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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合同無效

發布時間:2021-02-15 07:45:09

Ⅰ 不滿五年經濟適用房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當地對經濟適用房限定了五年之內不能買賣的,
那麼以此房為標的物的房屋買賣版合同無效,
也無法過戶權,
如出售者隱瞞事實,購房者已付定金的,
可據此要求出售者返還雙倍定金,
如果購房者舉證有其他損失的,可據此要求賠償。

Ⅱ 法院裁判觀點:買賣經濟適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合同是否有效內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Ⅲ 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如何賠償

經濟適用房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上市的。按照北京的規定,滿足上市條件的經適房可以交易(或者合同約定待滿足上市條件時辦理過戶也可)。

Ⅳ 是否有效,如果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如何

哪些情形不能辦理房產證?
(一)開發商的原因:
1、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版證或沒有繳齊土權地出讓金;
2、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3、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4、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5、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辦理樓盤的大產權;
6、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7、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8、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產權」;
9、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0、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Ⅳ 如何認定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

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3、從近幾年來北京(如大興及順義)、黑龍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

也有個別案例認定,涉案房產交易時(2003年)沒有無論是國務院部門規章,還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規章,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均無對購買年限及購買人條件的限制性規定。

而且,違反國務院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最終認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買賣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有效。

4、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政府並無明確的細化規定,買賣雙方只要達成合議,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即為有效。

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但在交易中出於避稅目的,將交易價格做低,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但是應納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補繳稅款,並繳付滯納金。

Ⅵ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到底有效還是無效

經濟適用房是有房本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Ⅶ 經濟適用房合同無效後法院支持溢價嗎

經濟適用房復買賣制合同效力的認定: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但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十一)條也明文規定「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Ⅷ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簽訂的定房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上市買賣的,否則會被房產部門收回或把房物轉讓的差價收繳的,只有購買五年以上的經濟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8)經濟適用房合同無效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Ⅸ 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但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十一)條也明文規定「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3、從近幾年來北京(如大興及順義)、黑龍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也有個別案例認定,涉案房產交易時(2003年)沒有無論是國務院部門規章,還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規章,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均無對購買年限及購買人條件的限制性規定;而且,違反國務院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最終認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買賣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有效。
4、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政府並無明確的細化規定,買賣雙方只要達成合議,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即為有效;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但在交易中出於避稅目的,將交易價格做低,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但是應納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補繳稅款,並繳付滯納金。

Ⅹ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後如何主張賠償損失

如果當地對經濟適用房限定了五年之內不能買賣的,
那麼以此房為標的物的房專屋買賣合同無效,屬
也無法過戶,
如出售者隱瞞事實,購房者已付定金的,
可據此要求出售者返還雙倍定金,
如果購房者舉證有其他損失的,可據此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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