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治與經濟有什麼關系
法制是指社會的制度和環境。我們講法制社會,依法治國。這是社會的大內制度和環境,在這個制度容和環境下我們可以發展經濟、文化、醫療等事業。大力發展經濟是目前我們國家的發展主體,和主要任務。所以,針對經濟發展,法制有相應的經濟法、金融法等與經濟相關的,用於約束和規范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
通俗的比喻法治是路,經濟是車。車無論往哪跑,怎麼跑,跑多快一方面是根據道路條件(法制的完善、健全程度),另一方面跑在路外面(不能違法)。
Ⅱ 全面依法治國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
探討市場經濟與依法治國的問題,有助於我們進一步領會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精神實質,對於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保證我國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的過程,就是經濟法制化的過程。只有建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才能使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規范化。沒有法治,不依法治國,不僅國家不能長治久安,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健康發展。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這是因為:
首先,市場經濟是一種規則經濟,它比自然經濟和產品經濟更需要法律規則。其主要表現為,第一,市場經濟與社會分工緊密相聯,其經濟活動是以商品交換而進行的,為了保證商品交換有序進行,必須有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作保障。第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經濟利益的交叉與沖突將成為現實,為了保護不同利益主體的正當利益,清除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各種障礙,也必須依靠法律規則的作用。第三,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是統一的市場與統一的經濟活動,與之相適應的是要求其基本行為准則的統一,使所有的市場主體按照統一的市場准則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展開競爭。沒有統一的市場准則,就沒有公平的市場環境,就不可能有平等的市場競爭,而平等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統一的市場准則就沒有市場經濟。
總之,市場經濟對法治的要求是由市場經濟自身的性質決定的。沒有完備的法制,就不可能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其次,法治與市場經濟是雙向互動的。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適應於總的經濟狀況。但法律對經濟狀況和經濟關系絕不是機械被動反映,法律在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又與經濟相互影響並對經濟狀況發生積極反作用。實行市場經濟,政府不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市場主體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但市場本身又會帶來無序化,為了防止市場秩序的混亂,國家必須加強對經濟的宏觀管理。這種管理既有經濟手段,更有法律手段,完善的法律體系能避免市場經濟帶來的負作用,使市場經濟沿健康的軌道發展。社會主義基本價值取向是追求社會的公正與平等,而對市場的趨利性不予引導就會偏離社會主義價值目標。因此在中國必須強調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強調市場經濟必須在社會主義法制軌道上運行。只有實行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才能通過法制的渠道,合理積極地利用市場經濟的各種合理因素,限制與社會主義價值取向相悖的消極因素,使市場的趨利性有利於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離不開龐大復雜的社會主義系統,各個社會系統因果互動,相互制約和影響,而法治則是這一社會系統的曾.控制器,通過實行依法治國理順各方面關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正因為如此,鄧小平同志在辯證地分析了法制與經濟的相互關系時,提出「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的偉大思想。只有法制完備了,經濟才會搞好,社會才會發展和前進。
最後,世界經濟的實踐證明,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有比較完備的法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統一市場的形成,世界各國的生產、交換和消費,都日益超出一國范圍,走向國際化。世界各民族之間經濟上的互相往來和互相依賴,逐步取代了原來閉關自守和自給自足的狀態。我國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參與國際分工,走向國際市場,就一定要學會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兩種資源,開拓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由於各國社會制度不同,發展水平各異,雖然經濟交往日益頻繁,互相依賴和互相合作也日益緊密,但相互競爭也不斷加強,有關當事國或當事人的利害得失也常有矛盾沖突,彼此之間的經濟關系需要按照國際慣例和國與國之間約定的規則辦事,需要藉助於統一的法則加以指導、調整和約束。因此,依法治國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依法治國是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呼喚法治,法治貫穿改革,法治與改革同步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要求。從我國改革的實踐來看,經濟體制改革是對人們利益關系的重構,政治體制改革將調整人們權利義務關系,不管是利益關系的重構,還是權利義務關系的調整,都需要法治作保障。社會主義法治集中體現了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特殊地位,它能使在改革深化過程中,各階層群體的利益得到正確處理與協調。法治對改革的作用具體表現為:首先,法治為改革制定統一章法。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改革應按照總體設計,在總結試點借鑒他國經驗基礎上,將具體的改革措施和步驟用法律形式明確加以規定,然後依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離開法治的改革就難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造成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其次,法治為鞏固和保障改革取得的成果提供有效手段。在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需要及時把一些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規定。這樣一方面可以消除人們怕變的思想顧慮;另一方面又可以為深化改革提供依據,促進改革向縱深發展。最後,法治為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保障。改革也是一場革命,它不可能不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要排除各方干擾,必須運用法律這個有力武器。
當前,我國的改革已進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全局性整體推進的新階段,新階段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要大力使體制和政策制度化和法律化,也就是由過去的依靠行政手段轉向依靠法律手段來引導和調控,從而推進和保障我國的改革。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以及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對外貿易新體制等等。上述新機制或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完備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只有完備市場經濟法制,使市場經濟關系、經濟運行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和有效運行。因此,法制建設必須與經濟建設同步進行,法治必須貫穿於改革的全過程,我們應當把實行依法治國放在與經濟建設、改革開放並重的高度來認識。
三、依法治國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可持續發展的可靠保障
社會可持續發展包括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整個社會系統的協調進步。社會歷史發展的事實表明,沒有法制,不依法治國,就不可能有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社會生產力也不可能高速持續增長。現代政治學認為,一切政治組織和國家機關,只有將權力納人法治軌道,把它置於大多數人的共同制約下,並在實踐中形成一整套法律制度,實現依法治國,才能保持社會的長期穩定。
鄧小平同志極為重視法治對社會穩定的作用,他認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為重要。這些方面制度好可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鄧小平還指出:「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實現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社會長期穩定。穩定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穩定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秩序穩定、人心穩定等。穩定和發展是當前中國社會的兩大最高利益。
依法治國是實現社會穩定與發展雙重目標的最佳方略。這是因為:首先,法治是現代國家社會穩定的保證。社會穩定是指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等社會要素處於協調平穩狀態,不出現根本破壞性變化,追求社會穩定就是使社會處於有序狀態。而法治則是引導社會按照法律規定,有條不紊地進行各項活動,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法治在社會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功能是緩和、協調、化解和預防社會矛盾與沖突,為建立和維護一定社會秩序服務。其次,法治是社會發展的基礎。馬克思主義認為,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制度在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國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我國的法律制度。當前,我們要抓緊制定與健全發展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使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獲得可靠保障。最後,法治是將社會穩定與發展統一起來的有效手段。社會關系的調整可分為個別性調整和規范性調整兩大類。所謂個別性調整是指針對某一具體情況,確定一個具體的標准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方式。其特點是有助於對具體情況作出恰當處理,但缺乏普遍適用的標准。所謂規范性調整是指根據反復適用於同一類型情況的規則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方式。
Ⅲ 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怎樣影響法制政府建設
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時代的要求,是人民的要求,也是黨和政府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政能力的要求。在當前全力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形勢下,我們要把法治建設作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進一步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一、打造「法治政府」任重而道遠
各級包括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在內的領導幹部,必須樹立「一切為民、法律至上」的思想,從思想觀念上摒棄「特權」和「人治」思想,解決「為誰執法、執法為誰」的問題。規范權力運行,倡導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則上,積極暢通民主訴求渠道,在更好地反映民意、實現民利的重大實踐中,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打造「透明政府」,主動實施政務公開,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讓政府官員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使政府的決策因群眾參與而凝聚社會力量共同完成。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該由政府做的事情全力做好,該由市場調節的事情,政府要引導而不指令、扶持而不放任、服務而不包辦。必須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依法規范和制約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堅決杜絕隨意執法、違法執法現象。注重內部、法律、民主、群眾監督相結合,將各級、各部門、各領導幹部的執法活動置於強有力的國家和社會監督之下,確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不斷增強公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認同感,形成共崇法治、共創文明、共保平安的強大合力。
學法的目的在於用法。要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努力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潔型政府。要促進各級機關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法律咨詢制度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政府決策中的參謀作用。要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和考核評議等制度,加大對各級機關行政執法的考核力度。要實行政務公開,結合執法和管理工作,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努力提高全民依法參與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能力
有序,才有力量。這個序,主要體現在全方位深入開展全民普法上,體現在所有公民都自覺敬法、畏法、循法、守法上。一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凡是要求群眾知道的法律知識,各級領導幹部自己先要搞懂弄通;研究重大問題時,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還要考慮法律效果;制定規劃時,做到不走法律程序不通過;制定政策性文件時,要充分考慮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經受住「人情、關系、金錢」等方面的考驗。二是政法隊伍要從嚴管理,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者堅決出局。三是要培育法治和人文精神,針對不同的人群,深入全面推進法制宣傳教育,使遵紀守法、維護秩序成為全體人民的實際行動,努力扭轉當前相當一部分人不找市場找縣長、不找法律找信訪、只要權利不盡義務的錯誤思想和觀念。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和尊重人的生命、幸福、人格和權利作為重要價值取向,努力構建社會穩定、鄰里和睦、家庭幸福的和諧社會。
抓實抓好重點群體的學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重點。以「法律六進」為抓手,努力促進重點群體法律素質的提高。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健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分級考試(考核)等相關制度,促使領導幹部學法逐步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活動,鄉鎮(街道)基層幹部、農村「兩委」幹部、社區幹部、村民小組長和村(居)民代表法律知識培訓日益常態化。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大力開展中小學教師法制教育培訓,完善法制副校長制度,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有效深化校園法治建設。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採取集中培訓、離崗進修、遠程教育等方式,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漫畫、圖片宣傳巡展,組建外來員工法制宣傳員隊伍,強化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制教育。開展「法律進單位」活動,最大限度發揮單位的法律信息傳播功能,提高單位法治化管理程度,依法規范和保障公共資源合理使用。
三、不斷增強人民群眾依法訴求、依法維權的思想和觀念
要通過法治手段,每年集中精力解決一批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民生難題,讓群眾感受到法治建設的進步、看到法制建設給自己帶來的實惠。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法治發展歷程表明,只有把維護公平正義、確保人民滿意作為最根本的發展取向,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才能順利推進,贏得群眾信賴和擁護,才能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支持法治建設,積極教育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既要享受社會主義法律的保護,又要遵守法律規范的約束,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新一輪社會發展背景下,改革在繼續深化,利益在繼續調整,各種配套措施還不能完全適應改革發展進程,導致各類矛盾糾紛不可避免地產生。貧困問題、弱勢群體問題、非正常上訪問題在特定地區、特定時間段集中反映出來,對黨的執政地位和社會穩定產生重要影響。為此,高度關注社會公平、大力維護社會正義,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取向,也是法治發展實踐的必然要求。
基層各級普法組織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加強調查研究,當好地方黨委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採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加強針對性,找准結合點,不斷創新普法工作的載體和方式,把宣傳和實踐相結合,開展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把普法的重點與當地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結合起來,通過廣泛深入細致的法制宣傳教育,把難點、熱點問題引導到依法解決的軌道上來。一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與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結合。堅持深入基層實際,調查研究,摸清群眾真實所需,切實掌握群眾的所思、所想、所盼。二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與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相結合。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不搞空洞的宣講,切實把法律與群眾要解決的問題聯系起來,把法律知識真正送給群眾,提高群眾學法並掌握依法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與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批評相結合。通過聽取群眾反映出來的問題,反思政府工作自身的不足、缺陷,制定措施,對症下葯,不斷改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四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與群眾依法維權相結合。深入基層摸排不穩定因素和治安隱患,積極引導居民群眾遵紀守法,依法維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利益訴求,使法制宣傳工作真正成為調節一方平安的 「穩壓器」、化解社會矛盾的「調解器」和提升社會法治化水平的「加速器」。
Ⅳ 論經濟危機對我國法制建設的影響和啟示
西方經濟學的論文】
[摘要]最近,maryland大學制度改革中心()召開了一次國際研討會,就「轉軌國家中法律對個體經濟有何作用」這一議題進行了討論。iris在制度研究這一領域有著數十年的西方經濟學的論文經驗,此次會議的西方經濟學的論文論文已集結成冊,名為《法律在轉軌國家中作用的評估》。該論文集的內容包括:「在轉軌國家這種瞬息萬變、動盪不安的經濟環境中,法律是否真的有效」、「決定法律制度改革成功的因素是什麼」、「法律怎樣促進經濟發展」以及「法律的應用是否因經濟主體的特徵及法律程序的性質而異」。本文是對該論文集的一個簡單概述。
最近,maryland大學制度改革中心(iris)召開了一次國際研討會,就「轉軌國家中法律對個體經濟有何作用」這一議題進行了討論。iris在制度研究這一領域有著數十年的經驗,此次會議的論文已集結成冊,名為《法律在轉軌國家中作用的評估》。該論文集的內容包括:「在轉軌國家這種瞬息萬變、動盪不安的經濟環境中,法律是否真的有效」、「決定法律制度改革成功的因素是什麼」、「法律怎樣促進經濟發展」以及「法律的應用是否因經濟主體的特徵及法律程序的性質而異」。本文謹對該論文集作一個簡單的概述。
近年,對於制度,尤其是法律在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中的作用的論述不斷出現。多年來,人們都認為法律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甚微。但是到了如今,許多經濟學家開始改變這種看
Ⅳ 法制對經濟發展有什麼意義
可以穩定經濟秩序,公平發展,推進經濟更快,更好,更健康的發展
Ⅵ 依法治國對我國經濟發現的積極影響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對經濟發展法治化程度的要求越來越高。能否從官主經濟、人治經濟轉向自主經濟、法治經濟,從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轉變,關繫到這場改革的成功與失敗。當前,在市場監管中,仍然存在一些缺位、越位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還在直接干預企業的微觀活動,甚至包辦代替企業招商引資和投資決策,有的下達招商引資目標、制定獎懲規定,這些做法都有很濃的「人治經濟」色彩。從「人治經濟」到「法治經濟」,應該依法加強和規范經濟管理。第一,依法明確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只有明確了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范圍,政府在管理經濟時才能明確「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明確政府管理經濟職能的范圍是政府高效能管理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第二, 依法正確定位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在以市場經濟為主要資源配置方式的社會經濟中,政府的重要責任是以彌補市場失靈而確定的配置、穩定和分配等責任。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就要綜合運用政府宏觀調控的各項手段,穩定經濟,促進經濟的發展。正確定位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是政府對經濟管理「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必要條件。第三,依法優化經濟發展的軟硬兩個環境。通過建設良好的服務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社會誠信度等軟環境,著力營造「親商、安商、尊商、富商」氛圍。本著「規劃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則,加快城區建設,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增強對外吸引力。第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監督制度。充分發揮行政體系內部的監督和行政體系外部的監督作用,及時反映政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的「越位」或「錯位」等行為,使相關部門能早發現、早糾正,保障市場經濟靠法律規范和經濟規律發展,避免人為違反法律和經濟規律進行干擾。
Ⅶ 為什麼說法治政府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法治能營造抄公平競爭。
如果不是法襲治,則會有腐敗,勾結等不公平競爭產生。
因為我國當前還不是法治社會。所以
像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勾結使得房價無法下跌。
地方政府為了自己政績而故意阻撓合法的經濟行為。
地方政府為了政績而認為放寬企業的環保要求。
為了政績而認為給予某些企業稅收優惠。
這些會導致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得受賄現象嚴重。
Ⅷ 經濟法對於法治經濟的形成有何作用
經濟法是法治經濟發展的一個表現,經濟法是法治經濟發展的一個產物,同時經濟法也會促進法治經濟的發展,也會作用於法治經濟,這兩者是一個相互促進的關系,是互相不可以缺少的。
Ⅸ 運用經濟生活知識分析,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對經濟發展的意義
科學的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宏觀調控是指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經濟運行調節和控制,包括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全面推進法治建設有利於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發揮宏觀調控的總體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