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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怎麼買經濟適用房

發布時間:2021-02-19 14:42:18

1. 青島經濟適用房怎麼買

購買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購房資格明確核定辦法購房程序確保公正透明

■購房資格

一、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並計算。無房戶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數據為准,收入審查的年度標准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之日為准。

政策鏈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銷售和購買程序

一、申購登記: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購手續,申請期限原則上不少於15個工作日。有關職能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購條件嚴格進行審查,並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宅發展中心核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將發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二、按困難程度排序:市住宅發展中心依據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序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三、確定入圍名單: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將按照排序順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20%確定。按照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申請名單,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將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於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四、確定選房順序:以公開搖號等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公開搖號將依法公證,並在市監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督下進行。

五、核發購房證明:市住宅發展中心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申請人必須於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

六、輪候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和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

一、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面積標准,按照65平方米與申請人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進行核定,差額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市場價格,應當包含土地收益、減免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費用需在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批復文件上予以載明。

三、根據我市大多數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應控制在周邊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下水平,並與之保持不低於10%的合理差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土地出讓前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政策鏈接: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原有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不得申購普通商品住房。

■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易手續、繳納有關稅費,並進行產權登記,房地產權證上應當分別標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發放《房地產權證》之日起計算。

三、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應該按照屆時上市成交價格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向政府補繳收益。

四、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對集資建房項目的預售批准文件,作為辦理《房地產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的要件。

五、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住宅發展中心確認的名單辦理房地產權證;集資建房項目根據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辦理房地產權證,建設單位違規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

政策鏈接:經濟適用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10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新舊政策的銜接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已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按照新辦法規定的銷售程序,採取搖號輪候等公平方式,公開銷售給200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銷售價格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二、其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等按新規定執行。持有《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申請購買,需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2.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條件:
一、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 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並計算。無房戶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口 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數據為准,收入審查的年度標准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之日為准。
政策鏈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5 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 20 平方米; 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

3.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要符合什麼條件

(1)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單身家庭不超過人民幣2.5萬元);
(2)沒有住房或住房面回積未達到政府答規定標准;
(3)申請人擁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2]92號)規定,兩年內適當放寬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主體的限制;
(1)凡具有城陽區、嶗山區非農業常住戶口,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居民,允許購買李滄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其中,符合條件進市區落戶條件的人員,可遷入市區戶口。
(2)允許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購買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
(3)凡落戶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的軍隊轉業幹部、大中專畢業生和引進的人才,不受落戶年限條件限制,允許購買李滄區的經濟適用住房。

4. 青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哪個高手能具體點說下

首先要保證申請人是貨真價實的青島本地人
可以看看身份證前四位是不是3702開頭回
因為現在很多外答來戶都說自己是青島人,上了幾年學就覺子自己夠常駐5年的條件了
實際上不是這么回事,建議外來戶趁早回老家申請
如果是本地人的話去社區街道辦事處領表
填好以後到滿為蓋章出證明,再就是提交材料了

5.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

(二)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擁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的。

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規定優先出售給符合前款條件的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以及烈軍屬、教師和政府公務員。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和引進的專業人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批准可不受本條規定的條件限制。

(5)青島怎麼買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經審查、核定符合條件者予以登記,並按照登記順序等條件進行排序,分批開據購房證明;

(三)購房人持購房證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選購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五條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政府規定的居住標准內的面積,按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價購買。超過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上的價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6. 青島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到戶口所在地居住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他們會給你申請表格,然後按要求填寫交回。居委會會交到街道辦事處,辦事處交到區政府,待審批下來會通知你。

7. 青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可以只要你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就行。是否在市區買房就要看你的經濟實力了

8. 在青島怎樣的條件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市政府出台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深受廣大市民的關注,一批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已從中受益。

近日,為了進一步推進這三個住房新政策的實施,市政府
辦公廳又發出了《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具體操作和實施這三個新政策以及新舊政策如何銜接作了進一步明確。

其中,《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銷售管理中購房資格、銷售購買、預售許可、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以及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管理,對新舊政策銜接過程中銷售購買和原發放的購房證明做出了規定。《關於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在進一步明確低保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具體條件、核定標准、申辦程序的基礎上,對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三種保障方式的具體操作給予了界定,便於市民申辦廉租住房。

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 要買經濟房先看許可證

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損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要首先查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具備《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

據了解,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實行銷售許可制度,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在項目的開發建設達到規定條件後,才能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辦《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只有取得了銷售許可證後,開發建設單位才可以向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進行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許可制度,是政府為切實保護購房人的利益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開發商未取得銷售許可證預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行為屬違規行為。市民明知開發單位不具備銷售條件而訂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方面會縱容開發商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自身的經濟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市住宅發展中心提醒市民:如果發現開發建設單位違規銷售行為可以撥打市住宅發展中心監督電話2681116進行舉報。

購買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購房資格明確核定辦法購房程序確保公正透明

■購房資格

一、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並計算。無房戶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數據為准,收入審查的年度標准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之日為准。

政策鏈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銷售和購買程序

一、申購登記: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應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購手續,申請期限原則上不少於15個工作日。有關職能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購條件嚴格進行審查,並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住宅發展中心核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將發放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

二、按困難程度排序:市住宅發展中心依據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住房困難程序進行排序,並將排序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三、確定入圍名單:當申請人數量大於房源數量時,將按照排序順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房源數量的20%確定。按照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申請名單,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相同的申請人數量多於排序後剩餘房源數量時,將通過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於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

四、確定選房順序:以公開搖號等方式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家庭的選房順序號。公開搖號將依法公證,並在市監察部門及入圍市民代表的監督下進行。

五、核發購房證明:市住宅發展中心將全部入圍名單和選房順序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的。申請人必須於5日內持身份證明、《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購條件通知書》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購房證明。

六、輪候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持選房順序號和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開發建設單位按順序選房。正式入圍申請人放棄選擇的房源,由候補入圍申請人按順序遞補選房。

■購買標准和銷售價格

一、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面積標准,按照65平方米與申請人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進行核定,差額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的市場價格,應當包含土地收益、減免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費用需在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批復文件上予以載明。

三、根據我市大多數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應控制在周邊商品住房平均價格以下水平,並與之保持不低於10%的合理差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在土地出讓前擬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政策鏈接: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原有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不得申購普通商品住房。

■上市交易和產權登記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易手續、繳納有關稅費,並進行產權登記,房地產權證上應當分別標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發放《房地產權證》之日起計算。

三、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部分應該按照屆時上市成交價格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向政府補繳收益。

四、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對集資建房項目的預售批准文件,作為辦理《房地產他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的要件。

五、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住宅發展中心確認的名單辦理房地產權證;集資建房項目根據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辦理房地產權證,建設單位違規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

政策鏈接:經濟適用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10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普通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新舊政策的銜接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已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按照新辦法規定的銷售程序,採取搖號輪候等公平方式,公開銷售給200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銷售價格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二、其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申購條件、購買標准、上市交易等按新規定執行。持有《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的居民申請購買,需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承租廉租住房———

申請條件程序更明確保障方式實施更具體

■申請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二是申請人取得市內四區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三是無房戶或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

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全部條件外,還應是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家庭。

申請租金核減的家庭,應當符合前兩個條件,並且現住房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二、戶、人口、無房戶和面積的核定

1、戶、人口的核定:依據家庭戶口簿,並以民政部門認定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人口情況為准。

2、無房戶的核定:核定的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暫住非住宅房、臨時簡易房、親友住房的將被認定為無房戶。

3、面積的核定:一是按照現住房使用面積計算。住房屬閣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按其高度超過2.2米以上的部分核定使用面積。第二,申請家庭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含已轉讓的自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應當將住房面積合並計算。第三,住父母產權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積核定,以該處住房使用面積扣減在該處住房有戶籍且實際居住的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之和,剩餘的面積為該申請家庭住房面積。這當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是指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市區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三、申請登記程序

1、申請: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和材料向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提出申請。一是申請人個人填寫,經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和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的《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二是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三是戶口所在地住房和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承租證明;無房戶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租賃他人房屋的還須提供市房屋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四是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五是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受理:對提交材料合法有效的,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將予以受理,並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回執》,對不符合規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3、審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審查,市勞動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也將積極予以配合。

4、公示: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家庭的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況,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5、登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將准予登記。有異議的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通知書。

■保障方式

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1、租賃住房補貼標准

租賃住房補貼的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准按照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2005年仍執行原標准,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4元。租賃住房補貼按照準予登記家庭的已核定住房面積與租賃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間的不足部分計發。實際租賃房屋的租金超出核定標准部分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低於核定標準的,則按照實際租金額給予租賃住房補貼。

2、辦理程序

1)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訂《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協議》。

2)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自行到市場租賃房屋後,持相關材料到市房屋租賃中心辦理租賃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證明。

3)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和房屋出租人共同持補貼協議、出租人在市住宅發展中心指定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出租人身份證明、市租賃中心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明和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協議等材料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後,給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出具《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發放通知書》,並將當月租賃住房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當月15日(含15日)以前辦理領取手續的,全額計發當月租賃住房補貼;在15日後辦理的,半額計發當月租賃住房補貼。

4)租賃住房補貼每6個月核發一次。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應當在准予登記的第一個月的1日至10日(節假日順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補貼協議到市住宅發展中心辦理領取手續,市住宅發展中心將補貼劃入出租人賬戶。准予登記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人不按時辦理領取手續的,租賃住房補貼從實際辦理手續之日起計發。

二、實物配租1、配租標准

實物配租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標准按政府確定的標准執行,2005年仍執行原標准,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

實物配租住房的面積與准予登記家庭的已核定住房面積之和超出實物配租面積標準的部分,其租金按照實物配租住房所在類區的市場平均租金繳納。

2、辦理程序

1)市住宅發展中心根據實物配租住房的房源情況與准予登記的實物配租申請人的登記順序,輪候實物配租。

2)准予登記的實物配租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與市住宅發展中心簽訂《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3)實物配租的申請人應當按租賃協議的約定向市住宅發展中心繳納租金。

三、租金核減1、核減標准

租金核減的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金核減面積標准內的房租按實物配租租金標准執行,租金核減面積標准外的房租按原標准執行。

2、辦理程序

1)准予登記的租金核減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本人身份證到市住宅發展中心領取《青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金核減認定書》,認定書自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2)申請人持認定書到房屋產權單位或房產經營單位辦理租金核減手續。

政策鏈接: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並按照低廉的租金標准收取租金;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核減租金,使其按照實物配租的租金標准和面積標准繳納房租。
出自:住在青島

9. 青島經濟適用房5年後怎麼買賣看不懂誰給具體分析一下

建設標准:經濟適用房按規定標准,現階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

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

購買程序: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購買。

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1、什麼房子能賣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賣了房子後的結果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3、怎麼購買

①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4、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
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第三,根據自身的居住要求,詳細了解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及面積大小,以及通風、採光、朝向等基礎資料。
第四,對房屋的權屬關系要有詳細調查,特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購買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特別提醒務必別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經濟適用房。

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20w買的房子,住滿5年後,假如賣40w,40w的10%,也就是4W,補交綜合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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