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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遷與長期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2021-02-09 07:11:05

『壹』 制度變遷如何影響經濟增長

日本當年是有美國幫忙才經濟增長速度快,現在中國美國不幫忙反而幫倒忙。再說了假如發展的結果相同人民幣早就不直錢了。

『貳』 什麼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將給出一種制度與制度變遷理論的綱回要。在過去20年中答,我一直專注於研究制度問題;盡管如此,在一些先前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在探討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的本質以及它們是如何變遷方面,要比我冼前的研究更加深入。《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大部分分析的重點在於明確釐定製度的含義,弄清制度與組織的區別是什麼,並釐清制度是如何影響交易費用和生產成本的。歷史是重要的。其重要性不僅在於我們可以從歷史中獲取知識,還在於種種社會制度的連續性把現在、未來與過去連結在了一起。現在和未來的選擇是由過去所型塑的,並且只有在制度演化的歷史話語中,才能理解過去。將制度整合到經濟理論與經濟史的分析中去,是改進二者最重要的步驟之一。

『叄』 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的序言

為了全面地來、系統地反映當代源經濟學的全貌及其進程,總結與挖掘當代經濟學已有的和潛在的成果,展示當代經濟學新的發展方向,我們決定出版「當代經濟學系列叢書」。
「當代經濟學系列叢書」是大型的、高層次的、綜合性的經濟學術理論叢書。它包括三個子系列:(1)當代經濟學文庫;(2)當代經濟學譯庫;(3)當代經濟學教學參考書系。該叢書在學科領域方面,不僅著眼於各傳統經濟學科的新成果,更注重經濟前沿學科、邊緣學科和綜合學科的新成就;在選題的采擇上,廣泛聯系海內外學者,努力開掘學術功力深厚、思想新穎獨到、作品水平拔尖的「高、新、尖」著作。「文庫」力求達到中國經濟學界當前的最高水平;「譯庫」翻譯當代經濟學的名人名著;「教學參考書系」則主要出版國外著名高等院校的通用教材。
本叢書致力於推動中國經濟學的現代化和國際標准化,力圖在一個不太長的時期內,從研究范圍、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分析技術等方面逐步完成中國經濟學從傳統向現代的轉軌。我們渴望經濟學家們支持我們的追求,向這套叢書提供高質量的標准經濟學著作,進而為提高中國經濟學的水平,使之立足於世界經濟學之林而共同努力。
我們和經濟學家一起瞻望著中國經濟學的未來。

『肆』 制度變遷如何推動經濟穩健發展

制度變遷如何推動經濟穩健發展要看什麼樣的制度,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執行團隊

『伍』 如何認識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制度變遷決定了發展方式!

『陸』 制度變遷是如何決定經濟增長的

制度變遷理論與傳統的經濟學 狹義的新古典經濟學其實主要是微觀經濟學,也可以說是價格理論。他的內核主要為穩定偏好、理性選擇和均衡結構。而在諾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棄了理性選擇假設,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滿意」的假設。從這個意義上說,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其實採用的是一種新的分析範式。具體在我國經濟學界對制度變遷理論大體上有兩種評價:一種認為諾思制度變遷理論重新認識和解釋歷史是經濟史學中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另一種評價則認為新制度經濟學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經濟學的復歸,其中的制度變遷理論也不例外。 但我認為持前一種觀點的人似乎過分誇大了制度變遷理論在經濟學上的地位,事實上,通讀完《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我們不難發現,諾思分析問題所用的基本假設依然是「理性經濟人」,而分析制度變遷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況,我認為相對於邏輯嚴密的新古典經濟學,制度變遷理論需要說明的問題還有很多。再有就是連諾思自己也贊同的「新經濟史學必須用可靠的統計資料作為其堅定的基礎」。但是,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變遷理論中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善(例如對制度變遷的成本的核算問題,諾思也僅僅是停留在估算的層面上,在這方面,還缺少強有力的核算體系作為其理論的支撐點);對於持後一種觀點的人則認為從古典制度經濟學到西方市場經濟運行理論,再到新制度經濟學,體現了經濟學發展的內在邏輯性,但他們卻沒有看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創新意義。制度變遷理論中的「理性經濟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於交易費用的引入使這里的分析變得更加復雜也更加貼近真實,制度變遷理論中所研究的乃是現實中的經濟人,而不是古典經濟學里的抽象的經濟人。他的最基本的著眼點是人,制度,經濟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還有就是制度變遷理論雖然依舊採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這也與古典經濟學有很大的不同,這恰恰是因為諾思看到了在現實中有很多事情是無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來解釋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識形態的理論以使其完善。當然,我認為最為精彩的則是制度變遷理論得出了與傳統經濟學截然相反的結論:「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正式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諾思)那麼,這個論點是否正確呢?我想先從他的上述兩個創新之處入手進行分析。 交易費用: 眾所周知,目前對於交易費用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萬別。核算的難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許也正因為此,交易費用才長久的被人們所忽視。雖然諾思曾說他度量了53個國家的交易費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多少。但是,如果連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認可的話,最終所得到的數據將是難以讓人信服的。很自然的,這是無法被科學所認可的。當然,我也並不是說,這一系列的工作毫無意義,至少它可以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交易費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畢竟現在人們所信奉的科學是建立在精確的基礎之上的。一個模糊意義上的「很多」和一個精確的具有權威性的數字,給人們所帶來的影響之間的差別是巨大的,因此,我認為,產生一套公認的對於交易費用的核算體系不僅對於新制度經濟學,而且對於整個人類的經濟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要想對交易費用進行核算,就必須先形成一個關於交易費用的能被大家所廣泛接受的概念。有學者曾試圖去做到這一點:交易費用其實就是人們為了使他人的行為可預期而付出的一種費用。但我認為這個概念非常抽象,並不能滿足我上面所說的核算要求。我認為,一個富有生命力的經濟學論題,應該不僅僅滿足於把眾多繁雜的論題納入自己的解釋之中,更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論框架,使別的論題能夠自覺地歸入此框架之中。(打個比方:在一個有著很多小企業的市場之中,每一個小企業都可以被稱為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權威,就必須要有收購與兼並)。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的一個重要作用就在於降低交易費用,減少個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的差距,激勵個人和組織從事生產型活動,以此來促進經濟的增長。但是制度的變遷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並且它的成本還非常的高昂。那麼,如何來度量這個成本呢? 在上面我們已經談到連交易費用的度量都是極為困難的,那麼要度量在交易費用的基礎上衍生出的制度變遷的成本不就是難上加難了嗎。諾思並不是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也正是因為此,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你才會常常看到這樣的句子:人們會對制度變遷的成本與收益進行估算,只有當人們的預期收益大於成本的時候,人們才會採取這一行為。我們會發現這里的「預期」與「估算」說的都是很牽強的。更何況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屬性,如階級性,公共性,正負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實是方便了一些人鑽空子)等等。有鑒於此,某一特定的制度變遷究竟是減少了交易費用還是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很難說。但是在人類歷史的發展中似乎存在著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來越好了。 意識形態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思在解釋歷史時陷入困境後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覺是這一理論似乎更多的是被作為一種工具來時制度變遷理論更加完善,但這樣卻又給這一理論本身帶來了很多問題。(有點像拆東牆補西牆的感覺)在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關意識形態理論的問題將會在下面單獨討論。 制度重於技術? 一種常見的誤解以為,只有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才是本源性的東西,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決定了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的發展變化。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高興技術產業發展的快慢不是決定與政府蓋了多少錢,掉了多少人,研製出多少技術,而是決定於是否有一套有利於創新活動開展和人的潛能充分發揮的制度安排,社會會環境和文化氛圍。 吳敬璉 可以看出,這和諾斯的論調是同出一轍的,他們同樣是強調制度的重要性。那麼,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為什麼長期以來,人們會忽視它的作用呢?我認為制度之所以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不變的,是因為人們對制度的認識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很抽象的東西,這就需要藉助其他的東西來認識它),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對制度變遷的歷史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的研究體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數時候,制度變遷是一個逐漸積累的過程,它具有很大的長期意義(參看下面的制度變遷的一般框架)。與此相比,一項「好」的技術一旦的一發明,便會被迅速的推廣使用,且具有明顯的「自我強化機制」。 很多新制度經濟學家都會和古典經濟學家爭論說制度重於技術。 誠然,制度為技術的發展、經濟的增長營造了環境、創造了條件,但是技術的進步則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原因。我認為爭論技術進步和制度變遷究竟何者為因,何者為果,以及哪一個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決定性作用,就如同討論先有蛋還是先有雞一樣,其實際意義並不大(如雖然諾斯證明了在產業革命前是先有一場制度的變革的,然後才導致了第二次經濟革命,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引起了這場制度的變革呢?)。如果跳出制度與技術誰是更為根本性的爭論這樣一個圈子,讓我們從經濟的增長這個視角來看,我認為制度因素與技術因素都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他們共同為經濟的增長而服務,並且只有當把制度與技術的貢獻轉化為經濟的時候,他們在經濟學上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 但是,對於具體的歷史時期,這樣的討論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如我認為,就我國現階段而言:制度重於技術)。 這就需要人們(往往指國家)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對制度變遷與技術變遷的成本與收益進行估算。如果由技術變遷所引起的經濟凈增量大於由制度變遷所引起的經濟凈增量那麼,國家就應該先想辦法發展技術,以此來帶動制度變遷,然後二者相互協調,共同為經濟的增長服務;反之,就先進行制度上的改革。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準確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人們的意識形態,並且當國家已經決定要採取制度變遷或是技術變遷的時候,他們成功與否,也並不嚴格符合上面所作說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這種決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義,而不服從因果決定論。犧牲是在所難免的。 三 制度變遷的一般框架 由《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這本書具體來看,制度變遷的一般過程可以分為這樣幾個步驟: 1 由於相對價格或意識形態的變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從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變現有制度的傾向,暫且把它們稱為第一行動集團; 2 由第一行動集團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方案; 3 當這一制度提出以後,其他人則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者和反對者(對於不屬於這兩者的則不予考慮) 4 接下來則是舊制度的擁護者與新制的倡導者這兩大集團博弈的過程,這個過程又可以分為漸進式的比較緩和的過程(大多數制度變遷都屬於這一類)和突變式的暴力過程(如法國大革命),兩種過程所付出的代價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後制度變遷的完成 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度也可以被理解為眾多利益集團博弈的最終的均衡點。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里所談到的制度變遷其實更傾向於是誘致型的制度變遷。它具有盈利性、自發性和漸進性等顯著特點。因而,它也是一種比較好的制度變遷的方式。與此相對的,強制型的制度變遷並不需要按照上述過程完成。強制型制度變遷的主體是國家(在這里,我更願意把國家理解為一種在暴力上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國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並保護產權以換取稅收。國家在進行制度變遷的時候,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而它的資本就是自己的強制力和「暴力潛能」等方面的優勢。並因此可以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但是國家並不是中立的,更何況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往往會事與願違)。因而,我並不認為它是一種好的主要的制度變遷的方式。那麼,為什麼強制型制度變遷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給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以外,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單純依靠誘致型制度變遷,往往會導致制度供給不足。這又於制度是具有差異性的有關,簡單的說,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須要有特定的團體來實施。如法律必須由國家來制定。 綜上所述,雖然國家在使用強制力時有很大的規模經濟。也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但是,我認為除非必要,否則國家就應該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誘致型制度變遷上。

『柒』 舉例分析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關於中國的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柴華(2004)在柯布—道格拉斯函數中加入制度因素,將其作為勞動與資本作用於經濟時的彈性因素,得到修改後的索洛均衡結論,認為均衡的經濟增長率與勞動力有關,但用制度作為勞動的彈性因素來研究制度與經濟增長是不全面的。楊友才(2008,2009,2010)從一般均衡的角度出發,將制度因素引入內生經濟增長模型,說明了制度質量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但並沒有進行實證研究。徐向東(2006)將制度因素引入到RBC模型中,以此建立了北美實證研究的模擬框架,但並沒有解決制度如何量化的問題,其模擬的結果也並未得出現實意義上的結論。王林輝和董直慶(2008)分析了經濟增長的制度決定機制,得出初始資源稟賦和控制權結構將會影響宏觀經濟制度形成,從而影響到經濟增長的結論,其實證檢驗也只簡單說明制度因素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而沒有描述制度沖擊經濟的狀態特徵。杜婷和龐東(2006)對制度進行了量化,使用市場化程度、非國有化、開放程度對GDP增長率建立模型,分析了制度因素對經濟增長率的沖擊,但是其量化制度的模型過於簡單。胡曉珍和張衛東(2010)則從實證角度將制度因子引入資本和勞動的產出份額,使用省級面板數據分析了制度中各因子對增長的貢獻,發現制度的變化在某個階段內是漸進式邊際修改的。龐東和楊燦(2006)使用鄒檢驗也驗證了這一點,並認為制度的階段性調整會對經濟周期造成較大的影響。

盡管如此,將制度引入經濟增長模型的方式只是簡單假設為一個投入因素,直接加入在物質生產函數中,而沒有考慮到制度變遷的特性,也缺乏對於制度對經濟增長影響的實證分析。本文試圖將制度變遷的過程引入生產函數,將制度分為具體的幾個層次,使用熵值法將各個層次因子權重計算出來,最終計算出1985-2011年之間相對的制度水平,之後使用向量自回歸方法檢驗中國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

『捌』 舉例分析制度變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謝謝!

關於中國的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柴華(2004)在柯布—道格拉斯函數中加入制度因素,將其作為勞動與資本作用於經濟時的彈性因素,得到修改後的索洛均衡結論,認為均衡的經濟增長率與勞動力有關,但用制度作為勞動的彈性因素來研究制度與經濟增長是不全面的。楊友才(2008,2009,2010)從一般均衡的角度出發,將制度因素引入內生經濟增長模型,說明了制度質量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但並沒有進行實證研究。徐向東(2006)將制度因素引入到RBC模型中,以此建立了北美實證研究的模擬框架,但並沒有解決制度如何量化的問題,其模擬的結果也並未得出現實意義上的結論。王林輝和董直慶(2008)分析了經濟增長的制度決定機制,得出初始資源稟賦和控制權結構將會影響宏觀經濟制度形成,從而影響到經濟增長的結論,其實證檢驗也只簡單說明制度因素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而沒有描述制度沖擊經濟的狀態特徵。杜婷和龐東(2006)對制度進行了量化,使用市場化程度、非國有化、開放程度對GDP增長率建立模型,分析了制度因素對經濟增長率的沖擊,但是其量化制度的模型過於簡單。胡曉珍和張衛東(2010)則從實證角度將制度因子引入資本和勞動的產出份額,使用省級面板數據分析了制度中各因子對增長的貢獻,發現制度的變化在某個階段內是漸進式邊際修改的。龐東和楊燦(2006)使用鄒檢驗也驗證了這一點,並認為制度的階段性調整會對經濟周期造成較大的影響。
盡管如此,將制度引入經濟增長模型的方式只是簡單假設為一個投入因素,直接加入在物質生產函數中,而沒有考慮到制度變遷的特性,也缺乏對於制度對經濟增長影響的實證分析。本文試圖將制度變遷的過程引入生產函數,將制度分為具體的幾個層次,使用熵值法將各個層次因子權重計算出來,最終計算出1985-2011年之間相對的制度水平,之後使用向量自回歸方法檢驗中國制度變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程度。

『玖』 運用具體的世界或中國經濟史說明社會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制度變遷理論與傳統的經濟學
狹義的新古典經濟學其實主要是微觀經濟學,也可以說是價格理論。他的內核主要為穩定偏好、理性選擇和均衡結構。而在諾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棄了理性選擇假設,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滿意」的假設。從這個意義上說,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其實採用的是一種新的分析範式。具體在我國經濟學界對制度變遷理論大體上有兩種評價:一種認為諾思制度變遷理論重新認識和解釋歷史是經濟史學中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另一種評價則認為新制度經濟學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經濟學的復歸,其中的制度變遷理論也不例外。
但我認為持前一種觀點的人似乎過分誇大了制度變遷理論在經濟學上的地位,事實上,通讀完《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我們不難發現,諾思分析問題所用的基本假設依然是「理性經濟人」,而分析制度變遷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況,我認為相對於邏輯嚴密的新古典經濟學,制度變遷理論需要說明的問題還有很多。再有就是連諾思自己也贊同的「新經濟史學必須用可靠的統計資料作為其堅定的基礎」。但是,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變遷理論中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善(例如對制度變遷的成本的核算問題,諾思也僅僅是停留在估算的層面上,在這方面,還缺少強有力的核算體系作為其理論的支撐點);對於持後一種觀點的人則認為從古典制度經濟學到西方市場經濟運行理論,再到新制度經濟學,體現了經濟學發展的內在邏輯性,但他們卻沒有看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創新意義。制度變遷理論中的「理性經濟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於交易費用的引入使這里的分析變得更加復雜也更加貼近真實,制度變遷理論中所研究的乃是現實中的經濟人,而不是古典經濟學里的抽象的經濟人。他的最基本的著眼點是人,制度,經濟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還有就是制度變遷理論雖然依舊採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這也與古典經濟學有很大的不同,這恰恰是因為諾思看到了在現實中有很多事情是無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來解釋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識形態的理論以使其完善。當然,我認為最為精彩的則是制度變遷理論得出了與傳統經濟學截然相反的結論:「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正式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諾思)那麼,這個論點是否正確呢?我想先從他的上述兩個創新之處入手進行分析。

交易費用:
眾所周知,目前對於交易費用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萬別。核算的難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許也正因為此,交易費用才長久的被人們所忽視。雖然諾思曾說他度量了53個國家的交易費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多少。但是,如果連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認可的話,最終所得到的數據將是難以讓人信服的。很自然的,這是無法被科學所認可的。當然,我也並不是說,這一系列的工作毫無意義,至少它可以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交易費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畢竟現在人們所信奉的科學是建立在精確的基礎之上的。一個模糊意義上的「很多」和一個精確的具有權威性的數字,給人們所帶來的影響之間的差別是巨大的,因此,我認為,產生一套公認的對於交易費用的核算體系不僅對於新制度經濟學,而且對於整個人類的經濟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要想對交易費用進行核算,就必須先形成一個關於交易費用的能被大家所廣泛接受的概念。有學者曾試圖去做到這一點:交易費用其實就是人們為了使他人的行為可預期而付出的一種費用。但我認為這個概念非常抽象,並不能滿足我上面所說的核算要求。我認為,一個富有生命力的經濟學論題,應該不僅僅滿足於把眾多繁雜的論題納入自己的解釋之中,更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論框架,使別的論題能夠自覺地歸入此框架之中。(打個比方:在一個有著很多小企業的市場之中,每一個小企業都可以被稱為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權威,就必須要有收購與兼並)。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的一個重要作用就在於降低交易費用,減少個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的差距,激勵個人和組織從事生產型活動,以此來促進經濟的增長。但是制度的變遷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並且它的成本還非常的高昂。那麼,如何來度量這個成本呢?
在上面我們已經談到連交易費用的度量都是極為困難的,那麼要度量在交易費用的基礎上衍生出的制度變遷的成本不就是難上加難了嗎。諾思並不是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也正是因為此,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你才會常常看到這樣的句子:人們會對制度變遷的成本與收益進行估算,只有當人們的預期收益大於成本的時候,人們才會採取這一行為。我們會發現這里的「預期」與「估算」說的都是很牽強的。更何況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屬性,如階級性,公共性,正負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實是方便了一些人鑽空子)等等。有鑒於此,某一特定的制度變遷究竟是減少了交易費用還是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很難說。但是在人類歷史的發展中似乎存在著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來越好了。

意識形態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思在解釋歷史時陷入困境後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覺是這一理論似乎更多的是被作為一種工具來時制度變遷理論更加完善,但這樣卻又給這一理論本身帶來了很多問題。(有點像拆東牆補西牆的感覺)在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關意識形態理論的問題將會在下面單獨討論。

制度重於技術?
一種常見的誤解以為,只有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才是本源性的東西,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決定了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的發展變化。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高興技術產業發展的快慢不是決定與政府蓋了多少錢,掉了多少人,研製出多少技術,而是決定於是否有一套有利於創新活動開展和人的潛能充分發揮的制度安排,社會會環境和文化氛圍。 吳敬璉
可以看出,這和諾斯的論調是同出一轍的,他們同樣是強調制度的重要性。那麼,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為什麼長期以來,人們會忽視它的作用呢?我認為制度之所以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不變的,是因為人們對制度的認識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很抽象的東西,這就需要藉助其他的東西來認識它),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對制度變遷的歷史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的研究體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數時候,制度變遷是一個逐漸積累的過程,它具有很大的長期意義(參看下面的制度變遷的一般框架)。與此相比,一項「好」的技術一旦的一發明,便會被迅速的推廣使用,且具有明顯的「自我強化機制」。
很多新制度經濟學家都會和古典經濟學家爭論說制度重於技術。 誠然,制度為技術的發展、經濟的增長營造了環境、創造了條件,但是技術的進步則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原因。我認為爭論技術進步和制度變遷究竟何者為因,何者為果,以及哪一個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決定性作用,就如同討論先有蛋還是先有雞一樣,其實際意義並不大(如雖然諾斯證明了在產業革命前是先有一場制度的變革的,然後才導致了第二次經濟革命,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引起了這場制度的變革呢?)。如果跳出制度與技術誰是更為根本性的爭論這樣一個圈子,讓我們從經濟的增長這個視角來看,我認為制度因素與技術因素都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他們共同為經濟的增長而服務,並且只有當把制度與技術的貢獻轉化為經濟的時候,他們在經濟學上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
但是,對於具體的歷史時期,這樣的討論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如我認為,就我國現階段而言:制度重於技術)。 這就需要人們(往往指國家)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對制度變遷與技術變遷的成本與收益進行估算。如果由技術變遷所引起的經濟凈增量大於由制度變遷所引起的經濟凈增量那麼,國家就應該先想辦法發展技術,以此來帶動制度變遷,然後二者相互協調,共同為經濟的增長服務;反之,就先進行制度上的改革。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準確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人們的意識形態,並且當國家已經決定要採取制度變遷或是技術變遷的時候,他們成功與否,也並不嚴格符合上面所作說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這種決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義,而不服從因果決定論。犧牲是在所難免的。
三 制度變遷的一般框架
由《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這本書具體來看,制度變遷的一般過程可以分為這樣幾個步驟:
1 由於相對價格或意識形態的變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從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變現有制度的傾向,暫且把它們稱為第一行動集團;
2 由第一行動集團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方案;
3 當這一制度提出以後,其他人則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者和反對者(對於不屬於這兩者的則不予考慮)
4 接下來則是舊制度的擁護者與新制的倡導者這兩大集團博弈的過程,這個過程又可以分為漸進式的比較緩和的過程(大多數制度變遷都屬於這一類)和突變式的暴力過程(如法國大革命),兩種過程所付出的代價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後制度變遷的完成
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度也可以被理解為眾多利益集團博弈的最終的均衡點。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里所談到的制度變遷其實更傾向於是誘致型的制度變遷。它具有盈利性、自發性和漸進性等顯著特點。因而,它也是一種比較好的制度變遷的方式。與此相對的,強制型的制度變遷並不需要按照上述過程完成。強制型制度變遷的主體是國家(在這里,我更願意把國家理解為一種在暴力上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國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並保護產權以換取稅收。國家在進行制度變遷的時候,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而它的資本就是自己的強制力和「暴力潛能」等方面的優勢。並因此可以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但是國家並不是中立的,更何況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往往會事與願違)。因而,我並不認為它是一種好的主要的制度變遷的方式。那麼,為什麼強制型制度變遷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給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以外,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單純依靠誘致型制度變遷,往往會導致制度供給不足。這又於制度是具有差異性的有關,簡單的說,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須要有特定的團體來實施。如法律必須由國家來制定。
綜上所述,雖然國家在使用強制力時有很大的規模經濟。也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但是,我認為除非必要,否則國家就應該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誘致型制度變遷上。
(在這一段的分析中,已經隱含了,制度變遷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當然,也許事實並非如此)還有很多超過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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