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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經濟適用房轉讓

發布時間:2021-02-05 07:03:17

A. 昆明市經濟適用房什麼時候才能上市交易都等好幾年了!

2008年5月14日,市房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昆明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定》)。從去年11月5日起全市被暫停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的上市交易有了新的規定。《規定》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權屬登記時,將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日期和購買時每平方米減免的費用。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買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應當提交說明困難的申請資料,由市住房保障局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回購,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滿5年准予上市交易需同時符合自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頒發之日起滿5年;已交清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和有關稅費;按照轉讓時同地段土地出讓市場價格,交納土地增值收益,同時補繳購買時每平方米減免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上註明的產權人(共有人)已簽署書面同意出售意見等四個條件。申請辦理時,需提交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書(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人(含房屋共有權證載明的共有權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共有權人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證明等資料。
另外,《規定》要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後,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

B. 2008年之後的昆明經濟適用房為什麼不能過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

C. 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

規定經適房不滿五年需要出售過戶的,只能本地有購買經適房資質人員才可購買,而且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優先回購權利。過戶經適房需要房主交納契稅取得完稅證明,以及辦理完畢房產證,才可以過戶,只有購房合同的經適房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

D. 昆明的經濟適用房是否可以買賣

請遵從國家相關規定,昆明概莫能外。

E. 關於昆明經濟適用房交易

昆明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推動住房的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昆明市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四個行政轄區范圍內,個人已取得完全產權的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首次上市交易。以後發生的再交易行為,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國家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等)。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首次上市交易,系指個人已取得完全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依法首次進入市場的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等行為。
個人已購部分產權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按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補購全部產權後方可上市交易。
第五條昆明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個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住房交易登記前,應書面通知原產權單位(原產權單位撤銷的除外),原產權單位應在10日之內給予答復,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優先權。
第七條個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准入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上市交易:
(一)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買的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又租住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
(二)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三)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四)房屋產籍凍結地區和已經改變使用性質的住房;
(五)法律、法規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不允許上市交易的住房。
第八條個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程序:
(一)向昆明市房產管理局申請辦理上市准入手續,並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規定填寫的《昆明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上市交易審批表》;
2、合法的產權證書;
3、房屋產權人、共有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
4、設定住房抵押的,按國家抵押政策的有關規定報送資料;
5、贈與住房的,還需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的公證文件。
(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雲南省已購公房上市交易准入證》後,到昆明市房產管理局統一開設的交易場所掛牌上市公開交易。交易雙方按《雲南省已購公房交易合同》文本簽訂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易過戶、抵押、租賃登記手續和繳納有關稅費、土地收益;
(三)購買、交換、受贈當事人,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到有關部門辦理房產、土地權屬轉移登記。
第九條個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按下列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
(一)出售方按成交價或者評估價的3.5%交納交易綜合稅,按成交價或者評估價的1%交納土地收益;
(二)買方按國家現行規定交納契稅和印花稅;
(三)按成交價或者評估價的0.3%交納房地產產權交易審驗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負擔一半;
(四)出租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交納房屋月租金2%的房屋租賃審驗服務費;
(五)贈與、抵押、租賃住房的其他稅費,按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相互交換,對超過等值部分,由差價支付方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交納稅費。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與其他性質住房交換的,對超過等值部分,由差價支付方按其住房性質交納稅費。
第十一條對先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再購買商品住房的,或者先購買商品住房,再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買、賣時間在一年以內,視為住房交換。出售公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的成交價和新購住房的價格相抵,剩餘部份價差,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收取有關稅費。
第十二條交易雙方應如實申報交易價格。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所申報交易價格進行核實,如申報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由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委託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價作為應交稅費的計算基數。
第十三條按規定應交納的稅費,由房產管理部門代為徵收,按時劃轉給稅務、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個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後,歸個人所有。
抵押的住房處分時,按本辦法的規定扣除有關稅費後,抵押權人方可依法受償。
第十五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原交付、提取的住房維修基金,根據使用情況和實有資金,轉移到新房屋產權人名下。
第十六條個人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再向單位或政府申請解決住房,也不得再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
第十七條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自收到已購公有住房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請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擅自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交易確認、產權轉移、抵押、租賃登記手續,並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該戶家庭又以非法手段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回所購房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可並處以3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場價格補齊房價款,並處以3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負責審核辦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准入上市和交易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辦法履行職責,依法辦事,文明服務。
有關管理部門對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限內未辦理准入審批、交易和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追究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的具體運用問題,由昆明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F. 2017昆明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

經濟適用房來的出賣分源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G. 經濟適用房五年後過戶和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部分,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土地性質仍保留劃撥,再次上市不再交納土地收益。

1、契稅:<90㎡的經濟適用房,契稅比例為1%;90㎡≤房屋面積<140㎡的經濟適用房,契稅比例為1.5%;≥140㎡的經濟適用房,契稅比例為3%。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交易費:6元/㎡,按建築面積計算,買賣雙方平攤;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80元/件;

③印花:每件5元。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7)昆明經濟適用房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H. 昆明經濟適用房可以過戶更名嗎

好像是要滿五年才可以。

I. 昆明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可以出租嗎

可以出租。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版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權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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