展的效用總和體現它的整體價值。如果隨著生態資本的增值,而生態投資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回報,那麼就沒有人願意從事這種公益事業的投資,因此,通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現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使生態保護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就顯得很有必要。體現在土地上,就是土地使用者在開發利用土地之前就必須對使用該土地生態資產的行為付費,政府可以採用稅收等手段讓生態資產的受益者認識到生態價值的重要性;而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對那些採取生態保護措施的開發者進行補償,反之,則進行懲罰。通過建立土地生態補償機制,可以約束破壞土地生態的行為,達到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Ⅱ 土地對經濟效益的影響是什麼

土地資源的重要性、有限性與其供給上的稀缺性,客觀地要求人們經濟地使用土地,努力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與其創造的效益。在我國的實踐表明,土地政策與管理體制的合理性對土地利用的效率與效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從資源科學的角度,運用法學與經濟學的原理,研究土地政策對土地利用效率與效益產生的影響,對未來制定合理的土地開發政策、保障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高效率與效益,珍惜並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資源,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先鋒城市,深圳經濟特區的土地政策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具有領先性與典型性。為此,本文選擇深圳經濟特區土地政策(1980-2002年)作為研究對象,運用理論分析、實證分析與統計模型分析等手段,研究了特區土地政策變化對土地經濟效益與利用效率產生的影響並分析了其中的影響機制。
文章首先系統回顧了特區產權制度與地租、地價體系的沿革過程及其階段性特點。在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特區逐步推行了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與土地有償轉讓制度,實現了土地使用權的依法自由流轉,使用權的流轉方式逐步變化為劃撥、出讓、轉讓、抵押等四種,流轉的手段逐步變化為協議出讓、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以上四種為出讓的手段)、買賣、交換、贈與(以上三種為轉讓的手段)等七種。土地產權得到明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自由轉讓且途徑多樣,為市場在土地資源的配置中發揮作用奠定了基礎。
特區的地租體系經歷了「土地使用費」的雛形階段、土地批租階段與年租和批租混合階段。通過地租體系的改革,特區進一步明晰了土地產權,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的經濟利益也得到充分實現。批租地價經過不斷改革,最終取消了非市場化的協議地價,實現了批租地價的全面市場化,促進了土地產權交易過程中市場的作用。
在此基礎上,文章對特區土地經濟效益與利用效率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土地經濟效益的階段性提高與土地政策改革在時間上具有一致性。C-D生產函數的分析表明,土地政策改革的三個階段中(1980-1987年,1988-1994年,1995-2002年),土地資源投入量對經濟增長的彈性得到了提高,其值分別為0.004,0.011,0.036。在此基礎上,文章分析了特區土地邊際產出的變化,結果表明單位土地資源投入量所帶來的收益是增加的,土地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
文章最後從土地流轉的角度入手,圍繞建立高效與合理的土地流轉機制的目標分析了土地政策對土地流轉造成的影響。運用工具變數法,將政策對土地流轉的影響分解成產權制度明晰程度、產權是否可以自由流轉、土地一級市場的流轉方式、土地二三級市場的流轉方式等四類要素,評價了土地政策對土地流轉與市場作用的有益性,並與土地經濟效益與利用效率進行了回歸分析。結果表明,土地政策變化對土地經濟效益與利用效率的影響是顯著的,回歸系數分別為0.879和0.715。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之上,文章認為,目前城市土地政策改革的重點仍然是明晰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地租與地價體系。

Ⅲ 土地資源的形成受到了哪些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現實迫切要求我們進行土地資本運營,以達到合理使用土地,讓有限單位面積的土地產生最大利潤。
政府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也是經營者。如何管理好、經營好土地資源,該文作者從運營原則、運營環節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土地運營的四大原則 獲取最大利潤;土地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社會、生態、經濟效益相統一;計劃導向與市場調節相結合 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必須建立在對國有土地集約高效利用、供應總量宏觀控制的前提下,目的是使國家、企業、個人投資者均受益。由此,國有土地資本運營應堅持以下原則: 必須保證使所投入的土地獲得超額利潤。 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是國家,法律授權市(縣)以上人民政府對國有土地進行管理。因此,投資者或使用者必須按照當地政府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利用、經營土地。土地投放市場的壟斷行為,使政府有條件、有目的、有選擇地去尋求獲取不同的土地收益。一種是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時,一次性獲取的高額地價,如房地產開發用地等;另一種是通過對土地使用的限定,按年度長期獲得高額收益,如各類現代高新技術產業用地。 必須堅持使所用土地與產業發展相結合。 國有土地是各種產業形成和發展的載體,在進行土地資本運營的時候,必須與所要發展的產業相結合。哪些產業能夠帶來長期高效收益,在土地投放時就應向哪些產業傾斜。受土地資源稀缺性的影響,應優先發展「五少兩高」產業,即佔地少、耗能少、用水少、污染少、物耗少和高新技術、高附加值產業,讓產業發展推動一個地區經濟的全面發展。 必須堅持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兼顧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三者的關系,是土地資本運營必須遵守的一項基本要求。首先,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應在強調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基礎上,全面提高土地的經濟效益。不僅要使國有土地得到最優利用,而且也要為土地持久、高效利用打下基礎和提供條件。其次,土地使用者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要服從社會及生態效益的要求。 必須堅持計劃導向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只有在計劃導向的條件下,土地經營才可能順利發展和取得高效率。沒有計劃導向,土地運營必然會處於無序和盲目狀態,並且有可能畸形發展。即使在資本主義社會,如美國和我國香港的土地經營模式中,也非常重視計劃的作用。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更應發揮計劃對土地資本運營的主導作用。 土地運營的六個環節 征地、補償、開發、出讓、建設、投入產出,必須依法進行 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對六個環節作以下分析: 集體土地徵用 集體土地使用權徵用,是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過程。承擔這項工作的主體應是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做好土地徵用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要根據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確定年度用地計劃,並根據用地計劃確定具體的征地范圍。二是根據已確定的計劃,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可採用一次徵用、分批次農地轉用的方式。三是在有條件的村鎮還可以採用預征土地的方式,通過協議明確安置途徑和補償費用。 拆遷安置補償 征地過程中對農民進行拆遷安置補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既要保障農民的利益,又要科學地降低成本費用。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首先做好提前清查登記工作。這樣可以避免加大政府征地費用。其次,征地補償費用和部分拆遷安置費用可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相結合。可採用將征地補償費變為股權、產權置換等方式,並要做好農民的就業安置。 基礎設施開發 基礎設施開發要引進市場競爭機制,通過招標,選擇有開發能力和開發資質的開發企業,進行土地「九通一平「及功能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 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提供給入區企業。提供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對商業、旅遊、娛樂、金融、服務業、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一律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一種是對工業及科研用地採用協議出讓的方式;還有一種是對高新技術企業及需要扶植的成長性很強的企業,可以採用租賃的方式。另外,為更加體現市場經濟的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在開發區內可以摸索並實行掛牌交易的方式。 項目建設 建設周期的長短直接關系企業的投產和土地效益的產生,因此,要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嚴格限定在兩年以內完成建設項目的施工和竣工驗收。 土地產出效益分析 土地產出效益分析,是對土地利用綜合指標的考核,也是對前五個環節運行情況的總結。要從土地投入指標、投產企業佔地指標、企業利潤和財政稅收指標、環境效益指標等進行綜合分析。 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法律、規劃、范圍、金融四位一體,一個都不能少 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疇內探索。進行國有土地資本運營,要與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結合起來。新《土地管理法》確立了一系列重大土地使用制度,規定了土地使用制度的多種形式,為進行國有土地資本運營提供了法律基礎。另外,國有土地資本運營,涉及到巨額國有資產,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公開各種信息和程序,實行科學的民主決策。 要有超前的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指導城市健康有序發展的前提。超前規劃有兩個層次: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規劃,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范圍、數量;二是在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城市控制規劃和詳細規劃,科學地確定土地的利用率,因為土地的利用率,直接影響土地的投入產出效益。 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適宜進行國有土地資本的運營,因為它具備了基礎設施條件、招商引資條件、產業形成和發展條件;同時只有在一定范圍內摸索探討,取得一定經驗以後,對土地管理和使用才有指導意義。 要運用好土地金融管理手段。土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使用權抵押而獲得的資金融通。土地金融手段運用得好,可以促進土地資本運營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從而保證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各環節更加暢通。

Ⅳ 土地的開發與利用對城市經濟有哪些影響因素

影響土地區位的主要因素包括自然、社會經濟和行政等因素. 1、社會經內濟因素 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容平是影響土地區位的最重要因素,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繁華程度 繁華是指城市某些職能的集聚,對企事業和居民產生巨大的引力的結果,並在土地上創高額

Ⅳ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土地政策發生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1.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斗爭時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為減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階級,以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發展農村經濟,實行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意義: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3.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4.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5.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
2.1956年底,完成三大改造,其中完成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影響:分散的個體農民組織起來,成立了農業生產合作社,走集體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3.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影響:妨礙和破壞了農業生產。4.1978年,確定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影響:土地承包後農民獲得了經營權,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迅速發展,使中國很快解決了10多億人口的溫飽問題。5.2004年國家決定減免農業稅。意義:使農民減輕了負擔,增加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Ⅵ 土地改革政策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影響有哪些

土地改革政策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影響要分時間段分析:
(一)1949~1955年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與互助合作
舊中國土地佔有的極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額地租使得舊中國農業生產效率極低,農民的生活水平處於極度低下的狀況。要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必須突破這兩限制條件,要麼平均地權,要麼降低地租,要麼兩者兼而有之。
因此,在1949年到1950年間,中國繼續了之前在全國開展的土地改革具有顯著的經濟意義,在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里,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能極大地提高生產效率。農民無償分得土地和生產資料,成為土地的主人,實現了農民土地所有制。這次土改極大地解放了長期被封建制度束縛的生產力,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土地生產關系的變革,極大地釋放出了制度潛能,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得到迅速發展。
凡是有利必有弊,隨著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這種分散落後的小農經濟的局限性就突現出來了。以戶為生產單位的分散個體經營,力量相當薄弱,積累率低。有的地方甚至連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根本無法抵禦農業生產過程中遭遇的各種自然災害,更沒有能力採用先進的農業生產工具和技術,以及進行必要的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化生產和農業現代化難以進行。農民的生產生活難以維系。同時中國的社會性質也需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實現土地的公有,這也就要求一個新的制度安排取代舊的制度安排。

(二)1956~1978年的土地制度:集體所有、統一經營
從1955年土地農民私有轉為高級社集體所有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是黨領導中國農民確立「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農村土地政策的時期,在這個期間,農村土地政策從「農民個體所有,統一經營」向「勞動群體集體所有,集體經營」演變,最終發展成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調」的農民公社土地政策。這個演變既反映了中國在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選擇土地集體化、公有制的歷史必然,又體現了中共脫離生產力水平追求生產關系變革導致的農村土地政策演變的盲目性。
土地由私有向公有的轉變是歷史的必然選擇,這個無可厚非。但是由於這個階段中許多問題未能按照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操作,導致了中國農村經濟的災難。人民公社化運動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造成嚴重的經濟困難。再加上這一時期的 大躍進運動、大煉鋼鐵,對於土地的破壞相當嚴重,造成了土地經濟關系的嚴重扭曲,農業生產的嚴重滑坡。

(三)1979~今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實現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政策。這項政策正經歷了逐漸確立階段,現正處於「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階段。1978年秋~1979年冬,國家開始推行定額包產責任制,不許包產到戶包干到戶;而1980年春~1981年底,國家普及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迅速發展;1982年春~1983年底,國家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推行至今對我國農村的經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中國農村貧窮落後的面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共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保持長期穩定。 1978-1984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8.98% ,其中種植業年均遞增6.61% ,這在建國以來農村經濟發展史上是罕見的。學者文貫中使用供給函數方法估算出,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使農業生產率增長31% ,使農業總產出增長5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對我國農村經濟有著巨大的影響。是我國農地制度變革中的重大成就。

Ⅶ 土地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起什麼作用,如何管理土地資源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實務基礎知識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知識土地資源:指在一定技術經濟條件下,能為人類生產和生活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後備資源) 。其特點:數量固定、質量差異大、位置不能移動。 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土地資源的豐富程度,一要看土地資源的總量和人均量;二要看土地資源的質量和區位。我國的土地資源的特點:疆域遼闊,資源類型多樣、山地多,平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少,質量差、土地資源地區分布不均,土地利用地域差異明顯土地利用:指人類通過一定的行為,利用土地的特性來滿足自身需要的過程;進一步說,是指在特定的社會生產方式下,人類依據土地的自然和社會屬性,對土地進行有目的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的活動。主要有:生態利用、空間利用和景觀利用。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使有限的土地持續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即達到土地供求的持續平衡。遵循四個原則:堅持人口資源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堅持以科技發展為前提,充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原則、堅持科學決策嚴格管理的原則。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一個戰略問題。尤其對一個土地資源很少、人口眾多的大國來說,更為重要,因此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正是強調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思想的重要體現。 土地利用規劃:國家為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期內對土地利用所作的統籌安排和制定的調控措施。土地利用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目標和任務服從和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但這種發展不能是眼前的、局部的,而是長期的、全局的,即可持續的。土地利用規劃根本目的是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土地保障。各部門、各產業之間和地區間要優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土地利用規劃要解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土地利用問題,又要充分估計長遠的發展影響。土地利用規劃的核心是對土地利用的安排。必須遵循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這個基本原則和方法。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類型(按現行實踐分三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級人民政府為了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在一定區域范圍和時期內,根據土地資源現狀、潛力和各業用地需求,對城鄉土地利用進行的統籌安排和綜合部署。特點:強制性(以各級政府組織編制,自上而下控制,具有法定效力)、長期性(屬長期規劃,我國現規劃期限為15年)、戰略性(國家、省、地(市),縣、鄉(鎮))、控制性(下級受上一級,地區受宏觀控制)、權威性(政府編制,國家權力保證,法定地位)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為了解決某個特定的土地利用問題在空間上和時間上所作的安排,如基本農田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特點:針對性(可由政組織編制,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范圍相對小)、專一性(內容相對單一,是對總體規劃中某一個利用問題的補充、深 化或細化)、從屬性(服從於總體規劃的控制和指導)土地利用規劃設計:是為了實施某個具體的土地利用問題,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 或建設項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對項目用地內容所作的詳細安排和對配套設施的布置與設計。特點:從屬性、微觀性、地方性。范圍更小,直接 報務於具 體項目,編制單位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必須以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結合實際編制。(資料規劃歷史回顧: 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87—2000年)
1986年,我國頒布實施了建國以來歷史上第一部對城鄉土地利用活動統一規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我國第一輪覆蓋全國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開始展開,到1992年前後在全國普遍推開,規劃的目標年為2000年。 這一輪規劃我們縣級沒有開展。 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
1996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對第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編的設想。在1997年全國宏觀經濟調控和嚴格保護耕地的環境和政策背景下,結合中央《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和修訂《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即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這輪規劃通過兩次修改,到2000年正式獲得省、市批准實施,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質:是調控土地利用的國家措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管理手段、是量大面廣的社會實踐活動、是一門綜合性科學。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依法編制原則、因地制宜原則、統籌安排原則、綜合效益原則、公眾參與原則、注重實施原則。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土地土地規劃是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土地資源狀況,從長遠和全局出發,對一定時期內城鄉各類土地的利用所作的綜合協調和統籌安排,以實現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城鄉建設、土地開發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基本依據,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具體有四方面的作用: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促進城鄉建設合理有序進行的重要手段;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前提條件;是土地管理的「龍頭」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據。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從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綜合配置各類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合理開發、充分利用、有效保障和科學整治土地,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控制土地供給總量,促進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進行,提高土地資產效益;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機制和法制,促進、維護和監督城鄉建設、土地開發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按規劃進行,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法規、行政、運作):法規體系:是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核心,為規劃行政和運作體系提供法定依據,一般分為國家和地方法規。行政體系:指土地利用規劃行政管理體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我國實行的是國家集中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運作體系:指各級、各類土地利用規劃在規劃和用地控制中所起的實際作用及其相互關系。全國、省、市(地)級總體規劃屬於戰略性規劃,起宏觀調控作用,是制定下一級總體規劃的依據,在實施中發揮著「直接」作用,其規劃目標和主要用地指標、重點用地項目安排是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預審和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等的依據。市(地)級中的中心城區、縣、鄉級總體規劃屬於管理性、實踐性或操作性規劃,是預審建設用地、審批農用地轉非農建設和征地、審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依據。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關系:城市規劃是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村鎮規劃是鄉級行政區域內村莊和集鎮布點規劃及相應的各項建設的整體部署。土地利用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整個地域,它是對包括城市、村鎮在內的全部土地作出統籌安排。所以,在土地利用上,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關系是點與面、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局部服從整體。為此,<<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中,要依法搞好兩規的協調和銜接。土地利用規劃重點要城市或村鎮發展用地的規模、方向和范圍上進行協調,確定城市或村鎮建設用地地區的界線(布局、用地指標等)在規劃執行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城市規劃在建設用地規模上就應當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級和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內容:(1)根據地級規劃所規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點基礎設施的布局,結合本縣的土地資源特點,確定縣內的土地利用方向、各類用地的規模和布局,重點確定耕地、土地開發整理和城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布局,並把指標分解到鄉;(2)進行土地利用分區,編制各分區用途管制規則;(3)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有:(1)根據縣級規劃的要求和和本鄉(鎮)自然社會經濟條件,確定本鄉土地利用的目標、發展方向和各類用地指標,重點安排好耕地、生態環境用地及其它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用地,確定村鎮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規模和范圍;(2)進行土地用途分區,落實每一塊土地的具體用途和限制條件;(3)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 土地規劃管理基礎知識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是為了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維護土地利用的社會整體利益,組織編制和審批土地利用規劃,並依據規劃對城鄉各項土地利用進行控制、引導和監督的行政管理活動。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是國家土地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活動的主體是國家土地行政管理機關,客體是土地利用規劃及與之相關的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貫穿於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全過程。規劃是管理的前提和依據,管理是規劃依法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的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組織制定(包括編制和審批)土地利用規劃;二是按照經批準的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和引導城鄉各項土地利用,即依法實施土地利用規劃;三是對土地利用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目的:1、是保障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法律、法規、政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2、是統籌安排各業用地,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3、是保護耕地、生態環境用地及其他基礎性、公益性用地,維護公共利益;4、是保證城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納入土地利用規劃的軌道,全面有效地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土地利用的社會整體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任務:1、土地利用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管理。2、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管理規劃審查管理、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規劃審查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審核、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等。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管理是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3、土地利用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管理。4、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保障管理。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原則:1、依法行政原則:「法無授權不得行,法有授友必須行,行政行為程序化,違法行為必追究」。2、民主管理原則: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實行參與式管理,即規劃管理的公眾參與。3、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土地利用涉及國家的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必須實行集中統一規劃管理。土地利用計劃的制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都必須按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報原批准規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下放規劃審批權。(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三大審批許可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審批權、農用地轉用審批權和集體土地徵收審批權集中在省人民政府。)4、政務公開的原則:包括編制規劃的公開(公眾參與)、規劃成果的公開(規劃公告)和規劃實施管理中有關辦事的程序、規則、標准和結果的公開。5、經濟效率的原則。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的方法:方法很多,可以分為行政的方法、法治的方法、經濟的方法、社會的方法、科技的方法。為了提高規劃管理交通和管理水平,往往需要綜合採用多種管理方法。土地用途管制: 指國家為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區,確定土地使用限制條件,規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劃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土地按用途進行合理分類、通過土地利用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登記註明土地用途、對用途變更實行審批許可制、實行土地法利用監督管理,對違法土地利用規劃的行為嚴格查處等。其特點:強制性、嚴肅性、權利性、直接性。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定了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本任務和主要內容 按用途管制的要求,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是確定土地的用途並控制其使用;土地規劃的內容是確定農用地、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開發的目標和規模,劃定各類用途區,並制定土地用途分區管制規則。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據和基本手段。用途管制重點是對農用地的管制,特別是農用地轉移管制,農用地中重點是對耕地的特別保護,體現在耕地佔補平衡等目標。編制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主要內容,也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礎和前提。

Ⅷ 土壤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

1.舉例說出區域的特徵
2.以兩個區域為例,比較分析地理環境差異對區域發展的影響
3.以某個區域為例,比較分析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地理環境的影響
教學重點:
1.比較分析地理環境差異對區域發展的影響
2.分析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地理環境的影響
教學難點:
1.區域的特徵
2.以兩個區域為例,比較分析地理環境差異對區域發展的影響
課時安排:3課時
第一課時
教學內容:
地理環境差異對區域發展的影響
教學過程:
一、導入新課: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我們在一年級的時候學過的「自然帶」?針對我們國家來說。從東到西有哪些呢?(森林帶、草原帶、荒漠帶)這說明地理環境存在什麼特徵?(差異性)地理環境不僅有差異性,還有整體性,對於每個自然帶內部來說表現為一定程度的一致性,我們把這樣的(具有整體性的)表達一定空間尺度的地球表面的空間單位稱為區域。不同的地理環境會對人類的活動產生影響,而對於區域的發展同樣有影響。
二、講授新課
我們介紹自己家鄉在某省某市,去過某風景區旅遊等。我們經常聽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流域、經濟區、自然保護區等名詞和反映區域的術語。你知道什麼是區域嗎?
(一)區域
1.概念:區域是地球表面的空間單位,它是人們在地理差異的基礎上,按一定的指標和方法劃分出來的。
區域是我們人類活動的基礎,也是地理研究的重要內容,區域的主要特徵是什麼?看地圖冊中國氣候類型圖,思考:此氣候類型圖劃分出了幾個氣候區域?依據是什麼?氣候區的邊界是明顯的還是過渡的?同一氣候區內部的氣候特徵有何特點?從而歸納出區域的特徵。
2.特徵:
(1)層次性。即區域是有等級的。區域既是上一級區域的組成部分,又可進一步劃分為下一級區域。例如,東北平原既是東北地區的一部分,又可劃分為三江、松嫩和遼河平原。
(2)整體性。即區域內部的特定性質相對一致。區域內各組成部分間的內在聯系,並經過這種長期的相互聯系、相互滲透、融合,形成一種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如乾旱區的多年平均降水量都在200毫米以下。
(3)差異性。指區域與同級別區域之間的差異。一般說來,區域等級越高,區域內部越復雜,同一性越小,區域間差異性也就越大;反之,區域等級越低,區域本身簡單,區域內同一性大,區域間差異也小。例如我國東部季風區南北跨緯度廣,內部差異明顯,根據氣候等要素的區別,又可分為南方地區和北方地區。
(4)可變性。首先是指區域界線的模糊性。雖然有的區域的邊界是明確的,如行政區,但大多數區域的邊界具有過渡性質,如干濕地區。其次是指對同一地表空間,人們研究區域的目的不同,劃分的角度、指標不同,可得到不同的區劃方案。
每一個區域都具有特定的地理環境條件,對人類活動產生不同的影響,並會影響到區域發展。我們首先學習地理環境差異對區域發展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Ⅸ 土地改革政策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影響有哪些

土地改革政策對中國農村經濟的影響要分時間段分析:
(一)~1955年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與互助合作
舊中國土地佔有的極不合理以及封建高額地租使得舊中國農業生產效率極低,農民的生活水平處於極度低下的狀況。要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必須突破這兩限制條件,要麼平均地權,要麼降低地租,要麼兩者兼而有之。
因此,在1949年到1950年間,中國繼續了之前在全國開展的土地改革具有顯著的經濟意義,在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里,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能極大地提高生產效率。農民無償分得土地和生產資料,成為土地的主人,實現了農民土地所有制。這次土改極大地解放了長期被封建制度束縛的生產力,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土地生產關系的變革,極大地釋放出了制度潛能,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得到迅速發展。
凡是有利必有弊,隨著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這種分散落後的小農經濟的局限性就突現出來了。以戶為生產單位的分散個體經營,力量相當薄弱,積累率低。有的地方甚至連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根本無法抵禦農業生產過程中遭遇的各種自然災害,更沒有能力採用先進的農業生產工具和技術,以及進行必要的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化生產和農業現代化難以進行。農民的生產生活難以維系。同時中國的社會性質也需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實現土地的公有,這也就要求一個新的制度安排取代舊的制度安排。

(二)1956~1978年的土地制度:集體所有、統一經營
從1955年土地農民私有轉為高級社集體所有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是黨領導中國農民確立「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農村土地政策的時期,在這個期間,農村土地政策從「農民個體所有,統一經營」向「勞動群體集體所有,集體經營」演變,最終發展成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調」的農民公社土地政策。這個演變既反映了中國在走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選擇土地集體化、公有制的歷史必然,又體現了中共脫離生產力水平追求生產關系變革導致的農村土地政策演變的盲目性。
土地由私有向公有的轉變是歷史的必然選擇,這個無可厚非。但是由於這個階段中許多問題未能按照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操作,導致了中國農村經濟的災難。人民公社化運動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造成嚴重的經濟困難。再加上這一時期的 大躍進運動、大煉鋼鐵,對於土地的破壞相當嚴重,造成了土地經濟關系的嚴重扭曲,農業生產的嚴重滑坡。

(三)1979~今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實現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政策。這項政策正經歷了逐漸確立階段,現正處於「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階段。1978年秋~1979年冬,國家開始推行定額包產責任制,不許包產到戶包干到戶;而1980年春~1981年底,國家普及責任制,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迅速發展;1982年春~1983年底,國家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推行至今對我國農村的經濟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中國農村貧窮落後的面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共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保持長期穩定。 1978-1984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8.98% ,其中種植業年均遞增6.61% ,這在建國以來農村經濟發展史上是罕見的。學者文貫中使用供給函數方法估算出,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使農業生產率增長31% ,使農業總產出增長5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對我國農村經濟有著巨大的影響。是我國農地制度變革中的重大成就。

Ⅹ 中國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有何影響

土地資源是經濟社來會發展的源重要基礎,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掌握的主要資源,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土地資源的保障,「踐行科學發展,建設優美城市」更離不開土地的開發利用。隨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建設城市,對土地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唯一性更加明顯。在土地資源供需問題日益突出的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科學有序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土地管理工作面臨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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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土地對經濟發展有什麼影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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