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開發區的土地性質變更問題
你說的事項涉及到有沒有私自變更土地用途的問題,你可以到土地局查閱原來土地核準的用途是工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原來批的是工業用地,現在變成了商住小區這樣的住宅用地了,肯定就不合法。有權向土地主管部門舉報,要求查處違法用地。
2. 開發區管委會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也就是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出讓方的位置蓋章回的部門,為地方政答府授權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國土局),這個根據政府職能分工決定,是法定的出讓人。
就你的提問中所描述的,開發區管委會不是一級政府,也不是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除非當地政府有授權(這個在當地政府網可以查詢到),否則其發起的土地出讓不會有法律效力。
3. 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於1993年4月,規劃范圍為東至107輔道、南至鄭尉路、西至中州大道以東七里河橋、北至隴海鐵路線以南經北六路,規劃面積為12.49平方公里。2000年2月,批准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調整范圍為「隴海鐵路以南、京珠高速公路以西、機場高速公路以東約50平方公里的三角地帶」,於同年9月,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次對周邊17個行政村實行託管,形成東至京珠高速、南至西南繞城、西至機場高速、北至隴海鐵路線55.63平方公里的管轄范圍;2006年9月,第二次對位於京珠高速公路東部的9個行政村實行了託管,形成了82.1平方公里的管轄范圍。
吳振華 局長(女)
王旭 副局長
白東 副局長
樊傑 副局長
劉玉德 副局長
吳振華簡介:女,漢族,河南滎陽人,1968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文化程度,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8年2月至今,任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設立1室、4組、1隊,分別為辦公室,地籍、利用、交易組,用地、規劃、耕保組,土地徵收清點測量組,土地徵收核算組,信訪、執法監察大隊。
【土地資源】截止2010年底,本區耕地2332.4公頃、園地308.3公頃、林地962.4公頃、草地297.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221.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640.1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90.0公頃、其他土地9.1公頃。
【耕地保護】2010年報批土地完成占補平衡指標5266畝。因開發區無補充耕地後備資源,無法保障我區重點項目的順利報批,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領導前往駐馬店、信陽等地協調購買耕地佔補平衡指標;2010年經濟技術開發區異地購買耕地佔補平衡指標1744畝;市級協調中牟縣、惠濟區完成耕地佔補平衡指標3522畝。
【土地利用規劃修編】自從2009年,全國開始進行第二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經開區國土分局積極開展規劃修編工作,搜集了全區各鎮(辦)經濟統計情況、城鄉專題補充調查、統籌專題調查、新增建設調用地總量核查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核查表等相關資料。目前,京珠高速以西區域用地全部納入鄭州市450范圍。共保留基本農田2.5平方公里,並調整到東南部和京珠高速公路兩側,以滿足未來大項目建設用地需要。京珠高速以東區域8000餘畝土地進行調整規劃,為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先進製造業新城打下堅實基礎。
【建設用管理】2010年共報批土地10171畝,其中京珠高速以西2790畝,京珠高速以東7381畝。共批回土地8570畝,已供地330畝,可進入供地5553畝,省政府批回2687畝。京珠高速以西報批土地總面積2790畝,其中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實施批次,包括中興通訊、勤上剩餘地、路暢剩餘地、台商中心、村民安置小區、猛獅客車剩餘地等項目,報批土地2687畝。第二批城市實施批次,包括金榮房地產、安置小區、趙庄小學項目,報批土地103畝。京珠高速以東報批土地總面積7381畝(市本級批次1167畝,中牟縣批次6214畝),其中市本級批次的雙匯二期、宇通剩餘地、恆昊剩餘地、海爾、牧鶴、大王莊大孫庄小學項目報批土地1167畝。中牟縣批次的恆天、宇通新能源汽車、宇通重工整體搬遷、日產零部件園、龍工、雙匯剩餘地等項目6214畝。2010年省政府共批回土地8570畝,其中2009年批次5883畝,2010年批次2687畝。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實施批次,包括中興通訊、勤上剩餘地、路暢剩餘地、台商中心、村民安置小區、猛獅客車剩餘地等項目2687畝,省政府已批回,正在進行徵收工作。2010年完成開發區項目涉及區外土地徵收工作1宗(經北六路),面積24.5畝。
【土地利用管理】全面實施土地「招拍掛」工作,保證項目落地建設。2010年全年完成了河南中煙工業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鄭州)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海馬(鄭州)汽車有限公司、鄭州百事飲料有限公司等28家企業的土地「招拍掛」工作,土地總面積4602畝,總成交價11.3億元。2010年11月准備掛牌3宗,面積95.58畝,預計可徵收出讓金247萬元。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2010年,精心組織、明確分工,穩步推進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全面獲取了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形成了包括數據、圖件、相關文字和土地資料庫等成果,全面查清了目前全區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實現了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執法監察】完成了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國土資源部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涉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圖斑99個,其中合法圖斑28個,違法圖斑51個,實地偽變化20個。7月16日,國土資源部下達了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增補圖斑核查的工作任務,經初步核查,開發區共增補圖斑128個。經實地認定,128個衛片圖斑分解為105宗用地,用地面積2662.3畝。截止2010年12月,開發區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任務已按時、按要求完成,有關數據填報已全部按時上報,涉及違法的圖斑已全部立案查處。2010年加強動態巡查制度,堅持每周二、周四例行巡查的同時,會同辦事處對所轄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有效遏制了新的違法用地事件的發生。2010年共發現制止違法用地行為8起,並通報督促各辦事處組織進行聯合拆除,將違法用地行為有效地控制在了萌芽狀態。
【信訪工作】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安排主要領導接訪日和工作人員下訪日制度。按照日常工作安排定期深入到村、組,認真排查信訪有苗頭的地方,了解情況,找出問題,認真同信訪人見面,同他們談心,聽取信訪人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並根據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給予認真解答。2010年共收到傳真、文件、轉辦共計13件,20餘人次,政策咨詢9起,11人次,均復核復查完畢。
(張伏佳)
4. 與開發區管委會訂立的土地出讓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等是計入無形資產,還是計入費用? .如果專是房地產企屬業,在開發項目獲得之前: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契稅等應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核算; .房地產開發項目獲得批准以後,應從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轉入:開發本錢-土地出讓金及拆遷補償費科目核算;
5. 黃山旅遊區土地價格情況
黃山市位於安徽省最南部,介於北緯29°24′—30°31′、東經117°12′—118°53′。東北與宣城市的績溪縣、旌德縣、涇縣相接;西北與池州市的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毗連;西南與江西省的景德鎮市、婺源縣為鄰;東南與浙江省的開化縣、淳安縣、臨安縣交界。現轄屯溪、黃山、徽州三區,歙縣、休寧、黟縣、祁門四縣,101個鄉鎮,總人口146.94萬人,土地總面積9678.84平方公里。
黃山市地形地貌類型多種多樣,以中、低山地和丘陵為主,占土地總面積的90.00%,河川盆地相間分布,占土地總面積的10.00%。地處北亞熱帶,屬濕潤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熱量豐富,降水充沛,雨熱同期,氣候條件比較優越。境內動植物種類繁多,森林覆蓋率位居全省之首。旅遊資源獨樹一幟,境內山川秀美,生態宜人,是全國唯一集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和世界地質公園「三頂桂冠」於一身的省轄市。
2005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131.98億元,國內旅遊收入為55.07億元,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14.81億元,一、二、三產業產值比為16.4:35.9:47.7。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528.00元,農民年人均純收入3158.00元。
第二節土地利用現狀
一、土地利用結構
2005年,全市共有農用地8943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2.40%;建設用地4688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84%;未利用地2666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75%。
農用地中,耕地6337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55%;園地7889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15%;林地72220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4.62%;牧草地495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51%;其他農用地2490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57%。
建設用地中,城鎮工礦用地760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79%;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1345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3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2583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67%。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面積為1173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1%;其他土地面積為1493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54%。
6. 開發區的土地屬於什麼性質的土地
市、縣級開發區的土地,經依法徵收批准使用後屬於國有土地;鄉級人民政府設立的開發區,經依法出讓使用的屬於國有土地,其它的則屬於村集體土地。
7. 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程序
出讓土地的程序包括:招標出讓土地程序、拍賣出讓土地程序、掛牌出讓土地程序、協議出讓土地程序。
一、招標出讓土地程序
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媒體等形式發布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標書面邀請進行的招標。
二、拍賣出讓土地程序
拍賣土地使用權,應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在拍賣開始前20日發布。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按本規則第條規定處理,並在拍賣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拍賣公告發出後,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拍賣人提出書面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材料。
三、掛牌出讓土地程序
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發布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發布。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報價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材料。
四、協議出讓土地程序
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出讓。
2、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3、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7)黃山經濟開發區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一、土地交易的招標開標、評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點算標書;開啟標書;對標書和標書附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標書宣布為無效標書;評標和定標;確定中標人;對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土地拍賣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拍賣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拍賣標的;拍賣在效時間、地點及價款;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三、土地《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掛牌標的;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8. 哪幾種土地出讓必須招拍掛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
1、國土資源部11號令明確了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類經營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物權法》第137條明確將工業用地出讓納入招標拍賣掛牌范圍。
2、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四條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3、考慮到采礦用地的取得和使用要以取得探礦權或采礦權為前提條件,因此,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不包括采礦用地。
綜上所述,各地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可根據《物權法》、39號令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8)黃山經濟開發區土地出讓擴展閱讀:
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優點:
1、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避免和減少了腐敗行為的產生。土地使用不公開,難免攙雜著「幕後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權的部門為了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往往借機斂財,直接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土地實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減少了諸多的中間環節,使倒買倒賣土地的空間大為減小。
3、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有利於房地產分離,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招拍掛」的土地供應方式,有利於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體規劃。
4、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土地市場公平競爭。土地公開拍賣,意味著所有的房地 產商都可以通過竟買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通過競拍的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進一步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
5、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有利於開發商綜合實力提高。公開「招拍掛」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機會均等,只要有足夠的資金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就能在競爭中取勝。
6、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招拍掛制度
9. 黃山廣宇桃源里當時土地出讓價格
不知道你有沒有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這本書,在P379里有關於補地價的測算。對於改變土回地使用權出答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補地價的數額在理論上為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之差額,即補地價等於新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舊土地使用條件下的土地市場價格。在題目中,新條件為商業,剩餘60年,但法定最高年限為40年,所以價格為150元*K40=135.42,舊使用條件為住宅,當時取得時價格為80元,在補交地價時剩餘年限為60年,所以價格為80*K60=77.57,之差為57.84,不知道我這個理解對不對,和答案不一樣,選了個最接近的咦,剛才我怎麼沒看到啊,所以又發了一遍,可不是故意的呀。
10. 請問安徽黃山經濟開發區徵用農村集體用地為多少錢一畝
請參考如下兩個文件,如不能參考,請向當地國土局查詢。《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徵用土地管理,保證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端州城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第三條 征地補償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每公頃補償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畝—50000元/畝),其中安置補助費375000元—450000元(25000元/畝—30000元/畝);徵用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宅基地,每公頃補償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畝—50000元/畝)。徵用基堤、河涌、荒地、農村非農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宅基地和不計征農業稅的其他土地,按上述標准補償後,不再補安置補助費。 (二)青苗補償費。水田每公頃補償22500元(1500元/畝);菜地每公頃補償37500元(2500元/畝);旱地每公頃補償15000元(1000元/畝);魚塘(含藕塘及干塘費用)每公頃補償37500元(2500元/畝)。其他作物按核實的實際數量並結合農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面積種植數給予補償。青苗補償費是對纖野滲征地范圍內現狀的農作物作出補償,征地時地上沒有農作物的不予補償。 (三)附著物補償。地上附著物和建築物,根據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重置價結合折舊情況給予補償。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事主必須無條件拆除和搬遷。 第四條 征地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用地單位直接向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 第五條 土地補償費應按規定支付給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單位,用於發展農村經濟和集體公益、福利事業,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應如數支付給土地承包者或青苗及附著物所有者。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被安置人員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支付給負責安置的單位。 第六條 使用國有農場、魚苗場等國有農用地,屬於市政府收回使用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和安置補助費按徵用集體土地的補償標准執行。 第七條 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實施城市規劃的需要,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政府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第八條 徵用農村集體農用地、收回國有農用地等新增建設用地的各項稅費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第三條規定確定的標准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和個人。脊枯 (二)耕地開墾費,水田、菜地、旱地每平方米20元;魚塘、園地每平方米10元。 (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24元。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用的免繳。 (四)耕地佔用稅,佔用農用地每平方米8元;若佔用農用地用於村民住宅建設的每平方米4元,用於公路建設的每平方米2元。 (五)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補償總額2.1%計收。 第九條 被依法徵用的土地,從征地批復文件發出後第二年開始,財政部門停止計征該土地所負擔毀脊的農業稅。 第十條 徵用端州區城市規劃范圍外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本規定第三條確定補償(助)費的50%計算。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肇慶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從2003年9月30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發出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按本實施細則執行。 《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補充細則》 為進一步做好端州城區土地徵收工作,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現就《印發〈端州城區城市規劃范圍內未征土地征地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肇府[2003]41號)有關土地、青苗、附著物、建築物補償標准補充規定如下: 一、佔用建設用地補償標准 (一)佔用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屬城市道路規定退縮紅線的部分不予補償;屬退縮紅線以外實際佔用的部分,按如下標准進行補償:1989年4月1日(不包括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商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8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50元,工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20元;198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後取得土地的,商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292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補償242元,工業用地每平方米補償192元。 (二)佔用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原集體經濟所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不能調整的,可安排異地等量置換,異地置換確實有困難的參照上款給予補償,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標。 (三)收回已出讓的國有土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土地使用證》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用途情況參照原出讓價協議給予補償。 二、拆除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准 (一)拆除屬於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上的已領取《土地使用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房屋補償標准。 1、重新安排用地異地重建的,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每平方米850元;水、電齊全的磚混樓房,每平方米700元;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每平方米600元;一般磚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400元;簡易棚房,每平方米200元(屬毛油氈棚含纖維瓦每平方米30元);房屋外陽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補償標準的50%計算。 2、不能重新安排土地永遷的,按同等地域和相同建築類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扣減被占土地評估價40%土地出讓金的價格給予補償。 (二)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建築物結構、新舊程度計算殘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償150元至200元。 (三)磚體豬舍每平方米100元;簡易豬舍每平方米60元;鐵棚每平方米80元(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臨時建築及棚舍參照本標准執行)。 (四)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圍牆(含護土牆)每平方米50元;敞口水井每口1000元,非敞口水井每口300元;水泥地面(含灰沙、磚)曬谷場每平方米30元;魚塘涵洞每個300—500元,水池(含魚池)每平方米35元,磚結構灶頭每個200元,自來水管道每米2元,電線補償每米2元,水泥電線桿每根100元,杉木電線桿每根50元,水泥設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每平方米50元。 (五)拆除、搬遷墓穴,按土墳每穴補償500元,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800元,骨壇每個補償100元。 (六)使用已填土的建設用地,填土費用按每立方米13元給予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准 (一)菜地魚塘青苗補償:菜地3000元/畝,魚塘5000元/畝。如建設項目需提前在年中干塘交地的,每畝可增加1000元補償費(含提前干塘費、魚塘損失和當年租金)。 (二)青苗標准種植規格:按照實際種植規格,我市端州城區農作物種植的合理標准如下:香蕉140株/畝,大蕉130株/畝,桔柑80株/畝,木瓜200至250株/畝,荔枝25至30株/畝,龍眼40至45株/畝,番石榴50至60株/畝,芒果30株/畝,黃皮60株/畝,李樹50株/畝,楊桃30至40株/畝,柚樹15株/畝,枇杷25株/畝。其他稀有苗木的種植標准參照農業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 (三)各類青苗補償標准:如屬連片合理種植的,根據上述「株數/畝」的標准,按以下「各類青苗補償標准」單價進行補償;超出合理種植部分的,按每畝1000元搬遷費的標准予以補償。 1、大蕉、香蕉:1.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1.5米每棵5元; 2、柑桔(1米以上)有果每棵10元,無果產每棵5元; 3、木瓜:有果產每棵25元,無果產每棵10元; 4、竹子:小叢(10支以下)每叢15元,大叢(11支以上至30支以下)每叢30元,特大叢(30支以上)每叢50元; 5、水杉樹:10米以上每棵22元,不足10米每棵12元,不足5米每棵5元; 6、雜樹: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5米每棵5元; 7、荔枝、番石榴、芒果、黃皮、楊桃、李樹、柚樹、枇杷、人參果、樹菠蘿:2米以上有果產每棵80元,2米以下及無果產每棵20元; 8、龍眼、荔枝3米以上有果產老樹每棵300元,3米以下有果產每棵100元,無果產一律每棵50元,樹苗按苗圃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9、其他苗木參照上述標准予以補償。 (四)苗圃補償標准:柑桔、龍眼、荔枝、番石榴、芒果、龍利葉、楊桃、黃皮、李樹、枇杷、人參果、樹菠蘿(1米以下)等超出上述標准種植規格的苗圃,按每畝3000元搬遷補償費給予補償;1米以上(含綠化苗圃)按每畝5000元搬遷費給予補償。 種植戶收到搬遷補償費後一個月內或按雙方協議時間自行將苗圃搬遷完畢。 (五)零星種植的苗木補償標准: 1、木棉樹胸徑9cm以上的每株120元,胸徑3-9cm的每株50元,胸徑3cm以下的每株10元; 2、雞旦花樹地徑9cm以上,每株130元;地徑6-8cm,每株80元;地徑3-5cm,每株45元,地徑3cm以下,每株15元; 3、鳳凰木胸徑7cm以上的每株60元,胸徑5-6cm的每株40元,胸徑5cm以下的每株15元; 4、柏樹高度3米以上每株70元,高度3米以下每株40元; 5、細葉紫薇每株30元; 6、橡膠榕胸徑7cm以上的每株70元,胸徑7cm以下的每株50元; 7、桂花苗高×冠幅為120cm×80cm以上的每株70元,不足的每株40元; 8、細葉榕苗高3.6米以上每株55元,苗高2-3.6米每株40元,苗高2米以下15元; 9、紅棗樹每株20元; 10、柳樹每株10元;11、棘杜鵑樹每株15元; 12、檸檬樹每株20元;13、鐵樹每株60元; 14、發財樹每株10元;15、米蘭樹每株15元; 16、龍骨樹每株5元;17、金銀花每株15元; 18、雞旦果樹每株12元;19、青棗樹每株20元; 20、紫荊樹每株20元;21、白蘭花樹每株45元; 22、佛手有果產每株50元,無果產每株20元。 對個別經濟價值較高的苗木參照上述標准給予補償。 四、其它有關規定 (一)徵用違法佔用的土地或拆除違法建設的房屋,不予補償。當事人必須按拆遷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強制處理。 (二)青苗、苗圃、附著物及建築物補償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公告之日後搶種、搶建的一律不給予補償。 (三)對補償、安置標准有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四)市政府此前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補充細則有抵觸的,以本補充細則內容為准。 (五)本補充細則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