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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私下轉讓糾紛

發布時間:2021-02-08 23:25:42

經濟適用房私下轉讓買賣,有風險嗎,求教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版具體時權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❷ 經濟適用房未到期私下簽訂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這樣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將無法挽回損失.

❸ 私自轉讓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你好,沒有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合同有效嗎,買賣協議有效嗎

❹ 購買了一個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與房主簽訂的私下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有公正

你們倆個都違法``````
違法行為進行公正 還叫公正嗎?
不知道你們合同的詳細 所以 不好說
不過 應該不會吃什麼虧(比如他耍賴啊 什麼的)
下面 是一個類似的報道 你參考下`````````
`````````````````````````````````````````````````
經濟適用房購買未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這是硬性規定,很多人都知道。但事實上,經濟適用房未滿交易年限,房主私下與人簽訂買賣協議的事屢有發生,有人甚至直接把經適房「房票」賣給別人。但這種私下交易很容易「流產」,受房價上漲等因素影響,房主常常反悔,而「未滿5年不能賣」就是他們毀約免責的最佳理由。過去,這類糾紛鬧到法院,法院多半會判決合同無效。但現在記者發現,南京兩級法院都出現了認定此類經適房買賣合同有效的判例。

案例一

經適房名額2萬轉給親戚

6年後反悔,法院判履約

張清和李強是一對表兄弟。2004年,張清家老房拆遷,按規定可以申購一套經濟適用房,但他並不缺房子,而且一次性拿出十幾二十萬購房款有點吃力,因此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不要申購。李強得知後找到張清,表示願意花錢買下申購名額,張清同意了。兩人談妥轉讓費、過戶等細節後擬了份轉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張清將經濟適用房申購名額作價20080元轉讓給李強;購房費、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過戶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李強承擔;約五年後,房屋達到交易年限,立即辦理過戶手續;一方違約應負法律責任。

幾天後,張清的妻子出面在轉讓協議上簽了字,李強隨即向張清支付了20080元轉讓費。2005年5月,張清與浦口區經濟適用房開發中心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契約。隨後,李強向該中心支付了約20萬元購房款及辦理房屋手續所需的各項費用。同年10月,李強拿到房屋鑰匙,隨即搬進去,居住至今。

根據《浦口區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就可以上市交易。去年,這套經濟適用房正好滿5年,只需拿著兩證就可以交易過戶了。李強好不容易盼到這天,他三番五次催促張清到房產局辦理過戶,可張清總是支支吾吾。

原來張清早就後悔了,從2005年到現在,房價翻了好幾番,當年僅為2萬多元就把名額轉讓,真是太沒有遠見了!被李強逼急後,張清索性提出增加轉讓費,否則協議就作廢,他聲稱,當年在協議上簽字的是他妻子,而妻子不能代表他的意見。

李強認為轉讓協議合法有效,堅決不肯增加轉讓費。雙方談崩後,張清將房子掛到中介,聲稱要賣房。李強無奈,告到了法院。

法官點評

屬「附期限合同」 判決合同有效

南京浦口法院受理並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民事主體之間合法買賣合同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拆遷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上賣方一欄「張清」二字,雖然為張清的妻子代簽,但張清對該事實是明知的,而且合同簽訂後,李強也向張清交付了約定的20080元轉讓費,並為張清所接受,因此張清妻子的代理行為是有效的。並且,雙方簽訂轉讓協議時,均明知該經濟適用房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交易,並明確了待可交易時張清應當協助李強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因此應當認定該轉讓協議為「附期限的合同」。所謂「附期限的合同」,簡言之,即到期後應當履行的合同。至於房屋在出售時尚未取得產權證,法院認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因此,法院判決張清與李強之間的經濟適用房轉讓協議有效。目前,房屋所有權證已經辦好,法院責令張清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立刻將該房屋產權過戶給李強。

❺ 經濟適用房私下轉讓協議有效嗎

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經濟適用房是國家針對無房戶的照顧,如果你私下轉讓被舉報後會有被收回的風險。而買方需要注意的是,經濟適用房只有半產權,有部份產權是國家的。而五年後才有資格辦理全產權,辦理全產權時還要交一大筆錢。

❻ 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不可以私下協商買賣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是不允許買賣的,確需出售的只能出售給符合經適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❼ 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可以反悔嗎

可以反悔,國家規定,未滿5年的經適房禁止交易,你們應退回已收取的費用,並交付同期儲蓄利息,政府可能會對你家進行行政處罰。

❽ 經濟適用房私下轉讓購買 5年後簽訂協議是否有效

因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而協議無效。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因為具有一定福利性質,經濟適用房在售價上遠低於同一地段的其他商品房,被許多人認為是絕佳的投資產品。實際上,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也不同於商品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在5年的限制期內,經濟適用房買賣有諸多限制,例如發生本案房主未取得全部產權的情況。所以,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之前,應該在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及房屋的產權情況後,再做決定是否購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❾ 經濟適用房私下買賣,現賣方違約!

說句實話你給吳某的好處費10萬塊也太高了,他反悔你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經濟適用房國家本來就是禁止交易的,不受法律保護,更何況你的交易還在非上市期,不知道你當初和他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時候你有沒有請律師寫個法律文書,那樣比較好一點,但是到法律層面上也沒用。你現在只有一個辦法,但這個辦法你也買不到這個房子、吳某也得不到這個房子。那就是你拿你們簽得房屋買賣協議去房產局投訴吳某,因為房產局禁止經濟適用房私下買賣,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購買人的經濟適用房資格並終身不可申請經濟適用房,你可以拿這個來嚇唬吳某,逼他把房子賣給你或者分一部分升值的錢補償你,不過一旦上了房產局你也買不到這房子了,這是你最後唯一的挽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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