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環境治理和經濟發展有什麼聯系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
進入21世紀,環保問題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活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天更藍、樹更綠、水更清、城更美」,成為人們的共同心聲。江總書記在建黨80周年講話中強調指出:「要促進人和自然的協調與和諧,使人們在優美的生態環境中工作和生活。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環保工作的高度重視。
環境的一般概念是指圍繞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圍事物。中心物不同,環境的概念也隨之不同。我國《環保法》中所稱的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和,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產、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環境保護就是採取行政、經濟、科技、宣傳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措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適合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它具有明顯的地區性。環境保護的內容大體可分兩方面:一是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包括保護城鄉環境,保持鄉土景觀,減少和消除有害物質進入環境,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環境的調節凈化能力,確保物種多樣性和基因庫的持續發展,保持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二是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即防治在生產建設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污染物質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環境保護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盡管中央把環境與資源保護作為基本國策之一,但環境保護形勢仍然十分嚴竣,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的問題還未徹底解決,城市生活污染和農村面臨污染問題又接踵而來,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未得到有效的遏制。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解決環保問題歸根到底要靠發展。我國要消除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必須毫不動搖地把發展經濟放在首位,各項工作都要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來展開,無論是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綜合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質的提高,還是資源的有效利用,環境和生態的保護,都有賴於經濟的發展。但是,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不能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路子。我國在這方面的教訓是極為深刻的。因此,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環境保護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之路,保持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是我國實現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方針。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解決環境問題,其本質就是一個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問題。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與自然從遠古天然和諧,到近代工業革命時期的征服與對抗,到當代的自覺調整,努力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一矛盾運動和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反映。有些同志認為環保與經濟發展是對立的,認為要保護環境必然要犧牲經濟的發展。這些年的實踐證明,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可以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美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狀況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可資借鑒的範例。
當今,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成為新世紀的標志。用環保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成為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因此,如何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堅持實現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的關鍵。
第三章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一、環境保護法基本原則概述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環境保護法中規定或體現的,對環境保護實行法律調整的基本指導方針。它是調整因保護和改善環境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基本准則,是環境保護法本質的集中表現。
⑴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不是隨意確定的。而是應該由法律確認,在環境保護法中有所體現。
⑵不能把它同一般的立法和司法原則混為一談。如立法原則中的實事求是、群眾路線,司法原則中的以事實為依靠,以法律為准繩,適用法律人人平等等原則。
⑶它也不同於一般的法律規范,它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政策在法律上的體現,是貫穿於整個環境保護法的,具有普遍意義和指導性的規范。
二、協調發展原則
1、概念
協調發展原則 : 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協調發展原則非常概括地闡明了環境與發展的相互關系,是環境立法的一項重要的原則。
關於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國際上曾出現過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種主張:先發展經濟,然後再治理環境----即「先污染,後治理」。很多工業發達國家就是走了這條道路,我國也曾經歷過一段「先污染後治理」和嚴重浪費資源的道路。
另一種主張停止發展論----主張應強調環境保護,抑制經濟發展。
認為環境污染和破壞既然是由於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那麼,要解決環境問題的出路就只有停止發展。其著名代表是羅馬俱樂部於1972年發表的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該報告有如下基本觀點:
人類社會的發展由人口激增、加速發展的工業生產、農業生產、資源消耗和環境惡化五種相互制約的因素構成。這五種趨勢都按一定的指數增長。五種增長的啟動因素是人口的增長。人口增長要求提供更多的糧食和工業品,進而使耕地和工業生產量也以指數增長,工業增長使資源的消耗量越來越大,排入環境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它們是人口增長和工業增長的雙重產物,因而其增長速度比人口增長和工業增長更快。當時通過計算機模擬,五種增長趨勢到本世紀會達到極限。由於人類與環境系統存在著發展的無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這一基本的矛盾,如果增長不停止而達到極性時,便會導致全球性危機和人類社會的突然瓦解。因而,他們提出「必須把經濟增長限制到零」,即所謂「零增長論」。
兩種觀點顯然都不妥當。「先污染後治理」論,實際是只重視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經濟的發展。如果說"先污染後治理"是對過去發達國家在沒有認識到生態規律的狀況下經濟和社會發展模式的和種總結的話,那麼在今天,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則應盡量避免再走這樣的彎路。而《增長的極限》雖忽視了人類社會的能動性,但它指出了五者之間的相互制約的關系,提出增長超過極限將導致全球危機的警告是具有科學意義的.
雖然兩者完全相反,但有一個共同的錯誤:都把發展與環境看成是互不相容的對立關系。反映到環境立法中,就是的「環境優先論」或「經濟優先論」片面認識的根源。
我國早在70年代初,中國就在國家計劃工作提出了"要把防治污染,保護環境列入國民經濟計劃中去 " 的國家在發展經濟的進程中協調環境保護的政策。
1979年,在中國制定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第一次對該原則作了法律規定。該法在第5條規定:"國務院和所屬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作好環境保護工作;在制定發展國民經濟計劃的時候,必須對環境的保護和改善統籌安排,並認真組織實施……"。
為了貫徹和落實該原則,1981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其中特別規定了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的計劃指導,並且各級人民政府在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求必須把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作為綜合平衡的重要內容,把環境保護的目標、要求和措施,切實納入計劃和規劃,加強計劃管理。
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召開,會議進一步總結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經驗,制定了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統籌兼顧、同步發展的方針。原國務院副總理李鵬代表國務院在大會報告中提出了環境保護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基本保證條件和戰略任務。在這次大會上,該原則得到了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1989年12月,新修改頒布的《環境保護法》第四條在總結了該原則的立法和實施經驗的基礎之上,重新對該原則作了明確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採取有利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三同步、三統一 "方針的核心思想和理論基礎是"協調發展",這與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指導思想完全一致。
2、意義
⑴是社會經濟規律和自然生態規律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最大限度地滿足整個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
自然生態規律是處理好人與自然關系的重要規律,必須遵循。
⑵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⑶是保障人體健康、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需要
3、貫徹
⑴加強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
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必須全面考慮,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科學決策。不僅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還要考慮環境和資源的承載能力。
要正確處理經濟增長速度和綜合效益的統一、生產力布局與資源優化配置、產業結構調整與解決結構性污染、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生態環境等問題。從源頭就控制可能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⑵把環境保護切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把環境保護切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即明確一定時期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如何同時進行環境保護建設,針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定環境保護的基本政策目標和實現該目標的政策、法律措施或方法以及資金的投入,等等。
「六五」以前,我國實際上都沒有把環境保護列入五年規劃。這是造成我國環境污染和破壞嚴重的總根源。
在「六五」計劃中,開始列入了環境保護的目標、要求和措施;在「七五」計劃中,繼續列有環境保護專章,規定了「七五」期間環境保護的基本任務和主要措施;「八五」計劃中的環境保護有了加強。
1996年3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將實施"可持續發展"規定為中國現代建設的一項重大戰略。
⑶ 制訂國家環境保護計劃
在已制訂的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經濟基礎上,制訂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環境保護計劃,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配合和相銜接的、全面反映國家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和措施的有關計劃指標和統計指標體系的規定。中國從"七五"計劃時期已開始制定國家環境保護計劃。 為了保證環境保護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參與綜合平衡,國家計委和國家環保局於1994年發布了《環境保護計劃管理辦法》,從而使編制環境保護計劃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⑷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是為了解決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戰略方針、實現預期的環境保護目標,保障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力手段。它對於環境保護工作具有誘導、約束和協調的功能
環境經濟政策主要有:獎勵綜合利用政策,經濟優惠政策,徵收環境資源費政策等。 ⑸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
我國當前環境問題相當嚴竣,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科學技術落後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必須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依靠科學技術解決問題。
三、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1、概念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是指採取各種預防措施,防止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惡化,或者把環境污染和破壞控制在能夠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體健康和社會物質財富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限度之內。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是針對環境問題的特點和國內外環境管理的經驗和教訓提出來的。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經濟的發展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1980年《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綱》在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實現提出了"預期的環境政策"。同一時期的經合組織的環境委員會也提出建議:各國環境政策的核心應該是預防為主。
我國在70年代開展環境保護工作時,便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作為防治工業污染的方針政策。1978年將"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寫進《憲法》第11條。在1979年制定《環境保護法(試行)》時,將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為立法指導思想之一,並且為之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以及防止自然資源破壞的措施。在此之後中國制定的所有環境法律也均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明確了預防和治理的關系,確定了治理環境污染和破壞的途徑和方式。它要求將環境保護的重點放在事前防止環境污染和自然破壞之上,做到「防患於末然」;同時,應採取各種措施,積極綜合治理和恢復已經產生的環境污染和自然破壞,以保護生態系統的安全和人類的健康及其財產安全。
實行預防為主原則是由環境問題的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⑴環境問題一旦發生,消除危害需要時間長,有些甚至是不可逆轉性;
⑵治理代價高,在經濟上不合算;
⑶如果重視環境保護,環境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2、意義
⑴可以獲得投資省、收效大的效果 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於國家財力有限,不可能拿出很多資金用於治理環境污染和破壞。實行這一原則,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⑵可以使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由消極的應付轉為積極的防治
3、貫徹
⑴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全面規劃就是對工業和農業、城市和鄉村、生產和生活、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各方面的關系作統籌考慮,進而制定國土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和環境規劃,使各項事業得以協調發展。
合理布局主要是指在工業及其發展過程中,要對工業布局的合理性作出專門論證,並且對老工業不合理的布局予以改變,使得工作布局不會對周圍環境和人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不良影響。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同生產的不合理布局有重要的內在聯系。其中:農業生產和資源的開發布局(直接以自然資源作為勞動對象,如農、牧、採掘業)同自然環境破壞有直接關系;工業生產布局(不直接依賴環境,但生產中排放廢棄物)同環境污染有直接的關系。生產部門的分布,又影響居民點的分布,從而影響城鎮分布、人口密度及交通、文化設施分布。
⑵嚴格控制新的環境污染和破壞。
增強公民尤其是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環境風險意識。對於大型建設項目、改造自然項目(如在河川築壩、發展核電、興建大型工業、農業、水利、交通等項目),更應將可能造成的長久不良環境影響放在首位考慮。
在對環境具有影響的重要政策和大型建設項目的決策中,要充分聽取科學家、經濟學家和法學家的意見。
通過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把環境問題解決在建設之前或建設過程之中。
⑶積極治理老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對已經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破壞,要採取綜合措施積極治理;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要限期治理,對逾期末完成治理任務的,應依責令其關閉、停產或轉產。
⑷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把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城市總體發展規劃,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改善城市能源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斷完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⑸加強環境監測。通過環境監測,掌握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為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和治理提供科學依據。
四、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
1、概念(環境責任)
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是中國在借鑒國際社會普遍採用的"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提出的。污染者付費原則是1972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其通過的一項決議中提出的。這項決議規定,禁止各成員國對該國就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所採取的措施予以資金上的補助,要求排污者(即污染者)負擔由政府部門決定的減少污染措施的費用,以保證環境處於一種可被接受的狀態。這項原則現在也與國際社會提倡的"受益者付費原則"相吻合。
我國在參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的基礎上,於1979年在《環境保護法(試行)》第6條規定了"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即"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准轉產、搬遷"。
這一原則在當時主要是為了明確污染單位有責任對其造成的污染進行治理。在1989年修改《環境保護法》中,刪去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字樣,改為由具體的制度和措施規定來隱含這一基本原則。
污染者治理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組織或個人,有責任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污染者治理"的原則,目的就在於明確污染者的責任,促進企業的污染治理,保護環境。
開發者養護是指對環境與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個人,不僅有依法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同時還有保護環境資源的義務。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
自然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是互相聯系、互相制約的。開發的目的是為了利用,而保護好環境資源,就可以使開發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並為更好地持續利用創造條件。所以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不僅有依法開發利用的權利,同時還負有保護的義務。
《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採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第二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
「利用者補償」,是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認為環境資源不是勞動創造的,沒有勞動價值;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和理論研究的深化,人們認識到環境資源是有價值的,其價值表現在自然再生產能力上,人類為維護、恢復、增殖自然資源及開發替代資源應付出的必要勞動時間。所以,國家作為環境資源的所有者,實行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是理所當然的
「破壞者恢復」,是指因開發環境資源而造成環境資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負有恢復整治的責任。
2、意義
⑴可以促使企業、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⑵可以為治理環境污染和恢復生態環境積累資金
3、貫徹
該原則的貫徹實施方面,我國目前主要實行了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企業環境保護責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通過具體的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來明確各種強制性環境與資源整治措施和養護責任。
⑴結合技術改造、治理工業污染 這是從我國國情出發,解決我國工業污染的一條根本途徑。1983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結合技術改造防治工業污染的幾項規定》,要求所有工業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在編制技術改造規劃時,必須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術措施,並在年度計劃中作出安排,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方案,必須符合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通過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開展綜合利用,把污染物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
⑵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 實行限期治理是分期分批解決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措施。
⑶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防止在開發建設活動中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⑷運用經濟手段,促使污染、破壞者積極治理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主要有:徵收排污費;徵收資源費和資源稅;徵收生態環境補償費。
五、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1、概念
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動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環境管理,並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
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城鄉人民的身體健康,關繫到千家萬戶。《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執行這一原則,就是把對環境的國家管理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把依法保護環境和人民群眾的自覺維護相結合。
2、意義
⑴有利於調動各行各業和廣大群眾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共同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環境保護是一項公益性的全民事業。挖掘群眾中蘊藏著的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巨大潛力,是搞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條件。
⑵有利於吸收群眾參加環境管理 每個公民都有享受清潔、優美、安靜的環境的權利,同時也負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國內外環境保護實踐證明,廣大群眾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強烈願望,有參與環境管理的迫切要求。
3、依靠群眾保護環境原則的貫徹
⑴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通過各種形式宣傳讓每個公民了解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懂得環境科學基礎知識,從而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這是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基礎。
⑵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切實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通過發布環境狀況公報,使廣大群眾了解環境污染和破壞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情況,了解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及保護環境的迫切性,增強基保護環境的責任感。
⑶建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制度 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是搞好環境保護工作的群眾基礎和社會保證。如《水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關於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的規定,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一種體現。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有待提高。
4、國外環境權理論
近年來國外有學者提出"環境公共財產理論"、"公共委託理論"和"公民環境權理論"。
環境公共財產理論是經濟學家基於公共物品經濟學提出的。這種觀點認為, :空氣、水、陽光等人類生活所必需的環境要素,不能想古典經濟學的觀點那樣,認為它是一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自然物,任何人無需任何代價既可任意佔有和處置。環境污染的根源或環境質量之所以會惡化,關鍵是由於人們所使用的環境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夠嚴密和周全所致。作為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的環境要素在當今受到嚴重污染和破壞,以致威脅人類的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不應該視為"自由財產",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
公共信託理論認為:環境資源應該是人類的共同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任何個人不能任意佔有、支配和損害。為了合理支配和保護共有財產,共有人委託國家來管理。國家對環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託行使管理權,因而不能濫用委託權。
以"環境公共財產理論"、"公共委託理論"為依據,一位美國教授提出了"公民環境權理論"。他認為:每一個公民都有在良好環境下生活的權利,公民的環境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應該在法律上得到確認並受法律保護。並由此引出了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各種權利。
從法律上說,環境保護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們應該把環境保護事業建立在更加廣泛的民主基礎上,把政府、企業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法律的執行建立在人民群眾廣泛支持、參與和監督的基礎上。
5、我國公民的環境權
⑴公民的法律權
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民的環境權。但在《憲法》、《環境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中,體現了維護人民良好生活環境的精神。 例如:《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環境保護法》第1條關於立法的目的規定:"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這實際上規定了公民應該享有的環境權。
⑵我國公民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權利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公眾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公民可以有廣泛參與國家的環境管理。
⑶公民有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都對公民享有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作了規定,充分體現了環境管理的民主原則。但在實踐中,公民如何真正有效地參與環境管理,參與監督以及檢舉,還存在許多困難,如缺乏具體行使權利的形式、程序和具體的法律規定。
❷ 如何理解環境治理和經濟發展的關系
一、由單純注重抄GDP增長向注重綠色GDP轉變,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二、由「飢不擇食」到「擇優錄取」轉變,處理好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的關系三、由「小而散」向「大而強」轉變,處理好產業集聚與資源集約的關系應該就這三方面吧PS:正在做任務,求最佳答案
❸ 環境治理制約經濟發展怎麼理解
著名城市問題專家、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鐵臻斷言,「在21世紀里,一座不適宜現代人生存的城市必將被淘汰,一座壓抑人、限制人的創造性和發展的城市必將衰落。」他指出,「城市要選擇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雙贏戰略。」1保護環境不會阻礙發展目前,工業化、城市化已成為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全國實現小康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但目前我國城市化和城市發展也面臨著重大難題——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雙重挑戰。朱鐵臻教授指出,發展與環境二者密不可分,從工業革命開始,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就形成了一個尖銳的矛盾。由於發展模式的選擇不當,造成發展經濟的同時帶來嚴重的環境問題,進而制約了經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通常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左右,因此,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和經濟增長方式,高效利用能源、資源,保護修復和改善生態環境,是城市亟待解決的迫切任務。朱鐵臻認為,一個現代城市,能否可持續發展,關鍵在於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環境能否協調,是否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斷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和人文環境。城市環境又是一種稀缺的資源,它是城市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人類的文明與進步需要城市的發展,而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又需要良好的環境,這兩者是對立的,又應當是相互統一的。因而,城市必須選擇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雙贏的發展戰略。專家指出,保護環境不會阻礙發展,我們還可以發現一些經濟的增長點,可以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又促進環境的發展。2科技是可持續的積極力量「對於積極的、可持續的發展來說,科技是非常必要的。在中國5000年歷史當中,中國的科技發明史也在世界上非常突出,所以中國應該有能力准備好,有智慧在城市化進程當中做好轉變。」幾位國際環境專家在闡述應對環境問題時,都用大量的事實印證和強調了科技的積極力量。比如,在美國洛杉磯的中心區聖塔莫尼卡:已將一半的車輛改為使用天然氣,同時也使用其他的環保能源;建起了第一個太陽能驅動的摩天輪;現在正與南加州其他5個城市合作,一起推進通過電解水獲得氫氣燃料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一些新建改建的公共與私人住房用上了天然氣、氫氣而成為綠色建築;私人住房使用太陽能,可以降低2/3的能源消耗,並降低了污染的排放;操場的下面等地方安裝了雨水收集循環系統,收集雨水沖洗廁所,而如果建設了所有這些設施的話,整個城市就不會花費40億美元治理雨水的污染。在北京,3000輛公共汽車已經使用天然氣減少環境的污染。最近,科技的一種進步就是在水過濾過程當中使用薄膜技術,這能夠使水的循環更加高效和經濟。可以說,科技是構建可持續的人居環境的積極力量。3完善人居,公共服務是重頭戲構建城市人居環境的基本要求有哪些?朱鐵臻對這個問題做了以下解答。城市人居環境的建設,第一,要以滿足城市居民的需要為尺度,最大程度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第二,要以安全性為人居環境的突出要素。現代的城市要把安全置於重要的地位,如防洪、防震、防火、防交通事故、防突發事故,等等,都是理想的人居環境不可缺少的。都市人在享受現代化發展帶來的文明之時,又要謹慎地防禦自然的報復和人為破壞所帶來的惡果。最近美國新奧爾良的颶風就是自然的報復,前不久英國的地鐵爆炸就屬於人為的破壞,這都是需要重視的安全問題。第三,要以文化為基石,構築城市人居環境。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城市的本質就是文化,文化也是人類的生活方式,城市的人居環境一個不可忽視的要求就是文化性。第四,以方便的公共服務來完善人居環境。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條件是公共服務,其中包括便利的商業網點、健全的醫療保健機構和實施穩定的供電、供水和排水系統,良好的電信服務,高質量的物業管理,較為齊全的學校教育設施以及充裕的公共設施,例如停車場、文化亭設施等。4科學規劃是改善人居的龍頭對於如何構建城市人居環境,不少專家都把做好規劃放在了重要位置。朱鐵臻認為,不斷改善人居環境是城市發展的永恆追求,而良好的城市人居環境則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首要的問題是科學規劃,特別是要做好城市的總體規劃,規劃的核心是搞好城市的總體布局,將城市中的各種物質要素合理地進行空間分布和組合,作為城市建設和發展的依據。城市布局發展趨勢是:由分散走向集中;再由集中走向分散。現代城市都呈現出分散化、郊區化的趨勢。新城建設多是脫離舊城進行的,大城市新增部分主要由分布在主城周圍的衛星城來容納;城市中心功能多樣化,由單中心變為多中心,空間結構由向心結構轉向離心結構。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楊慎指出,現在城市的高樓太高,樓房密度太大,人口的密度太大,會對我們城市發展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城市要建低密度建築,適當地留有空間,留有發展餘地是最大的節約。一些當前看來是合理的東西最後會證明我們是錯誤的。他還強調,在居住區裡面一定要注意不要蓋高層建築,要以人為本。建了高層建築以後,遮陽、遮風、遮視線,對廣大的居民來講是對他們居住權利的侵害,我們不應該建太多的高層,應該防止互相遮擋的現象。建高層,雖然說是節約了中國的土地,但是過多地建高層,以後會給中國帶來很大的負擔。國家環保總局自然生態保護司副司長王德輝說,他參加過很多城市總體規劃的論證,看過很多的文件,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確實在城市建設、人居建設中起著很重要的指導作用,但與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還不太適應。他說,我們在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當中發現,以前大部分的城市和社區發展總體規劃缺乏以生態系統的方式做指導,沒有把整個城市和周邊地區作為一個大的生態系統加以規劃和建設。王德輝指出,在科學的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用優化生態系統做指導,及時修訂社區居住建設的規劃是非常重要的。5改善人居須落在社區建設上城市社區是城市的小社會,是城市大社會的基礎,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空間和載體。正如朱鐵臻所指出的,「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必須落實在社區生態文明建設上。」他進一步指出,生態文明社區包括綠色空間系統、水資源系統、廢棄物自理系統、清潔能源系統、道路交通系統、文化活動系統以及社區服務系統。社區建設是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轉型期間需要完成的一項重大任務,能有效地促進城市人的全面發展,增強城市群體之間的交流與協作。沒有文明的社區,也就談不上良好的城市人居環境。朱鐵臻強調,社區建設、環境建設,要避免太多的無謂奢侈和浪費,要地關注與人的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細節,如近人處的建築細節、無障礙設計、體貼人的公共設施、小尺度的綠色和公共空間、精緻而舒適的步行環境等。並且要強化對社區弱者(老年人、殘疾人、失業者等)的支持,體現平等公正的城市生活。我們在深圳桃源居社區看到,他們就注意把居住、就業、文化、商業、娛樂、公共服務等方面綜合在一起,在社區體制創新、建設生態文明社區上走在了全國前列。
❹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
解決環境問題,其本質就是一個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問題。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與自然從遠古天然和諧,到近代工業革命時期的征服與對抗,到當代的自覺調整。
努力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一矛盾運動和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反映。
有些同志認為環保與經濟發展是對立的,認為要保護環境必然要犧牲經濟的發展。
這些年的實踐證明,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可以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美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狀況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可資借鑒的範例。
(4)經濟發展同環境治理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
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
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❺ 如何看待經濟發展與環境治理之間的關系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是並駕齊驅的。沒有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無法實施,因為環保需要大量內的資金。而只顧容經濟發展,不注意環保,對人類來說只是一種自殺行為。今天我們對自然掠奪式的的索取,最終會導致資源枯竭,環境惡化嚴重,小命不保,更別提經濟發展,所以兩者應共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