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適用房交易有什麼稅
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有:
1、賣方交納:印花稅,按照成回交價的 0.05% 繳納;
2、買答方交納:
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
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拓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一類經濟適用房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後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補交10%的綜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 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Ⅱ 經濟適用房的怎麼買賣 稅費怎麼算
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補價後房子就成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經適房,房產證不會再有「經濟適用房」字樣;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補價是用來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的,由於購買時政府對房屋有補貼,所以相應的增值部分應按一定的比例返還給政府,用於後續的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至於比例的大小,各市規定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而且有的是以差價為基數乘以百分比,有的是以目前的市價為基數乘以百分比。
關於「經適房」買賣和稅費,有兩個重點:
1、不是所有「經適房」都能買賣,有如下幾種情況。
「經適房」屬於「限制產權類」房屋,在使用、轉讓、出售時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根據《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有如下2種情況:
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2)未住滿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出售給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
所謂「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適房「房產證」的發證時間為准。任意一個時間都可以。
2、除了像「商品房」一樣交個稅、契稅和營業稅,「經適房」還要交一筆「綜合地價款」,同樣有2種情況:
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網簽價*10%
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政府優先回購;若不回購,則需繳納:差額*70%。
其中,「差額」指,原購「經適房」時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之差。
3、另外,「經適房」2015年二手房交易稅費中繳納的3種稅與商品房略有不同,詳述如下:
1)個人所得稅
根據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108號),自2006年8月1日起開始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開始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至今。
同樣是這個公式,個稅=差額*20%
但「差額」指,「轉讓收入」減去上次購買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契稅、上次購房時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本次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上限為15%的裝修款和上次購房支付的房貸利息等。
而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房子,是否「滿五唯一」是交不交個稅的關鍵要素,即:
轉讓家庭名下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額」20%徵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家庭名下滿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2)營業稅
唯一的區別在於「是否非普通住宅」,有兩種情況:
普通住宅,免徵;
非普通住宅,差額*5.6%(遠郊區縣為5.5.%)
其中,「差額」為此次交易的「網簽價」與「原購買價」之差,以「原購房發票」為准。
3)契稅
「契稅」是根據房子的「網簽價」徵收,一般是1%-3%之間。影響「契稅」多少,有兩個要素:是不是「首套房」如果是「二套」,無論面積大小,直接收:網簽價*3%。面積多大?根據房子的面積,有以下收法:
1)90平米以下(含),契稅=網簽價*1%
2)90平米以上,契稅=網簽價*1.5%
注意,「經適房」跟「二類經適房」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在2015年二手房交易稅費計算時務必看清是哪類。首先要注意這個經適房能否買賣、區別於商品房的「綜合地價款」還有其他與商品房的區別。
附:依據3月24日營改增新政,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營改增)試點,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適用規則: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網簽價*5%)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網簽價-房屋原值)*5%
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局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Ⅲ 經濟適用房如何繳稅
經濟適用房所交稅費: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Ⅳ 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哪些費用交稅要交哪些
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參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參照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憑借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要特別注意,如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及相關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頭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300元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購房者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購房者買完之後,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5年之外的話,購房者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後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
其中有一點提醒:由於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於沒有了。
Ⅳ 經濟適用房二手房交易稅費怎麼算
在交易過程中:復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制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Ⅵ 經濟適用房五年後過戶和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部分,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土地性質仍保留劃撥,再次上市不再交納土地收益。
1、契稅:<90㎡的經濟適用房,契稅比例為1%;90㎡≤房屋面積<140㎡的經濟適用房,契稅比例為1.5%;≥140㎡的經濟適用房,契稅比例為3%。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交易費:6元/㎡,按建築面積計算,買賣雙方平攤;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80元/件;
③印花:每件5元。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6)經濟適用房過戶交稅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Ⅶ 2017經濟適用房二手房交易稅費怎麼算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 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費:一般是房款的2%~3%
Ⅷ 經濟適用房交易過戶按哪個規定交稅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規定,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規定,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Ⅸ 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是多少
一、取得產權證或者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價格轉讓。如果以買入的價格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300000 元,則契稅標准為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准為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X10%。
二、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出售的價格低於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新住房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
賣方交納:
1、綜合地價款:成交價X10% ,如果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300000 元,則契稅標准為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准為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500000 元X0.05% = 250 元;
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在哪裡交?
1、稅費(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其他附加稅)都是在地稅局交的。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
2、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一起,稱為財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