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慶經濟適用房
看條件吧
按:為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相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市建委起草了《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已通過市政府法制辦登記審查(渝文審[2007]46號),並於2007年11月8日發布施行。經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約稿,市建委就我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情況和政策調整進行了解讀。
一、今年以來經濟適用住房開發投資、建設情況
今年1~9月,全市共竣工經濟適用住房逾66萬平方米,完成投資近23億元,前3季度共推出13個面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共有經濟適用住房7150套。
二、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一)套型建築面積調整情況
自國發[2007]24號文件下發之日起,新批准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戶型設計必須為平層,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戶均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戶最大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
(二)供應對象認定標准及申請、審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1、供應對象認定標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3)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2、申請、審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和公示制度,已於2007年9月底在重慶市主要媒體和「重慶建設」網站公布,具體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購人應先到擬購的已批准銷售(公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領取並填寫《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持申購人家庭人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向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建委提出申請。
(2)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建委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申購人;符合條件的,在申購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住所地或申購人現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准予購買,核發給申購人《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准購資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間有投訴的,由區縣(自治縣)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查出投訴情況屬實,申購人確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取消申購資格並告知申購人。
(3)申購人憑《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按該通知單確定的有效期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中選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三)上市交易管理
我市已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要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購房人也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的有關規定和標准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方可辦理完全產權。
(四)「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
2007年1月,市規劃局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鎮家庭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編制了重慶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年),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分別由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為180萬平方米。
(五)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
我市已明確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❷ 今年重慶主城區還有哪些經濟適用房待售或在售樓盤項目
重慶市來主城區即將推出的經濟適源用房,98%以上戶型為90平方米以下,套內核定基準價格最高為3150元/平方米,最低為3060元/平方米。這些房源分別是:僑苑世家,有住房1016套,核定基準價格3150元/平方米;盛世年華2棟,有住房153套,核定基準價格3099元/平方米;西城尚景,有住房748套,核定基準價格3060元/平方米。
❸ 重慶購買經濟適用房五年後能賣嗎,與商品房有什麼區別
限制很多,比普通商品房過戶麻煩
我市已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要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
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購房人也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的有關規定和標准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方可辦理完全產權。
❹ 請問重慶市現在還有經濟適用房嗎在哪裡申請
有啊,經濟適用房是不用申請的,是直接購買的,我現在就住的經濟適用房,房產性質和商品房有區別,小區品質也有天壤之別,如果真是囊中羞澀買不起商品房,倒還是可以嘗試一下經適房的,如果你對小區品質有要求,那就別買經適房了
❺ 重慶的經濟適用房要什麼條件才能買嗎
重慶市新出台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重慶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二是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住人員;三是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該辦法同時規定,申購人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已購得住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由購買人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普通商品房價格差。 《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還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要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購房人也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的有關規定和標准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方可辦理完全產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重慶市新出台的《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重慶一些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的集資房以及合作建房被認定為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集資房與合作建房的申請條件、上市條件、銷售對象審核等也將嚴格按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完)
❻ 重慶市經濟適用房5年後出售要交多少的土地出讓金,按怎樣的比例
看你房子所在的位置是屬於幾級地,到房交所可以查詢
❼ 購重慶的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版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權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包括: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別的購房優惠政策。
❽ 最新的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您好!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望採納,謝謝
❾ 關於重慶市經濟適用房的
供應對象認定標准及申請、審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1、供應對象認定標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無房屋產權)或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家庭,可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達到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達到上一條標準的進城務工農村家庭以及外地來渝常駐人員;
(3)駐渝部隊和人武部、預備役部隊等符合購房條件的人員。
2、申請、審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和公示制度,已於2007年9月底在重慶市主要媒體和「重慶建設」網站公布,具體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購人應先到擬購的已批准銷售(公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單位領取並填寫《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持申購人家庭人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向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建委提出申請。
(2)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建委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申購人;符合條件的,在申購人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住所地或申購人現居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准予購買,核發給申購人《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准購資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間有投訴的,由區縣(自治縣)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查出投訴情況屬實,申購人確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取消申購資格並告知申購人。
(3)申購人憑《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按該通知單確定的有效期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中選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❿ 重慶的經濟適用房可否過戶
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