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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作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

發布時間:2021-02-04 21:38:15

⑴ 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是什麼

登陸一個國土資源局網站,都能查到。以一地級市國土資源局為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性規定,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准、規程、規范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三)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增加,不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咨詢服務。
(六)主管全市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志;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對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市級國土局有哪些職能部門

辦公室
財審處
政策法規處
規劃處
耕地保護處
地籍處
土地利用處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處版
地質勘查管理與權科技處
執法監察處(執法監察局、信訪辦公室)
測繪管理處
地產市場
建設用地服務中心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委

⑶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麼聯系

只要體現在職能不同,歸屬不同。國土資源局一般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回方管理,規劃局、建設局一般答歸地方管轄。但是三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聯系比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建設局(就是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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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二、三線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區內,由於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規劃局和建設局工作關聯度高,且建設任務不太多的情況下,為節約人力資源、縮短辦事流程、減少政府系統內部推諉扯皮現象,建設局和規劃局都已合並,簡稱「規建局」。

⑷ 基層國土所如何守住「前沿陣地」

廣德縣楊灘國土資源所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國土資源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顯現,同時,不斷增長的社會需求與有限的國土資源之間的矛盾也更加突出。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國土資源的規定和政策,並採取一些果斷措施來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工作,將土地資源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因素。同時,國家已敲響了堅守十八億畝耕地紅線的警鍾,一場以保護耕地為核心的資源保衛戰已悄然拉開了序幕。由於絕大部分國土資源利用行為發生在基層,基層國土所無疑是處於這場資源保衛戰的最前沿,因此,基層國土所守衛的不僅是「前沿陣地」也是「主要戰場」。國土所能否守住這塊「前沿陣地」是關繫到國家能否實現確保十八億畝耕地紅線目標的前提和基礎,可謂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按常理說,在這場保衛戰中,有國家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有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土部門應該是掌握著主動權並最終取得勝利。但只要深入仔細地分析一下國土部門所面臨的環境和情況、現狀讓人擔憂,而基層國土所的情況更是不容樂觀,歸納一下,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國土資源管理的著入點是著重全局性,長遠的國家整體利益。當前表現的激增的社會需求與有限的資源之間的矛盾,究其根源則是全局利益與地方利益,長遠利益與近期利益之間的矛盾。如不能從根本上有效解決和協調這種矛盾,國土部門就會處於被動和無奈的境地。當前,各級地方政府都將發展當地社會經濟作為第一要務,一切都要圍繞發展經濟這個中心,服務於這個中心。招商引資則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而國土資源是招商引資最重要的平台和載體。當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無法兼顧時,地方政府往往只會考慮地方利益而犧牲全局利益,這是普遍現象。由此而產生了大量的由政府主導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成為國土部門管理的熱點和難點。進一步究其原因,這是現行國土部門管理體製造成的後果,國土部門隸屬於地方政府,形成國土部門有責無權或有針對性行使權力,地方政府有權無責或有責難以追究的局面,國土部門難以真正履行其管理職能,這種局面需從體制上根本扭轉,才能實現杜絕和避免政府主導的違法、違規用地的現象。其二、國土所的管理體制需進一步完善。國土所作為縣國土局的派出機構,因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應定位在履行國土監察方面,注重監察職能和社會效益,不可與經濟利益掛鉤。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從資金上保障國土所的正常運轉,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和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經費,讓國土所無後顧之憂,全力開展工作。現全縣九個國土所情況各異,有的國土所仍掛靠鄉鎮政府,辦公經費,日常開支及職工福利由鄉鎮負擔,土地費用全歸政府。有的國土所是各項費用開支自理,資金來源於鄉鎮按比例劃撥的土地費用,使國土所處於垂而不直,主管不清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各項經費來源於土地費用,國土所就存在著部門經濟利益,這是導致違規收費的重要原因。而在查處違法用地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注重經濟處罰而不究其他,給違法用地者以錯誤假象,間接助長了違法用地的產生,這嚴重違背了國土資源執法的初衷和目的。以上是兩個影響國土所履行職責的外部因素,在此情況下,國土所要面對現實,克服不利因素的影響,牢固樹立守土有責的信念,努力挖掘內部的潛力,正視自己的不足,利用現有條件,積極開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積極協調與鄉鎮黨委、政府的關系,爭取黨委、政府對國土所各項工作的重視和支持。要經常向黨委、政府領導宣傳與國土資源相關的法律、政策、及主管部門對國土所的工作要求,匯報國土所當前的工作情況及今後工作重點,引起重視和支持。在由政府主導的用地項目中,國土所要當好參謀助手,避免和減少違法,違規用地,重大事項則要及時上報縣局,由國土局同鄉鎮政府溝通、協調及處理。二、嚴格執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按規用地。國土所要依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各類用地,對不符合總體利用規劃的要嚴格控制和堅決制止。平時注意收集土地利用現狀資料,以便在總體規劃修編時有據可查,適時調整,確保總體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維護總體規劃的嚴肅性。三、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監察和巡查,健全完善的村級信息網路。由於各種原因,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出現查處易、執行難的現象。特別在農村,很明顯的土地違法行為卻難以執行,主要原因是一些群眾依法用地的意識淡薄,加之查處不及時,法定程序復雜,時間跨度長。按照法律規定,對違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築物要依法拆除或沒收,而違法用地發現越晚,投入越多,損失越大,有的已超出違法者經濟和心理所能承擔的范圍,抵觸情緒極大。如申請法院強制拆除,則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不符合中央所倡導的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形成騎虎難下的態勢。因此,國土所能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用地很有必要,發現早,損失小,查處和執行的難度就小。但國土所人員有限,必須健全、完善村級信息網路並充分發揮其作用。可在各村聘用信息員,明確職責,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對舉報嚴重違法案件屬實的也可給舉報人一定的獎勵。此外,國土所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不留死角。堅決查處違法用地行為,起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國土所工作人員要經常深入群眾,多渠道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宣傳和教育,使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逐步減少違法用地行為的產生。四、加強國土所隊伍建設,樹立良好的形象。國土所要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學習,建立、健全各項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同時,做好所內人員分工,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相互配合,力爭成為高效、便捷的辦事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依法辦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不以權謀私。只有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國土人形象,才能真正樹立國土部門的威信。縣國土局要對國土所的各項工作實行量化、細化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獎懲措施,據實考核,認真兌現,促進國土所的各項工作。五、適時進行各所人員的調配。現階段,各國土所工作人員基本都在本鄉鎮生活工作多年,非常熟悉本鄉鎮的情況,同時,也存在著廣泛的社會關系。

⑸ 國土局如何為企業發展服務

一、「綠色通道」服務。即在辦事過程中對國家、省、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省、市、縣政府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專人跟蹤,優先辦理,提供快捷服務。
二、服務對象
(一)國家、省、市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
(二)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
(三)市、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
(四)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難點項目;
(五)上級交辦的重點事項;
(六)市、縣政府批準的「同富裕工程」項目。
三、有關要求
申請「綠色通道」服務須提供符合條件的有關材料,經我局有關股室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辦理過程中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協調和督促,必要時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聯審辦文。
四、服務內容
一對重點建設項目用地需要局部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除外),在省國土資源廳同意的情況下3個月內依法予以完成調整報批手續。
二凡投資超1億元的項目優先安排用地。科技含量高、創稅多、安置勞動力多、投資額超5000萬元項目優先列入用地計劃。
三重大招商引資工業項目由業主填寫用地預申請書,並於項目供地方案審批後3個工作日內啟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
四對重大投資項目用地報批實行專人負責制,報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時,在其涉及的批次材料齊全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轉報。
五進一步做好工業企業土地登記發證,為工業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凡屬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完整的,4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完整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繼續採取無償收回、協議有償收回、收取閑置費、政府約談限期開發等方式盤活閑置土地。對閑置時間長、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閑置土地實行掛牌督辦,堅決依法處置。
服務措施之二:預約走訪服務
一、預約走訪服務。即針對一些單位或企業在土地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復雜或疑難業務問題,通過雙方預約,局領導或有關部門及時走訪有關單位和企業,協調處理問題,聽取意見建議,宣傳解釋政策,加強交流,促進溝通,增進了解。
二、服務對象
(一)縣政府、辦事處(鎮)、股份公司(行政村);
(二)高科技企業;
(三)市、縣重點、大型企業;
(四)國企改革過程中需協調解決規劃國土管理相關問題的縣屬國有企業。
服務措施之三:領導接訪服務
一、領導接訪服務。即為加強與企業的聯系,解決其發展過程中碰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實行局領導及股室負責人值班接訪服務,重點解決、解答與本單位業務相關問題。
二、接訪安排
(一)局領導接訪。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每月最後一周的星期三上午為局領導接訪日。同時,根據我局實際情況,增加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為局領導接訪日,主要接待基層群眾來訪、投訴,解答其它重大、復雜的業務問題。
(二)股室負責人接訪。每個工作日安排一名股室負責人值班,重點解決、解答與本股室職能相關問題,解決和解答其它與我局業務有關的問題。
三、接訪時間、地點
接訪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接訪地點為局辦公大樓三層信訪室。
服務措施之四:電子信訪服務
一、電子信訪服務。即以我局建立的國土資源信息網為載體,收集、接受有關企業對土地規劃、用地審批、礦產資源等與我局職能相關問題的咨詢、建議或投訴,我局將利用辦公自動化手段,及時組織人員跟蹤反饋,依法、高效處理電子信訪件。
二、受理范圍
(一)對我局所履行的規劃、國土、房地產、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方面及有關業務問題的咨詢;
(二)對我局辦事程序、工作指南方面的咨詢;
(三)對我局工作意見、建議和情況的反映;
(四)有關違法建築、房地產市場違法運作等屬我局職能范圍的各種投訴。
三、服務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企業、組織和個人。
四、本單位網址
http://xyx.ptgt.gov.cn
服務措施之五:信息查詢服務
一、信息查詢服務。即通過宣傳冊、宣傳欄、檔案查閱等形式,向社會和群眾公開我局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方面有關的法規、規章、政策、行政決定及據以作出決定的有關材料依據和技術規范、工作制度、辦事規則等信息,滿足企業、單位和個人對規劃、土地、房地產公共信息的需求。
二、對外公開的信息資料
(一)本單位的職能、機構、許可權分工;
(二)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辦文辦事依據、職責、程序、條件、時限、結果;
(四)審批事項、業務分類和收費項目;
(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情況;
(六)徵用土地和拆遷房屋的補償標准;
(七)本單位在職能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除依法應保密及涉及內部意見的內容外,可按規定了解、查閱或復制。
服務措施之六:業務咨詢服務
一、業務咨詢服務。即為方便企業對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規、政策等問題的咨詢,在局辦公室設咨詢組,現場解答企業咨詢,同時對外公布各相關股室咨詢電話,接受企業的適時咨詢。
二、咨詢內容
對我局所履行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職能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業務、工作程序、辦事指南等問題的咨詢。
三、咨詢電話、時間及方式
咨詢電話為:0594—8390625(規劃農轉用股);0594—8291827(資產利用股);0594—8291837(地籍耕保股);0594—8291947(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0594—8285890(地質礦產股);0594—8591662(法規監察股)
咨詢時間為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咨詢電話能當場回答的當場回答,不能當場回答的問題,告訴咨詢者有關業務股室的電話。業務股室不接聽電話或不接受咨詢的,咨詢人可撥打電話8598197進行投訴。
服務措施之七:現場發證服務
一、現場發證服務。即為方便國家、省、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業主或居民集中的較大型住宅區業主辦理土地權屬登記手續,我局權屬登記所或基層國土資源所將盡可能充分利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到企業或住宅區現場辦公、收件,或現場發放土地產權證。
二、服務對象
(一)國家、省、市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
(二)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
(三)市、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
(四)市、縣政府批準的「同富裕工程」項目;
(五)列入重點保護對象的品牌企業;
(六)符合辦證條件且業主比較集中、辦證數量相對較大的房地產項目;
(七)行動不便的老人或傷殘人士,其本人不方便到我局辦理土地產權登記手續的。
三、受理程序
(一)要求產權現場辦證服務的單位,須向所在基層國土資源所提交書面申請,提供需辦理的房產名稱、位置、辦證戶數、辦理時間等。
(二)所在基層國土資源所做好資料清理、數據核查工作,符合現場辦證條件的,做好組織准備工作;不符合現場辦證條件的,書面答復申請單位。
服務措施之八:辦文通知服務
辦文通知服務,即凡在我局辦文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只要在遞交材料時留下有效的通訊方式,如: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件等,我局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通過自動化手段將辦文結果通知對方。
服務措施之九:材料郵寄服務
材料郵寄服務,即為方便企業或群眾,對地價繳款通知單、土地使用費通知單等有關事項需相應告知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通過郵寄方式及時送達上門,變被動等待為主動知會,提高管理和服務的水平。
服務措施之十:窗口延時服務
窗口延時服務,即要求各股、室、所、站的工作人員在服務企業或群眾辦事過程中即便已過受理時間,也必須接待完最後一個受理對象,避免服務對象往返奔波或長時間等候

⑹ 國土局的職能職責

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⑺ 如何利用土地資源服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一、堅持把「有保有壓、突出重點」作為「擴內需、保增長」的基本思路,強化最科學的用地保障機制。只有寸土必惜其貴,寸土必盡其用,科學發展才能真正得到體現和保證。為保障重點項目順利實施,同仁縣2010年第一批城市分批次22.2729公頃呈報材料已上報省國土資源待批,其中:擴大內需項目2個,用地面積3.228公頃;民生工程項目2個,用地面積5.8393公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5個,用地面積13.2056公頃。新上的單獨選址項目3個,其中軍事用地1個,用地面積1.202公頃;游牧民定居點2個,用地面積16.0355公頃。游牧民定居點項目已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待批。把有限的新增建設用地用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
二、堅持把「完善共同監管責任機制」作為土地執法監察的重要手段,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是我們的生命線,保護耕地紅線是保障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堅守耕地紅線,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是當前耕地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推行土地管理共同監管機制,變「一家管、大家用」為「大家管、大家用」,強化屬地管理,嚴格責任追究,不斷完善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的聯合土地執法機制,加強動態巡查,保持高壓態勢,嚴防違法違規用地反彈,堅決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凡是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厲追究責任。通過共同監管,落實責任,強化政府領導責任,建立早發現、早制止和早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促進全縣耕地保護工作健康開展。要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的規定,嚴格土地違法問責,對耕地保護不落實、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違反土地供應政策等重大問題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三、堅持把「節約集約用地」作為破解土地瓶頸、保障科學發展的根本措施,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平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和我縣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准,加大低效利用土地的處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危房改造,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拓寬用地空間。繼續科學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千方百計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民生項目用地需求。同時,嚴守土地門檻,落實好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結構的全面優化。要全力加快推進利用低效園地、山坡地開發和土地整理項目補充耕地工作,加大資金投入,狠抓開發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四、堅持把「招拍掛出讓」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途徑,推行土地最低限價制度。要不斷深化土地市場體系建設,堅持推行土地最低限價制度,全面落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充分體現市場杠桿的調節功能,發揮競爭機制在土地資源分配中的基礎性作用,實現土地資源公平、公開、集約、高效利用。要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集約節約用地評價工作,及時發布市場信息,監測企業用地情況,在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制度的同時,避免已出讓土地的閑置和低效利用,以市場化的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遏制浪費土地資源的低層次擴張。
五、堅持把「維護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作為各項建設的基本前提,切實保障民生和新農村建設用地。耕地不僅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護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是縣鄉兩級政府和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必須堅持加強基本農田保護,促進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確保糧食安全。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維護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擴大參與權和談判權,不履行征地報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報批征地。繼續完善征地補償先行機制和直接到位機制,凡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費、安置費不落實的,未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一律不予報批。在保障民生和新農村建設用地方面,一是要合理安排生產建設用地,注意控制工業用地量;二是要保證節能降耗改造工程、環境治理工程和生態建設工程等用地優先;三是要重點保障民生工程項目建設,包括存量用地在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四是要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標用於農村規模化養殖、基礎設施和農民住宅建設。
六、堅持把「履行好部門職責」作為國土資源部門的首要工作任務,夯實最堅實的土地管理基礎。要以縣委提出 「大幹一年跨越三年,苦幹三年跨越十年」的拼搏精神,加快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優化土地利用布局。深入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摸清全縣土地"家底",為加快發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加強土地產權管理,提高群眾的產權意識,促進土地市場化運作,進一步推動社會各界耕地保護意識的提高。切實加強節約用地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人的素質,強化土地法制觀念,為加強土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⑻ 國土資源局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國土局作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職能部門擴展閱讀

(一)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二)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三)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四)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⑼ 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哪些

1.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2.民政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3.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4.建設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6.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7.環保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8.人事局: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9.審計局: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局一般設有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境審計科、干審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審協會等科室。

10.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

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責有:

  1.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3.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4.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5.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6.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7.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8.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9.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10.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11.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12.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13.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14.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15.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拓展資料: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國土資源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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