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經濟常識角度分析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低碳經濟,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綠色經濟,其實質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潔利用和低碳或無碳能源開發。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現實和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必要性
(一)低碳經濟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
世界經濟在經歷了工業化、信息化之後,正在走向低碳化。2003年英國政府發表了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概念。英國政府為低碳經濟發展設立了一個清晰的目標: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0%,到2050年減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經濟社會。為此,英國引入了氣候變化稅、碳排放貿易基金、碳信託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額等政策。日本與英國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有很多共同的願景。2007年6月,日本與英國聯合主辦了以「發展可持續低碳社會」為主題的研討會,勾畫了未來低碳社會發展的藍圖,並投入巨資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光能、氫能、燃料電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開展潮汐能、水能、地熱能等方面的研究;停止或限制高能耗產業發展,鼓勵高能耗產業向國外轉移,對一些高耗能產品制定了特別嚴格的能耗標准。2007年7月,美國出台了《低碳經濟法案》,公布了題為《抓住能源機遇:創建低碳經濟》的報告,提出了創建低碳經濟的10步計劃,對風能、太陽能、生物燃料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減免稅收、提供貸款擔保和經費支持等優惠政策。除英國、日本、美國以外,加拿大、法國、義大利等發達國家都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做出了積極的努力。巴西、墨西哥、韓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主動減排、限排,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的戰略選擇。
(二)發展低碳經濟是應對氣候變化的現實選擇
在全球氣溫變暖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氣候也發生了明顯變化。近百年來,我國氣溫上升了0.4 — 0.5℃。1986—2006年,我國連續出現了21個全國性暖冬,極端天氣、氣候事件與災害的頻率和強度明顯增大、損失增加,水資源短缺和區域不平衡加劇、生態環境惡化,農業生產損失巨大、糧食安全壓力增加,海平面持續上升、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威脅。據2006年底發布的《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預測,未來中國氣候變暖的速度將進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來50年至80年全國平均氣溫升高2—3℃;到2030年,中國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為10—16cm,導致海岸區洪水泛濫的機會增大;氣候變化將使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增加。如果不採取措施,21世紀後半期,中國主要農作物,如小麥、水稻和玉米的產量最多可下降37%;今後20年至50年間的農業生產也將受到氣候變化的嚴重沖擊。面對未來氣溫升高及其可能導致的一系列嚴重後果,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當務之急。
(三)發展低碳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快速發展階段,重化工業發展比較迅速。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可能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長一時難以改變。2007年能源消費總量達到了26.5億噸,比2006年增長7.8%。「十一五」頭兩年的能源消費增幅明顯高於年均4%的增長目標。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65%左右仍為煤炭。電力中,水電佔比只有20%左右,火電佔比達77%以上。2007年,我國煤炭消費量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9.5%。長期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給我國帶來了比較嚴重的環境問題。目前全國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煙塵都是由燃煤排放的。這種以煤為核心的能源結構在現在以及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都很難改變。隨著工業重化工化的進一步發展,煤炭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將不斷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還會不斷增長。由於技術和設備相對陳舊,我國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遠高於發達國家。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居世界第二位。預計到2015年中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佔世界的比例將達到20.7%,超過美國(20.1%)成為世界第一排放大國[1]。我國未來的碳排放形勢相當嚴峻,發展低碳經濟是實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四)低碳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低碳經濟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前提來謀求最大產出的經濟發展理念或發展形式。「低碳」強調的是一種區別於傳統的高能耗、多污染為代價的新發展思路。「經濟」則強調了這種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發展。因此,廣義上,「低碳」可以被視為經濟發展在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約束條件。但是這類條件並非一味消極地限制和約束發展,而是可以通過與新約束條件相匹配的技術和制度,創造和擴大市場規模,激發人的創造性和盈利能力,從而促進發展。目前,由於經濟危機的沖擊,全球經濟增速放緩。但發展低碳經濟不僅不會放慢經濟增長,反而會促進經濟的新一輪高增長。發展節能技術、碳捕獲和儲存技術,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電力設施效率等,都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增長。當前,全球不少企業已經嘗到了低碳經濟帶來的甜頭。據統計,德國風能發電設備2005年的出口收入已達約60億歐元,佔全球風力發電設備交易額的一半左右。日本在光伏發電技術領域居世界領先,是全球最大的光伏設備出口國,僅夏普公司的光伏發電設備就佔世界的1/3。可以預見,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二、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發展低碳經濟離不開低碳經濟政策推動。目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有的處於空白,有的亟待完善。下文從教育、經濟、管理、技術、投入5個方面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一)低碳教育政策
第一,明確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應從組織、管理方面解決目前低碳教育責任不明確的問題,把低碳教育納入國家和地方教育體系中去,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的重要職責,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個體自發行為,變成政府行為。政府應針對不同年齡、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內容,不斷完善低碳教材體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師資培訓。
第二,籌建專門的低碳博物館。博物館是向公民宣傳普及各種科技知識的場所,但在我國現有的各種博物館中,少有專門涉及低碳科普教育的。應將低碳博物館的建立健全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填補我國博物館的這一空白。除了建立國家、省、市各級低碳博物館之外,也可在現有的博物館基礎上嫁接低碳博物館或低碳博物單元。
第三,設立全國低碳日或世界低碳日。全國性的主題日作為普及相關主題知識的重要載體,可以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設立全國低碳日,可以持續宣傳和普及低碳知識,提高公民低碳意識。同時,可考慮倡議設立世界低碳日,使其與世界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世界性主題日共同擔當起普及宣傳低碳經濟的重任。
(二)低碳經濟政策
第一,推行基於配額交易的碳排放權交易。目前國內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基於配額的碳排放權交易由於主體交易市場尚不具備而進展緩慢。根據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經驗,在發展以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為代表的基於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的同時,應積極加快基於配額交易的主體市場建設,利用市場化的手段配置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所以,我國應積極籌建基於配額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關法規,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權衍生產品的金融創新工作[2]。
第二,開征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碳稅,也稱碳稅,是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徵收的一種環境稅。它的實際徵收往往是對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徵收,而不是直接對二氧化碳的排放徵收,這主要是由於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為征稅對象,在技術上不易操作[3]。由於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終都會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對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稅,就相當於對化石燃料燃燒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徵收排放稅。從長遠來看,實施碳稅是勢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國徵收低稅率碳稅對經濟的影響並不大,但對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用明顯[4]。
第三,建立徵收生態環境補償費制度。對生態環境造成直接影響的各項行為活動,如各類礦產資源的開采、能源開采(包括煤炭開采和石油開采)、森林砍伐、草原的過度使用、地下水資源的過量開采、地表水資源的開發、土地開發等開征生態環境補償費。根據生態環境補償費的徵收目的,可採用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等多種方式。
(三)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構建低碳經濟發展的組織機構和戰略規劃,制定《低碳經濟法》等法律法規。建議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國務院低碳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的規劃、協調和領導。借鑒、吸收、消化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理念,在我國已有的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行動規劃、方針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工作需求,盡快開始研究制定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4]。同時,加速《低碳經濟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加快低碳經濟技術標准體系建設,健全比較科學的計量手段和自動監測系統,實現低碳經濟工作的規范化、定量化和系統化。
第二,建立針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往往出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因此,在發展低碳經濟時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一是通過法律、法規規范地方政府發展低碳經濟的權利和義務;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低碳經濟指標體系,將現行的GDP指標扣除因環境污染、自然資源消耗、生態環境退化的損失;三是將實施低碳發展的評價指標納入地方的經濟核算體系和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
第三,制定和實施低碳認證制度。低碳標志是一種產品的證明性商標,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從產品原材料的採掘到最終廢棄物的處置,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均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無害。低碳認證一方面有利於消費者選擇低碳產品,促進低碳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企業低碳意識。應積極推動低碳認證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低碳標志標准,向企業宣傳低碳標志的意義,鼓勵企業進行認證。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議先行在伐木特許權的所有者中實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還可將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態保護領域和污染防治領域,由自然資源開發者和新建工業項目者向環境管理部門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以此來保證其在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和開發後對生態環境的恢復,以及對新建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執行,待完成後退還。
(四)低碳技術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術創新的激勵政策。推行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低碳產品開發人員的技術入股、專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經營政策,採取期權、期股等各種分配激勵方式,以獎勵在低碳技術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使他們的薪酬水平與人才市場接軌。放寬低碳技術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獎勵力度,使低碳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技能、工作業績以及經濟效益緊密掛鉤。
第二,實施促進低碳技術創新的采購政策。政府「低碳」采購,是指政府購買和使用符合低碳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是彌補市場機制不足,保護、激勵技術創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購創造市場空間,對於實現低碳技術創新會起到極大的扶持和促進作用。在低碳新產品、新技術剛剛推向市場,產品發展的初期階段,政府「低碳」采購是一種很重要的激勵手段。為了促進低碳技術創新,政府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購制度,科學規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購標准、清單和指南,指導具體的低碳采購活動,如規定公共工程項目要採用國內的高新低碳技術產品,規定低碳科技產品采購占政府總采購的比例等。政府應定期公布低碳采購清單和數量,優先採購和使用符合低碳認證標準的產品。
第三,發展低碳技術風險投資機構。一項低碳技術成果從開發出來到大規模推廣應用,其中存在很大風險。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術研究過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無力繼續承擔後續風險,而企業作為受讓技術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願承擔這些風險。低碳技術創新與產業化的高風險性,已成為制約低碳技術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門應給予優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術風險投資機構,由這些機構承擔低碳技術成果研究、開發和產業化過程中的風險,若低碳技術開發應用成功,投資機構可從企業生產新產品所得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風險投資的回報。
(五)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經濟發展支出預算項目。政府預算支出是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的根本保證。要確保低碳經濟發展資金的穩定,把低碳經濟發展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支出范疇,把低碳經濟發展資金作為財政的經常性支出,為財政履行發展低碳經濟職能提供製度保證。這也是不少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做法。應在國家財政預算科目中單列出低碳經濟發展支出項目,並立法規定其支出額度和增長幅度,以確保國家在低碳經濟發展問題上的宏觀調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經濟發展投資增長機制,通過立法形式確定一定時期內政府低碳經濟發展投資佔GDP的比例或占財政支出的比例,並明確規定低碳經濟發展投資增長速度要略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
第二,完善調動企業、個人等主體投資低碳經濟積極性的政策。以當前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現狀,要想在一定的時期內發展低碳經濟,遏制能源、氣候、環境整體惡化的勢頭,僅僅依靠國家有限的財政支撐不僅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導市場力量自覺防範、減排、治理污染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可採用下述措施調動企業、個人等主體投資低碳經濟的積極性:對企業低碳經濟投資項目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對企業投資於防污設備給予投資抵免、稅前還貸、加速折舊等多種形式的支持;對低碳經濟融資給予稅收優惠;對低碳產業和有明顯污染削減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貼息。
2. 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舉措有哪些
新聞-->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總體戰略 我國是發展中大國。經濟發展過分依賴化石能源資源的消耗,導致碳排放總量不斷增加、環境污染日益加重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經濟增長的質量效益和發展的可持續性。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因此,我國發展低碳經濟除了應對氣候變化等外部壓力外,至少還有5個方面的內在要求。
一是我國人均能源資源擁有量不高,探明量僅相當於世界人均水平的51%。這種先天不足再加上後天的粗放利用,客觀上要求我們發展低碳經濟。
二是碳排放總量突出。按照聯合國通用的公式計算,碳排放總量實際上是4個因素的乘積:人口數量、人均GDP、單位GDP的能耗量(能源強度)、單位能耗產生的碳排放(碳強度)。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增長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總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還包含著出口產品的大量「內涵能源」。我們靠高碳路徑生產廉價產品出口,卻背上了碳排放總量大的「黑鍋」。在一些發達國家將氣候變化當作一個政治問題之後,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意義尤為重大。
三是「鎖定效應」的影響。在事物發展過程中,人們對初始路徑和規則的選擇具有依賴性,一旦作出選擇,就很難改弦易轍,以至在演進過程中進入一種類似於「鎖定」的狀態,這種現象簡稱「鎖定效應」。工業革命以來,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形成了對化石能源技術的嚴重依賴,其程度也隨各國的能源消費政策而異。發達國家在後工業化時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產業和技術不斷通過國際投資貿易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中國倘若繼續沿用傳統技術,發展高碳產業,未來需要承諾溫室氣體定量減排或限排義務時,就可能被這些高碳產業設施所「鎖定」。因此,我國在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需要認清形勢,及早籌劃,把握好碳預算,避免高碳產業和消費的鎖定,努力使整個社會的生產消費系統擺脫對化石能源的過度依賴。
四是生產的邊際成本不斷提高。碳減排客觀上存在著邊際成本與減排難度隨減排量增加而增加的趨勢。1980—1999年的19年間,我國能源強度年均降低了5.22%;而1980—2006年的26年間,能源強度年均降低率為3.9%。兩者之差,隱含著邊際成本日趨提高的事實。另外,單純節能減排也有一定的范圍所限。因此,必須從全球低碳經濟發展大趨勢著眼,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把寶貴的資金及早有序地投入到未來有競爭力的低碳經濟方面。
五是碳排放空間不大。發達國家歷史上人均千餘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大擠壓了發展中國家當今的排放空間。我們完全有理由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率先減排。2006年,我國的人均用電量為2060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只有經合組織國家的1/4左右,不到美國的1/6。但一次性能源用量佔世界的16%以上,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超過了世界的20%,同世界人均排放量相等。這表明,我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碳排放強度偏高,而能源用量還將繼續增長,碳排放空間不會很大,應該積極發展低碳經濟。
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總體戰略
對發達工業化國家而言,當發展階段到了能源消費相對成熟、高能耗工業逐漸移出時,碳排放強度才會逐漸下降,故其向低碳經濟轉型的起點是從後工業化社會開始,主要任務是減排溫室氣體、實現能源安全、建立新的競爭優勢與經濟增長點。而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能源需求正在急劇增長,發展低碳經濟的起點和任務與發達國家截然不同,我國不僅要節能減排,還要加快發展,必須在加快實現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走出一條發展低碳經濟的新路。
在戰略取向方面,我國的低碳發展宜採取既基於國情又符合世界發展趨勢的漸進式路徑,制定清晰的階段目標和可行的優先行動計劃。一是把「低碳化」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並把相關指標整合到各項規劃與政策中去,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探求不同地區的低碳發展模式,努力控制碳排放的增長率。二是在可持續發展前提下,把低碳發展作為建設「兩型」社會和創新型國家的重點內容,納入到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具體實踐中。三是利用國際金融危機的契機,充分利用碳減排、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我國低碳技術與產品的競爭力,減少潛在的「碳鎖定」影響,逐步向低碳轉型,實現跨越式發展。四是積極參與國際上關於低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理念、技術和資金,通過新的國際合作模式和體制創新,促進生產與消費模式的轉變。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在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的同時,最終主要還是要靠自己。五是積極參與氣候變化的國際談判和低碳規則的制定,為我國爭取合理的發展空間。通過承諾符合國情與實際能力的自願減排行動,提升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同時,堅持要求發達國家率先大幅度減排,並建立「可計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技術轉讓與資金支持新機制。
在戰略目標方面,據國內多家權威機構研究,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可能實現顯著降低。如能在有效的國際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下,採取嚴格的節能減排技術(包括碳捕獲與封存)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中國的碳排放有可能在2030—2040年達到峰值之後進入穩定和下降期。
在戰略重點方面,走低碳發展道路,必須結合國內優先戰略發展目標和各行業自身特點,把握好低碳重點領域,以盡可能低的經濟成本和碳排放量,獲取最大的整體效益,逐步實現整個國民經濟「低碳化」。重點包括6個方面。(1)工業生產、交通和建築領域。開展高能耗行業的能效達標管理,淘汰重點用能部門的落後產能和強化新建項目的能效監管,努力獲得低碳產品和低碳技術的國際競爭力。(2)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要以低能耗、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的方式完成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3)優先部署以煤的氣化為龍頭的多聯產技術系統開發、示範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等先進發電技術的商業化,開發新能源汽車和新型節能建築,總結推廣最佳實踐技術,探索碳捕獲與封存技術的可行性,在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領域達到國際領先水平。(4)加快進口和利用優質油氣資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在國家能源系統中的優化配置模式,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能源供應體系,轉變能源結構,改善能源服務。(5)深入研究農田、草地、森林生態系統的固碳作用,通過生物和生態固碳減緩氣候變化。(6)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的策略研究和能力建設。
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主要措施
隨著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不斷深入,全社會對於低碳發展的熱情不斷高漲,不少城市表達了要爭做低碳試點城市的強烈願望。低碳發展對我國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實現的。最重要的措施有5項:
一是政府主導,摸清家底,立足實情,確立目標,制定規劃,有序發展,避免一哄而上。
二是鼓勵「產學研結合」,加快開發低碳產品和低碳技術,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搶占制高點。
三是加快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包括國家監測考核管理標准,財稅、價格等金融政策措施(如開征碳稅、試行碳交易等)。
四是立即著手開展行業(工業、建築、交通)、企業、城市、社區的低碳發展試點。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使各級領導和公眾了解什麼是低碳經濟,為什麼要發展低碳經濟,怎樣發展低碳經濟,以推動全社會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的大轉變。
3. 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意義有哪些
意義大會的舉對大力推進和發展低碳與生態經濟,提高人類環保意識,保版護我們共同的綠色家園;通過科技權創新,發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與生態經濟模式,推動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綠色產業的進步,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越來越多的國家都把發展低碳與生態經濟作為戰略行動,出台相關措施,推廣新型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和積極推動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戰略任務,制定和實施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在發展低碳與生態經濟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有效改善了全體人民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
4. 我國目前發展低碳經濟的阻礙和措施 有哪些
1.政治環境方面的劣勢: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地方主義仍然在局部地區政府中存在,尤其是不發達地區政府。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為了片面發展經濟而不重視節能減排,阻礙低碳經濟的發展。
2.經濟環境方面的劣勢: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加速期,處於工業化初期,經濟轉型任重道遠;而西方發達國家正處於後工業化時期,第三產業比重占絕對優勢。構成我國國民經濟最大成分的是第二產業,這既是我國優勢,同時也是劣勢所在。優勢在於未來低碳經濟市場廣闊,劣勢首先在於我國工業發展水平遠低於發達國家,萬元GDP所需能耗是發達國家的四到五倍,若達到發達國家目前水平,還要投入大量資金與技術,減排義務任重而道遠;其次,這些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吸納了大量勞動力就業,上繳了大量賦稅。一旦企業轉型失敗,會給我國帶來難以預料的影響。再者,我國工業企業存在著規模較小,重復建設問題,由於規模經濟的原因,也使我國工業能耗較高,減排任務較重。
3.社會、法律、文化方面的劣勢:目前,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還不成熟,對於高能耗、高排放的污染企業尚無專門有效的法律來約束;同時,社會輿論雖然支持低碳產業與低碳經濟的發展,但對於低能耗、低碳的宣傳力度仍然欠缺,從大批富裕階層很少購買小排量汽車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出。
4.技術環境方面的劣勢:盡管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9年我國已經是第二經濟大國,但我國仍屬於發展中大國,現有的技術水平特別是新能源技術、節能技術等低碳技術仍然落後於發達國家。再者,西方發達國家在對我國低碳技術轉讓中存在漫天要價的問題,盡管哥本哈根會議上西方發達國家口頭上作出一定讓步,但能否兌現還未可知。
5. 如何應對低碳經濟帶來的挑戰
從目前的國際態勢來看,發展低碳經濟固然是大勢所趨,甚至內外部的環境也都初步具備,但其中所將面 臨的障礙也不少,尤其是低碳理念與低碳實際之間存在矛盾。克服理念與實際的差距,真正實現低碳崛起, 短期之內難以找到一條捷徑,而只能是一點一點地前進。完善低碳政策,發展低碳經濟,不僅要成為政府 關注的事情,更要成為政府的責任。在競爭日益激烈、新的國際規制的倒逼和新的貿易壁壘呼之欲出的今 天,誰率先實行低碳轉型,誰就能贏得發展的先機。因此,應當合理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探索,從思路、 規劃、考核、機制、財稅和管理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完善我國低碳經濟的政策體系。 ——明確低碳發展思路。 我國現在還沒有發展低碳經濟的成熟經驗,但完全可以「邊研究、邊推進」、「成熟一項、啟動一項」。 發展低碳經濟和發展傳統經濟存在著矛盾,是一種博弈的關系,既不能過分發展一方,又不能輕視另一方。 如何把握好發展過程中的「度」,不脫離國情地發展新能源和新興產業,應在經濟活動中逐步推進去碳化 的過程,在保證經濟繼續快速增長和經濟產業結構短期內難以改變的前提下,本著《京都議定書》確定 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走「中碳經濟」再到「低碳經濟」 的改革發展路線。也就是說,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在保證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前提下,以地區發展戰 略規劃為基礎,分步驟、分階段、有節制地實施「減排」,建設中碳經濟。「短期內,做好節能減排,盡 可能減少碳排放;中期,力爭實現保持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小於經濟增長速度;長期則是在保持經濟 增長的同時實現絕對排放量的減少。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勢產業結構的同時,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低碳轉型。」 ——制定低碳發展規劃。 在發展低碳經濟中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就必須在全社會大力推行低碳理念,發展低碳經濟,將低碳理念 融入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之中,對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要嚴管到位,嚴格執法,建立起完善的 輿論監督與導向機制,引導全社會都形成按照低碳經濟的良好氛圍,形成政府引導、重點工程示範、企業 與居民廣泛參與的低碳建設格局。國家2007年出台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2008年次出台了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 正醞釀出台低碳經濟振興規劃和發展低碳經濟的指導意見, , 國家 「十 一五」規劃綱要提出了到2010年萬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的目標,但仍缺乏整體性的 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規劃。為了確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環節科學有序地推動低碳經濟,政府應當盡快 制定低碳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以指導其下級規劃和相關規劃的制定,實現規劃之間相互銜接,共同引領低 碳經濟的科學快速發展,通過總體規劃,明確發展低碳經濟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戰略目標、戰略布局、 戰略措施,進一步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改革低碳考核體系。 要改變政績考核方式。各級政府要改變不顧任何代價追求GDP增速的狀況,把發展低碳經濟工作的成效列為 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低碳經濟的工作責任制、問責制和科學考評體系。要加快低碳經濟 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低碳經濟的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企業以及發電、建築、 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節能減排管理制度建設。 ——創新低碳發展機制。
6. 以低碳經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合我國國情實際,有哪些對策
對策:1、以低碳思維加快經濟方發展式的轉變;2、低碳政策;3、低碳技術;內4、低碳教育;5、低碳容文化
對我國當前發展低碳經濟的認識,以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道路任何選擇
1、發展低碳經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本質要求;2、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我國的核心競爭力;3、有利於融入世界最新的經濟發展與技術革新的浪潮之中,提高對於全球性經濟風險的抵禦能力;4、有利於樹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5、是我國建設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經之路。
發展低碳經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1.將低碳經濟納入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2.積極參與國際氣候體制談判和低碳規則制定,為我國的工業化進程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3.倡導低碳生活,更新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4.發展碳經濟,要有完備的法律政策體系作保障。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 為發展低碳經濟我國採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引導,完善扶持政策。將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發展理念和相關發展目標納入「十二五」規劃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中,抓緊研究制定《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新興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發展低碳經濟指導意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業發展的意見》等。制定促進綠色經濟、低碳經濟發展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激勵政策。
二是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加強生態環保建設。全面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加快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抓緊出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深入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和推廣高效節能技術。大力發展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發展水電,積極發展核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廣泛開展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管理,力爭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 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
三是組織開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試點。編制再生金屬及再製造等重點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啟動「城市礦產」循環利用工程,抓好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秸稈綜合利用等工作。選擇典型地區和行業,開展低碳經濟發展示範試點。
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統計、信息等支撐體系。加大對節能、清潔能源、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投入。逐步建立溫室氣體監測統計、氣候變化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務體系。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在全社會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8.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障礙和對策
社科院:應當平衡減排與經濟增長
據了解,一般在經濟加快時,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增速將加快,這導致節能目標和環境目標完成的壓力較大。但是如果加大節能減排的工作力度,則經濟增速將下降。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研究員袁富華告訴記者,單位GDP能耗下降和單位GDP碳排放下降,基本上是同步的。考慮到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那麼每年要下降3個百分點以上,才能完成減排任務。
但是要完成這個目標並非易事。根據可獲得的碳減排數字測算,1986-2000年15年間,單位GDP碳排放累計下降了61%,即年均下降4%左右。「以往20多年已經有很強的減排措施,未來大的減排空間已經被大量壓縮。」 袁富華說。
據了解,國家計劃從「十二五」起,將單位GDP碳排放指標,和目前的單位GDP能耗指標一樣,開始納入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考核內容。為此,實際的工業和經濟增速將受到影響。
根據社科院的研究,大約在2017年,中國人口紅利將結束,同時中國城市化可能達到60%左右的水平。因為上述兩因素對經濟的貢獻將降低,如果與碳減排措施疊加,則可能對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出現雪上加霜的作用,社科院根據模型計算,到2017年左右,實際經濟增速可能降到6%左右的水平。
但袁富華認為並非沒有解決之道。比如中國加大產業結構優化力度和經濟增長質量,若未來10年中國在技術進步方面有切實改進,年均技術進步速度保持在3%,那麼將可能抵消碳減排措施對經濟的負面影響。
他建議,中國應該實施階段性目標明確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促進中長期規劃,包括中長期基礎產業發展規劃、創新型人才培養規劃,以及系統的勞動力技能培訓支持規劃等。
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是注重工業結構優化與服務業發展的聯動。這方面要發展好製造業,帶動生產服務業的發展,進而促進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提高消費對經濟的貢獻率,促進生活型服務業的發展。在有條件的東南沿海地區,「特別是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高技術服務業的發展,應該是方向和重點。」他說。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副所長張平則認為,要盡快提高服務業對經濟的貢獻率,根本點在於提高居民收入。「在收入不能提高的情況下,刺激消費和服務業發展也無從談起。」他在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論壇(2010)間隙對記者說。
他建議,要提高城市化的人口密度,將住房納入到居民福利范圍,特別是通過對中低收入群體提供更合理的住房,刺激中國的基建和城市化的發展。
同時戶籍改革應該加快,尤其是促進已經進城的農民工能夠變成市民,增加中國城市居民。此外,中國應該加大稅制改革,改變經濟增長主要依賴於工業化間接稅的模式,隨著城市人口比重增加,其城市人口提供直接稅比例增加,如何讓間接稅轉換為直接稅形成新的稅政體制,在中國已經非常迫切。
「包括最近所討論的不動產稅也是直接稅的范圍,如何改變新的稅政體制,改變政府和居民的行為,成為中國當前兩大迫切需要,這些是城市化和持續發展的關鍵。」張平說。
9. 論題為《我國珠三角經濟圈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與對策研究》,這篇論文應該怎麼寫是畢業論文!!
我國三大經濟圈經濟發展評析
珠江三角洲製造業產業競爭力實證研究
「泛珠三角」經濟迴圈區域答差異分析
「泛珠三角」經濟圈發展梯度分析及發展對策
張伯敏;;長三角經濟圈內的陸上交通剖析[A];推進鐵路新跨越加快經濟大發展——中國科協2004年學術年會鐵道分會場論文集[C];2004年
韓蕾;龐毅;;三大經濟圈流通業比較研究[A];2006年流通產業與區域經濟發展研討會論文集[C];2006年
賈秋鳳;利用外資與長三角區域經濟發展[D];武漢理工大學;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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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怎樣發展低碳經濟
這里給你推薦一篇文章,謹供參考。全文如下:
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做法與經驗借鑒
[內容提要] 大量的化石能源消費排放的CO2破壞了地球大氣的碳平衡,引發
全球變暖,威脅人類生存。在氣候問題備受關注的國際大背下,發展低碳經濟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發達國家對於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在向低碳經濟轉型中,面臨著特定的制約因素。因此,中國要借鑒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成功經驗,積極開展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技術研究,探索適合國情的低碳經濟發展之路。
[關鍵詞] 低碳經濟 中國經濟 可持續發展
低碳經濟的概念及特徵
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給人類環境帶來的巨大挑戰,英國於2003年頒布了《能源白皮書(英國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社會)》,率先提出了「低碳經濟」。雖然該白皮書沒有為「低碳經濟」提出明確的概念,但溪低碳發展模式制定了較為詳細的長遠目標和路線圖,希望把英國轉變為一個低碳經濟體,並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的全球發展。此後,其他歐洲國家及日本也紛紛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低碳社會的設想。
隨著低碳經濟實踐的進展,低碳經濟的內涵不斷得到拓展。目前大多數學者認同的內涵主要包括三方面:①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於降低單位能源消費量的碳排放量(即碳強度),通過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積降低能源消費的碳強度,控制CO2排放量的增長速度。②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於促進經濟增長與由能源消費引發的碳排放脫鉤,實現經濟與碳排放錯位增長,通過能源替代、發展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控制經濟體的碳排放彈性,並最終實現經濟增長的碳脫鉤。③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在於改變人們的高碳消費傾向和碳偏好,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量,減緩碳足跡,實現低碳生存。
可以認為,低碳經濟是一種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過渡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旨在修復地球生態圈碳失衡的人類自救行為。它的核心是在市場機制基礎上,通過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創新,形成明確、穩定和長期的引導和鼓勵,推動提高能效技術、節約能源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和溫室氣體減排技術的開發及運用,並促進整個經濟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轉變。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有以下特徵:一是經濟性,包括兩層含義:①低碳經濟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機制來發展;②低碳經濟的發展不應導致人們的生活條件和福利水平下降。二是技術性:也就是通過技術進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時,降低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強度。三是目標性:發展低碳經濟的目標應該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不至於帶來全球氣溫上升影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發達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做法
1 政策引導、法律規范低碳經濟發展
英國是低碳經濟的倡導者,也是最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國家。2007年,英國推出全球第一部《氣候變化法案》,2008年開始實施,從而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氣候變化法的國家;2009年4月,英國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立法約束「碳預算」的國家。2009年7月15日,英國政府又正式發布了《英國低碳轉換計劃》,英國能源、商業和交通等部門還在當天分別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英國低碳工業戰略》和《低碳交通戰略》等。
日本近年來不斷出台重大政策,將重點放在低碳經濟上。2004年,日本發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會情景」研究計劃,其目標是為2050年實現低碳社會目標而提出的具體對策。2008年5月,日本政府資助的研究小組發布了《面向低碳社會的十二大行動》。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為《綠色經濟與社會變革》的改革政策草案,目的是通過實行減少溫室氣體等排放措施,強化日本的低碳經濟。
美國雖然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但近些年來,美國十分重視節能減碳,如2005年通過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美國國務卿表示,美國政府致力於支持清潔能源技術和低碳經濟發展,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2 重視低碳技術的研製開發
在低碳技術的研發中,歐盟的目標是追求國際領先地位,開發出廉價、清潔、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技術。英、德兩國將發展低碳發電站技術作為減少CO2排放量的關鍵。他們認為,煤在中期和長期內仍將繼續發揮作用,因此必須發展效率更高、能應用清潔煤技術的發電站。為此,英、德政府調整產業結構,建設示範低碳發電站,加大資助發展清潔煤技術、收集並存儲碳分子技術等研究項目,以找到大幅度減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1]
日本作為推動低碳經濟的急先鋒,每年投入巨資致力於發展低碳技術。根據日本內閣府2008年9月發布的數字,在科學技術相關預算中,僅單獨立項的環境能源技術的開發費用就達近100億日元,其中創新型太陽能發電技術的預算為35億日元。目前日本有許多能源和環境技術走在世界前列,如綜合利用太陽能和隔熱材料、大大削減住宅耗能的環保住宅技術,利用發電時產生的廢熱、為暖氣和熱水系統提供熱能的熱電聯產系統技術,以及廢水處理技術和塑料循環利用技術等。這些都是日本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優勢。此外,日本還持續投資化石能源的減排技術裝備,如投資燃煤電廠煙氣脫硫技術裝備,形成了國際領先的煙氣脫硫環保產業。
美國高度關注市場機制下溫室氣體減排的能源有效利用的技術創新,政府制定了低碳技術開發計劃,成立了專門的國家級有關低碳經濟研究機構,為從事低碳經濟的相關機構和企業提供技術指導、研發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從國家層面上統一組織協調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進工作。美國是世界上低碳經濟研發投入最多的國家,2009年2月聯邦政府向國會提交了它的2010年(2009年10月1日實施)年度預算。根據該預算,僅對清潔燃煤技術的研究就提供了150億美元的撥款。[2]目前美國正在加速下一代發電技術的研究、開發及示範,計劃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個零排放發電廠。
3 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降碳的重要舉措
英國是一個島國,氣候多變,能源不足,很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09年英國公布的「碳預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應要佔15%,其中30%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要降低20%,石油需求降低7%。英國風力資源豐富,第一個海上風力發電站於2000年12月開始建設,經過近10年的發展,英國已成為全球擁有海上風力發電站最多、總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目前英國陸、海風力發電站的電量足夠供應150萬家庭使用。按計劃,2009年到2012年間,英國將投資90億英鎊用於發展海上風力發電,向280萬家庭供應電力。英國政府從政策和資金方面向可再生能源傾斜,確保英國在可再生能源發展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德國2004年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保證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確定了以下幾個重點領域:①大力發展風能,促進現有風力設備的更新換代。②將清潔電能的使用率由2004年的12%提高到2020年的25%~30%,將熱電年供的使用率提高25%。③至2020年,建築取暖中使用太陽能、生物燃氣、地熱等清潔能源比例由2004年的6%提高2020年的14%。目前,可再生能源工業正在德國迅速發展,可再生能源占整個德國能源消費的比重在逐年提高,已由2003年時的3.5%提高到2008年的8.7%。發電行業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佔的比重在2008年時已達到17%。
日本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2009年4月,日本政府推出「日本版綠色新政」四大計劃,其中對可再生能源的具體目標是: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規模要達到世界最高水平,即從2005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20%。日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注重發展地熱、風能、生物能、太陽能,尤其以太陽能開發利用為核心,提出要強化太陽能的研製、開發與利用,計劃太陽能發電2020年比現在增加20倍。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日本政府在積極推進技術開發降低太陽能發電系統成本的同時,進一步落實包括補助金在內的政府鼓勵政策,強化太陽能利用世界前列的位置。
4 運用經濟手段剌激低碳經濟發展
(1)碳稅。開征碳稅被發達國家認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碳稅是一種混合型稅種,它的稅率由該能源的含碳量和發熱量決定,不同的能源由於含碳量和發熱量不同,會有不同的稅負,低碳能源的稅負要低於高碳能源的稅負。近幾年,英國,美國、日本、德國、丹麥、挪威、瑞典等發達國家對燃燒產生的CO2的化石燃料開征國家碳稅,如英國對與政府簽署自願氣候變化協議的企業,如果企業達到協議規定的能效或減排就可以減免80%的碳稅。
(2)財政補貼。政府對有利於低碳經濟發展的生產者或經濟行為給予補貼,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英國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採取了一系列財政補貼措施。如英國的電力供應者被強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與此相應,英國政府對電力供應者提供了一定補貼。丹麥在能源領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包括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的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採取財政補貼激勵。加拿大自2007年起對環保汽車購買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戶補貼,鼓勵本國消費者購買節能型汽車,減少CO2排放。
(3)稅收優惠。對低碳經濟發展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措施。美國政府規定可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費用的20%~30%可以用來抵稅,可再生能源相關企業和個人還可享受10%~40%額度不等的減稅額度。歐盟及英國、丹麥等成員國規定對可再生能源不徵收任何能源稅,對個人投資的風電項目則免徵所得稅等。[3]
總之,發達國家通過採取以上政策措施,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的成效開始逐步體現。2006年以來,幾乎所有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丹麥、挪威和瑞典)以及比利時、荷蘭、瑞士和英國的單位GDP碳排放增長趨於下降。瑞典和荷蘭的碳排放已保持穩定,而在很難控制的運輸行業,瑞典和日本已經穩定住了碳排放。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面臨挑戰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第二大CO2排放國,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中國先後於1998年簽署、2002年批准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2007年6月中國發布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成立了由國務院總理擔任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並提出在「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形勢下,中國也沒有放鬆對氣候變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 2009年第6期化的重視,在新增加的4萬億刺激經濟投資計劃中,國家安排了5 800億元用於節能減排、生態工程等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項目。但是結合中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中國發展低碳經濟還面臨著嚴峻挑戰。[4]
第一,發展階段的挑戰。目前,中國正處在工業化發展的加速階段,人口基數龐大,減少貧困、發展經濟、滿足就業、提高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實現國家的現代化仍然是中國面臨的最大任務。研究表明,即便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中國也只能做到相對的低碳經濟發展。如果GDP的增長速度按9%來計算的話,即使我們每年能源強度下降4%以上,到2010年,總的CO2排放還會比2005年增加20%以上。這意味著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將在一個比較長的時期內保持持繼增長的趨勢。
第二,能源結構的挑戰。煤炭是我國的最主要的能源,主要是我國是世界上產煤大國之一,僅次於美國位居第二。在我國國內,長期以來形成了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到目前為止,我國能源供應僅以煤為主,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煤炭佔70%以上。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和單一的能源消費模式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由於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單位能源燃煤釋放的CO2是天然氣的近兩倍,以煤炭主為的能源結構必然會產生較高的排放強度。
第三,技術水平的挑戰。我國研發和創新能力有限,總體技術水平不高,這是我國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最大挑戰。盡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轉讓技術,但執行情況並不樂觀。目前,我國與發達國家在低碳技術方面還存在較大落差。比如,在電力行業中煤電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高參數超臨界基組技術、熱電多聯產技術等,中國仍不太成熟;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術方面,大型風力發電設備、高性價比太陽能光伏電池技術、燃料電池技術、氫能技術等,與發達國家相比有不小差距。[5]
第四,強制性減排的挑戰。雖然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過去的10年中暫時沒有強制性減排的任務,但是這樣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2020年。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能源需求量的持續增長,CO2的排放量也在不斷增加。國際能源機構已經預測中國經濟增長的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將在2010年左右超過美國。因此國際社會要求中國參與溫室氣體減排或限排承諾的壓力與日俱增。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1)確立率先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從中國實際情況看,面對日益嚴峻的能源和環境約束,必須高度重視向低碳經濟轉型。各級政府都要把大力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舉措,把發展低碳經濟戰略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部署低碳經濟的發展思路,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政策、制度、資金和組織保障。要大力開展低碳宣傳,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節能意識,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公眾循環消費、低碳消費,例如,提倡開環保車、家庭節能等,實現消費方式的轉型與可持續發展。
(2)積極採取強有力的經濟政策手段。目前,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缺少強有力的經濟政策手段,如我國至今還沒有像一些發達國家那樣對能源企業制定強制性的綠色能源比例,也沒有鼓勵消費者使用低碳產品的補貼。因此,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已有做法,加強政策扶持,提供有利於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措施。開征碳稅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我國應考慮開征碳稅,開征碳稅的結果可以極大地降低CO2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業的能效以及競爭力。碳排放交易機制有利於各地區、各單位之間實現利益均衡,提高減排效率。我國要建立碳交易市場,加強對碳交易的管理。一方面,要規范交易規則,發展碳交易的中介機構,確保合理的交易價格;另一方面,要建立綠色能源交易機制,把碳交易與激勵發展清潔能源政策結合起來,調動全社會發展和利用清潔能源的積極性。
(3)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開發利用。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中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據有關資料介紹,我國可開發的水電資源居世界首位,我國有豐富的風能、氫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資源也居世界領先地位。但目前除水電得到相對較好的開發利用外,由於技術開發水平、使用成本等問題,可再生能源在我國能源消費構成中不到2%,遠遠低於8%的國際平均水平。因此,要集中力量,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核電是一種不排放任何溫室氣體的高效和耐久能源。目前,全球核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17.1%,發達國家比重更大,日本的核發電已佔總發電量的36%,韓國佔38%,美國佔29%,英國佔28%,法國佔77%。但中國還以火力發電為主,燃煤的火電占總發電量的83%,水利發電佔16%,核能發電只佔1.8%,核電占總電量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落後20多年。[6]為此,我國必須從發展火電為主轉變到以發展核電為主軌道上來,加快發展核能,大幅度提高核能消費比重,並加速形成產業化規模。
(4)加強低碳技術研發與創新。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有堅實的基礎研究做支撐。目前,我國低碳技術的研發能力較弱,為此政府要加強對國家級研究機構的長期投入,構建起國家級的低碳技術研究機構,整合國內現有的技術資源,協調開展基礎性和公共性技術研發,並加強與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發揮政府和企業、基礎研究與產業發展之間的紐帶作用;要加大清潔煤技術的開發利用。我國能源探明儲量中,煤炭佔90%以上,這種「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資源特點決定我國能源生產以煤為主的格局將長期存在。因此,中國要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先進燃燒、煙氣凈化技術,以此來大幅度減少CO2的排放;加強國際技術交流合作,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具有成熟的低碳技術,中國要通過國際協商與合作機制,促進這些發達國家對中國的技術轉讓,增強低碳技術的國際引進、消化與二次創新。
(5)制定和完善有利於低碳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經濟的法律體系。發達國家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同時,都將立法作為推進低碳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要加快低碳經濟的立法工作,為發展低碳經濟提供法律保證。要抓緊制定《低碳經濟法》、《循環經濟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辦法和標准,對於涉及能源、環保、資源等的法律需要做進一步修改,比如《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煤炭法》、《電力法》等。通過立法、通過修改法律,通過採取行動落實這些法律,運用法律手段推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6)大力植樹造林,增加碳匯。碳匯是指由綠色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氣中的CO2,通過土地利用調整和林業措施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儲存於生物碳庫。據科學測定,一畝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CO267公斤,放出氧氣49公斤,可供65人一天的需要。在《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後的一系列氣候公約國際談判中,國際社會對森林吸收CO2的匯聚作用越來越重視,逐步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碳匯項目。因此,我國要大力植樹造林,重視培育林地,特別是營造生物質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態的同時,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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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來源: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 2009年第6期
作者簡介:徐冬青,江蘇省社會科學院世經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