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公共租賃房人防費、環保建審費可以免嗎
不可復以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制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於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以下四種情形可以申請減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1) 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築,減半收取。
(2) 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3) 臨時民用建築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望採納
B. 哪一年開始交了人防易地建設費開發商便可以不建人防工程
: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以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內建築予以減半收費;享受政府容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臨時民用建築和不增加建築面積的危舊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災、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後按原建築面積重建的民用建築予以免收。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C. 我2010買的經濟適用房,現在讓交人防費,請問該怎麼辦
人防工程建造或者工程費的承擔者是開發建設單位。
D. 哪些項目/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
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情況有:
: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以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築予以減半收費;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臨時民用建築和不增加建築面積的危舊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災、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後按原建築面積重建的民用建築予以免收。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4)經濟適用房人防工程擴展閱讀:
防空地下室建設堅持以建為主的原則,下列新建民用建築應當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達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以及居民住宅樓(包括整體拆建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築面積的確定比例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除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築面積的確定比例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E. 單位建的經濟適用房因面積,人防工程,樓距等原因而不能辦理房貸,能辦下房產證嗎
因為面積的什麼問題?
能不能辦房貸是銀行審核不過,還是房產交易中心不能備案~
F. 鄭州市經濟適用房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多少幫忙呀!謝謝!
按收費標准減半收取
G. 家中兩人購買了經濟適用房是不是不能再買車位了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H. 防空法規定,哪個建設項目可以適當減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凡屬下來列新建民用建築項源目經批准可予以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取;
2、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築、減半收取;
3、臨時民用建築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後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築,予以免收。
I. 經濟適用房的地下人防車位開發商有權請評估公司進行評估收費嗎/
可以收費,這個都是灰色地帶
J. 經濟適用房下建人防工程成本分攤到住戶有法律依據嗎
個人認為不能來強行分攤,源必須出於自願。
依據在於《人民防空法》 第四條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共同負擔。
中央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地方各級預算。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
第五條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注意個人出資的,收益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