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安經濟適用房的新政策是什麼
《審核表》填寫完畢並蓋章之後,由申請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戶籍證明、婚內姻狀況容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子女歸屬證明等)、家庭成員現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到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經審核,管理中心將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西安房地產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滿後,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舉報不實的市民,管理部門將在申請表上加蓋「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請人可在本市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自行選購,申請人應在公示後兩月內領取審批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購買資格。如有疑問,您也可以咨詢西安市經濟適用房辦公室,咨詢電話:029?
❷ 西安經濟適用房落戶年限要求是多少
經濟適用房對落戶年限沒有要求。
西安經濟適用房准入條件:
1.戶口:西安市城六區、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人均面積:家庭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員年收入情況說明(低於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單身申請限制:單身申請人年齡超過30周歲
5.住房交易:經濟適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對於購買後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時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2%補交土地出讓金;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出售。
6.西安經濟適用房供應標准
單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❸ 西安經濟適用房購買滿5年如何辦理轉成商品房
您好!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專。超過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屬交易過戶費用以外,出售人按原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該住房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西安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土地收益金,該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視為商品房。
❹ 西安市經濟適用房出讓,得交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一、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批地的時候就是按照經濟適用房審批的,這種房屋必須滿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時候要繳納10%的綜合地價款。
二、經濟適用房交易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三、經濟適用房過戶流程
買賣雙方按照約定銷售價格、交房日期、過戶時間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在合同上簽署姓名、地址、聯系電話,蓋私章,另外還要將房屋的詳細信息(按房產證填寫)填寫完全;
申請交易,在房產交易咨詢台領取網簽號;
網簽。在服務窗口領取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自行銷售的交易),並進行填寫。這個過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銷售價款,因為過戶契稅繳納的依據就是銷售價;
網簽後,在工作窗口領取房屋買賣合同資金劃轉聲明、購房涉稅申報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證明)表等資料,為契稅的繳納做准備;
財政部門窗口繳納契稅、印花等相關過戶費用,並取得稅費完稅證明;
攜帶契稅完稅證明到咨詢台領取登記過戶號;
交土地出讓金,也就是上市補交土地收益;
持相關資料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此過程需要房屋原權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購房者親自到場並填寫相應資料。在這個過程中,房地產管理部門會驗證房屋的所有權,申請人身份證及相應的資料,輸入數據資料,以及繳納的過戶費用等,購房者需要領房屋產權轉移業務受理單,並黏貼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的發票;
登記過戶,取得房屋產權證明。
❺ 《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全解析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那麼,西安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都有哪些條例?我們一起來看看。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行為,促進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納入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條 本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施管理。
建設、房屋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六條 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
第七條 開發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基金項目。
第八條 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用於徵用土地和拆遷補償所支付的費用。包括:
(一)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四)青苗補償費;
(五)房屋等建築物作價補償費;
(六)臨時安置過渡及搬家補助費;
(七)集體企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八)取得土地時發生的耕地佔用稅等相關稅費;
(九)征地、拆遷過程中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包括:
(一)工程勘察費。包括水文、文物、工程地質勘察費。
(二)建築規劃及設計費。包括建築工程設計費,建築規劃測繪費用等。
(三)標底編制費。
(四)前期工程費。包括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土地的費用。
(五)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列入施工圖預(決)算項目的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
(一)房屋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
(二)水、暖、電、氣、熱、通訊、電視線路、消防、電梯等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費;
(三)附屬工程費;
(四)建築安裝工程建設中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包括:
(一)小區紅線內基礎設施建設費。包括小區紅線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消防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二)小區紅線內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包括小區居委會、物業管理用房,人防工程,公共停車棚、公廁、配電水泵消防房、垃圾轉運站等配套公建費用,不包括商店、銀行、醫院、會所、地下停車場等營業性公共建設費用。
(三)其他住宅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第十二條 管理費按照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之和的2%計算。
第十三條 貸款利息按照開發單位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基金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計收。
第十五條 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
利潤按照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之和的3%計算。
第十六條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一)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
(二)開發單位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築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其他費用;
(三)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
(四)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五)由於開發單位的原因造成超過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而發生的土地閑置費等;
(六)按規定已經減免的及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
第十七條 開發企業應在項目開工前,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定價申請。
已開工建設的商品房項目經批准轉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開發企業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前,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定價申請。
第十八條 開發企業的書面定價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制定價格的具體項目名稱、四至、規模、總建築面積、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土地及城建手續辦理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等內容;
(二)擬制定的價格水平;
(三)擬定價格與同類型建設項目(含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和商品房項目)的價格水平比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九條 開發企業隨書面定價申請附以下材料:
(一)開發企業工商執照及資質證書復印件;
(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
(三)經濟適用住房立項(核准)文件;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五)經規劃部門審核、批準的總平面圖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審核的建築單體平面圖;
(六)征地、拆遷安置等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七)建築工程設計、勘察、監理、施工合同書復印件及相關付款憑證;
(八)建築安裝工程預(決)算書及工程預決算評估認證報告書;
(九)城建交費單、土地使用稅等費用付款憑證;
(十)其他應計入成本的費用付款憑證及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價格認證制度。
開發企業在向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定價申請的同時,須到具有價格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價格認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❻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西安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解析
經濟抄適用住房和商品襲房一樣,都會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如果是經濟適用房,會在產權證上附註一欄寫明是經濟適用住房。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超過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過戶費用以外,出售人按原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該住房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西安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土地收益金,該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視為商品房。
❼ 西安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
根據相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後可以以市場價上市出售,購買專人按市場價出售後不得屬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需在取得房產證五年後,才可上市交易,交易時出售方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未過5年,國家有優先認購資格,或者只能賣給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才能以買賣方式進行更名過戶。
❽ 陝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是取得房產證以後5年。相關政策規定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版得房屋所有權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超過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過戶費用以外,出售人按原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該住房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西安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土地收益金,該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視為商品房。
❾ 目前西安經濟適用房交易出台什麼新政策,房產證滿七年是否有減土地收益金的這項政策,交易流程是怎樣的呢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超過五年出售、且出售版人能夠提供由權西安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統一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西安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的土地收益金。
經濟適用住房再次出售的,仍按上款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後,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為經濟適用住房,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應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中標注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積;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視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