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開發 > 城市經濟適用房提供者最好是

城市經濟適用房提供者最好是

發布時間:2021-02-05 12:53:21

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是怎樣的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計劃、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一管理。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二條 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參與招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並嚴格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並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選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 價格的確定和公示
第十七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第二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五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第六章 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條 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 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一條 向職工或社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第三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房價等情況,確定是否發展集資、合作建房以及建設規模。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准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價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可以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⑵ 關於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做好市場需求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計劃、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所屬主管部門批准後,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一管理。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二條 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參與招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並嚴格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並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選規劃設計方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 價格的確定和公示

第十七條 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應當按照《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其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規定享受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及面積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第二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選購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的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五條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補繳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

⑶ 經濟適用房適用了誰的經濟

案例簡介
三室兩廳,戶型最大建築面積超過
260平方米,還配有車庫……別誤會,這個「高端大氣上檔次」的豪華社區,實際上是河北省邢台市的一處經濟適用房項目。更引人注目的是,
這個經適房小區里住的幾乎全是邢台「八大局」的公職人員,經適房也因此成了名副其實的「官適房」。本該為百姓圓住房夢的保障房,卻成了專為內部人提供溫馨的「福利房」,讓人咋舌。有網友調侃,見過在經適房上造假的,但沒見過像河北邢台這樣膽大包天的。套用一句流行語來說「法律尊嚴都去哪兒了」權力操守都去哪兒了」「官德良知都去哪兒了」
案例分析
一、何謂經濟適用房據國家文件明確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顯然上述材料中的經濟適用房與本文件不符,且反映了一系類社會問題。
二、從行政監督視角來看,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啟示一:經適房的各項審批環節,在邢台這里已經形同虛設。一系列零風險的違規操作,無非得益於權力為其「打掩護」。試問,倘若沒有當地監管部門的默許甚至授權,開發商能一路「掛著羊頭賣狗肉」?當監管者變身利益既得者時,項目違規卻「一路綠燈」也就不足為奇了。所以,監察機構的建立刻不容緩!一個沒有監察機構的政府或者一個監察機構的作用微乎其微的政府是沒有未來的。
啟示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其中指出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超面積佔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多處佔用辦公用房等問題,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規多佔住房。參照之下,誰偷走了邢台老百姓的「乳酪」,該當何罪?已經被吞噬的經適房能否被追回?對於這一個個問號,當地政府部門必須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待。
啟示三:經適房化身福利房是病,得治!怎麼治?房地產大佬王石說得好:「反腐是最大的調控」,現在最有效的對市場調控就是反腐。高級餐館受影響,奢侈品行業受影響,房地產行業也會受影響,至少高級的房子不會賣得很好。這樣的話從地產大佬嘴裡

⑷ 想買個經濟適用房怎麼選擇啊

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內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容,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 一、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二、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

⑸ 擁有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格的是哪些人群

究竟哪些人具備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格呢?經濟適用房又有哪些新規定?本文將對此加以整理,進行分析解讀。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資格。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經濟適用房的新規定

一系列新規定明確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必須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的原則,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才能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辦法要求,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辦法還明確指出,集資、合作建房也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

以北京市為例 在經濟適用房辦法中哪些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3.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購房總價標准。

4.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6.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7.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8.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9.本通知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10.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

⑹ 買經濟適用房應該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如下條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4、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5、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拓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參考資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_網路

經濟適用房_網路

⑺ 經濟適用房政策是誰在哪個場所什麼情況下提出的

你看完第一條之後就應該知道了,是那個場所那種情況下提出來的,還有就是每個城市的經濟適用房政策都是不同,以下是廣東省。

第一條 為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多層次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適用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建設局)負責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實施和監管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籌建、銷售等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建設、國土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人口、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和市場需求以及建設用地可供數量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統籌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計劃。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並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統籌安排。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建設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項目選址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方便低收入群眾工作生活。

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市場運作的原則,採取市住房保障中心自行組織建設及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兩種方式。經濟適用住房配建按照《韶關市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配建實施辦法》執行。經濟適用住房年度供應總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住房總建築面積的10%。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政府無償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政府負擔。

第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要做到標准適度、功能齊全、質量優良、經濟適用、便利節能。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市住宅建設的發展規劃,經濟適用住房建築戶型和面積按下列標准建設:

(一)一室戶型的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35平方米至45平方米之間;

(二)二室戶型的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45平方米至55平方米之間;

(三)三室戶型的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55平方米至65平方米之間。

住房建築戶型以二室戶型為主,比重占總戶室數量的80%以上。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價格認定程序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實行現樓交易。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統一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限定的價格,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市區常住戶口居民住戶,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標准等於或低於當年市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300%;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

(三)無自有產權房源。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市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對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查核實,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誠信申報制度,按照「三審核」(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市建設局)、「兩公榜」(街道辦事處、市建設局)的程序認定。其具體程序為:

(一)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擁有的房產及現居住住房的權屬或合同證明、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所提供的查檔證明(憑低收入證明免費查詢)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出購房申請,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評議申請表》,居委會(申請人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會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協助調查)通過鄰里訪問、入戶調查、查檔取證(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以及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議。

(二)居委會將調查評議結果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專門人員對評議結果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分別在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

(三)街道辦事處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報市建設局,市建設局對申請人的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市政府網站、建設局網站及《韶關日報》公示15個工作日。

(四)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由市建設局發放核准通知和輪候號碼。

(五)市建設局根據可供應房屋數量,安排持有核准通知書的申請人,按輪候號碼順序及相應的戶型面積決定入圍選購名單,並採取分類搖號中簽的方式確定購買人。對搖號中簽人,由市建設局核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通知單。持有購買通知單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購房期內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訂購房合同。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的,視為放棄,按照規定重新申請。

第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戶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七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家庭,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回購後的經濟適用住房,仍用於解決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十八條 居民應按規定辦理經濟適用權屬登記。產權證上應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及劃撥土地,產權證備案欄目上應填寫申請人家庭所有居住人員姓名。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租。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只能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優先回購權。在市住房保障中心沒有回購意願的前提下,購房者可將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70%的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價款。

第二十條 企業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供應、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建成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應嚴格執行建設部制定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全面推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新機制。由建設單位採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住房保障中心與購房者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時,同時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物業管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的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按有關規定歸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實行申請審核制度。上市申請人在上市前應書面徵求市住房保障中心回購意見,並報市建設局審核。市建設局應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未經批準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不得辦理登記轉讓手續。

第二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將會形成住房困難的,不予批准出售。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有關工作人員應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凡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限期收回所購住房,並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今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八條 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閱讀全文

與城市經濟適用房提供者最好是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