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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

發布時間:2021-02-12 00:28:48

A. 申請嘉興市經濟適用房有什麼條件

關於受理2009年度限價房購買申請的公告

為加快解決我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引進高級人才等特殊群體的住房困難,2009年度我市面向中心城區規劃區推出限價房110套,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購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2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限價房位置
本次推出的限價房為劍南家園、嘉都苑現房,樓層為多層。劍南家園位於橫河鎮,東臨滸溪公路,南臨洋山崗,北臨上劍山村;嘉都苑位於金山南路與前應路交匯處。
三、購買限價房地域范圍
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即北至三塘橫江,南、東至杭甬高速慈溪連接線,西至歷庵公路。
四、供應對象及申購條件
根據《慈溪市限價房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慈政發〔2009〕62號)規定,以下四類符合條件的對象可以申請購買限價房:
(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農常住戶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齡在28周歲以上的單身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城鎮非農常住戶口滿3年(農轉非的不受年限限制);
2、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或戶(單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內轉讓的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800元)以下;
4、1至2人戶、3至4人戶、5人戶以上戶的家庭財產總額分別不超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400000元)、20倍(530000元)、25倍(660000元);
5、存在贍養、撫養關系的分戶直系親屬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72平方米。
(二)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人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常住戶口或辦理人事代理的非農戶口,單身居民年齡須在28周歲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800元)以下;
3、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或戶(單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內轉讓的自有住房)。
(三)外來務工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浙江省、寧波市及慈溪市級黨委授予的「優秀員」榮譽稱號的;或獲得國家、浙江省、寧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 「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稱號的;或獲得國家、浙江省、寧波市級部門、單位(經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授予的 「首席工人」、「外來務工明星」榮譽稱號的;或獲得國家、浙江省總工會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外來務工人員;
2、具有國家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外來務工人員;
3、根據《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07〕192號)規定原屬於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現已取得本市非農常住戶口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或戶(單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內轉讓的自有住房)。其中上述第1、2類外來務工人員,必須為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連續滿1年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四)引進人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且已落戶或辦理人事代理的非農戶口人才。
2、在本市工作(非機關、非事業編制)滿3年,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且已落戶或辦理人事代理的非農戶口的人才。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本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或戶(單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內轉讓的自有住房)。
五、申購程序
購買限價房實行各街道(鎮)受理初審、第一次公示,市房管中心和市民政局分別復審家庭住房狀況和家庭收入、資產狀況,市建設局進行第二次公示並核準的申請審批程序。對核準的申購對象市建設局予以核發《購買限價房資格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准購對象通過公開搖號,依順序號確定。申購對象憑《通知單》參加搖號並取得《購買限價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對象憑《准購證》按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部門或單位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如准購對象在規定的認購時間內放棄購買資格,其缺額依序遞補。未列入准購對象的申請戶待下批推出時根據條件重新申購。取得《准購證》後放棄購房累計達到兩次的,作不願購買處理,其購買申請不再受理。
五、申購方式
城鎮居民家庭向戶籍所在街道、鎮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集體戶口的向集體戶口落戶單位所在地街道、鎮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人事代理的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鎮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根據所屬申請類型向各街道、鎮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
1、《慈溪市限價房申購審批表》(填寫一式四份,審批後市住房保障辦、市保障家庭收入復查機關、市保障家庭住房復查機關、各地受理初審機關各留一份,下同);
2、戶口簿、身份證或其他可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家庭成員和分戶直系親屬身份的證明材料(收復印件一份,須經與原件核對,並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和有受理機關核對人簽字。該類材料申請人向受理初審機關提供一份,受理初審機關送住房狀況復查機關、家庭收入復查機關和市住房保障辦均可用已核對的復印件,下同);
3、申購家庭和分戶直系親屬現有住房狀況證明(該類材料申請人有房屋、土地權屬證書的為房屋、土地權屬證書。無房屋、土地權屬證書的,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情況說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區出具情況說明。申請人提供情況說明的,受理初審機關收原件一份,復印並核對簽字後送相關審查機關;申請人提供房屋、土地權屬證書的,受理初審機關經與原件核對後收復印件一份,核對件復印後送相關審查機關,下同);
4、家庭收入情況證明(該類材料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區出具。受理初審機關收原件一份,復印並核對簽字後送相關審查機關,下同);
5、家庭財產情況證明(該類材料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區出具。受理初審機關收原件一份,復印並核對簽字後送相關審查機關);
6、授權核查委託書(該類材料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直系親屬簽字蓋章,格式如下:
授權核查委託書
申請人XXX為申購限價房,授權政府各級住房保障審核審批機關調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員XXX、XXX……及直系親屬XXX、XXX……的收入、住房、財產狀況。
委託人:
XXX、XXX……〔註:所有涉及人員簽字、蓋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受理初審機關收原件一式四份,初審機關自用一份,審查審批流轉時按程序送復查機關、終審機關各一份);
7、其他材料(該類材料各級審查機關根據申請人個體實際情況確定,下同)。
(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引進人才
1、《慈溪市限價房申購審批表》;
2、資格認定證明(由市人事、勞動保障、暫住人口管理和總工會等部門出具);
3、戶口簿、身份證、人事代理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家庭成員的證明材料;
4、申購家庭現有住房狀況證明;
5、家庭收入情況證明(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提交);
6、授權核查委託書(該類材料由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簽字蓋章,格式如下:
授權核查委託書
申請人XXX為申購限價房,授權政府各級住房保障審核審批機關調查本人XXX和家庭成員XXX、XXX……收入、住房狀況。
委託人:
XXX、XXX……〔註:所有涉及人員簽字、蓋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7、其他材料。
六、凡符合條件的申購家庭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真實、全面、准確地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提供相關信息,積極配合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核調查工作。
七、各街道、鎮限價房申購受理初審機關及有關部門工作電話見下表:
受理地點 工作電話
滸山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峙山路67號) 63993059
古塘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民政窗口
(三北大街428號) 63921208
白沙路街道城區建設改造辦
(三北大街2358號2205室) 63993274
宗漢街道城區建設改造辦
(西二環路599號) 63209185
坎墩街道城區建設改造辦
(坎墩西路116號508室) 63276508
橫河鎮便民服務中心村鎮建設辦窗口(中興路28號) 63238931
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63981408
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 63885251
市勞動保障局培訓中心 63938078
市暫口局指導督查科 63045511
市建設局咨詢電話 63029077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度嘉興市區經濟適用房管理實施細

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具有市區城鎮(含南湖區、秀洲區、經濟開發區建制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3年(含)以上;

申請對象必須是已婚居民(含離異帶小孩或喪偶帶小孩)、年齡在33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含離異或喪偶人員);

屬低收入家庭,即申請對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員工薪或勞務收入扣除「養老金、失業金、公積金、稅金」後)在市區2008年度戶均收入的80%以下(含)。

2009年度市區經濟適用房申購家庭的年度收入標准為:市區2008年度戶均收入的80%以下,與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標准提高了1551.6元。即申請家庭的收入門檻由去年的人均不超過15390元,調整為人均不超過16941.6元。

嘉興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受理採取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受理模式,由市區和各轄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指導工作。其中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開發區所轄各街道的申請家庭在公布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到集中受理點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南湖區、秀洲區所轄各鄉鎮的申請家庭在公布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家庭如實填寫《嘉興市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並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含蓋有嘉興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並有住址的首頁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記卡);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司法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婚姻登記部門提供的目前婚姻狀況證明;如家庭成員已到法定年齡但未婚的需提交婚姻登記部門提供的未婚證明;如屬單位集體戶口,則由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3.單位收入及住房證明。如夫妻雙方或一方(或單身)有工作單位的,則由單位對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況作出書面證明並加蓋公章。如夫妻雙方或一方(或單身)無工作單位的,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齡計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則分別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負責對其職業與收入情況進行核實,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如夫妻雙方或一方(或單身)無工作單位的,達到退休年齡的,則由社保部門對該成員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應註明2009年度領取退休金總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戶口在農村的還需提供由戶口所在地土管部門出具的有無使用宅基地證明。

4.申請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已拆遷的房屋還需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證》(或租賃協議)及復印件,同時,承租公房的還應提供和產權單位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退出公房的具結書;擁有商鋪等非住宅的,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價報告。

5.申請家庭成員戶口不在本市區的,須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是否參加過房改購房的證明。

6.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上出現的房屋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家庭成員有職務(科級或科級以上)或職稱(中級或中級以上)的,提供相應的職務任命文件復印件,職稱證書與單位聘任證書及復印件。

8.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實全國各地的經濟適用房條件都差不多,這里有個文檔,需要積分可以下載,你看一下。

B.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版5年以上;(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C. 嘉興經濟房申請要哪些條件

醋!我不打擾

D. 嘉興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如實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家庭成員(或單身)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含蓋有嘉興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並有住址的首頁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記卡);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婚姻登記部門備案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的司法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婚姻登記部門提供的目前婚姻狀況證明;如家庭成員已到法定年齡但未婚的需提交婚姻登記部門提供的未婚證明;如屬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單位蓋章的集體戶口薄復印件。 3、收入證明 。如夫妻雙方或一方(或單身)有工作單位的,則由單位對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況作出書面證明並加蓋公章,並提交由社保部門出具的交納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證明。如夫妻雙方或一方(或單身)無工作單位的,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齡計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則分別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負責對其職業與收入情況進行核實,並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如夫妻雙方或一方(或單身)無工作單位的,達到退休年齡的,則由社保部門對該成員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應註明2011年度領取退休金總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申請家庭如實提供家庭經濟狀況及其他相關證明和材料,並以簽署誠信承諾書方式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同時填寫對其進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對的授權書。 4、申請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復印件;已拆遷的房屋還需提供拆遷安置協議;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證》(或租賃協議)及復印件,同時,承租公房的還應提供和產權單位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退出公房的具結書;擁有商鋪等非住宅的,提供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價報告。 5、申請家庭成員戶口不在本市區的,須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是否參加過房改購房的證明和所在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出具的有無房產證明。戶口在農村的還需提供由戶口所在地土管部門出具的有無使用宅基地證明。 6、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上出現的房屋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E. 如何在嘉興申請經濟適用房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內6萬元以下的證容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F.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6)嘉興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G. 嘉興經濟適用房申請

下月15日起,市本級居民可以申請今年度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啦!昨天,記者從市建委住房保障部門獲悉,2009年度市區經濟適用房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15日至5月15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廉租房保障申請受理則分兩次:第一次是今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次是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辦理申請手續市住房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市區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辦理手續稍有變化,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將派工作人員,集中在市房地產展示交易中心四樓設點,辦理申請手續。該負責人表示,這主要為了進一步提高受理質量,減少申請對象的往返次數。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有關人士特別提醒,申請對象在公布的經濟適用房申請受理期限內,到集中受理點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嘉興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提供家庭成員(或單身)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或單身)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收入及住房證明等一系列材料。值得一提的是,申請人家庭成員戶口不在本市區的,須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是否參加過房改購房的證明;申請對象有職務(科級或科級以上)或職稱(中級或中級以上)的,提供相應的職務任命文件復印件、職稱證書與單位聘任證書及復印件。如為省級以上勞模的可提供勞模證書。廉租房申請有兩次另據記者了解,第一階段的廉租房保障申請受理工作也採取集中受理的方式。申請對象在申請受理期間,到設在市房地產展示交易中心四樓的街道及鎮人民政府的各受理點辦理相關手續。而第二階段的申請工作,將在各街道及鎮人民政府分別受理。據介紹,申請家庭在公布的廉租房保障申請受理期限內,由家庭戶主(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嘉興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並連同申請對象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一並遞交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據了解,廉租房的實物分配將根據房源房型面積、申請家庭實際等情況,採用輪候制和公開選房的方法,來確定廉租房房源安排的先後順序。對獲得實物配租保障資格的家庭,屬孤老、烈屬等特殊情況的,給予優先安排選房。此外,對獲得廉租房實物配租保障資格的家庭,如放棄實物配租選擇廉租房租賃補貼的,補貼標准可提高40%發放。去看看這方面的有關政策,如果滿足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每平方米價格在1850元/米^2左右申請條件我知道,大家不用重復了,我就是對於「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鎮居民戶口3年以上」有點疑問。 不知道這里的城鎮居民戶口滿3年是怎麼解釋? 我04年讀書時把戶口遷到了金華的(集體戶口),07年畢業遷回嘉興(遷在秀洲區的一個鎮上),不知道這樣算不算? 問題補充:這里的滿3年指的是自然年還是從戶口落戶之日起到明年的那一天為一年呢?昨天,從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1306戶符合初審條件的2009年度市區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即將開始公示,預計本月28日市房委辦將組織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排除異議的家庭進行公開電腦選號,確定選房順序。
據了解,2004年至2008年市區共有4986戶家庭申購經濟適用房,經審核和公示有4457戶申購家庭(含2008年度拆遷地塊3戶)符合申購條件。「2009年度市區經濟適用房於4月15日開始接受申請,申請家庭的年收入要求由去年的人均不超過15390元,調整為人均不超過16941.6元。」據市住房保障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在為期一個月的申請期內,共有1437戶家庭申購經濟適用房,經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的初審、轄區民政部門的收入審核和轄區住房主管部門的住房情況審核,有1306戶家庭符合本次申購條件。記者了解到,初審篩選下來的家庭,有的因為人均收入超過申請標准,有的由於住房狀況不符合申請要求,還有的因為沒有相關證件。為了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昨天,市紀委監察局組織群眾代表對經濟適用房初審情況進行抽查,並到昌盛花園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工地檢查,經抽查的150份家庭的申請材料及相關手續均符合要求。初審符合條件的1306戶家庭即將在相關媒體、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社區,對其戶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間市民如需反映情況可撥打市監察局投訴舉報電話:82521347;如有政策咨詢方面的問題可撥打市住房保障局電話:82872056。通過公示的家庭,預計於本月28日進行公開電腦選號,接著按照電腦選號的序號先後進行選房,選擇實物購房或貨幣補貼,由市房委辦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或貨幣補貼證。 「今年市區經濟適用房建設任務分別由南湖區、秀洲區和嘉興經濟開發區實施。」市住房保障局這名工作人員說,目前嘉興經濟開發區在昌盛花園二期的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正在建設,共投資1.5億元建設960套房子,預計明年6月竣工驗收;由南湖區負責建設的慶豐苑二期8幢經濟適用房正在進行綜合驗收。「為讓申購家庭有更多的選擇,今年貨幣補貼的數量會有所增加,實物購房和貨幣補貼的具體比例還將進一步確定。」市住房保障局這名工作人員補充說。

H. 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有哪些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版;(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權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I.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9)嘉興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J. 嘉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嘉興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市區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城鎮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四)申購人必須是已婚居民或年齡在規定年齡以上的單身居民。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10)嘉興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嘉興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對象在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受理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嘉興市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應當在受理期限結束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並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轄區民政部門;

(三)轄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轄區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

(四)轄區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五)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轄區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並將有關名單等材料報送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統一搖號、選房,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貨幣補貼證或租賃證。

第三十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准購證或貨幣補貼證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持有租賃證的可租賃一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

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按規定自行購房,權屬登記後領取貨幣補貼款。

第三十一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補交金額不得低於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政府減免的土地出讓金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價款,以下簡稱最低補交款)。

以貨幣補貼方式購房的,須如數退還原領取的貨幣補貼金額後方可上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繼承、離婚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准,允許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

限制上市交易起計日期不變。因法院依法判決、調解或仲裁機構裁決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准,按上款規定在向政府交納相關款項後,允許提前上市。

第三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次,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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