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妻子經濟狀況較差,丈夫收入較高,離婚時對爭取孩子撫養權有影響嗎
當然是有的了
孩子的成長環境對於經濟能力是有關系的
所以還是多些提供這樣的條件吧
⑵ 經濟條件改善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您好,經濟條件改善,能否成為變更孩子撫養權的理由?
根據法律及最版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權司法解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要求變更關系,法院才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方經濟條件改善不能成為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⑶ 經濟條件好能否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不一定能復得到,但制該條件可以作為撫養孩子的有利條件和理由。
可參考《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⑷ 離婚判別孩子的撫養權跟雙方的經濟收入有直接關系嗎
有啊,經濟收入好一點,對孩子好啊,經濟收入不好,自己都養不活,還能夠養好孩子啊?但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探望權!
⑸ 因為經濟條件改善了能變更撫養權嗎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白領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版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權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⑹ 沒經濟能力能要到孩子撫養權嗎
首先,孩子多大。10歲以上就可以由孩子決定跟誰。
其次,孩子永遠是雙方的,男方無權剝奪你的撫養權。
最後,你在自食其力,就是有經濟能力。只要有利於孩子成長,就會判給你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