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戶籍制度對中國社會的利弊(緊急,請多多幫忙)
戶籍制改革應提速——兼與鄭品石先生商榷
[轉貼 2006-04-18 19:46:41 ] 發表者: 楚有才
姚軒鴿
細讀《經濟學消息報》第23期鄭品石先生「戶籍制度近期不宜改革」一文(以下簡稱鄭文),甚覺立論欠妥,結論偏頗,實在不敢苟同。
細察鄭文,似乎在戶籍制該不該方面與筆者無甚差異,所不同僅在於:該跨大步快改,還是走小步慢改?顯然,鄭文是「慢論」主張者。其立論認為,一方面,中國現在的大城市大多數是從政治中心發展成為經濟中心的,因此,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極為有限;農民的大量湧入會引發「城市病」,並在城市邊緣地帶形成「貧民窟」;放開戶口會導致優秀人才的外流。從中國城市化發展的角度來說,放開城市戶口會將一個新城市發展最需要的人才吸引走,而純粹的農民對知識技能的掌握不夠,農民由於經濟的影響缺乏分工協作的精神,會影響工作效率。同時從更長期的角度看,放開戶口會導致東部地區人口的極度膨脹,而西部落後地區則會比以前更加落後。進而鄭文得出結論——戶口制度近期不宜改。並提出了廢止戶口制度的兩個條件:一是國家完全取消對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補貼;二是中國實現了不同區域的均衡發展。
筆者以為,鄭文立論謬矣,結論差矣。
首先,城市發展不是判定戶籍制度該不該改革,或何時改革的充要條件。固然,城市化是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志,但城市化絕不是現代化,現代化也不等於城市化。因此,如果拿對城市化發展是否有利來裁定戶籍制度改革的價值取向,政策策略,顯然是不合邏輯的。
眾所周知,戶籍制度改革是對人的基本權利——遷徙自由和擇業自由的肯定,其目的在於解除人們的精神枷鎖,消除人與人,城鄉之間的隔離和歧視,為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發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和精神支持。改革戶籍制是因為戶籍制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妨礙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它在本質上是要維護和深化城鄉差別,阻礙現代化和城市化發展。城鄉差別和分治的深化又進一步鞏固了戶籍制度改革的存在基礎。」(杜鋼建《問題與主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蔡舫教授則說:「戶籍制的核心作用,是人為地在城鄉之間樹起一道藩籬,以工農業剪刀差的形式,為重工業發展戰略提供製度保障。「戶口制像一個看不見的烙印,把城市裡看上去毫無二致的人分為三六九等。」「戶籍制度生硬地把農村人口控制在城市體制之外,城市以此建立了住房、教育、養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勞動力全面就業的就業制度。眾多的制度差異,使中國農民一出生就處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方式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是對人的尊嚴和權利的輕蔑和踐踏。」「有罪推定是現行戶籍制度的法律邏輯」。而且戶籍制度對人的尊嚴、自由和平等權利的剝奪和侵害並非一代人的問題。」就是說,戶籍制度該不該改革,什麼時機改革,完全取決於這種制度對社會發展的效用大小,利弊權衡。就戶籍制度的本質而言,由於是對人的自由的限制,因此,無疑是一種惡。現行戶籍制度從1958年實行以來,已經有43年了,43年間,中國社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特別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戶籍制度存在的基礎已經不復存在。
這是因為,市場經濟是天生的平等派,他是以個體的平等與自由為前提的。其參與者都是平等的競爭主體,它否定特權,挑戰歧視,它鼓勵平等自由地競爭。而從法律表現形式看,「遷徙自由是一個公民自由流動,尋求發揮自己才能的場所的基本要求。它是公民追求幸福權利的必要條件,而且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政治民主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對個人而言,遷徙自由意味著可以從壓抑、束縛自己的環境中走出來,另外尋求機會,謀求更適合自己發揮作用的地方。」可以說,遷徙自由標志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也是促進政治民主化,決策科學化的激勵因素之一。同時,有助於社會政治的清明,鏟除利用戶籍制度尋租的條件和土壤,為社會主義現代文明營造積極的氛圍。具體說,遷徙自由有助於人才的合理流動,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因為,人是生產力諸因素中最活躍的,只有人的知識、智慧、創造力,才能把其生產要素引向發展生產力的用途上,創造出豐富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在市場經濟中,勞動力只有和其它商品一樣可以通過價格機制,供求關系和競爭機制,使之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遷徙自由和與之相隨的擇業自由是前提。在市場看不見的手的指揮下,會促進區域性勞動力的市場的形成,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減少差距,降低交易成本,使每一個勞動力尋找到用武之地,使用單位找到合適的人才。
其次,從鄭文立論而言,也是值得商榷的。「吸納有限論」只能說明製造業發展水平不高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極為有限,但這並不能說明城市吸納能力極有限。這顯然是因為城市對勞動力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層次多行業的,製造業僅是城市生活的一個部分,並不是全部;「城市病論」更不能支持其立論。「城市病」存在,恰恰是因為戶籍制度改革滯後造成的。這是因為,在沒有遷徙自由的制度背景下,往往形成進出雙向阻礙,該進的進不來,論出的出不去,缺乏法治化的較為公正的市場機制。而且,在這種機制制度下,各行各業都受限制,從而會導致財源不足,政府財政困難,能源、交通等市場設施跟不上形勢的需要。南開大學經濟所蔡繼明教授也認為此論不成立。他說,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吸納了大量農民工,並沒有加劇「城市病」,相反,給本市帶來了繁榮;農民進城,對城市功能的發揮,基礎設施、產業結構及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等方面,都會起推動作用;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受市場供求規律、競爭規律與價格規律的調節,農民是否進城,同樣會考慮機會成本,轉移費用,比較利益及自身的競爭能力,而不會以大轉移方式全部湧入城市;比起戶籍制制約農村剩餘勞動力,使其在農村內部自行消化而引發的「農村病」來,戶籍制度改革利大於弊。「民工潮」是「農村病」的典型症狀。而城市形成巨大「貧民窟」論更立不住腳。試問,如果用戶籍制將農民全部趕回農村,「貧民窟」就不存在了嗎?他們回家後同樣是在「貧民窟」生活,甚至還不如城裡的「貧民窟」。對此,豈能一趕了之,眼不見心不煩呢?「貧民窟」的形成,從根本上說是由於「戶籍制」製造了城鄉差別,使城裡人擁有更多的特權,更多的生存機會,否則,誰樂意背井離鄉,拋家離舍,在外飄泊呢?而「人才流失論」已被改革開放的事實所證明,有流失必有流進。況且,人才流失本身就是一個十分專制的稱謂,它把人才當作附屬品,不允許人才按自己意願流動。當然,對「所有者」而言也許是一種流失,但對國家而言,是一種資源的優化過程,是人盡其才的前提。沒有流動、就沒有發展,流動本身就是對原屬地原單位用人制度的一種獨特的民意表達方式。對此,應憂心的只能是如何為人才發揮能量創造條件,而不能採取簡單的堵與擋的方式。與其將人才卡在一個不能使其發揮才能的地方,倒不如放一條生路,讓其自由尋找自己的舞台。這樣,不僅社會管理成本降低,而且於管理者可以積善德,澤後輩。
而關於「若干年之後,中國將會出現東部地區人口的極度膨脹,而且西部落後地區則會比以前更落後」的結論,其實是杞人憂天。如前所述,農民並不是傻瓜,他們向哪裡流動,也是會理性地分析利弊的。假如經過他們的估算,最後決定東遷。或者假定確實出現了東部地區人口的極度膨脹這種現象,那作為執政者也應反思,為什麼人們都向東部遷,難道沒有政策性的傾斜歧視,使廣大西部地區失去發展機會,陷入貧窮的因素嗎?這不正說明,我們現代化的整體目標未實現,背離了共同富裕的理想嗎?而關於農民對知識技能的掌握不夠的結論,雖然就統計意義而言與現實較吻合,但試問,這是他們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嗎?從1952年到1990年的32年間,中國工業化建設從農業中凈調動約一萬億元的資金,平均每年多達250億元。可以說,中國現代化基礎體系的建立,每一處無不浸透著廣大農民的血汗。而國家給予他們的是什麼?生老病死一應由天,基礎設施、教育機會比城裡少得多。不是他們不願意掌握知識技能,而是他們的權利被剝奪。而關於「農民缺乏分工協作精神」的結論,完全是一種武斷。農民是否具有分工協作精神,關鍵要看有無一種機制使他們能組織起來,體現協作精神。如果僅憑感性而言下結論,實在令人不解。而以西部地區面積大,是少數民族聚居區,對現代文明有不同程度的恐懼感等立論而反對戶籍制改革走快步的論點,也是站不住腳的。筆者以為,判定戶籍制該不該改革,以及應該跨大步還是走小步的標准,一方面要看是否已經阻礙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否有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要從戶籍制度的本質看究竟該不該改。就是說,如果戶籍制度是一種劣的制度,那遲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走小步不如走大步。一切杞人憂天的論調,只能使現代化建設喪失許多機遇。二十年多年的改革實踐也表明,漸進改革所付出的成本是十分驚人的,特別是對於戶籍制度改革這樣的局部改革,更應一步到位,每緩一步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至於鄭文提出的廢止現行戶籍制度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筆者以為,也難以成為判定戶籍制度該不該,以及快改和慢改的條件。照鄭先生所言,如果國家一天不取消對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補貼,那便不能廢止戶籍制度;如果中國一天未實現各區域的均衡發展,那便不能廢止戶籍制度。太可怕了,如果國家至少在幾十年內不會取消對城市和城市居民的補貼,那麼,可憐的農民還得繼續過著基本權利被剝奪的苦日子。已經43年了,還能忍受多久。什麼是區域的均衡發展,標準是什麼?中國地大物博,幅員遼闊,在步入現代化的進程中,恐怕不均衡發展將是常態,均衡發展只能是一種美好的願望,若如此,那戶籍制還得繼續下去。真不知鄭先生是如何得出如此有背情理的結論的。
當然,繼續維護城鄉二元結構,保證城裡人的特權,以掩飾其虛弱的現實生存能力,這是相當一部分城裡人的願望。但市場經濟是不信邪的,WTO的鐵榔頭是不相信眼淚的。戶籍制度改革應大膽提速,戶籍堡壘實質上是現存的城市管理體制無法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集中體現。這是現階段通過釋放體制能量加速現代化進程的又一突破口,我們必須抓住機遇,拋棄幻想,勇於走大步改革的路子。
⑵ 戶口制度的起源、發展及影響
秦朝到1949年,戶口這個制度一直存在於中國的社會結構中,但沒有城市和農村的隔離,為了工作和土地,人們可以相對自由地在城鄉之間遷入和遷出。但是,五十年代初期,在城市地區出現的嚴重的糧食、煤炭、電力短缺,需要更為嚴格的辦法來管理人口及其遷移。這一事實,與城市地區的高失業率一道,成為建立一個監控居住地變化系統的催化劑。盡管在1951年公安部頒布了建立城市人口戶籍制度的規定,試圖解決失業和飢餓,農民進出城市並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根本性的轉變是1953年開始實行的「統購統銷」,這一做法一直延續到八十年代中期。關鍵問題是中國人對糧食的需求大於供給,糧食的高價會阻礙工業增長。統購統銷,就是國家在秋收時以固定價格從農民手裡買糧。(三十年過後,糧食買入價已遠遠低於市場價格,只有市場價值的50%。糧食黑市一直都有,但是農民在那裡交易是違法的)。然後,國有糧店再將糧食以稍高於買入價的價格賣給城市居民。自然,國有糧店基本不盈利,很快便需要國家補貼。之後不久,對棉花、食油、所有其他主要農作物和農產品也開始實行統購統銷。
統購統銷制度對中國人民產生了重大影響:持續三十年,由於糧食價格很低,城市工資水平得以維持在極低的水平。同時,相對於城裡人,農民生活水平等而次之,生產任何剩餘農作物的積極性降到最低。
1953年第一個五年計劃之後,為了努力實現工業化,工廠新招收了幾百萬工人。但是,中央政府發現,這些新工人中的許多人實際上是尋求非農就業的農民,於是下令禁止國有工廠繼續從農村招收工人。並且,政府開始控制農村「盲流」進入城市,從此,「盲流」 一詞特指那些在城市工作但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
1955年6月22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建立經常的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文件要求,全戶或個人遷入或遷出縣級行政區時必須向縣一級政府報告和領取遷移證。1955年8月,建立戶口登記制度之後的兩個月,國務院發布了《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行辦法》。很快,定量供應制度延伸到了棉花、布料以及許多其它農業產品。各種票證隨之出現,包括了幾乎一切商品:食品、肉類、食油、煤炭、布料、肥皂、洗衣粉、食糖,後來還包括手錶、自行車、縫紉機等等。份點只供給城市居民,用於購買輕工業產品。
戶口制度在大躍進期間受到嚴重干擾。1957到1959年大躍進期間,中國的城市人口佔全國人口的比例從15%增加到20%(圖7-1),國營企業工人從1957年的一千五百萬增加到1960年的三千九百萬(圖3-3和4-3)。「盲流」可以在城市找到工作,但有沒有糧食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大躍進之後,經濟崩潰,嚴重的飢荒橫掃中國大地,特別是邊遠的農村地區。 1961到1962年,八百多萬工人和五十萬幹部,連同他們的家屬,下放到農村。從此以後,維持嚴格的戶口制度再也沒有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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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戶齊民(戶籍與賦役)》
⑶ 戶籍制度改革有哪些影響
一、戶籍制度改革有以下的影響:
1、削弱了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阻礙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利於形成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及人才市場,「城市關門」現象出現,抑制了勞動力、人才的自由流動。
2、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對農業現代化及農村人口的轉移形成體制性障礙,不利於我國農業人口城市化順利進行。我國城市發展步伐緩慢,城市在戶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過人口控制實現社會需求,使城市自我調節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3、遏制了消費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目前有數千萬農村人口在城市打工,處於流動狀態。然而,由於他們不具備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預期不穩定,其消費行為並沒有城市化。
4、加劇了城鄉割裂,阻礙了城鄉統籌,加劇了社會分化。與住房、消費(如購車)、教育、社會保障等利益直接掛鉤,不同的戶籍有不同待遇,不僅人為地把本應平等的身份劃分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貧富差距。
5、不能對中國的人口流動進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區農村相當一部分人有籍無戶,農村「空殼」現象較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區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從事農業,卻仍然是農業戶口;同時也有很多來自農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卻無法獲得非農業戶口。
6、戶口管理使中國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戶口所在地,那麼他將被視為外來人口,享受不到該地的各種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學和就業機會,這也是當前戶口管理所受非議最多的方面。
二、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困難體現以下方面:
1、放開的中小城市的城市戶籍沒有吸引力。
我國縣及縣以下的戶籍早已放開,地級市去年也已放開,但中小城市的戶籍吸引力有限。原因在於就業。中小城鎮的就業機會有限。就業機會的背後是產業機會,只有那些產業有競爭力的城鎮才能有就業機會。
2、農村戶籍會變得越來越值錢,愈來愈多的農村人口不願意放棄農村戶籍。
通過調查顯示,我國75%以上外來打工者不願意放棄他們的農村戶籍。原因很簡單,他們想獲得大都市、發達地區的戶籍卻得不到,而本地的城市戶籍對這些人沒有任何吸引力。城鄉一體化,城市戶籍所能夠擁有的他們都有,更重要的,農村戶籍還能夠有宅基地與承包地,富的地區還有分紅,所以保持一個農村戶籍以後會愈來愈值錢。
總之,未來的戶籍制度改革方向是淡化戶籍,也就是把與戶籍制度掛鉤的公共品服務慢慢取消。慢慢優化辦護照不用去戶籍所在地了,以後這樣的制度會越來越多,如果有一天,中小學教育、高考、社保、醫療等都與戶籍制度脫鉤了,戶籍制度的改革任務也就基本上完成了。
⑷ 戶籍制度改革的影響
戶籍制度的優點:
戶籍制度改革是當前備受關注的話題之一。戶口,或許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戶籍制度無疑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適應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人才資源配置市場化,確保中國經濟長期保持穩定發展等都具有重大意義。當前,全國各地正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戶籍制度的弊端:
1、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不利於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實現。遷徙自由是現代國家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國際人權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是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兩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2、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如求職與求學的不平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享有不平等的權利,其根本原因是戶籍制度承載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戶口簿不僅是一種身份的體現,而且是一種資源享有權的確認。最突出的就是在就業和受教育兩方面,如有的城市規定:某些行業和工種必須持有所在城市的戶口才能被錄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許多持農業戶口者在城市裡工作多年,有穩定收入,但因為子女沒有所在城市的戶口,不得不交納一定的借讀費,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由於「戶籍制度」而失去。
3、戶籍制度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的發展。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戶口遷移政策統得過死,由國家統一分配戶口遷移計劃指標的做法,難以適應不同地區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農村婦女嫁到城市,其戶口難以遷入城市,今後子女隨父落戶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投資辦廠、購房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引進人才都不能落戶,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確認,給生產經營和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也給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4、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阻礙了城市化進程,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一是因為城市偏向,削弱了農業自身積累能力和再生產能力。據統計,1959—1978年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一項就「掠奪性」地轉移農業積累4075億元,占同期財政收入的21.3%。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繼續為工業輸血……
5、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也產生了一些腐敗現象。為獲得城市戶籍而拉關系、向官員行賄就不用說了,據稱一些城市為了彌補財政問題,還公開實行了戶口買賣,明碼標價!
⑸ 戶口改革對中國經濟發展動向有什麼影響
戶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動方向會給城市產業發展帶來機會,可能成為下一輪專中國經濟企穩回升的動屬力。主要表現為:
(1)居民需求釋放所帶來的服務業發展,特別是大型城市消費型服務業的發展會有明顯增加。在需求方面,有人口增長和收入增長的帶動,供給方面勞動力短缺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2)東部地區製造業勞動力短缺現象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3)巨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需求,特別是道路、地鐵、學校、醫院方面投資機會增加,也會給中國下一階段經濟增長帶來動力。
⑹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經濟意義是什麼
農村與城市之間人為樹立的戶籍藩籬,本身就是有失公平的制度。尤其在特殊的回經濟轉型期,答戶籍藩籬對屬於農村戶口的眾多勞動力的無形盤剝,使勞動者個體在市場經濟中便沒有公正的競爭地位,被社會和企業淘汰的人力資源往往是農村戶籍的勞動者,導致從生產環節到消費環節、從產業結構調整到企業創新突破都留下了陰影。由於這道藩籬的存在,無法有效的提振內需,無法有力的發揮國內市場對經濟轉型的巨大貢獻。
拆除戶籍藩籬便是堅持了以人為本,便是解放生產力的壯舉,彷彿經濟列車的加速器和潤滑油,有利於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戶籍藩籬存在下的市場競爭是有失公正的、經濟發展是畸形發展,只有拆除戶籍藩籬,才能實現勞動力的有序流動,才能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的完美轉型。
⑺ 戶籍制度改革可以帶來哪些效應
戶籍制度改革對於當前我國加快城鎮化進程、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意義重大,是我國迫切需要推進的一項重大任務。能否成功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不僅直接影響到我國新型城鎮化推進、公民平等社會福利權實現,還影響到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經濟社會結構轉型順利完成。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已成當務之急。
一、進一步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現實意義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是在建國之初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不可否認戶籍制度曾經發揮過重要的歷史作用,時至今日,戶籍管理制度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完全抹殺的。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特別是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其不適應性日益突顯,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障礙。因此,當前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變封閉為開放,變僵化為流動,打破身份禁錮,重建活力市場。這是實現中國夢的關鍵一步。
(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以人為本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依靠行政手段製造了一個國家兩種戶口類型的公民的格局,在這個格局中不同類型戶籍人口存在人格、身份以及待遇上的不平等。城鎮居民享有的福利保障和勞動就業機會遠遠高於農民。盡管戶籍制度改革不斷向前推進,但是這種利益差別依然存在,在某些城市甚至有所強化。城市政府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對人口准入機制的設計主要出於城市自身發展需要,對非戶籍人口普遍存在排斥和歧視情況。因此,當前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根本要求,使城鎮外來人口真正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穩定和諧、富有生氣的社會環境。
(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需要
勞動力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資源通過市場供求關系規律有效配置是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而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遷徙,增加了農民進入城市的交易成本,使得農村轉移勞動力不能有效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建立城鄉一體公平的勞動力市場,取消戶籍制度對非戶籍人口的就業歧視,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人戶分離現象,使得農村轉移勞動力能夠順利向城市轉移定居。此外,與戶籍制度緊密相關的農村土地制度,土地要素的市場化、土地產權的保護和實現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應有之義。
(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的關鍵環節
2012年,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6000美元,城鎮化率為52.57%,如果按戶籍人口來算,2012年我國人口城鎮化水平只有35.29%,遠低於世界52%的平均水平。我國城鎮化水平滯後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與戶籍制度有關。當前,我國傳統的戶籍制度改革雖有所進展,但仍然是廣大外來人口進入城市的一大障礙,即便是已被城鎮納入城鎮常住人口統計、早已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工,也難以在城鎮落戶。這就使得他們在身份、社會地位和福利待遇上與城市居民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有效提高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質量,真正破解城鄉二元結構。
(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和改善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
制定戶籍管理政策、管理流動人口是各級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政府的重要職責。當前,如何實現政府職能由戶籍管理向人口管理和人口服務轉變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務。這其中,關鍵是要推進城市福利和保障體系改革,加快推進福利去戶籍化,使得城市所有常住人口能夠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對於戶籍制度所具有的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工具價值,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應在戶籍之外、著力構建多元化的社會管理手段,防止戶籍制度被以社會穩定名義而套牢。
二、我國戶籍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優化戶籍登記遷移制度是戶籍制度改革需要解決的基礎性問題
近年來,從暫住證向居住證、從計劃指標控制向准入條件調控,多數城市的落戶准入條件逐步放寬,非農業戶籍人口城市間遷移環境大為改善。但是,幾乎所有的城市都實行人口准入制度,對人口的流動就業和權益保障強行干預,人為製造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的差別與對立。要想享受同等地居民一樣的福利和保障,流動人口必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成為真正的戶籍人口。這種非市場化的勞動力配置機制必然會影響勞動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其結果必然造成人口持續大規模流入福利和保障條件高的地區,而福利和保障條件低的城市則面臨制約發展的人口瓶頸。這可以說明為什麼大城市、特大城市維持較高落戶准入門檻但還是面臨人口流入壓力、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鎮面臨落戶門檻已經很低但鮮有人口流入的窘境。這種由戶籍制度及其與之相關聯的福利和保障制度構成的人口遷移和社會分配機制,不僅影響社會公平和穩定,也會擾亂資源配置、制約市場效率。
總之,時至今日,我國大部分戶籍改革政策並沒有真正觸及城市公共資源供給和分配的地方利益根源,並沒有出現對大多數流動人口有實質性意義的破冰舉措,因而難以對城鎮化產生很大促進作用。
(二)逐步剝離附加在戶籍上的城市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
現行戶籍制度以及與戶口捆綁在一起的教育、就業、住房、公共福利等社會制度,一起構成了城鄉二元社會管理體制。戶籍制度事實上承擔了作為福利和利益分配載體的職能。戶籍制度改革從某種程度上已經超越了戶籍制度本身,不僅包括改革傳統的戶籍登記遷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改革附加在戶籍上面的福利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和醫療保障等方面。
二元分割的勞動力市場的就業限制和歧視是限制農村勞動者進入主要勞動力市場的重要因素之一,降低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在保障機制、基金籌措、管理辦法、保障標准、保障覆蓋率等諸方面都有很大的差異,不利於公民平等享受福利保障;現行二元教育體系造成外來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初中後教育的門檻還比較高,流動兒童的入學障礙和留守兒童的教育培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民工的遷移決策;絕大多數外來人口未被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其進城定居難以獲得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等等。
(三)正確處理好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的土地問題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
自古以來,我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與土地制度都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農民轉戶過程中就必然會涉及到土地問題的處理。與農民有關的土地問題主要包括承包耕地、林地、宅基地及所屬住房,以及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資產。目前,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對農民轉戶過程中土地問題的處理辦法已嚴重滯後於人口城鎮化發展的需要,亟待進一步改革完善。
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不明確,土地權能殘缺,農民長久權益沒有法律保障。二是土地流轉市場發育遲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難以得到有效保護,也無法獲得向城鎮遷移落戶所必要的貨幣資本。三是農民落戶城鎮土地退出要求已嚴重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不利於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落戶。
(四)合理可行的成本分擔機制是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目前,盡管理論界與政府部門都已認識到戶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緊迫性,並將其視為關繫到我國未來經濟持續增長與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課題,但較之於外來人口強烈的市民化訴求而言,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整體推進速度仍然十分緩慢。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戶籍制度改革需要承擔相應的公共成本,如何解決戶籍制度改革的巨額資金需求。錢從哪裡來?這是困擾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道難題。
在戶籍改革中,每年大量農民轉戶進城,要使他們享受城市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賦予農民與城鎮居民大致同等的福利待遇,核心是成本由誰支付。在這樣的背景下,快速、有效地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就需要構建一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讓巨額改革成本「化整為零」,為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三、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清晰確立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積極穩妥、分步推進、綜合配套、因地制宜」的原則,樹立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取向,積極穩妥推進農村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鎮轉移;逐步剝離附著在戶籍上的福利和利益,重視和保障非戶籍人口的城鎮公共服務權益,充分尊重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財產權利,促進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不同戶籍身份公民之間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平的福利待遇,加快實現人的城鎮化進程。最終目標是全國人口享有自由遷徙的基本權利,戶籍制度回歸人口登記、遷移本原功能,實現無條件按常住地登記居民戶口,全國人口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實現自由遷徙基礎上的有序流動和動態平衡。
(二)科學設計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分步驟實施路徑
戶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可以與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相結合,分三個階段推進。在這個三階段的路線圖中,核心任務就是剝離戶籍與福利的內在聯系,建立一種新型戶籍准入制度和城市福利和保障獲取新機制。
改革第一階段(2014-2020):傳統落戶渠道與新型落戶渠道雙軌制運行階段。從2014年開始,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應全面啟動,全國戶籍制度改革指導性方案出台並進入實施階段。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進一步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戶條件,讓部分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完成市民化轉變,同時逐步改善非戶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2020年之前城鎮戶籍准入維持雙軌運行狀態,在保留各級城市原有的落戶渠道的基礎上,建立外來人口新型落戶渠道和公共服務獲取新機制,外來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一定年限(穩定住房,繳納社保或納稅,各級城鎮自設條件)後,就可以正式落戶並獲得當地公共服務權益。同時,對那些暫時不能達到城市落戶條件的,要積極創造條件,使得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口能夠享受到某些單項公共福利,並且要不斷降低單項福利准入門檻。到2020年,全國名義城鎮化率達到60%,真實城鎮化率與前者的差距顯著縮小,達到50%。
改革第二階段(2020—2030年):逐步實現戶籍准入一元化管理階段。2020年後,戶籍制度改革進入全面深化階段,初步實現一元化戶籍管理,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與戶籍基本脫鉤,城鎮常住非戶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和提高,各級城鎮的公共服務獲取條件進一步放寬,初步形成流動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局面。到2030年,全國名義城鎮化率達到70%,真實城鎮化率達到65%。戶籍制度進入比較完備和定型的一元化管理階段,還原其戶口登記遷移的本來功能,傳統落戶渠道關閉,外來人口公共服務獲取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鎮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務獲取方式將直接與居民的就業和居住狀況相掛鉤,全國除少數超大城市外,基本實現不同戶籍人口之間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權益。
改革第三階段(2030-2040):逐步實現人口自由遷徙階段。在2030年實現戶籍准入一元化之後,再經過10年左右的發展改革與完善,到2040年,全國城鎮化率達到75%,名義城鎮化率與真實城鎮化率實現完全統一,全國人口城鎮化進程基本完成,所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趨於一致。戶籍制度同國際接軌,形成以人為中心的動態管理,人口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居民憑借身份證或社保卡就可以完成戶籍登記遷移手續人口,全國范圍內人口自由遷徙,同時也獲得了遷入地的公共服務,基本不需要任何落戶條件和福利准入條件。人口在城鄉、區域之間實現自由遷徙基礎上的動態平衡,由此達到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
(三)統籌構建戶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總體框架
當前,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已進入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層面,全國層面的戶籍制度改革方案正醞釀出台。我們建議,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框架應該「圍繞一個目標,構建三大機制,推進三項改革」。可簡稱為「133」工程。
一個目標:以人為本,自由遷徙,公平待遇;
三大機制:統籌協調機制,成本分擔機制,法制保障機制;
三項改革:戶籍登記遷移制度改革,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目標是根本,機制是手段,改革是重點。全面把握現階段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綜合性、系統性和復雜性,要以戶籍登記遷移制度改革為主線,聯動推進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以及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戶籍登記遷移制度是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內容。改革的重點就是要逐步建立以居民常住地為戶籍登記標准,進一步放寬各級城鎮的戶籍准入條件,使城鎮非戶籍常住人口完成居住地市民化身份的轉變。
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是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制度內容。改革的重點就是要將戶籍與附加利益進行有效剝離,推進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領域自身改革,形成不以戶籍為管理依據的社會管理體制。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改革的重點就是要明確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建立轉移人口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加快推進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
要緊緊圍繞三大改革,構建戶籍制度改革的三大工作推進機制,即構建戶籍制度改革的統籌協調機制、成本分擔機制和法制保障機制,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提供組織保障、資金保障和法制保障。
四、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推進戶籍登記遷移制度改革
統一城鄉戶籍管理,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賦予居住證持有人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權益。逐步建立以居民常住地為管理立足點的屬地化的戶籍管理模式,將城市行政管理基礎從戶籍人口轉向所有常住人口。分類放開各級城鎮戶籍准入條件,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限制,逐步取消大城市落戶條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在控制人口總體規模的前提下也要合理降低落戶准入門檻,將在城市擁有穩定工作、居住年限達到一定要求的外來人口納入入戶對象。最終目標是在全國實行以居民常住地登記戶口的方式,取消各級城鎮落戶條件,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和信息化基礎上的人口動態管理。戶籍制度改革後,戶籍將與居民身份證緊密關聯,公民戶籍信息的登記和變更將通過現代化的信息手段來實現,並最終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信息管理體系。該體系將充分整合人口信息平台、智能式身份證、社會信用體系等資源,戶籍制度本身也將會由過去單純的管理手段向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手段轉變。
(二)推進與戶籍相關的城市福利制度改革
適應戶籍制度改革的需要,重構城市福利和保障體系,建立常住人口城鎮公共服務獲取新機制。將城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為主向常住人口拓展,逐步消除不平等的歧視性的福利政策,實現常住人口社會管理多元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適度普惠型的社會福利體系。一是要新政策不掛鉤。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項有關政策與戶口性質掛鉤,除國務院已經明確規定的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外,要把范圍擴大到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即使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新出台的人口規模調控政策,也不應與戶口性質掛鉤,而應研究制定其他非歧視性的標准。二是要舊政策脫鉤。研究制定城鄉統一的新標准,使現有政策逐步與戶口性質脫鉤。要對就業、教育、計劃生育、醫療、養老、住房等領域現有各種與戶口性質掛鉤的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戶口性質設置的差別化標准。凡條件成熟的,應盡快調整相關政策,並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研究制定分步實施的辦法,提出完全脫鉤的時間表。
(三)推進與戶籍制度相關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根本解決土地產權不明晰和所有權主體虛置問題。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給予轉戶農民充分而自由的選擇權,農民進城後按照自身意願決定是否進行農村的土地流轉。按照「有償、漸進、分類」原則,經濟發達和靠近城市地區的進城落戶農民工可通過市場流轉機制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允許經過一定期限過渡,徹底完成由農民向市民的轉變。邊遠和經濟落後地區,可探索進城農民交出土地後國家給予補償,避免產生城市流民階層。國家補償後,進城農民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應歸還農村集體或農村社區,解決農村人多地少的內生性發展問題。
五、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機制
(一)加強對戶籍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礎性社會管理制度。戶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在改革戶籍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嘗試,但改革的內容、步驟和具體措施不盡相同,缺乏協調一致和彼此銜接,影響了戶籍改革的整體工作。此外,由於目前戶籍改革的整體方向和工作方案不明確,地方政府對進一步深化戶籍改革沒有把握,也影響了改革的進程。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進一步加強中央對戶籍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對部門和地方工作進行指導。建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之下設置專門機構負責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明確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制定戶籍改革短期和中長期規劃,使改革循序漸進、有條不紊地進行。各有關單位要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切實抓好國家有關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實,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公安、發改、財政、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計劃生育、民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體推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調整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統一部署,統籌規劃、扎實推進,在國家確定的基本戶籍制度的原則和政策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探索、制定具體措施。要對已出台的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加以清理,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防止引發不穩定問題。
(二)建立健全戶籍制度改革的成本分擔機制
戶籍制度改革目標的最終實現除了需要進行相關制度創新,逐步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外,還需要加大相關投入,解決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的基本權利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務供給的資金需要,即需要承擔戶籍制度改革的公共成本。顯然,要合理消化這一巨額的改革成本,單純依靠政府、企業還是農民都是難以承擔的,為此要改革以戶籍人口為依據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構建以城市實際承載人口為主要依據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建立由政府、企業、社會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成本分擔機制。中央政府要對支出壓力較大、外部性較強、跨省農民工在城市定居意義重要的領域進行補助,即重點在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子女義務教育、就業扶持、社會保障等方面,加強對外來人口流入地區的補助,特別要加大對外來人口流入集中地區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補助。省級政府則重點對省(市、區)內跨市縣遷移的外來人口公共服務投入提供支持。具體可建立外來人口市民化專項基金,完成對外來人口聚集城市的財政轉移支付。流入地城市政府主要承擔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擴建城市所引致的功能設施、社會設施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的投資成本,以及本轄區內農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服務支出,重點負責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大部分投入。企業要基於「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權」的原則,正視農民工正常的勞動合同、工資待遇、福利保障等基本權利,嚴格按照國家標准與行業要求,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病防治措施,改善農民工的工作環境,加強職工的技能培訓素質提升,逐步增強農民工的市民化能力。外來人口個人要承擔城市生活成本,提升個人能力素質成本,以及社會保障中需要個人承擔的支出。同時,要加快轉變觀念,在保障自身在農村土地權益的前提下,積極盤活農村資產,參與政府對城市安居成本和社會保障的成本分擔,盡可能減輕政府的壓力。
(三)構建戶籍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機制
戶籍管理涉及社會秩序穩定和社會關系調整,是一項政策規范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有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撐。國家層面一直以來缺乏戶籍改革的規范性文件,僅有的幾個指導性意見也缺乏實踐可操作性,各地的戶籍改革實踐一直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有些政策甚至與現有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制定一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協調的《戶籍法》,為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保駕護航。此外,還需要調整和改革現有的各項社會領域的法律法規,從根本上有效剝離戶籍與福利。一是要調整完善《義務教育法》、《社會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鄉居民平等享受社會福利保障和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修改《勞動法》、《土地法》,保障各類群體平等的勞動就業權和農民的土地財產權,逐步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過程中的土地問題;三是修改完善《選舉法》,不僅要保障外來人口的選舉和被選舉權,更要依法保障農民群體的代表數量;四是要逐步清理中央和地方上不利於公民遷移自由、平等享有權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提供強有力法律保障
⑻ 現代戶籍制度帶來哪些影響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廢止了舊的戶口制度,制發了新的戶口簿冊,建立了新專的戶口登記制度屬。但由於歷史傳統、文化觀念和計劃經濟體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從總體上看,仍保留有大量傳統戶籍制度的內核。如戶籍帶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間存在著等級差異性,享受的待遇明顯不同;戶籍被打上世襲的烙印,農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學等少數途徑外,絕大部分都承襲父母的農村戶籍;戶籍管理帶有很強的社會治安功能等。隨著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戶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顯,戶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國應盡快變戶口的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淡化戶籍制度對經濟活動的制約作用,實行用工制度與戶籍制度彈性掛鉤,加速實行證件化管理,用經濟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調節人口遷移。
⑼ 戶籍制度有多大的改革空間,對經濟的影響幾何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來本的社會管源理制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形成了以非農業和農業戶口區分城鄉居民為主要特徵的戶籍管理制度,曾在加快工業化、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鄉流動人員增多,迫切要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回應社會期待、順應發展要求,國務院今年7月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意味著對人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制度的全面改革正在加速,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