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適用房地面車位屬業主嗎
1、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Ⅱ 經濟適用房小區收停車費由誰決定
1、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Ⅲ 家中兩人購買了經濟適用房是不是不能再買車位了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Ⅳ 經濟適用房停車位規定a
政策規定,對於新政策出台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要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而對於新政策出台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Ⅳ 經濟適用房車位收費可以嗎
小區有沒有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是否知情,你可以選擇訴訟。
Ⅵ 經濟適用房車位開發商可以自行出售嗎
地面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不能出售
單獨建立的地下車庫、停車樓等,開發商通過規劃和用地審批為獨立使用的地面車位的,可以出售。
地下車庫如果是人防工程兼車庫的,不能出售。獨立設計建設的地下車庫才可以出售。
Ⅶ 請問國家經濟適用房對停車收費的標准
菁英告知你經濟復適用房小制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Ⅷ 經濟適用房強制買車位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的來相關規定,自如果說涉及到小區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變的話的話,必須要經過佔小區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一致通過以後才可以。即使業主委員會通過,而且有關部門審批仍然是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車位,不能僅僅因為誰出了錢就固定的分配給他,這是沒有依據的。而綠化地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擁有的,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擅自改為車位還收取停車費,是沒有道理的。
Ⅸ 經濟適用房內的車位該不該收費!
經適房小區停車收費和普通小區基本一樣,沒有特殊照顧
PS,很多地方,申請家庭名下有汽車的都不批經適房。所以,理論上經適房小區的住戶都是沒有汽車的住戶。那麼,問題來了,這些住戶的汽車是哪裡來的?
Ⅹ 經濟適用房小區可以買車位嗎
可以
根據需要申請就可以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