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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發布時間:2021-02-15 11:18:53

1. 運用具體的世界或中國經濟史說明社會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制度變遷理論與傳統的經濟學
狹義的新古典經濟學其實主要是微觀經濟學,也可以說是價格理論。他的內核主要為穩定偏好、理性選擇和均衡結構。而在諾斯的分析框架里,基本上放棄了理性選擇假設,代之以「有限理性」和「滿意」的假設。從這個意義上說,諾思的制度變遷理論其實採用的是一種新的分析範式。具體在我國經濟學界對制度變遷理論大體上有兩種評價:一種認為諾思制度變遷理論重新認識和解釋歷史是經濟史學中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另一種評價則認為新制度經濟學本身就是向古典制度經濟學的復歸,其中的制度變遷理論也不例外。
但我認為持前一種觀點的人似乎過分誇大了制度變遷理論在經濟學上的地位,事實上,通讀完《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一書我們不難發現,諾思分析問題所用的基本假設依然是「理性經濟人」,而分析制度變遷的最基本的方法依然是成本——收益的方法。更何況,我認為相對於邏輯嚴密的新古典經濟學,制度變遷理論需要說明的問題還有很多。再有就是連諾思自己也贊同的「新經濟史學必須用可靠的統計資料作為其堅定的基礎」。但是,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這方面的工作在制度變遷理論中還遠遠沒有達到完善(例如對制度變遷的成本的核算問題,諾思也僅僅是停留在估算的層面上,在這方面,還缺少強有力的核算體系作為其理論的支撐點);對於持後一種觀點的人則認為從古典制度經濟學到西方市場經濟運行理論,再到新制度經濟學,體現了經濟學發展的內在邏輯性,但他們卻沒有看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創新意義。制度變遷理論中的「理性經濟人」已不再是完全理性的了。由於交易費用的引入使這里的分析變得更加復雜也更加貼近真實,制度變遷理論中所研究的乃是現實中的經濟人,而不是古典經濟學里的抽象的經濟人。他的最基本的著眼點是人,制度,經濟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還有就是制度變遷理論雖然依舊採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但這也與古典經濟學有很大的不同,這恰恰是因為諾思看到了在現實中有很多事情是無法用成本——收益的思路來解釋的,因而需要引入意識形態的理論以使其完善。當然,我認為最為精彩的則是制度變遷理論得出了與傳統經濟學截然相反的結論:「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正式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諾思)那麼,這個論點是否正確呢?我想先從他的上述兩個創新之處入手進行分析。

交易費用:
眾所周知,目前對於交易費用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他的核算方式自然也是千差萬別。核算的難度和可信度自不用提。我想也許也正因為此,交易費用才長久的被人們所忽視。雖然諾思曾說他度量了53個國家的交易費用有多大,以及每年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多少。但是,如果連核算方法都不能得到認可的話,最終所得到的數據將是難以讓人信服的。很自然的,這是無法被科學所認可的。當然,我也並不是說,這一系列的工作毫無意義,至少它可以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交易費用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畢竟現在人們所信奉的科學是建立在精確的基礎之上的。一個模糊意義上的「很多」和一個精確的具有權威性的數字,給人們所帶來的影響之間的差別是巨大的,因此,我認為,產生一套公認的對於交易費用的核算體系不僅對於新制度經濟學,而且對於整個人類的經濟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要想對交易費用進行核算,就必須先形成一個關於交易費用的能被大家所廣泛接受的概念。有學者曾試圖去做到這一點:交易費用其實就是人們為了使他人的行為可預期而付出的一種費用。但我認為這個概念非常抽象,並不能滿足我上面所說的核算要求。我認為,一個富有生命力的經濟學論題,應該不僅僅滿足於把眾多繁雜的論題納入自己的解釋之中,更為重要的是,他要能形成一整套的理論框架,使別的論題能夠自覺地歸入此框架之中。(打個比方:在一個有著很多小企業的市場之中,每一個小企業都可以被稱為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但要形成更大的權威,就必須要有收購與兼並)。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的一個重要作用就在於降低交易費用,減少個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的差距,激勵個人和組織從事生產型活動,以此來促進經濟的增長。但是制度的變遷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並且它的成本還非常的高昂。那麼,如何來度量這個成本呢?
在上面我們已經談到連交易費用的度量都是極為困難的,那麼要度量在交易費用的基礎上衍生出的制度變遷的成本不就是難上加難了嗎。諾思並不是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也正是因為此,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你才會常常看到這樣的句子:人們會對制度變遷的成本與收益進行估算,只有當人們的預期收益大於成本的時候,人們才會採取這一行為。我們會發現這里的「預期」與「估算」說的都是很牽強的。更何況制度本身也具有很多屬性,如階級性,公共性,正負性(有些貌似好的制度其實是方便了一些人鑽空子)等等。有鑒於此,某一特定的制度變遷究竟是減少了交易費用還是增加了交易費用還很難說。但是在人類歷史的發展中似乎存在著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制度似乎是越來越好了。

意識形態理論:
意識形態理論是諾思在解釋歷史時陷入困境後才引入的,因而,我的感覺是這一理論似乎更多的是被作為一種工具來時制度變遷理論更加完善,但這樣卻又給這一理論本身帶來了很多問題。(有點像拆東牆補西牆的感覺)在這里只是大概提一下,有關意識形態理論的問題將會在下面單獨討論。

制度重於技術?
一種常見的誤解以為,只有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才是本源性的東西,技術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決定了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的發展變化。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高興技術產業發展的快慢不是決定與政府蓋了多少錢,掉了多少人,研製出多少技術,而是決定於是否有一套有利於創新活動開展和人的潛能充分發揮的制度安排,社會會環境和文化氛圍。 吳敬璉
可以看出,這和諾斯的論調是同出一轍的,他們同樣是強調制度的重要性。那麼,既然制度如此之重要,為什麼長期以來,人們會忽視它的作用呢?我認為制度之所以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不變的,是因為人們對制度的認識不足(制度本身就是一個很抽象的東西,這就需要藉助其他的東西來認識它),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對制度變遷的歷史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的研究體系。另外就是在大多數時候,制度變遷是一個逐漸積累的過程,它具有很大的長期意義(參看下面的制度變遷的一般框架)。與此相比,一項「好」的技術一旦的一發明,便會被迅速的推廣使用,且具有明顯的「自我強化機制」。
很多新制度經濟學家都會和古典經濟學家爭論說制度重於技術。 誠然,制度為技術的發展、經濟的增長營造了環境、創造了條件,但是技術的進步則為制度變遷的一個重要原因。我認為爭論技術進步和制度變遷究竟何者為因,何者為果,以及哪一個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決定性作用,就如同討論先有蛋還是先有雞一樣,其實際意義並不大(如雖然諾斯證明了在產業革命前是先有一場制度的變革的,然後才導致了第二次經濟革命,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引起了這場制度的變革呢?)。如果跳出制度與技術誰是更為根本性的爭論這樣一個圈子,讓我們從經濟的增長這個視角來看,我認為制度因素與技術因素都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他們共同為經濟的增長而服務,並且只有當把制度與技術的貢獻轉化為經濟的時候,他們在經濟學上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
但是,對於具體的歷史時期,這樣的討論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如我認為,就我國現階段而言:制度重於技術)。 這就需要人們(往往指國家)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對制度變遷與技術變遷的成本與收益進行估算。如果由技術變遷所引起的經濟凈增量大於由制度變遷所引起的經濟凈增量那麼,國家就應該先想辦法發展技術,以此來帶動制度變遷,然後二者相互協調,共同為經濟的增長服務;反之,就先進行制度上的改革。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的估算往往是不準確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於人們的意識形態,並且當國家已經決定要採取制度變遷或是技術變遷的時候,他們成功與否,也並不嚴格符合上面所作說的成本——收益分析。因而這種決策的成功率支具有概率上的意義,而不服從因果決定論。犧牲是在所難免的。
三 制度變遷的一般框架
由《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這本書具體來看,制度變遷的一般過程可以分為這樣幾個步驟:
1 由於相對價格或意識形態的變化,引起了制度的不均衡,從而使得一部分人有了改變現有制度的傾向,暫且把它們稱為第一行動集團;
2 由第一行動集團提出有關制度變遷的方案;
3 當這一制度提出以後,其他人則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者和反對者(對於不屬於這兩者的則不予考慮)
4 接下來則是舊制度的擁護者與新制的倡導者這兩大集團博弈的過程,這個過程又可以分為漸進式的比較緩和的過程(大多數制度變遷都屬於這一類)和突變式的暴力過程(如法國大革命),兩種過程所付出的代價的差距是巨大的,
5 最後制度變遷的完成
從這個意義上說,制度也可以被理解為眾多利益集團博弈的最終的均衡點。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這里所談到的制度變遷其實更傾向於是誘致型的制度變遷。它具有盈利性、自發性和漸進性等顯著特點。因而,它也是一種比較好的制度變遷的方式。與此相對的,強制型的制度變遷並不需要按照上述過程完成。強制型制度變遷的主體是國家(在這里,我更願意把國家理解為一種在暴力上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國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並保護產權以換取稅收。國家在進行制度變遷的時候,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而它的資本就是自己的強制力和「暴力潛能」等方面的優勢。並因此可以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但是國家並不是中立的,更何況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效果常常要受很多其他因素的影響(往往會事與願違)。因而,我並不認為它是一種好的主要的制度變遷的方式。那麼,為什麼強制型制度變遷常常又是必要的呢?
除了制度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制度供給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以外,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單純依靠誘致型制度變遷,往往會導致制度供給不足。這又於制度是具有差異性的有關,簡單的說,就是一些特定的制度必須要有特定的團體來實施。如法律必須由國家來制定。
綜上所述,雖然國家在使用強制力時有很大的規模經濟。也能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推進制度變遷,但是,我認為除非必要,否則國家就應該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促成成功的誘致型制度變遷上。
(在這一段的分析中,已經隱含了,制度變遷是向著好的方向發展。當然,也許事實並非如此)還有很多超過字了....

2. 企業制度的意義和重要性

1、正面引導與教育作用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員工行為的一種准則,具有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規章制度公布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再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由此可見,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2、反面警戒與威懾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懾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做出規定來威懾員工,使員工能夠事先估計到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如果作為以及作為的後果,自覺抑制不法行為的發生。其次,通過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懲處,讓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從中受到教育的同時也使其他員工看到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達到警戒和威懾全體員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與預防爭議發生的作用

企業生產勞動的過程,也是勞資雙方履行義務、享受權利的過程。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多種措施來保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國家法規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證之一,而企業規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證之一。規章制度不僅可以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可以更為具體的明確勞資雙方實現權利和義務的措施、途徑和方法等。因此,當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措施、途徑和方法通過規章制度加以明確、具體後,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可以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勞動合同中可能僅僅涉及假期的種類,至於各類假期的請假條件、請假手續、假期期間的待遇等等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詳細約定,這就需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對休假進行詳細規定,否則,會引起很多糾紛。

4、事後支持與提供處理勞動爭議證據的作用

由於勞動關系具有對抗性的一面,因此,企業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勞資矛盾是無法避免的,人力資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盡量緩和勞資矛盾,無法消除、杜絕勞資矛盾。當勞資矛盾爆發無法通過協調解決時,訴諸法律就是唯一的選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需要依據國家法規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由於規章制度也涉及到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裁判機關也會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來裁判案件。特別是在國家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對糾紛的有關事項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時,規章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的企業則正是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就充分考慮所有的情形,將可能成為爭議焦點的內容加以細化,並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一旦發生爭議,這樣的規章制度便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可以說,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貫穿於企業管理和糾紛解決的全過程。

3. 現代公司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淺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我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中淺談建立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場經濟是指經濟的運行模式,即社會資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經濟體制。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市場經濟是與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和我國的具體歷史條件相結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徵,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結構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它包括國有制、集體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資的股份制等,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份長期共同發展,不同經濟成份還可以自願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其它企業都進入市場,通過平等競爭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的大中型企業的指導作用,這是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為主體條件的市場經濟所不同的,所以它將會具有更強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製度上是以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它分配方式為補充,兼顧效率和公平運用,包括市場在內的各種調節手段,即鼓勵先進、促進效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防止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這就區別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資本家無償佔有工人創造的剩餘部分價值的分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勞動為依據的收入確定、分配和調節通過市場進行,勞動力的素質由市場來判別,勞動者的貢獻由市場來評價,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企業和一部分地區依靠誠實的勞動和善於經營等正當手段先富起來,而先富的要幫助後富的,而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這區別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所必然帶來的貧富兩極分化。

其三是在宏觀調控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更加自覺有力,我國社會主義國家能夠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的,憑借自己的強大的政治優勢,通過各種社會主義經濟政策、經濟法規、計劃指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創造一個穩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會環境,確保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促進經濟更快、更好的發展。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清晰是產權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權責明確是組織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管理科學是管理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而政企分開則是這三方面的基礎前提,它體現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各個環節上,是統一的完整體,三個組成部分相互聯系,缺一不可。

所謂的現代企業制度,就是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依法規范的企業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徵是產權清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現代企業制度必須具有兩個支柱:一是現代的技術;二是現代化的管理。這是現代企業的最主要的特徵。廣義地說,任何一種企業的組織形式的企業都可能成為現代企業,然而,絕大多數的現代企業組織形式都是公司,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形式,這是因為公司能比其它企業組織形式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要求,積極開發和應用先進的技術成果,建立集中統一有權的管理體制,從而占據了社會生產的主導地位。所以,我們所說的現代企業主要是指現代公司,即擁有現代技術和現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部分,無論是市場機制還是宏觀調控,最終都要看企業所作出的反應,只有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在利潤目標的驅動下,及時對市場信號作出反應,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才有可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是要賦予企業應有的企業權利。建立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使企業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真正企業。其二是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體,現代企業制度的主體就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現形式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經濟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是適合企業集中巨額資本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能保證企業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真正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制度,它是現代經濟社會中最主要的企業形式,是現代企業組織形式的發展趨勢。它的企業是一種聯合許多分散的個人資本成為一個集中的股份資本的有效組織形式,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全部法人資產對公司經營行為負債,是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和監督機制,它在確保股東利益的同時又賦予董事會和經理的充分經營決策權,使它在現代經濟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說,我國要建立的現代企業制度,就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以規范和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以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為核心的新型企業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建立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4. 中國特色的制度體系對中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哪些作用

原始資本積累啊

5. 現代企業制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同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有關企業的各種制度的總稱。由於 公司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典型的企業制度。具有其固有的優勢,有利於使國有資產 決策和利用分散化、民主化。更適應市場經濟的決策模式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用法律來 規范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范化、正規化的惟一途徑。問題是目 前的企業法、公司法和民法以及勞動法都只是從把國有企業重構為一個獨立的經營者市 場主體這一層面來規范國有企業如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即偏重於明確企業的民事或商 事主體地位。也就是在沒有把國有企業內部關系調整好(政策性、社會性負擔沒有剝離 、自生能力、內部活力沒有產生)之前就把他們推向市場,讓他們去與形式平等而實質 不平等的具 有「狼」性的非國有企業去競爭,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很多大中型企業徒 具公司制的形式,而人員、管理體制、運行機制還是跟以前一樣。要麼是政府的執行機 構,要麼「內部人控制」,無法建立起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與 我國企業立法不完善性有關。筆者認為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立法應該:
1、在法律體繫上應以投資責任作為分類標准,體現企業主體平等性。我國企業立法單 從體繫上看是較為完備的,以所有制為標准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集體所有制企業 法、鄉鎮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外資企業法等;以投資者責任為標准有公司法、 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
但是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一是對同一企業有可能存在不同 的法律調整而且其規定相互矛盾。例如:國有企業、鄉鎮企業與公司法之間、獨資企業 與私營企業法之間都存在這種問題。
二是法律條文在各企業立法之間重復較多,浪費了 立法資源。
三是各企業主體地位不平等。有的企業享有較多優惠政策,造成企業之間形 式上和實質上的不平等。基於此,現階段做好企業立法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是對現 有的企業立法進行梳理。理清企業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在這一問題上漆多俊教授提供 了一種分析框架,即把企業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分為並立關系和交叉關系。從而對《公 司法》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之間的關系、《公司法》與外資企業法之間關系、 《合夥企業法》與《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及《民法通則》之間的關系作了較為明析 的分析。
但是,這種分析框架中最為關鍵的一般法與特別法、普通企業法律形態與 特殊企業法律形態的劃分標准並不容易掌握。且這兩種關系是否一定是在效力等級相同 情況下才能使用,由於其提供的例子全部是同一效力等級,又沒有作出說明。如果是, 那末這種分析框架的作用就會受到限制;如果不是則如何建立這種分析框架。只有在對 現行的企業立法之間的關系有一個十分明晰的了解才能對現有的企業立法進行整合,形 成一個相互之間界限分明、覆蓋全面的企業法體系。第二是設立法制的價值取向。
我國 現行的設立法制是以交易安全為價值取向而犧牲了經濟效率。企業設立的特許主義與核 准主義還是主要的准則,程序繁瑣,耗時費財;立法內容多有重復且規定嚴格的法定資 本及其交付期限,實行實繳資本和資本維持制度以及對企業經營范圍嚴格限制;企業設 立主體的法律責任偏重。在注重交易安全的同時失去了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效率。而且 過分地注重交易的安全並不能帶來真正的安全,因為只有效率法則才是市場經濟的最高 法則。誰沒有效率誰就會被市場淘汰。因此,企業立法應該效率與交易安全並重,讓企 業的設立主體有多種選擇,既能靈活的設立,同時又能順利的退出;把市場准入制度與 企業設立准則主義結合起來;合理分配企業設立主體與中介機構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設立 法律責任,真正提高企業交易安全。
針對國有企業立法有的學者主張採用特殊形態企業立法,名稱可以為公營企業法、國 有企業法或國有企業改製法;有的學者則主張只按投資者責任立法,不單獨針對國有企 業立法。筆者認為既應考慮國有企業的特殊性,有很多國有企業要承擔國家的戰略和社 會責任,不能採用公司制,只能採取國有國營的形式。又要考慮到我國已加入了WTO, 對國內外企業一律實行國民待遇。需要平等對待企業、實行無歧視立法。因此,將外資 企業法、鄉鎮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私營企業法等分解整合到公司法、合夥 企業法、獨資企業法、國有國營企業法、股份合作企業法中,再輔之以國有資產管理法 及特殊行業准入立法。基本上可以既保證了立法的統一性,又體現了企業的平等性。
目 前,國有企業在許多方面難以與非國有企業實質上平等,非國有企業沒有沉重的歷史包 袱,又佔有了先發的優勢(一開始就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因此,依據《公司法》第21條 規定,國務院應對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的實施步驟與具體辦法作出統一規定,如不能作 出統一規定則應依據實際情況作出指導性意見。其原則是體現平等性。這是國有企業在 第一層面上重構市場主體的前提。只有把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放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 才能培育成具有獨立人格的經營者和市場競爭者。只要存在特權就很難轉變為獨立的市 場主體。
2、企業立法在理論上著眼於企業增量利益調整。目前我國企業立法受民法理論影響 較大,重點是界定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關系,所有制立法是主流,就是1993年出台的 以投資者責任形式的企業立法《公司法》也主要界定投資者的所有權(股權)與企業經營 權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雖然涉及了股息的分配,它只是股東—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分 配,並沒有涉及投資者、投勞者、管理者(嚴格意義也是投勞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
(1)民法理論對增量利益的調整採取理論邏輯是:確定物權所有者→物權產生法定孳息 (民法上把企業經營利潤作為法定孳息)→物權所有者享有法定孳息的收取權。但這種調 整方法只能適用於農業社會時期工廠的所有者、經營者甚至生產者三者合一的時代,隨 著信息社會的到來,生產的社會化和信息化,以這種調整方法來調整企業利益的分配根 本不適應時代的需要。
第一是忽視了增量利益產生的勞動的存在。物是不能自行增值的 ,資產只有投入運營,在生產環節產生增量利益。而活勞動是產生剩餘價值的惟一源泉 。
第二是只重視有形資產,忽視人力資源和無形資產。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企業在二 個方面產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是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對剩餘價值的生產有重大的作用 。二是知識工人在職工中的比例越來越大,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跟企業中知識工人的創造 性和創新性勞動密切相關。而我國企業法並沒有承認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的產權性質 (有的學者以人力資本的概念來代替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的產權)否認其參加利潤分配 的權利。就是對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也是採取限制的態度。公司法對專利、工業產權 、信譽(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0%,高新企業不超過30%。
第三是否認了按勞分配,實質是按資分配。目前,我國企業法所體現的分配關系還是國 家作為資本所有者得利潤、工人得工資。
(2)企業法理論應該是著眼於增量利益的調整(但並不否認對存量利益的界定),通對企 業內部增量利益關系的調整調動投資者和投勞者的積極性來注入企業的活力。這是企業 立法的最主要的指導思想。通過法律界定投資者以決策勞動和資本所有者兩重身份取得 利息和部分利潤,管理者以管理勞動以及形成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取得部分利潤索取權, 技術人員以其科技勞動和技術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取得部分利潤索取權,普通勞動者以其 生產勞動取得部分利潤索取權。
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出現職工參與企業純收入分配的 多種途徑:
一是利潤分享制。在美國、法國和英國普遍實行:在法國,1990年參加利潤 分享的人數達到1400萬人,約占職工總數的60%;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末有15%的公司 實行了利潤分享制,參加人數佔全國職工總數的22%;英國政府1978年制定了利潤分享 法規,1980年參加利潤分享的職工達到51萬人[4]而且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法律的稅收 優惠。
二是企業價值分享制,即採取股票期權方式對企業的價值的增值分享的制度,19 97年《財富》雜志評選的1100家上市公司中有53%的公司授予全部職工股票期權,[5]80 年代英國政府制定了鼓勵企業授予職工股票期權。
三是企業所有權分享,即職工持 股計劃(ESOP)。四是管理權分享制。職工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參與企業管理,代表全體 職工利益,主要在德國普及,1976年德國頒布的《共同決定法》規定,職工在2000人以 上的公司監事會(相當於董事會)由勞資雙方代表組成,比例為各佔50%。企業職工通 過參與利潤的分配使企業的所有者與職工共同承擔風險,共享收益,共同關心企業的發 展。我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應以各自的貢獻參與企業利潤的 分配。社會主義法律也應該給予明確的確認,確認其勞動力所有權(包括企業家產權)同 資本、技術、信息共享利潤分配。
4、在法律制度上應通過企業家產權制度、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制度、技術產權制度的 確認及對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施,引導企業進行各種形式按勞分配製度和按要素分配 制度,施行投資者、投勞者的利益制衡的各種公司法律制度,重構國有企業充滿活力的 市場主體。
(1)企業家產權制度。企業家是經濟發展的生產力主體。確認企業家產權制度是解決我 國企業家資源稀缺和國有企業企業家行為失范的關鍵,是建立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重要條件。
確認企業家產權制度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
一是確認企業家階層的法律地 位。法律上有階級劃分,如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也有職業劃分,如工人、農民、知識 分子和幹部,但沒有根據所有權和經濟職能進行的階層劃分。如僱主和雇員,董事、經 理和雇員的劃分。法律地位不明確,也就談不上權利與地位及法律上的保障,鮑莫爾(B aumol)提出,一個社會的生產力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快慢主要不是處決於該社會企業家資 源多少優劣,而是取決於社會的制度機制對企業家資源[8]的引導和發揮。並提出三條 定理:各時代各社會間,決定企業家資源各種用途酬勞的游戲規則;各個社會企業家資 源應用的方向因上述游戲規則的不同而不同;企業家資源在生產性領域和非生產性領域 的應用配置。即用法律確認適合企業家資源向生產領域配置和應用的游戲規則是社會發 揮企業家生產力作用的首要的制度條件。因此,明確確認企業家的法律地位,並給予法 律上的保障是企業家產權制度的確認的首要條件。
二是企業家產權的內容包括經營權、 管理創新所有權、信息所有權、企業家以自己的經營形成的無形產權。法律確認企業家 產權內容的合法性並賦予其剩餘索取權。在公司法律制度設計上,是以企業家產權可以 作為出資的形式—產權股份化方式參與剩餘索取還是在公司章程中以契約(合同)方式參 與剩餘索取;是以強制性條款規定企業家產權還是用任意性條款來確認企業家產權。需 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歐美公司法對此規定也不盡一致。 三是企業家市場的建立有利於 企業家產權的界定和定價。國有企業的企業家90%以上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任命的。對 企業家的評價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政府,而政府對企業家的評價實際只是另一種形式 的公務員考核,不能體現企業家的產權價值。
目前,國有企業中進行試點的「年薪制」,「股票期權制」以及「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層控股收購」或「管理者收購」。實際就是對企業家產權取得剩餘 索取權的承認。它的主要作用是有利於形成企業家與所有者和企業利益的長期相關和一 致性。使企業家剩餘控權與剩餘索取權相匹配。尊重企業家的勞動成果,發揮其創新、 開拓精神,塑造企業的活力機制。
(2)勞動者產權制度。勞動者的勞動包括投資者的決策勞動、經營管理者的指導與協調 及監管勞動、技術人員的腦力勞動及普通勞動者的生產或服務勞動。經營管理者的勞動 已包含在企業家產權中,技術人中的腦力勞動分兩部分進行確認,一部分是技術人員的 創新勞動的結果:技術作為一種知識產權法律上已給予確認。另一部分內化於技術人員 勞動中科技勞動在法律上也應給予確認(將在下面技術產權中予以闡述)。因此,這里需 要法律確認的勞動者產權制度主要是指投資者決策勞動與普通勞動者的生產或服務勞動 。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勞動產權因為與投資者的資本所有權的合一而容易被忽略,認為投 資者僅僅以資本所有權而享有剩餘索取權,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因為在信息化時代科學技 術的迅速發展、純粹的生產勞動或服務勞動對商品價值創造的影響越來越少而容易被忽 略。
另外「英雄史觀」的深刻影響,忽視了普通勞動者的地位和作用,總認為企業 的活力只是來源於企業家經營管理才能,殊不知,沒有企業全體職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的發揮。企業是不可能搞好的,一個好的企業家最根本的作用只不過起到了激發全體職 工的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凝聚了企業職工的意志,上下同心、共擔風險和利益的作用 。知識經理也從監督勞動轉變為親自參加勞動;從加強工作方案和方法轉變為理解工人 。
台灣《天下》雜志里有一句話說得好「經理與工人間相互理解,便能撐起企業大 廈。」因此,勞動者產權制度的合法化是勞動者提升自己產權價值的催化劑,將極大地 促進勞動者學習知識、掌握技術和關心企業利益。因而它是企業活力的一個重要來源。 我國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相結合的方式是勞動者產權制度理論與實 踐的典型結合,在公司制中引入勞動者產權制度也應是個很好的嘗試。《股份有限公司 規范意見》,《關於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指導意見》,各省市也制定了發展股份合 作制企業法規,上海、北京、深圳等十幾個省市的地方政府陸續出台了「關於組建職工 持股會」的試行辦法,目前,我國實行職工持股的方式大體有四種:一是根據國家體改 委原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在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內部職工股。 二是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時,職工以自然人身份入股。三是股 份合作制企業設立職工個人股;四是組建職工持股會向公司投資。嚴格地說,職工持股 (ESOP)並沒有真正體現勞動者產權制度的法律化。它還是以投資方式取得股權。沒有體 現以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取得股權產權制度,與職工持股收購(EBO.Employee Buy-outs )一樣,還只是一種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方式。
(3)技術產權制度。知識技術的載體是基本的生產要素即勞動對象、勞動資料和活勞動 。知識技術創造的價值一方面依賴了大量內化在活勞動中的知識技術,另一方面依賴了 大量內化在生產資料中的知識技術,形成合力,在創造新使用價值的同時,最大限度地 使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新產品中。相應地,知識技術產權制度內容包括兩部分 :一部分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知識產權,它是知識技術內化於生產資料中形成物化勞動, 是物權的一種形式。另一部分是知識技術內化於科技勞動者上的活勞動。
這種活勞動是 一種復雜勞動是幾倍、幾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簡單勞動,是勞動者勞動力所有權的表現 形式,是一種「內物權」。「內物權」的股權化,是體現知識技術產權的按勞分配與按 生產要素分配的形式的結合,基於知識技術在企業利潤中的貢獻,在公司法中應對技術 產權出資比例給予適當的提高,當然,這與技術市場和評估市場的成熟和完善有很大的 關系,但不能因市場的不成熟而限制技術產權的價值。這里有一個相互促進的過程。在 法律制度設計上應考慮到目前生產力水平的不夠發達,資本還具有稀缺性,對技術產權 在公司法中的規范還是以任意性條款予以規定,但在稅收方面應有優惠的法律規定予以引導。

6. 制度的重要性`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用來規范我們行為的規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科學的積極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風險」、堅持「勤政」、促進「發展」。

比如我們歷來反對腐敗,可是為什麼這些年來腐敗沒能有效遏止?社會學家可能把它歸結到官員們的道德水平下降。但是,這只是表象的,真正的原因還是只能到制度裡面去找(其實道德本身也是由一系列不成文的制度構成的,道德水平下降即意味著道德作為制度安排對人們的約束能力下降了)。

當一個社會中腐敗現象蔚然成風,只能說這個社會的制度對腐敗行為缺乏約束,僅僅批判腐敗官員的職業道德品質而不探求制度本身的缺陷是不可能有明顯成效的。經濟學家張五常有一句名言:「你要放一個妖艷的女子在我的卧室,又要我對她沒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對她沒有非份之想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她離開我的卧室。」

同樣,在一個有利於腐敗滋生的制度安排下,要官員們操守道德何其難也!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約束官員根本沒有腐敗的想法,那麼我們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導官員們要操守道德。

(6)制度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擴展閱讀

制度(Institution),或稱為建制,是社會科學裡面的概念。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學、政治學及經濟學的范疇之中。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都有其具體的做事准則,目的都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

7. 深化分配製度改革對國民經濟發展的積極意義是什麼

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內經濟發展容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8. 如何理解制度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那真是相當的重要。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是監督。只有制度完善了,每個人才明確自己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很明確。如果制度不行,那豈不亂了套了啊

9. 制度為什麼對經濟增長是重要的

注:::::::你這里說的制度是體制的意思.
18世紀英國與法國的競爭,英國內勝出的一個重要原因容是,英國有利於經濟增長的市場制度。而發生在歐美國家政治革命的主要意義在於,建立起了一個好的市場制度。在制度體系中,社會分配製度、私有財產制度、政治民主制度等又是影響一國經濟增長的最為重要的制度。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給予我們的啟示是:只有在好的市場制度下,一國的經濟增長才有後勁和動力;經濟發展的任務,不僅僅是實現經濟增長,更重要的在於制度的建設、完善和不斷地創新。

中國改革前後經濟的變化也能說明制度在經濟增長中的重要性

網上查以查到一些其它文章,你可以找找看,比如 論制度結構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0.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意義

第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是「中國特色」和 「社會主義」的有機結合。我國的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而這個制度是立足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近現代以來各國政治社會發展的歷程表明,要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實現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必須立足於基本國情,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社會制度。就我國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前無古人。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進行了艱辛探索,既取得了重要成果,也遭遇過嚴重挫折。新時期以來,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探索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逐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是以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理為指導建立起來的,又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具體實踐中形成和發展的,符合中國國情,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旨,在於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是籠統而抽象的稱謂,而是由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具體制度相互銜接、有機構成的制度體系。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做主最好的組織形式,為社會主義制度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其次,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有著特定的國情基礎和社會歷史條件,是中國近現代歷史演進和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中國人民的歷史選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結合起來,是把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與各民族的團結進步繁榮發展結合起來的處理民族關系的制度形式;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則是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當家做主最有效、最廣泛的制度形式。再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制根基。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治國方略;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發展道路。其四,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經濟制度。黨的十五大將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作為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確定下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實踐證明,這種經濟制度為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鞏固提供強大的物質基礎。其五,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基礎之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具體制度。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著力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 「四位一體」的建設,不斷改革現有體制中的弊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持續向前發展。

第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命力,在於不斷地改革與創新。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普遍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合,探索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但也必須看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實踐中還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和挑戰。從世界局勢看,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世界經濟格局持續發生新的變化,綜合國力競爭和各種力量的較量更趨激烈。從國內形勢看,我國雖然成功實現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封閉半封閉向全方位開放的偉大歷史轉折,但我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突出,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躲不開、繞不開。因此,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必須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首先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指導黨和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確理論,它系統回答了對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重大理論問題,是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科學認識,因此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指導思想。其次,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十七屆五中全會以來,胡錦濤同志多次強調要加強 「改革頂層設計」。所謂 「頂層設計」,其本意是指 「自高端開始的總體構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然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那麼,在實踐中就需要不斷加強對制度的整體謀劃,明確發展價值,統籌全局。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面臨四大改革: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每一個體制的改革,都需要一個頂層設計;而四大體制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更需要頂層設計。面向 「十二五」及未來較長時期,中國社會的發展進入歷史轉折期與歷史機遇期,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改革的任務極其復雜而繁重,經濟問題、社會問題與政治問題交織重疊。因此,只有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增強改革方案的戰略性和綜合性,才能為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提供持久的動力,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煥發出持久的活力和生命力。(梁麗萍 作者為太原理工大學副校長、教授)
是這個嗎?我想我沒找錯吧。或者你是要題的答案/我就另找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社會主義」與「中國特色」二者的有機統一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堅持社會主義又充分吸收和借鑒資本主義制度的進步因素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政治上集中統一與經濟上放開搞活的有機結合
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凸顯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與國家對經濟生活強有力干預的相輔相成
5.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強調共產黨的領導又高度重視和發揮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 或者沒段第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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