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民營企業的發展歷史與現狀,急急急
民營經濟發展較快是我省經濟的一大特色,也是我省體制機制優勢的集中體現。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2年小平同志發表南方談話以後,我省的民營經濟經歷了一個從開始起步到實現第一次飛躍的發展歷程,總量迅速增加,規模不斷擴大,發展水平和競爭力也逐步提高。進入新世紀新階段,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國內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發展大趨勢,我省民營經濟的發展質量和水平亟待提升,正面臨著努力實現二次飛躍的歷史性任務。本文對浙江民營經濟發展的歷史沿革、現狀及主要特徵、先發優勢的機理進行了分析,同時對民營經濟實現第二次飛躍面臨新的形勢進行了分析。
一、民營經濟發展的歷史回顧
按所有制經濟成分劃分,可以將國民經濟劃分為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私營經濟、港澳台和外商投資經濟。通常我們將集體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稱為民營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浙江民營經濟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完成了第一次飛躍。回顧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改革開放至90年代初,民營經濟以集體經濟的大發展為主要特徵。
這一階段集體經濟尤其是工業領域的集體經濟所佔比重大幅上升,個體私營經濟進入初創時期。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和城鎮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以城鎮和鄉村集體工業為主要特徵的集體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1978年,全省集體工業增加值僅17億元,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為36.2%。到1990年,集體工業增加值已達223億元,比重達到 61.3%,12年時間集體工業所佔比重上升了25.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這一時期的個體私營經濟隨著改革政策的逐步推出,以及出於謀生和對致富的渴望,開始進入初創時期。但在那個年代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發展個體私營經濟還受到很大限制,不少私營企業出於尚未解決合法生存的疑慮,或者為了少惹麻煩,迫不得已戴上了集體所有制的"紅帽子"。因此,到1990年,當集體經濟佔GDP的比重高達53.1%時,個體私營經濟所佔比重僅為15.7%。
第二階段: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後期,民營經濟以個體私營經濟大發展為主要特徵,集體經濟開始萎縮。
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的發表,猶如春風給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氣象,民營經濟迎來了第一次飛躍的機遇。1997年與1991年相比,全省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分別由100.3萬戶和1.1萬家增至153.2萬戶和9.2萬家,從業人員由155.8和16.9萬人增至256.4和135.5萬人,注冊資金由40和7.3億元增至219.9和470.6億元。在工業領域,個體私營經濟已成為工業經濟新的增長點。1991-1997年,個體私營工業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5.5%升至1997年的40.6%。經過這一時期的發展,全省個體私營經濟增加值由1990年的141億元增至1997年的1564億元,佔全省GDP的比重由15.7%上升到 33.7%。
在個體私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集體經濟由於改制等原因開始萎縮,佔GDP的比重大幅回落,由1990年的53.1%下降到1997年的36.7%。
第三階段:90年代中後期至今,民營經濟獲得了新一輪的發展,但更多的表現為產權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形式。
黨的十五大的召開及隨後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確立了民營經濟的政治合法性,從此浙江民營經濟在一個更加寬松的政治、政策和社會輿論環境下開始了新的一輪的蓬勃發展,並完成了民營經濟的第一次飛躍。2002年,我省民營經濟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達69.0%,其中個體私營經濟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達47.1%,比1997年上升了13.4個百分點。這一階段民營經濟的產權形式更多的表現為產權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形式。一方面,是由於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步伐不斷加快;另一方面,經過若干年積累的個體私營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後,客觀上也產生了生產要素在更大范圍內聯合、並購、合作的要求,於是產權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等混合民營經濟得到了較快發展。以規模以上私營工業企業為例,1998年私營獨資企業為952家,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為937家,分別占私營企業單位總數的42.3%和41.6%。到2002年,私營有限責任公司達7467家,占私營企業單位總數的72.5%,比1998年上升了30.9個百分點,私營獨資企業2252家,所佔比重下降為21.9%。從個人資本金的分布來看,也更多的分布於產權多元化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私營企業中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等混合民營經濟中(見表1)。
二、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特徵
(一)民營經濟發展現狀及作用
1、民營經濟發展全國領先,占國民經濟的比重較高。2002年,我省民營經濟創造增加值5375.7億元,佔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的69%,其中集體經濟創造增加值1708.1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1.9%,個體私營經濟創造增加值3667.6億元,佔47.1%。與經濟較發達的省市比較,我省民營經濟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處於較為領先位置,2002年,我省個體私營經濟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分別比江蘇(28.3%)、山東(29.1%)、上海(9.0%)高出18.8、18和38.1個百分點。2002年廣東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為54.3%,比我省低0.5個百分點,但廣東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資經濟比重遠高於我省,因此,廣東的個體私營經濟比重也比我省要低。
2、民營經濟發展促進了我省經濟的較快增長和綜合實力的增強。一是民營經濟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按現行價格計算,1979-2002年,全省GDP的增量中有69.1%的貢獻份額來自於民營經濟。二是民營經濟成為增加就業的重要渠道。2002年,全省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已佔到全部從業人員的88.2%。1979-2002年全省新增就業人員1063.6萬人,其中民營經濟增加從業人員908.88萬人,佔85.5%。三是民營經濟成為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2002年,全省民營經濟稅收收入達到769.81億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達到60.6 %。四是民營經濟成為外貿直接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2002年,全省民營經濟直接出口額達88.67億美元,佔全省出口總額的30.1%,比1997年提高了23.5個百分點,如果加上民營企業經國有外貿公司渠道出口的部分,比重還要更高一些。五是民營經濟投資成為我省投資需求較快增長的重要因素。2002年全省民營經濟投資完成額達2159.5億元,佔全社會投資完成額的62.2%。六是民營經濟發展對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以農村居民為例,2002年與1997年相比,農村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由1496元增加到2437元,佔全年人均總收入的比重由31.7%上升到39.6%,2002年對農村居民人均總收入增長的貢獻份額達65.8%,而農村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大部分是依靠民營經濟發展得到的。
(二)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特點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由一個經濟小省發展成為經濟大省,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民營經濟發展得早、發展得快。如果將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發展看成是第一次飛躍,那麼在這一時期,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具有以下特點:
1、以量的擴張為主,散、小、低特徵比較明顯。2002年與1991年相比,全省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分別由100.3萬戶和1.1萬家增至152.9萬戶和24.7萬家,分別增長52.4%和21.5倍;從業人員由155.8和16.9萬人增至275.6和404.0萬人,分別增長76.9%和22.9倍;注冊資金由40億元和7.3億元增至359.4億元和2156.0億元,分別增長8倍和294倍。但從個私經濟的總體發展狀況看,散、小、低特徵比較明顯。根據2001年基本單位普查庫資料,全省工業獨立核演算法人單位數為154789家,其中規模以上單位數(指全部國有和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企業)為18626個,僅佔12%,規模以下工業法人單位數佔了88%。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生產的產品也以小商品多、大商品少,低檔商品多、高檔商品少,普通商品多、名牌商品少,生活消費類商品多、生產投資類商品少等粗放增長為特色。
2、總體上仍以創業和原始積累為主。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雖然達到了一定的規模,一些企業也已完成了原始積累,開始進入再次創業階段。但從總體來看,仍處於企業規模較小、產業層次較低的原始積累階段。2002年,全省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平均注冊資金只有87萬元,即使在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中,平均每個私營企業的實收資本也只有443萬元,是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42%,相當於國有企業平均實收資本的12%,股份有限公司的7%,外商投資企業的17%。
3、大多數企業還停留在傳統家族制管理階段。浙江的民營經濟主要是以千家萬戶自發創辦家庭工業的形式逐步發展起來的。這一發展路徑使得大多數企業停留在傳統型家族制管理模式。由於傳統型家族企業產權的穩定性、決策的靈活性、領導層內部的一致性、利益動力的有效性等優點,一方面易於被大多數民營企業所選擇,另一方面,在創業和資本原始積累階段對企業的發展確實也發揮了較大的作用。在這一管理模式下,只要外界還沒有影響企業生存的巨大壓力,民營企業進行自身的制度創新動力不會太強。因為,企業進行制度創新,就必須打破傳統型家族制管理模式,這對苦心經營多年的創業者及其家族成員來說都將面臨處理家族和企業發展關系的若干痛苦抉擇。一些家族企業為避免這種痛苦抉擇,寧可滿足於現狀,安穩地求取既得利益。
4、經營領域有所拓寬,但仍相對集中於工業領域。浙江民營經濟的產業分布從第一產業為主向第二產業為主轉變,然後再向第三產業發展(見表2)。但從總體上來看,由於受市場准入等限制,民營經濟仍主要集中於第二產業的工業領域。
從工業內部行業分布看,雖然民營經濟除了國家壟斷的行業之外,幾乎涉足工業各領域,但仍相對集中。2002年規模以上私營工業總產值中製造業所佔比重達到99.4%。在製造業內部,私營工業企業又主要集中於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製品製造業、普通機械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金屬製品業等行業。2002年這五個行業總產值佔全部私營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為21.6%、8.1%、7.7%、7.3%和6.1%,五大行業合計所佔比重達50.8%。
三、浙江民營經濟發展處於領先優勢的機理分析
2002年,浙江民營經濟佔GDP的比重大大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在全國處於領先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在改革開放之初計劃經濟對浙江經濟的控制力相對較弱。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浙江國有企業少,國家投資少,計劃供應的物資和產品也少,就當時的體制而言,浙江處於劣勢地位。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時期,這一體制劣勢反而轉變為體制優勢。1978年,全省集體經濟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高達55.7%,其中集體工業增加值佔36.2%,均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很多。集體經濟比重高,國有企業少,就意味著計劃經濟的生根和控製程度比較薄弱,這就迫使浙江的企業從市場上去尋找原材料和銷售渠道,也就有可能從計劃經濟最薄弱的環節突破原有體制的束縛,率先進行市場導向的改革。浙江的民營經濟就是在率先進行的市場導向改革中不斷發展壯大的。
2、浙江具有悠久的商品經濟發展歷史和人文傳統。浙江的文化是以傳統文化和海洋文化相結合為特徵的。中國傳統文化所強調的是勤儉、和諧與秩序。從海洋文化講,有開放意識、風險意識、經營意識、金融意識、創新意識。改革開放政策解除了束縛人們思想與行動的條條框框,使浙江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得以迸發,很多創新都為全國開了先河。因此,浙江人的創業精神、致富慾望、投資意識、盈利動機和刻苦勤奮的勞動態度,以及眾多的能工巧匠和外出人員,都為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政府相對寬松的管理,為浙江經濟制度變遷營造了良好的環境。"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和源泉。浙江的特點是人多地少,國有企業少,國家投資少,這就迫使廣大人民群眾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經濟。因此,投資少、見效快、效益好的個體、私營經濟在浙江得到迅速發展。但在黨的十五大關於所有制理論的重大突破之前,產權制度的實際供給仍然是受政治約束的。在那樣的歷史背景下,浙江民營經濟得以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浙江各級政府在制度變遷中採取了一些默許乃至支持的做法,使得浙江民營經濟能超前發展。如浙江省政府從實際出發,較少對群眾自主的創業行為設定各種禁區,較少明令禁止,較少大面積打壓。這種默許的做法,實際上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一種支持,形成中央和基層群眾之間的一個緩沖,有利於推進制度變遷。這種被浙江學術界一些人士稱之為"無為而治"的領導方法,其實質是經濟民主,即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支持群眾的制度選擇,使千百萬人民群眾真正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主體,從而使整個社會經濟洋溢著持久的積極性。
四、民營經濟實現二次飛躍面臨的形勢
目前我省民營經濟所佔份額可謂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然而浙江經濟要加快發展,上一個新的台階,就必須加快民營經濟的發展,實現民營經濟的第二次飛躍。面對第二次飛躍,浙江民營經濟面臨以下變化趨勢:
1、民營經濟發展的政治和政策環境發生了變化。首先,民營經濟的政治合法性得到了確立。十五大後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個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庄嚴地寫進國家根本大法,使民營經濟的政治合法性有了憲法保障,為浙江民營經濟的二次飛躍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政治環境。其次,社會對浙江民營經濟的規范運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無序競爭、低價傾銷、仿冒偽劣、環境污染、就業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隨著信用浙江、生態省建設等戰略目標的提出,對民營經濟提高產品的質量和競爭能力、重視環境保護以及保障就業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加規范的要求。
2、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本質變化。我省民營經濟憑著創業起步早、市場化程度高、機制靈活、反應靈敏的優勢不斷發展壯大。但隨著我國短缺經濟的結束,經濟運行的環境已經發生了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根本變化,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面臨的已是需求約束型的經濟環境。同時,消費者選擇產品也已從實用型趨向完美型,產品的高質量、高標准、高品質成為消費者追求的目標,亦成為生產者角逐的焦點,低品位的產品逐漸受冷遇並將被淘汰出局。那麼,以粗放增長、外延擴張為特徵之一的我省民營經濟所面臨的市場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如何面對變化了的市場,將是我省民營經濟能否再創輝煌的關鍵。
3、競爭對手發生了巨大變化。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的民營經濟是在與機制僵化的國有企業競爭中發展壯大起來的,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的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民營經濟的競爭對手已是改制後競爭力大大增強的國有企業、國內其他省市也迅速發展的民營企業以及國際跨國公司,特別是與擁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跨國公司的競爭將會非常殘酷。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必須遵循WTO的游戲規則。這給我省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轉變經營理念、創新思維,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產業結構、加強人才培養等提出了新的挑戰。
4、民營經濟自身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民營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據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資料, 1998年,年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到1億元的私營企業單位數為95家, 1億元以上的私營企業單位數為35家,2002年分別上升到670和365家,占私營企業總數的比重分別上升2.3和1.9個百分點(見表3)。二是民營企業自身成長需要進行制度創新。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經營領域的拓寬、技術層次的提高、市場競爭的加劇,傳統的家族制管理制度難以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需要,要求民營企業對家族企業進行家企分離的改革,完善產權治理結構,提高內部管理的科學性,以適應加快發展和市場形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