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能彼法院強制執行嗎
一、判決書是司法確權的文書,有強制執行力,個人之間,對方有權在判內決生效後一年內提請法院容強制執行,逾期,法院將不再受理。但是,從誠信角度,仍有義務支付。
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三、從實務角度,對於唯一住房,一般不會強制執行。除非存在以大換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預計,該房產將不被執行。
⑵ 我的經濟適用房會被強制執行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即使是最後一套住房也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只要申請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住處或者提供一定時間的租金即可。
⑶ 法院會強制執行債務人居住的經濟適用房嗎
可以查封,但不能變賣或強制遷出。實際上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時法院須保障其基本生存權,給予相應的居住權,法院是執行不了的。
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上述兩條雖然未明確排除唯一的一套住房被執行的可能性,但因其執行標准不確定,加上維護社會穩定的考量,導致法院很少對唯一的一套住房進行執行的。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⑷ 民事糾紛中被執行人就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怎麼執行
民事糾紛中被執行人就有一套經濟適用房,被執行人有居住地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凍版結、拍賣、變賣被執權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⑸ 民間借貸可以強制執行經濟適用房嗎
最高院明確唯一 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准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准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對比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上述兩條雖然未明確排除唯一一套住房被執行的可能性,但因其執行標准不確定,加上維護社會穩定的考量,導致法院很少對唯一一套住房進行執行,但之後,金融機構享有抵押權的房產也有執行的情況。
此次,規定的出台,明確了標准,有利於法院執行,也有利保障申請人的權益,同時兼顧了被申請人的權益。
⑹ 經濟適用房不滿五年法院能執行嗎
可以預查封,以防止轉移財產。
預查封,是指對尚未在登記機構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權期待權的房地產所採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法院制發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查封登記手續。
⑺ 資產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 法院可以執行嗎
經濟適用房,房產是執行不了了。唯一的房產,執行拍賣的,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⑻ 唯一經濟適用房能被執行嗎
最高院明確唯一 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准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准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⑼ 經濟適用房是否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一、判決書是司法確權的文書,有強制執行力,個人之間,對方有權在判決生效後一年內提請法院強制執行,逾期,法院將不再受理。但是,從誠信角度,仍有義務支付。
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三、從實務角度,對於唯一住房,一般不會強制執行。除非存在以大換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預計,該房產將不被執行。
浙江王律師
⑽ 只有唯一的一套經濟適用房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你好,一般一套的情況下,是不會強制執行的,但是如果有多套就會拍賣的
另外 車,或一些其它的附加消費產業都會拍賣的
望採納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