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省發改委發展處有哪些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全省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
(三)匯總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並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參與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擬訂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貫徹落實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跨市州城市群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制定統籌促進湘西地區、洞庭湖區、湘南地區、長株潭城市群協調發展和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及老少邊窮地區加快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參與研究擬訂全省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開發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承擔省對口支援西藏、新疆、三峽庫區有關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平衡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牽頭負責全省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一)編制和執行全省價格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政策,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二)協調推進經濟發展環境的優化,牽頭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市場主體投資,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政務、法制、商務、信用等環境,優化重點項目建設環境;指導全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相關工作,承擔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整合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B. 省發改委負責什麼
省發改委職責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省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C. 省級發改委比較好的處室,請詳細說明
發改委的職能部門有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等,具體說明如下:
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發展規劃司: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3、國民經濟綜合司: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4、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6、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7、地區經濟司: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8、西部開發司: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9、東北振興司: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0、農村經濟司: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11、基礎產業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12、產業協調司: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13、高技術產業司: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
14、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15、應對氣候變化司: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16、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
17、經濟貿易司: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18、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19、價格司: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20、價格監督檢查司: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21、法規司: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22、外事司: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23、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4、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
25、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26、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3)省發改委調研組經濟社會發展6擴展閱讀:
國家發改委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和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了國民經濟的發展,整體價格水平調節,控制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綜合利用各種經濟措施和政策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控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承擔責任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以及整個行業重要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宏觀調控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的重要物資。
3、負責財務、財務狀況的匯總分析,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全面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制定、調整少數國家重點管制商品的價格和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外債總量控制、優化外債結構和監管,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指導和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責任重要問題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改革,協調有關特殊的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的特殊的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凝聚力和改革實驗區域。
D. 市發改委社會發展處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組織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區及主要行業的規劃。
(二)負責全市宏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稅收、土地等經濟杠桿,運用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咨詢服務等途徑,對全市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確保規劃、計劃和產業發展政策的順利實施。
(三)負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組織研究提出本市投資領域的政策措施;合理確定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方向;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申報;安排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和項目前期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計劃實施;安排市重點建設計劃,組織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立項、設計審查、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竣工驗收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招投標工作,按照分工履行監督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和指導全市自籌建設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等資金的投向。
(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的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並協調、監督實施,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土地開發與保護、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和協調交通、能源、環境建設規劃和政策。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產業導向;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七)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調控政策,搞好全市性、重點區域性的市場建設,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社會事業(包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勞動就業、勞動工資、人口與計劃生育、民政、社會保障等)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九)負責我市價格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下達的價格改革政策及定(調)價方案;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的宏觀監測,發布重大價格信息;根據政府定價目錄和相關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落實收費許可證制度;負責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指導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市轄各區的價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政府定價成本的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負責並指導各區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和分析工作,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我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開展並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價格認證、評估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法律、法規和糧食收購政策,編制全市糧油商品流通的總量平衡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區、市間糧食購銷;負責糧油質量監督、檢測和鑒定,監督和管理各級儲備糧油,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批發零售經營活動,依法查處糧食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十二)組織研究提出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協調實施糧食應急預案;歸口管理全市糧油倉儲設施、加工企業、機構網點和人員統計;負責審查匯總全市糧食行業財務報告,監管政策性資金使用,協同參與全市糧食財務掛帳清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軍糧供應政策,保障軍隊糧油供應安全。
(十三)負責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 省發改委主任的權利大嗎
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在每個省都是主導部門,行政級別上發改委和財政廳之類是平級.省發改委的主任等於財政廳廳長,副主任就是副廳級幹部.
不過,一般情況下,由於發改委掌握了項目立項,能源等關鍵部分,發改委比其他部門權力更大一些,這個僅供參考.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F. 發改委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