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這樣一個基本經營制度在確立以後,大大激發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動力,家庭經營形式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雙層經營體制中「分」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發揮。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防止集體資產流失。長期以來,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缺位,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監管制度不完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財產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資產家底,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堵上集體資產流失漏洞。
(二)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落實農民集體收益分配權。隨著「四化同步」推進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收益越來越高,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的期盼愈加強烈。
(三)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加快集體經濟發展。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要任務就是農村集體產權完整的權能,建立產權交易平台,讓集體資產能交易、能投資、能增值,實現集體經濟壯大發展。
(四)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夠有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實施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重要任務是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賦予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主體地位,使農村集體發展有組織、有載體,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1)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擴展閱讀: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改革背景: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等問題日益突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改革任務,這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需要試點先行。
中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已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
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集體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設計,有針對性地布局試點。
社會影響:
進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重大制度創新,對於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深遠的影響。
這項改革十分復雜,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加之,中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需要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路子和辦法。
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搞好這項改革,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Ⅱ 什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回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答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點:1、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重點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2、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拓展資料:
2014年12月,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關於引導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在徵求相關意見,等待會簽。2016年12月26日,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Ⅲ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重要性是什麼
1、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中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進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重大制度創新,對於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深遠的影響。
2、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改革任務,這是一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需要試點先行。
中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已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3、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搞好這項改革,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這項改革十分復雜,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加之,中國農村情況千差萬別,需要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路子和辦法。
Ⅳ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怎麼認定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確認,一般就是在農村務農的農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要是考上大學了在國家機關單位工作,是不能夠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Ⅳ 農村集體三資是什麼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有哪些
1、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
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
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2、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內容。
一是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的清理調查並確權。
二是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屋所有權的清理、核實、並確權。
三是創新耕地保護機制、落實耕地保護。
四是搭建流轉平台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林權等的流轉。
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一是鎮政府召集全鎮相關幹部和村(社區)組幹部,召開宣傳動員會,進行業務培訓、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是村(社區)在鎮幹部的指導下邀請議事監事代表、黨員代表、人大代表、群眾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組長參加產權制度改革的宣傳動員會。
三是各村民小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召開宣傳動員會。
三級宣傳動員明確改革的目的、意義及主要內容。要通過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多樣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特別要對外出務工的人員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戶曉。
做到人人知曉改革、人人參與改革,為下一步的工作營造良好氣氛。並完成村組班子領導組建,各村(社區)要挑選公正、公道年富力強人員擔任議事監事組、各村民小組完成工作組人員搭配。
(二)調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區)議事監事代表、各村民小組工作人員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對村組的邊界進行勘查,完成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特別是認真完成各村組農戶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閑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調查。
農戶承包地做到邊界准確,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閑基地認真勘驗,繪制草圖,計算出面積。農戶房屋要確定方向和四至。按標准計算面積。並完成相關表冊填寫和報送。
(三)數據錄入復核及公示
各村(社區)、組對調查摸底數據進行復核後,統一報政府,政府將組織機關人員認真復核,按照縣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數據錄入,並建立台帳。
錄入完成後交村組進行審核、復核後對基礎數據公示7天,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確權方案並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審批,審批完成後下發村組並進一步公示7天並確認。
(四)確權發證
(5)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民集體資產權益,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現就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重大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
農村集體經濟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
適應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要求,不斷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構建集體經濟治理體系。
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對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引領農民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具有深遠歷史意義。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大舉措。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這三類資產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主要財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新趨勢,分類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已有部署抓好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健全集體公益設施等非經營性資產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的基礎上。
針對一些地方集體經營性資產歸屬不明、經營收益不清、分配不公開、成員的集體收益分配權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
著力推進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於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政府網-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Ⅵ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能促進農村發展嗎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專訪文章而推行。
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志著中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重點是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
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對於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願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探索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對於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營管理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鼓勵在試點中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