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要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內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容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如貧困戶、市縣領導、公務員等);
(二)現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領導和公務員除外);
(三)家庭收入低於2300元人民幣(領導和公務員除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如領導的親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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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版5年以上;(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回;(2)已婚的(含離答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4)紹興經濟適用房申請要求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5. 紹興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紹興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市區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紹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條件,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紹興市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建設標准、計劃安排、供應范圍與對象、銷售價格應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條 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並報省發改、建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和用地計劃。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布局,以成片開發為主。
第九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的,依法通過招投標等方式擇優選定開發企業;建設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的,由政府定價回購房屋,並進行限價銷售。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由市政府確定的機構負責立項申報。
第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財政、國土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報經省發改、建設、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開發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本金,並有良好的開發業績和信譽。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開發企業應當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按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兩種套型。符合條件的住戶限購一套,其中3人以上(含3人)戶可購買建築面積80平方米套型的住房,2 人戶及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單身者可購買建築面積60平方米套型的住房。高層、小高層建築每套可相應增加不超過1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應當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步建設、同期交付使用。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物業管理。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
(二)具有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有1人取得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3年以上;
(三)無房家庭,或國有土地上已被拆遷的住房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原選擇貨幣補償、現無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現住房建築面積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築面積小於40平方米的非單人家庭。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無房單身者符合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租賃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在受理申請前15日在市區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築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十九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向戶籍所在地房管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認為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及歷次住房變更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在面積控制標准內的,按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購買;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超過部分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參照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價格水平予以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超過面積控制標准部分的差價款收入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財政專用帳戶。
第二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市區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實行政府定價,並向社會公布。
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經公布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供不應求時,可採取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輪候對象。
對上一輪搖號未中的申請家庭,經審查仍符合購房條件的,按可供房源,在下一輪中優先確定為購買對象。
第二十四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求申請公積金及商業貸款的,可根據公積金及商業貸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依法申請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在登記證書上註明房屋種類屬經濟適用住房和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土地性質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5年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時,應按規定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收益。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內因法院裁判、調解或繼承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收益金及有關稅費後,允許提前轉移。
第二十七條 政府有條件時安排部分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准等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者違反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中違反有關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紹興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意見》停止執行
6.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內;(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容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7. 在紹興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該怎麼走流程2011年有最近規定嗎
2011年經濟適用房的大政策基本不變,具體細則要在九月底出台,請留意當地《紹興晚報》通告
8. 紹興外地人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以下是紹興市區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紹興市區2009年度經濟適用房申請受理的通知
根據市政府的部署,決定從2009年10月19日開始,受理2009年度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的申請登記,具體通知如下:
一、房源、價格、交款情況
袍江地塊400套,建築面積約57㎡---69㎡,預計2010年8月底之前交房。標准內中心價2300元/㎡,超標准中心價3700元/㎡;分二次交款,首期交付房款的60%,餘款在交房時交清。
二、申購條件
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紹興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2008年紹興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9元,具體以民政部門確定為准)。
二、具有市區城鎮(府山、塔山、北海、蕺山、城南、迪盪、稽山七個街道和鑒湖鎮、皋埠鎮和東湖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有1人取得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3年以上。
三、有法定供養關系4人及以上家庭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人均15㎡(含15㎡)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法定供養關系3人及以下(2—3人)家庭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48㎡(含48㎡)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四、無房家庭,或國有土地上已被拆遷的住房人均建築面積15㎡以下、原選擇貨幣補償、現無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的無房單身者,符合前款(一)、(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住房困難戶,可隨帶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公房租賃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的街道(鎮)辦事處(社區)申請登記。
三、相關說明
一、凡已享受過房改購房、解困房、安居房優惠政策且相應住房建築面積達到48㎡的家庭和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離婚、繼承、自建、租賃廉租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家庭現已轉讓的原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三、申請家庭戶口雖然單列,但其戶口所屬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與其有法定供養關系且另有住房的,該住房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四、符合上述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的殘疾軍人、三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憑有效證件和當地民政部門的證明,給予優先解決。
五、經申請獲得申購資格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抽號、擇房、交款者,視同自動放棄申購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
六、如申購戶超過400戶的,將通過公開抽號,抽到前400號的按抽號順序擇房,400號以後的申請戶,在下一輪申請中經審查仍符合申購條件的,按可供房源輪候解決。
七、登記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登記)。
紹興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八日
9.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0. 經濟適用房怎樣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購來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自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