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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產權多少年

發布時間:2021-02-13 02:26:07

1. 北京經濟適用房過戶(未滿5年),是否可贈與最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註明出處及法規追分

1、未滿5年的經適房禁止交易(包括交易、過戶、贈與),簽訂任何協議或合同均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對於買家存在巨大的風險。
(1)北京市規定,滿5年的經適房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繳納70%的土地收益金。因此,你現在50萬買套經適房,5年後還需要繳納35萬的過戶費,等於是85萬買的,這35萬本應是賣家,但賣家肯定不會出這筆錢。
(2)如果一旦你的朋友5年後反悔,不同意過戶,最多是退回50萬的購房款,房人家可以收回。
(3)根據有關規定,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5年後如果政府不放棄優先回購,則房由政府收回。

3、關於政策出處
(1)《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07]2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2)《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第二條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第二條規定:「(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2. 北京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上市買賣,這個政策未來會變嗎

北京的經濟適用復房是新房新政制策,老房老政策,以前的經濟適用房還是執行老政策.
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辦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則按照「新辦法」。其中, 「老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規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3.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3)北京經濟適用房產權多少年擴展閱讀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4.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中,具有北京戶口的年限究竟是3年還是5年

1.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哪些費用?

答: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推出的帶有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需交納如下費用: 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5、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7、印花稅:每件5元 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一致。 物業管理費 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2.什麼人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

答: 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並且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區居民家庭年收入須在6萬元以下。

3.在經濟適用房辦法中哪些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辦理程序如何?

答: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四、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五、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六、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七、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八、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九、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十、本通知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首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4.購買北京經濟適用房時家庭收入須經哪三層審查?

答: 經濟適用房自誕生以來,對啟動內需、拉低房價以及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均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並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歡迎。北京市於去年出台了相關政策,將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標準定為年收入6萬元以內,2002年以後的收入標准將由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公布,遠郊區縣可結合當地情況自行規定中低收入者的標准線,並報市政府備案。 據長安新城的銷售負責人介紹,關於家庭年收入的審核相當嚴格,共分為三個層次。首先認購者需填寫《家庭年收入審核表》和《補貼面積標准表》,由認購者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其收入情況和補貼面積標准進行審核;接下來,再經過開發商的嚴格復查;最後交付市開發辦審批。確實屬中低收入者,方能簽訂購房合同。

5.什麼是北京經濟適用房限購對象?

答: 北京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須交納 10%的地價款 按說,購房者是名副其實的「上帝」,開發商笑臉相迎都惟恐不及。然而近期,在長安新城這個經濟適用房項目中,卻有數位「上帝」被開發商攔在門外。原來,市建委、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北京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長安新城被確定為該政策的首個試點項目,上述幾位「上帝」就因年收入超過6萬元而屬於被限購對象。該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試行,對經濟適用房的限購對象、限購面積等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使一直以來百姓心中的疑慮得到了化解。

6.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收入如何計算?

答: 按夫妻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者按一個人計算。家庭收入是指工資、薪金所得;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交納部分;住房補貼;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動報酬所得;其他所得。家庭收入是按照上一年的實際發生額核定。

7.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需辦什麼手續?

答: 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8.上市交易需等政策

答:關於居民個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時間,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補交、增值收益分配的具體辦法,要根據今後即將出台的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規定執行。

9.個人買房產權歸己

答:房屋交付使用後30日內,買賣雙方應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將由買房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

10.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答:凡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個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會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購房者可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市建委 市計委 市國土房管局 市財政局 市監察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加強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13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就購房程序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 申請購房家庭按不同類別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

二、須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請購房人應如實填寫《核定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核准蓋章,沒有檔案的暫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拆遷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三、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街道辦事處應按《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四、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購房資格審核手續。購房申請人辦理資格審核手續須持以下證件:

(一)夫婦雙方的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
(二)夫婦雙方身份證;
(三)現住房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契約;
(四)所在工作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一式三份);
(五)工作單位為外資或合資企業的,需提供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入納稅證明);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證件。

五、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六、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七、以下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被拆遷和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購房補貼面積標准按70平方米,購房最高總價按28萬元人民幣核定。職級高的在出具相關職級證明後可按其職級標准核定購房補貼面積標准和最高總價。

八、除在校就讀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學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市城鎮居民具備購房資格。

九、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標准和購房基準價格仍執行《暫行規定》。今後如有調整,另行規定。

十、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屋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超過規定面積購買的住房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並應在產權證中註明,今後上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提供虛假資格證明的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家庭首次購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次購房的,另行規定。

十三、本規定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十四、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協調解決。

5. 2008年北京經濟適用房購買滿五年後買賣什麼政策

北京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為「分水嶺」,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北京市建委表示,新房和老房的區分方法,以《通知》下發之日是否簽訂購房合同來區分。下發之日後簽訂合同的為新房,下發之日前簽訂合同的為老房。

其中,對於新房而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上市出售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對於老房而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確需上市交易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可上市交易,補交價款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6.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產權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是,這有條件限制。

一是,如果已經轉為個人完全產權的,這個就完全由個人處置,買賣轉讓或者贈予等等。這是可以買賣的。

二是,沒有完全產權的有兩種情況。

1、完全住夠滿五年的,可以申請產權,變更登記後可以買賣、轉讓或者贈予。

2、不滿五年的,這個還不是自己所有的產權,相關部門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這個是不能夠由個人買賣的。

三是,十八大剛出來一項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以後經濟適用房有兩個方案,要麼上交80%的稅,或者以後如果你賣的話國家有優先權收回此房屋的(這兩個方案現在不知道執行沒有可以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每個地區政策落實的不一樣),並且經濟適用房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你當初和國家簽訂的經濟適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滿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這種只能在五年後,才能由個人買賣。

7. 北京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還有幾幾年的產權是什麼意思

產權可以延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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