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要求
有家庭申請也有單身申請,具體要求如下:shzyqiyu88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
B. 2016年上海經濟適用房房源在哪
您好!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鎮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均具有達到規定年限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戶口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三)家庭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一定年限內未轉讓過住房;
(五)其他規定條件。
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人士,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特別規定限額、同時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申請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及單身人士,可以申請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具體標准,由市政府根據本市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確定,並且向社會公布。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下同)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
上海經適房申請流程:申請,受理,公示,審核,搖號選房,購房,登記。
1、申請
「政策咨詢周」結束後,兩試點區今日起正式啟動申請受理工作。申請期限內,兩試點區的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按照「屬地化」原則受理轄區內市民的申請;考慮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員充分協商,提交申請材料也需要准備時間,兩試點區的市民可以在申請期限內任意一天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並根據排序先後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因此,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不取決於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後。
2、受理
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3、公示
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4、審核
受理申請後,住房保障機構將嚴格按照《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開展初審、復審工作。初審過程中,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戶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後委託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後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核查,隨後開展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5、搖號和選房
兩次搖號,主要採取公開搖號方式輪候選房,第一次搖號確定輪候次序,建立輪候名冊;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者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
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7、登記
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望採納
C. 2016年上海靜安區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內濟適用住房應同容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D. 上海2016年經濟適用房價格是多少
申請購抄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E. 上海2016年申請的經濟適用房什麼時候下來
2016年申請的經適房到2017年幾月能下來
F. 上海現在還有經濟適用房申請嗎
有的,這個需要排隊,而且現在房子越分越遠了,前幾年,浦江鎮,顧村公園都有,甚至中環附近都能分到經濟適用房,和動遷房是分到一起的,現在基本是惠南嘉定和佘山算好的,差的就是滴水湖,以後金山都有可能啊。
G. 上海經濟適用房第一批滿5年了嗎
還沒有,上海的第一批經濟適用房是2011年的,要到2016年才滿5年。
H. 上海市靜安區2016年第六批經濟適用房名單怎麼查
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去查詢。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查詢:
1:可以登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2:首頁-信息公開-最新信息公開3:公布各個區域的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搖號排序結果公告,申請家庭登錄公告,申請家庭復審公示4:也可以到各個區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查詢。
拓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參考資料 網路 經濟適用房)
I. 2016年上海黃浦區申請經濟適用房,我家48平,三戶口父母加我,我30還沒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J. 上海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准,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第四條(規劃和計劃編制)
區(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區(縣)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組織編制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並確保優先供應。
建設用地緊缺的部分中心城區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經批准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提出申請的區政府組織實施供應,並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土地佔用補償等費用。
第五條(項目選址)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城市和鎮規劃,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產業結構調整土地。項目選址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會同房屋管理、城鄉建設等部門予以落實。
第六條(項目認定)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等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報。項目申報應當明確用地范圍、規劃參數、建築面積、套型面積和比例、配套條件、建設項目招標價格和開發建設方式等事項。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組織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進行項目認定,並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作出批復。土地供應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七條(建設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一)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政府通過住房保障機構採取項目法人招投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也可以由區(縣)政府直接組織實施開發建設。
(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採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區(縣)每年度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開發建設住宅總面積的5%;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按照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平衡設定。
第八條(建設項目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法人招投標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規劃條件、建設要求和建設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確定後,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和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協議書。項目協議書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者出讓合同的附件,並由住房保障機構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核准或者備案手續。
第九條(主要建設要求)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及構成等要素,在較小的套型內滿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公建配套設施。公建配套設施應當與經濟適用住房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室內裝修;用於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進行室內裝修。
第十條(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採取行政劃撥;
(二)免收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
(三)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四)按照規定不宜建設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設費;
(五)按照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取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用於貸款抵押;
(六)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繳費登記卡)
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保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繳費登記卡。有關單位向建設單位收費時,必須在繳費登記卡上如實填寫信息,並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收費。價格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價格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住房保障機構應當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的基礎上,制訂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價格評定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平衡等因素,由組織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由組織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擬訂的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經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指導,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銷售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經濟適用住房租金不得高於基準租金及上浮幅度。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明碼標價,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收購)
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滿一年尚未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項目協議書約定由住房保障機構收購,繼續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第三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之後略,你可以網路上搜索下這個辦法。有下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