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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南寧生活

發布時間:2021-02-15 12:14:49

⑴ 南寧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關於購房條件

(一)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滿28周歲、女滿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無房單身人員同時要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含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倍且高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一半的]住房困難戶。
(三)關於離婚無房申請購房的問題:
1.離婚後的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
2.離婚或對原有住房歸屬沒有明確的,必須提供離婚雙方經公證處公證的住房歸屬材料;
3.離婚後將原有住房歸屬子女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四)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住房的無房戶。
對號入座申請住房

→無房戶
條件范圍:1.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
2.離婚滿1年以上無房戶。(提示:離婚前雙方沒有共同房屋產權的申購時不受時間限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提示:內容包括工作情況、婚姻狀況、住房困難情況)
2.調查表。(提示:在單位或居委會審核證明意見檔,必須註明證實有無參加房改、集資建房、有無私房、現住房情況,不能簡單寫「同意」或「情況屬實」)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況證明。(提示:A.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B.具有南寧市戶口的申購人員戶口所在地住址與現住址不同的,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住址和現住址住房的產權證明材料。)
5.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
1.填寫《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核表》時,在「申請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門核查意見」一欄,凡是屬於首府南寧房改辦所辦業務范圍內的申購戶,不用到南寧房改辦出具住房狀況證明。
2.具有南寧市戶口的區直單位人員必須提供區直房改辦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3.非南寧市戶口的城鎮人員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條件范圍: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計生委(單位或居委會)開具的有效未婚證明。
5.申請人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參照同上)
→拆遷戶
條件范圍:因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的有產權證的無房戶。(提示:拆遷戶可按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套。購買後仍未能解決被拆遷家庭居住困難的,家庭其他成員可按有關規定,另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申請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表。(參照同上)
2.調查表。(提示:無需證明蓋章)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拆遷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拆遷證明。
5.被拆遷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填報說明
1.拆遷證明上的被拆遷戶戶主必須與原被拆遷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戶主相一致。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戶一戶只能出具一份拆遷證明,不得將被拆遷住房分割後給其他人出具拆遷證明。
2.拆遷戶無產權證的情況,屬房產局公房租戶被拆遷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貨幣安置協議書和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查表,意見欄填上「無房證明、收入證明」;屬單位公房租戶的被拆遷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查意見欄填上「證明為本單位職工、無房證明、收入證明」等意見和提供單位與拆遷部門簽署的拆遷合同;以正常申請戶申報,享受拆遷戶優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條件范圍: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提示:共同居住有贍養、撫養關系,戶口同在現住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員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7.已有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填報說明:
1.共同居住有贍養、撫養關系的無房戶直系親屬一欄,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戶填寫。
2.在計算住房控制面積時,要合並計算兩套住房面積,減去申請人應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積,多出的面積為超標面積。

→外來務工人員
條件范圍:屬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市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用工合同並已經繳納有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
需提交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婚證明。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明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6.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市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繳納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對賬單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填報說明:
勞動用工合同必須有南寧市勞動保障局簽證。

⑵ 廣西南寧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都有什麼要求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方式:

1、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需要先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先提出經濟適用房購買的申請,之後申請人還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請,還需要到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收入及住房的證明。

2、南寧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本市城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戶口一年以上並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工作或實際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滿30周歲以上單身人員;

3、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且家庭財產之和低於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8倍。

(2)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南寧生活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3、婚姻狀況證明

4、收入證明、住房狀況證明須由工作單位填寫並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蓋章,不能塗改。收入證明應為申請當月前一個年度的收入情況;

5、同意受理機構或者其他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等申報信息的書面授權書;

6、已辦理放棄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請證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的家庭戶必須提供);

7、購房時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戶必須提供)。

參考資料

南寧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⑶ 在南寧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經適房申請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回處、鎮政府領取《經答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⑷ 南寧市現在還可以申請買經濟適用房嗎

可以關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最新消息。
申購經濟版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權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⑸ 在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要什麼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回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答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⑹ 在南寧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

去你現在住的地方的社區去問看吧。但經濟適合房有個前提條件,一定有南寧市戶口。11月20日發布新消息,明年開始南寧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已經收窄了,不但要有南寧戶口,還要取是滿3年才能申請。無房才能申請,之前是人均住房面積不16平方就能申請。不過具體要問社區去,有人專管這個的。
綜上所述,如果你是南寧市本地戶口,那你可以問社區,如果沒有南寧市戶口,那麼你可以申請限價房,這個比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寬多了。都是去社區問。如果既沒有南寧市戶口也沒有足夠錢買限價房,那,加油少年,努力賺錢吧!

⑺ 如何在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

參照這個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後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⑻ 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要去那裡申請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⑼ 不是南寧市戶口可以在南寧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絕對的不行

首先,准入收入線調整了。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線由上年南寧市職工平均工資6倍以內調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才可申購經濟適用房】以2008年數據為例,去年南寧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為29377元,按照原來的暫行辦法,家庭年收入在176262元至14688元范圍的,都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而按照新辦法,上年南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994元,則意味著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1995元以內的才能夠申請經濟適用房。

除了經濟困難家庭,單身人員也是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主體之一,新辦法對單身人員購房條件也有調整,由原來的男28周歲、女25周歲調整為30周歲。【單身人士年滿30周歲才能申購經濟適用房】

另外,外來務工人員將不再有在南寧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按原來的政策,簽訂一年以上合同且交一年以上勞動保險金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而新辦法根據南寧市目前保障人群和房源供求實際情況,考慮優先供應本市常住戶口人員,規定只有具有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員才可申購經濟適用房。【外來務工人員不再定為購買經濟適用房范圍】

除此以外,新辦法還首次對經濟適用房的回購做出了規定。【申請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其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內因特殊原因確需出售的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它住房的,其經濟適用住房由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回購價格由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售出。】

套型面積方面,原來的暫行辦法規定100平方米內,而新辦法則調整為60~80平米內。另外,新辦法對審批程序、監督管理都有更嚴格的規定。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將從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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