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土地利用總體規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於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根據我國行政區劃,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和鄉(鎮)五級,即五個層次。上下級規劃必須緊密銜接,上一級規劃是下級規劃的依據,並指導下一級規劃,下級規劃是上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土地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
(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5)佔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件、規劃圖件及相應的附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概念:所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從全局的和長遠的利益出發,以區域內全部土地為對象,對土地利用、開發、整治、保護等方面所作的統籌安排。
圈內: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大多數建設項目必須使用圈內土地。
圈外: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軍事項目可以使用圈外土地。
(2)審批許可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①省級、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審批;②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准,其中,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政府授權設區市的市政府批准;③浙江省省級及杭州市、寧波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報國務院批准,其他市級和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准;④設區的城市郊區的鄉鎮(包括街道辦事處、農場)、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和省政府確定的中心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省的批准,其他鄉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規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國務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區劃調整的;B、國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及國家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基本農田的;C、國防、交通、水利、能源、通訊、環保、城市和省級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擴大農副產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用地不涉及基本農田,但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D、建設項目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指標已預留,但由於選址未確定、沒有落實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或已落實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但實際位置需作調整的;E、建設項目符合符合規劃建設佔用耕地機動指標條件的;F、建設項目用地符合國家供地政策(與產業政策基本相符),全部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外非耕地的;G、對市、縣(市、區)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城鎮建設項目,確實無法在現行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縣(市、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完成後,可以申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一般一年只能提一至兩個項目,項目類型沒有限制);H、國家和省重大基礎建設的拆遷安置、搶險避災安置和下山脫貧安置用地,確定無法在現行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的(先用後批)。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現行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二)規劃背景與土地供需形勢分析;
(三)土地利用戰略;
(四)規劃主要目標的確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結構、布局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優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別化政策;
(七)規劃實施的責任與保障措施。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前款規定的內容。
在2009年1月國土資源部會議審議通過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中,還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規劃內容、審查和報批等項作出明確規定。
B.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什麼關系
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包括短期的年度計劃、中期的5-10年規劃和10年以上的長期規劃,一般包含了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兩部分內容。國民經濟發展方面的內容包括從生產、流通、消費到積累,從發展指標到基本建設投資,從部門到地區發展,從資源開發利用到生產力布局等,內容非常廣泛。社會發展方面的內容包括人口、就業、住宅、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區別於傳統計劃經濟體現下的規劃,現階段的規劃具有4個基本特點,即指導性、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規劃的功能主要包括目標導向、平衡協調、資源配置、政策選擇、規范約束和激勵維護等。從宏觀上講,現階段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搞好經濟預測;合理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重大經濟結構和合理確定產業政策;規劃生產力布局、國土整治和重點建設;研究提出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與政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關系是:(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土地利用規劃的依據。與土地利用規劃關系密切的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的有關生產力布局、人口、國土整治、資源利用和重點建設等部分的發展計劃。土地利用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確定的有關內容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等。(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關於產業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國土整治、資源利用、城鄉建設的輪廓性安排,需要通過土地利用規劃等加以具體落實。(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可以根據客觀需要進行調整。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目標、方針、用地分區和用地指標,原則上應符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但在特殊情況下,即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經過反復研究,在某些或某項用地的安排上仍不能完全滿足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的需要時,應具體分析產生矛盾的原因,向政府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並提出解決這一矛盾的具體意見。(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的長期性和難逆轉性特點,作更長遠的考慮。土地利用特別是城鄉建設、土地開發,一旦變成現實,就很難變更,因此,規劃期限一般比較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沒有涉及而又影響土地長遠利用的有關內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作出預測和安排。
C. 我國把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改為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在哪一年
從1985年第七個五年規劃開始,改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入了社會發展內部分。
一般來容說長期叫做規劃,中長期和年度叫做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指國家對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的主要活動、科學技術、教育事業和社會發展所作的規劃和安排。是指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分為長期計劃(十至二十年)、中期計劃(一般為五年)、年度計劃。中國從1953年起至2017年共制訂和執行了十三個五年計劃。
D. 關於《阿勒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及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的建議
《阿勒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內容全面,思路清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符合阿勒泰地區實際,規劃對指導阿勒泰地區今後5~10年經濟社會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現提出幾點不成熟的建議,供規劃修改時參考。
一、建議增加「地質勘查」內容
地質礦產勘查是阿勒泰地區的基礎性、先行性的工作,是阿勒泰地區所有礦業項目落地及深加工的基礎,但在本《規劃綱要》中,涉及的很少,僅在P32中的「推進生產要素改革」中提出,建議將相關內容調整到在P15中的「第四章」中,並增加一節地質勘查工作內容。
第一節以地質勘查為基礎,舉全地區之力支持礦產勘查工作
1.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力度,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非能源礦產。以「深化阿爾泰成礦帶」地質勘查總體要求,落實國家、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實施《阿勒泰地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加快黑色、有色、稀有金屬、貴金屬以及特色非金屬礦產勘查工作,加強礦區深部及周邊地質找礦力度,提高地質工作程度,摸清資源家底,實現地質找礦重點突破,為地區礦業項目的實施提供堅實的資源保障。加大申請「358」項目的力度,支持「358」項目、「305」項目的在地區的順利實施,實現整裝勘查,提高資源儲量級別,增加探明儲量。能源礦產。加大對福津盆地、准東油氣資源勘探力度。加強對富蘊、福海、吉木乃等縣(市)煤炭資源勘查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地熱及地熱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進一步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
2.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引導礦產資源整合,優先保障地區大型礦業企業的資源需求。協調處理好地質勘查與林業、農業、草場、環保等部門工作職能的關系,促進地區地質勘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利用地區國投公司平台,支持大企業大集團開展重點礦種的風險勘查工作。加強礦業權管理,規范圈而不探、圈而不開、人為分割礦體、炒賣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大礦小開」的情況在阿勒泰地區基本上不存在,將「倒賣礦權」修改為「炒賣礦權」更好。
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及地質災害防治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建議增加相關內容
在P35中增加以下內容: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支持申報國家、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並嚴格實施。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督促礦業企業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力度,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准入條件,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礦業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按照規劃分區要求,加大對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的治理力度,建設「綠色礦山」。進一步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支持地質遺跡保護及世界、國家等級別地質公園的申報、建設及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一些具體修改建議
1.在「序言」中增加「規劃目標期2015年,展望至2020年」。增加「規劃體系」的內容。地區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應與本規劃銜接。
2.在P2「優勢產業持續快速發展」倒數第四行。將「煤炭、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取得新進展」修改為「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取得新進展」。原因是:地區銅、金等礦種的勘查成果也比較顯著,僅提煤炭、油氣並不能全面概況地區地質勘查的客觀情況。
3.在P4第一行。將「特別是近三年,」刪去。將第四行的「實踐證明」刪去。理由為,規劃盡量少用研究性及重復性的語言。
4.在P8中的「建設六大基地」自然段,將「世界一流」刪去,理由:不符合阿勒泰實際。另外,能否考慮將「煤焦化基地、煤制油基地、進口石油化工基地」合並簡化為「能源基地」。
5.在P8及P9的「基本原則」中,考慮能否增加「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這樣既強調了資源開發,又強調了環境保護,符合阿勒泰地區的實際。
6.在P10的「奮斗目標」中,考慮能否增加「礦業產值及其增加值」指標,以凸顯地區礦業經濟發展的幅度及速度,也符合地區當前礦業立區的發展思路。
7.作為政府發布實施的規劃,在規劃文本中最好不要提及市場主體(礦業企業等)的具體名稱,只提基地、項目、政策等的支持,或者用典型的規劃語言進行控制。理由:這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一是對其他市場主體不公,二是有對號入座之嫌,三是有些市場主體的項目因故中止,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
8.在P17中第一自然段順數第四行,將「壟斷性資源」修改為「地區優勢特色資源」,這樣更符合阿勒泰地區實際,也更加規范。
9.在P29的專欄6中。建議增加「新疆阿勒泰地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國土資源部支持將其列入《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11-2020年)》中。該工程土地開發整理總規模為346.26萬畝,其中開發規模224.26萬畝,佔64.77%,整理規模121.58萬畝,佔35.11%,該工程初步預算64億元。當前,該工程已列入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現已列入《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2011-2020年)》(初稿)中。
10.在P29的第十三章,三條有點少,建議增加:規劃的公眾參與,加強輿論宣傳等保障措施,以利於規劃的順利實施。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地委副秘書長 張照志
2011年1月6日
E.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是法定規劃嗎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綱要,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指導性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和指導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社會、經濟、文化建設工作。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科學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利於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資源,引導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為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民主性,更好地發揮規劃在宏觀調控、政府管理和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規劃體系
(一)建立三級三類規劃管理體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行政層級分為國家級規劃、省(區、市)級規劃、市縣級規劃;按對象和功能類別分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國家總體規劃和省(區、市)級、市縣級總體規劃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並由同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起草;專項規劃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區域內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
(二)明確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定位。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准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三)嚴格編制國家級專項規劃的領域。編制國家級專項規劃原則上限於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需要國務院審批和核准重大項目以及安排國家投資數額較大的領域。主要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水、海洋、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的開發保護,生態建設、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國防建設等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調控的產業,國家總體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要求的其他領域。
(四)合理確定編制國家級區域規劃的范圍。國家對經濟社會發展聯系緊密的地區、有較強輻射能力和帶動作用的特大城市為依託的城市群地區、國家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開發或保護區域等,編制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其主要內容包括:對人口、經濟增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進行預測和分析,對區域內各類經濟社會發展功能區進行劃分,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
二、完善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機制
(五)遵循正確的規劃編制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堅持統籌兼顧,加強各級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六)做好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編制規劃前,必須認真做好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以及納入規劃重大項目的論證等前期工作,及時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協調。編制國家級專項規劃,編制部門要擬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明確規劃編制的必要性、銜接單位、論證方式、進度安排和批准機關等,並送有關部門進行協調。需由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劃,要擬訂年度計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商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編制跨省(區、市)區域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規劃編制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的原則,由編制規劃的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後列入部門預算。
(七)強化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要高度重視規劃銜接工作,使各類規劃協調一致,形成合力。規劃銜接要遵循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服從本級和上級總體規劃,下級政府規劃服從上級政府規劃,專項規劃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編制跨省(區、市)區域規劃,還要充分考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等相關領域規劃的要求。
省(區、市)級總體規劃草案在送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前,應由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與國家總體規劃進行銜接,並送相關的相鄰省(區、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其總體規劃進行銜接,必要時還應送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與國家級專項規劃進行銜接。相鄰地區間規劃銜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協調,重大事項報國務院決定。
專項規劃草案由編制部門送本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總體規劃進行銜接,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與其編制的專項規劃進行銜接,涉及其他領域時還應當送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與其編制的專項規劃進行銜接。同級專項規劃之間銜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協調決定。
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草案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送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與相關專項規劃進行銜接。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規劃編制部門,認真做好銜接工作,並自收到規劃草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規劃編制部門反饋意見。
三、建立規劃編制的社會參與和論證制度
(八)建立健全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制度。編制規劃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各級各類規劃應視不同情況,徵求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規劃編制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草案或者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在將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草案送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認真聽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意見,自覺接受指導。
(九)實行編制規劃的專家論證制度。為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要組建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規劃專家委員會,並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認真聽取專家委員會的意見。規劃草案形成後,要組織專家進行深入論證。對國家級、省(區、市)級專項規劃組織專家論證時,專項規劃領域以外的相關領域專家應當不少於1/3。規劃經專家論證後,應當由專家出具論證報告。
F. 淺談五年規劃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作用
「五年規劃」是我國國民經濟計劃的一部分,也是我國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對全國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布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系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編制五年規劃,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大意義:一是可以明確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戰略重點、重要途徑等。二是可以最大限度的把各地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形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合力。三是可以科學指導各地從自身優勢出發,使得各地發展與全面發展有機統一起來,防止盲目重復建設,造成資源浪費。四是可以對一些重大的發展問題進行解決,比如「十二五」就把加快發展方式轉變作為主線。國家每個五年規劃的編制工作一般都要經過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規劃框架和起草規劃草案幾個階段。前期重大問題研究是基礎,是否能夠做到充分和扎實,直接影響到基本思路的提出,影響到最後形成的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權威性。「五年規劃」的制定是在根據國內國際的各方面情況,廣泛徵求多方面的意見,經過慎重的、長期的反復研究。並具有上下結合性、反復研究性、國際比較性、國內基礎性、發展前瞻性,對發展全局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G. 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有哪些
「十三五」規劃要具有戰略性、前瞻性、指導性,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重大部署緊密銜接,與到二0二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緊密銜接。綜合考慮未來發展趨勢和條件,今後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就業持續增加,國際收支趨向基本平衡,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
——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居民消費率上升,服務業比重和城鎮化水平提高,城鄉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增強。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社會建設明顯加強。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穩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社會管理制度趨於完善,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改革開放不斷深化。財稅金融、要素價格、壟斷行業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互利共贏開放格局進一步形成。
經過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奮斗,要使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抵禦風險能力顯著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明顯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牢固。
H. 五年規劃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的引領作用
五年規劃對我國下一個五年的整體建設有一個好的規劃,這樣就可以合理利用和整合資源,對國家整體資源進行調配和分配,實現最優化。
I. 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是根據什麼規定要求編制的
根據上一級規劃的要求分解後編制的。
J. 如何科學合理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國內外環境。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世情、國情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徵。綜合判斷國際國內形勢,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挑戰。我們要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科學把握發展規律,主動適應環境變化,有效化解各種矛盾,更加奮發有為地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當今世界,和平、發展、合作仍是時代潮流,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世界經濟政治格局出現新變化,科技創新孕育新突破,國際環境總體上有利於我國和平發展。同時,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增長速度減緩,全球需求結構出現明顯變化,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標准等的競爭更加激烈,氣候變化以及能源資源安全、糧食安全等全球性問題更加突出,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更趨復雜。我們必須堅持以更廣闊的視野,冷靜觀察,沉著應對,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把握好在全球經濟分工中的新定位,積極創造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從國內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人均國民收入穩步增加,經濟結構轉型加快,市場需求潛力巨大,資金供給充裕,科技和教育整體水平提升,勞動力素質改善,基礎設施日益完善,體制活力顯著增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應對復雜局面能力明顯提高,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社會大局保持穩定,我們完全有條件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國力再上新台階。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主要是,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投資和消費關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基礎仍然薄弱,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並存,社會矛盾明顯增多,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較多。我們必須科學判斷和准確把握發展趨勢,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加快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集中力量辦好自己的事情。
(3)制定「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制定「十二五」規劃,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國內外形勢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
以科學發展為主題,是時代的要求,關系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我國是擁有十三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在當代中國,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本質要求,就是堅持科學發展,更加註重以人為本,更加註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更加註重統籌兼顧,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性新特徵。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提高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堅持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基本要求是:
——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構建擴大內需長效機制,促進經濟增長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提升製造業核心競爭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促進經濟增長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統籌城鄉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區域良性互動、協調發展。
——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作用,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壯大創新人才隊伍,推動發展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堅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節約能源,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發展循環經濟,推廣低碳技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堅定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改革,加快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與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共同分享發展機遇。
(4)「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十二五」規劃要具有戰略性、前瞻性、指導性,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重大部署緊密銜接,與到二0二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緊密銜接。綜合考慮未來發展趨勢和條件,今後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就業持續增加,國際收支趨向基本平衡,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
——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居民消費率上升,服務業比重和城鎮化水平提高,城鄉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增強。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社會建設明顯加強。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穩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社會管理制度趨於完善,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改革開放不斷深化。財稅金融、要素價格、壟斷行業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互利共贏開放格局進一步形成。
經過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奮斗,要使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抵禦風險能力顯著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明顯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