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全國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如何建立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
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切實保障各方面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讓他們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保障勞動者和社會成員因年老、疾病、失業、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安全保險制度。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它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優撫安置。其中,社會保險是對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失業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醫療需求在物質上給予社會性幫助和保障,它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調節器」,社會發展的「減震器」,實現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平衡器」。社會救助是對無勞動能力或失去生活來源者,以及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者給予的物質幫助,從而保證其基本的生存權和醫療權,是對低收入群體提供的最後一道「安全網」。社會福利對社會成員提供服務保險、設施保障,提高社會所有成員的福利水平,是促進共同富裕、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方面。而優撫是對那些為保衛國家的安全而作出貢獻和犧牲的人在物質上給予優待和撫恤,安置是對復員退伍軍人在生活和就業上給予妥善的安排和照顧,優撫安置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佔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當前,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社會保障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一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是社會保障制度順利運行的基礎,而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與完善狀況又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的反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在覆蓋面、資金規模和保障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步。但由於我國人口眾多,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目前,只有大約10%的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當然,我國現在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能不切實際地追求社會保障的高水平、高標准。當前,建立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有利於扶助困難群眾,縮小貧富差距,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凝聚力,激發全社會的創造力;另一方面有利於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讓全體社會成員實實在在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如何健全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其受益對象應是包括農村居民在內的全體公民,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是要構建覆蓋城鄉貧困人口的全國統一的社會救助制度,將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到全體社會成員。應運用國家財政、民間和市場資源推進各項公共社會福利,發展優撫安置和各種補充保障事業,從而形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二,完善以社會救助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一般來說,在工業化水平低、生產力比較落後的階段,社會救助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存需要;在工業化程度比較高、經濟較為發展的階段,社會保險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的生活需要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標;在工業化程度和生產力水平很高,國家繁榮富強的情況下,社會福利將成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標是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構建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更應重視社會救助。一是要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目前,多數城市已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許可的范圍內,可以進一步完善城市社會救助制度。而農村社會救助目前大多隻限於對五保戶、特困戶的救助和災害救助。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也應著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完善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學生的資助制度。從國際社會來看,許多國家對學生免費提供基礎教育,並對貧困學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資助,這樣有利於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三是要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和途徑;對於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的原則,建立個人賬戶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四是盡快構建覆蓋全社會成員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解決城鄉居民疾病醫療保障問題。目前,國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各類從業人員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在醫療保險的管理和服務的辦法和措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在農村,可以探索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患病的農村困難群眾進行醫療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傳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要處理好幾個重要關系:一是處理好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要在發展經濟的前提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二要處理好社會保障與就業的關系。如果勞動者能夠充分就業,且其收入都能達到或超過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那麼社會保障的壓力就小;反之,社會保障的壓力就大。三要處理好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與市場關系,既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要引入市場機制。政府應加快社會保障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探索參與社會保障的多種形式。
2. 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什麼樣的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中國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特徵是:基本保障,廣泛覆蓋,多個層次,逐步統一。
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強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逐步覆蓋全體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國家積極推動其他保障形式的發展,力爭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改革與發展,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2)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擴展閱讀:
制約因素特點:
1、經濟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
一國或地區所能提供的經濟資源總量,作為社會保障支出的最終來源,其規模必然從根本上制約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
經濟與社會保障的相互關系是十分復雜的,經濟因素決定社會保障制度與水平;而社會保障制度一旦產生,就具有自身發展的規律,其發展也會反過來影響經濟,二者是相互影響的關系。
2、政治、社會結構。
政治因素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社會保障水平會產生影響。西方國家多黨競爭的政治制度,使得各黨派為了爭取選民的支持而承諾較高的社會保障水平,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社會保障水平攀升的「登台階」效應。
社會結構對社會保障也產生影響,例如,我國的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造成社會保障制度的分割和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較大差異。
3、制度年齡和人口結構。制度年齡是指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時間長度。制度年齡越長,社會保障水平越高;反之,社會保障水平越低。
社會保障水平與一國的人口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伴隨著全球人口老齡化浪潮的來臨,社會保障水平將不可避免地抬升。
3. B.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社會保障存在較大的
1.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保障體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條城鄉分割的道路,城市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巨大差異,並處於嚴重失衡狀態。社會保障體系在以城市為主,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撥付給城市。到目前為止,城市社會保障建設已相當完備,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穩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會保障水平也遠遠高於農民。相比之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遠遠落後,養老保險還沒有全面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也僅在個別地區進行試點。從社會保障支出的量來看,社會保障城鄉差異更大。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扭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則,人們僅僅因為出身的城鄉差異,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便有天壤之別。這種制度安排不但沒有維護社會公平,反而加劇了城鄉差距,與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要求十分不符。
2.尚未建立面向農民工等邊緣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工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物,為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在現行的二元經濟結構下,從農村分離出來的農民工並沒有被城市所接受,他們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也不是純粹的工人,在社會保障體系中亦被邊緣化。我國頒布實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這種保障便把進城打工的農民工排除在外。事實上,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許多農民背井離鄉到城市打工,從事著許多高風險、低收益的工作,辛勤的工作卻得不到基本的社會保障,這對他們是極大的不公。而且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工往往面臨更大的失業風險、工傷風險、醫療風險等,他們承受風險的能力也更弱,更需要社會保障的扶助。這是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
3.收入調節力度較弱,再分配功能扭曲。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通過收入再分配來調節貧富差距,「熨平」社會不公,以實現保證社會公平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目標。但在實踐中,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調節力度弱化,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沒有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但沒有發揮再分配的「調節器」作用,反而還拉大了這一趨勢。即使對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來看,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主要局限於政府機關、國有單位等,而一些個體戶、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則被邊緣化,甚至游離於其外。社會保障在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之間的待遇存在較大差異,形成的結果通常是,效益越好的企業或單位,職工收入越高,社會保障反而越全面,與社會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馳。如現在社會比較關注的一些壟斷部門的職工,其工資本身就明顯偏高,再加上社會保障的二次分配,與其他部門的職工的收入差距更加明顯。(以上這些是理論上的分析,你還可適當找一些例子來補充)
4. 社會保障制度對經濟發展有什麼作
一、對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調節作用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當經濟發生危機時,職工的失業率就會上升,個人收入減少,生活水平下降。這時失業保險和社會救濟對失業職工經濟上給予補助,有助於提高社會購買力,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經濟復甦;當經濟發展高漲時,職工失業率下降,不僅個人收入增加,社會購買力增強,而且社會保障支出相應縮減,基金規模增大,能夠減少社會總需求的膨脹,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達到平衡。因此,社會保障以支出為手段,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有效抑制經濟過熱或過冷現象,促進和保持國民經濟良性發展。二是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基金長期積累,在保證基金安全的情況下,實行多渠道投資營運,不僅能使基金保值增值,而且有助於資本市場的繁榮。三是社會保障把每個人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特別是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的情況下,給予資助,在維持其基本生活的同時,還通過生育保險、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素質,適應市場用人需求。因此,國家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實施社會保障措施,不僅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達到熨平經濟周期的目的,促進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
通常情況下,我們稱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
1.化解市場經濟中的人生風險人的一生會遇到各種風險,如生、老、病、死、失業、傷殘和意外傷害等等,這些風險有的是我們一生不可避免要經歷的或必須面對的,有的是不可預測的。這些風險對個人是一種困難或災難,如果集中到社會上,則會成為諸多的社會問題,長期積累則可能引起社會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化解人們遇到的風險、遭遇的困難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矛盾可以起到化解作用。
2.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一般來說,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貧困低保等制度的建立,使廣大老百姓在年老或發生困難時能獲得救助,不僅解決了吃飯問題,而且減少或降低了承擔各種意外、疾病帶來的經濟壓力和養老壓力,消除後顧之憂、危難之憂,民心相對穩定,社會也就比較穩定。俗話說,民以食為天,民能有飯吃,生活有保障,不至於因為生計鋌而走險,危害社會,則天下安定。
3.推動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手段以濱海縣在本世紀初全面實施企業改制為例。當時,全縣有200多家企業申請破產,導致3萬多名職工下崗失業,2萬多名退休人員拿不到養老金,長期積存的社會矛盾激化,曾有六七百名職工集體上訪,圍堵了縣域境內的204國道,使企業改制舉步維艱。縣委縣政府加大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並多方籌集資金,將下崗失業職工全部納入失業保險,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2005年又將所有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解決了職工的後顧之憂,使企業改制順利進行。可以說,如果沒有社會保障,我縣的企業改制是無法進行的,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沒有保障,必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是推進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手段,可以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
三、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消費需求
消費是整個經濟鏈條上最後一個環節。有經濟學家研究表明,投資每增長一個百分點,能拉動經濟增長0.2%,而消費每增長一個百分點,能拉動經濟增長0.8%,是投資的4倍。因此,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有助於提高民眾的收入,增加消費,拉動經濟增長。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提高了社會購買力。因為,低收入人群是公共消費的主體,對低收入人群實施救助,改善他們的收入狀況,可以提高他們的生活消費,擴大公共消費,以致拉動經濟增長。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適當提高社會保險支付標准,發揮其拉動消費的作用。正常情況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取決於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和支付標准。根據大數法則,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積累,不僅增強社會保障抗風險能力,而且能適當提高支付標准,使之與當地經濟發展、收入增長、消費水平、財政能力、物價水平等相適應,使保障對象的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提高,可以增強他們的消費信心,提高購買力,促進消費需求。三是政府增加財政投入,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增強群眾的消費信心。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消費需求也在不斷提高,政府應根據經濟增長速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適當提高社會保險項目的支出標准,增加群眾收入,滿足其消費需求。比如,我國已連續十一年提高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標准,縮小了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對提高他們的消費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四、促進再就業
失業保險制度不僅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而且對再就業的促進作用十分明顯。一是預防失業,有效化解市場經濟條件下引發的階段性風險。近年來,隨著失業保險基金積累較多,一些地方政府不僅對征繳費率進行調整,而且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緩繳失業保險費,或採取集中減征的辦法,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還對困難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有效預防職工失業。二是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失業者再就業能力。隨著經濟和科技不斷發展,企業用工要求也在不斷上升,以致缺乏專業技能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十分困難。而失業保險可以提供失業者免費培訓的機會,承擔了再教育成本,避免因失業者能力水平低下造成「就業障礙」,減少勞動力留滯,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三是扶持鼓勵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運用失業保險基金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支持,實行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貼息、創業培訓補貼等,以此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同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縮小貧富差距,從而實現收入分配公平。鑒於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功能和作用,我們應努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為促進經濟發展和實現社會公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5. 社會保障水平的社會保障水平概述
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建立健全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也是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胡錦濤強調,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在推進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有一個問題不容忽視。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成員提供一個什麼水平、什麼層次的社會保障,才能使其「安全網」和「穩定器」的功能真正得到發揮。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並不等於一切問題的解決,社會保障制度能否真正長期有效發揮「安全網」和「穩定器」的作用主要依賴於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問題是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中的重要問題,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有助於社會保障基本目標的實現,社會保障水平的適度與否,將決定著這一制度的成敗,這是一個關系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公民福利的切實問題。
6. 社會保障水平的社會保障水平的涵義
一般而言,社會保障水平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成員所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它代表著一個國家為其公民所提供的保障的程度和水平。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關鍵要素,直接反映著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求關系,並間接反映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狀況。
穆懷中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水平,是相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程度而言的,因此它屬於一個相對性范疇。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的關鍵要素,它是體現社會保障程度的指標。在相同條件下,社會保障水平越高,人民生活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穆懷中教授將社會保障水平分為社會保障總支出水平、社會保障分項支出水平。劉鈞教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把社會保障水平具體化為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保障繳費水平;二是社會保障給付水平;三是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給付水平。無論是社會保障繳費水平、社會保障給付水平,還是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給付水平,分別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社會保障給予公民提供保障的能力。
社會保障繳費水平是指企業、職工所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的能力;社會保障給付水平是指國家給予社會成員提供保障待遇的總體水平,通常用社會保障支付的資金佔GDP的比重來衡量;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給付水平是指每一社會保障項目平均給付每一被保障人口資金的多少,即社會保障平均給付水平或以每一社會保障項目支付的資金佔GDP的比重來衡量。
就社會保障水平的內涵而言,大體可分為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在最微觀層次上,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經濟待遇的高低程度,這可以用收益給付與社會工資水平之比來測量。從政府的角度看,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在最宏觀的層面上,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它反映的是一國或地區社會保障發展的深度。由於社會保障支出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這一指標能夠准確地反映一國或地區經濟實力的總體狀況,同時在做國際或地區比較是具有較強的可比性,所以學術界廣泛運用這一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指標是指為了衡量、表現社會保障水平而選區的變數,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計算公式:
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國內生產總值′100%
在這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家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還需要說明的是,社會保障水平實際上是由一系列指標來完整描述的,不應把社會保障水平簡單地等同於社會保障水平主指標。
7.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如何建立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健全的社會保障體
你是要寫論文,還是有其他的目的?不知道您的用途,所以很難具體給您回答,只能從宏觀專上給您一些思路上的屬借鑒。
第一,要堅持公平、統一、責任共擔等原則。
第二,要明確我國目前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盡管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但是保障水平要與國情相適應。
第三,建設小康社會,意味著要完善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整體上要提高保障水平、擴大覆蓋面。具體要堅持三步走的戰略:第一步,彌補目前的制度缺失,將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國民;第二步,完善制度體系,建立公平的社會保障體系;第三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社會主義福利國家
第四,要實現上述的三步走的戰略,要從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方面採取措施。管理體制上要釐清政府職責。運行機制上要將管理機制、實施機制、監督機制分開。
第五,在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要處理好幾大關系。第一,社會保障與就業的關系;第二,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第三,社會保障中的公平與效率關系。第四,其他關系。
8. 如何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建立內健全容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要求「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繼續推行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確定保障標准和方式」,「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9. 什麼是社會保障如何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是指當社會成員因為年老、疾病、失業、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難時,能夠從國家、社會獲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建立統一、規范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真正形成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有中國特色的保障體系。在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是:搞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設。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失業保險的范圍覆蓋到城鎮的各類企業和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覆蓋到城鎮全部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所有職工。同時,努力探索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農村的社會保障辦法。
10. 如何衡量社會保障水平
衡量地區社會保障水平的方法,通常採用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和人均社保支出兩個指標來反映。前者反映了一個地區社會保障發展的深度,即從社會保障資金的供給容量分析地區社保水平;後者反映了一個地區社會保障發展的廣度,即從社會保障資金的覆蓋面分析地區社保水平。
研究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規模時,通常以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為衡量指標。作為動態觀察的主要指標,則通常比較社保支出增長率和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佔有率,並以社保支出相對財政支出的彈性來直觀反映。
從相對概念上說,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相對於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支出的多少。從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來看,社會保障主要由社會保險 (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工傷生育保險等) 、社會福利 、社會優撫與社會救濟項目組成 ,這些項目的資金支出之和構成了社會保障支出總額。
以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作為社會保障總水平的測算,並且從社會保障資金供給角度來分析社會保障水平。
從理論上說,社會保障水平存在一個由上下限值構成的適度區間,上下限值的計算公式為:
S=0.7 5 ( Q+Z+J+M) ( 1 )
其中 s為社會保障水平 ,0.75為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 ,「Q」為老年人口比重,「z」為失業保障支出比重,「J」為工傷生育保障支出比重 , 「 M」為社會福利、救助與優撫支出比重。
按照國際經驗和中國已採取的保障政策,「z」的上下限值一般為 1 % ~1.5%; 「J」為0.016 % ~1.5%;「 M」為 1 % ~1.5 %,然後再統計出不同時期的老年人口比重,就會得出社會保障水平的適度區間。從統計年鑒里可以查出相應的值,從而得出該地區的社會保障適度區間。
社會保障適度水平的上下限值,只是給出了保障水平的合理范圍,而具體適度水平點的確定還有賴於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求。也就是說,在GDP既定的前提下 ,需要在社會保障適度范圍之內實現社會保障支出的供求平衡,此時的供求平衡點就是我們最終要求的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水平點(用Sn表示) 。
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制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享受保障的人口數 ( P ) ,社會保障項目數量 ( N) ,社會保障標准 (R) ( 貧困線標准 ,退休金標准等) ;社會保障資金的供給制約因素即供給資金的來源,主要由個人 (I) 、單位 (U)和國家 (T)三方面 的總體供給能力來決定。
s 。=P·Ⅳ ·R /GDP = ( I+U+T ) /GDP
( 適度下限 < S 。<適度上限)
同時,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保障水平之間也具有相關性 ,但二者之間的發展並不完全具有同向性。第一,經濟發展為社會保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同時還不斷推動著人們社會保障需求的提高;這兩方面的綜合作用必然推動著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攀升。第二,經濟發展水平高並不等於社會保障水平高,這主要因為,經濟增長要通過一系列中介變數的變化最終影響社會保障水平 ,這些中介變數包括受保障人口(P)的多少,人們自我保障能力(A)的強弱,社會保障項目(D)的數量以及政府財政保障能力 (G)的大小等。它們之間的關系為:
s=[ P×D ×( 1—A)—G n] / GDP
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是社會保障水平變化的基礎 ,但由於各中間變數隨著時間變化而不斷處於動態變化中,這就有可能使社會保障水平s和GDP處於非同步或非同向發展狀態。
例如,當 G D P上升 ,而 [ P×D× ( 1 一A) 一G n ]的上升速度慢於 G D P的上升速度時,社
會保障水平 s( 相對水平 )就會下降,下降程度依據公式中各變數的變化程度而定。
在衡量一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水平時,要考慮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和支出等等因素,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以上認知為參考得來,也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