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上市了,就屬於什麼性質了,什麼時候可以賣
上市就是證來滿5年,取得了房源子的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⑵ 我們已經買過經濟適用房還能再買么
不可以了,按照地方有關規定,你已經享受過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不能再享受了,盡管你目前名下已無經濟適用房,但是你名下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記錄,他們一般審查時不會讓你通過的,除非你找到內部人……
⑶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3)經濟適用房已經上市可以購買嗎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⑷ 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條件
國務院2007年制定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對經適房上市做了明確的規版定。
第權30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據此文件精神嗎,業主取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限產權,居住滿五年後,繳納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的經適房,可以同普通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或用於出租。
⑸ 購買了 上市的經濟適用房 以後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是一樣的。其實就是商品房,弄個低價賣給你。當然了,有些限制,比如限制幾年內不允許交易。還有一輩子就能申請一套經濟適用房,如果你買了再賣了,以後再有經濟適用房,也沒有你的份了。這個限制要看各地的具體不同政策了。但是總的來說,是沒區別的。可以放心購買。
⑹ 經濟適用房現在可以交易嗎聽說5年後可以。還有什麼規定嗎
登記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准,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後可上市交易。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6)經濟適用房已經上市可以購買嗎擴展閱讀
備受關注的杭州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細則和回購辦法於15日出台。該實施意見明確,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可上市交易,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經適房上市對當地房價影響有限。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則表示,該新則在北京試行可能性不大。詳細情況請聽本台記者李蔚、浙江台記者張國亮發回的報道。
這份《實施意見》規定自2004年9月1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須將按照屆時公布的房屋評估價與當年購房價價差的5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如果是2004年9月1日之前購買經濟適用房,上市所需要交納的費用總體來說費用不是太高,以土地出讓金為主。杭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副主任陳慷介紹:
「在04年9月1號之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的,上市交易按照杭價服(2004)43號文件的規定標准,計算相應的費用。」
按照規定,不滿五年的經適房不能上市,但是可以申請回購或內部循環。關於回購,有兩種情況,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
二是《實施意見》施行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回購;
回購時折舊按每年2%計算。而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將該住房買賣或贈與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並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內部循環買賣總價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
杭州經適房上市意見出台之後迅速引起業內的關注。不過,中介公司我愛我家工作人員看來,此意見對經適房上市的影響有限。
「對杭州二手房房價的影響可能不會太大,因為經適房(上市)量可能不會太多,大多還是正規的二手房,影響不會太大。」
有輿論認為,杭州版經適房流通規則其實就是在試水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對此,知名財經評論專家葉檀女士認為,當前杭州的這一新政策的具體效力還有待評估。
她表示,所謂的長效調控就是市場歸市場,保障歸保障,市場上的商品房的價格漲跌政府最好不要插手,保障房應該應保盡保。她說:
「現在其實保障房最重要的問題是效率和收益的問題,就是有的地方,他的保障房根本沒人住,因為太偏僻;有的像經濟適用房,非常豪華,像北京天通苑,五年之後上漲的所有收益都歸保障房持有人,這個就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情。
其實杭州的做法就是扭轉這種保障房擁有者全額擁有自本立得的不公平現象,從長期來看是一個夯實基礎的舉措。」
政策30天後在杭州正式運行,那麼其他房價「漲聲」不斷的一線城市是否也有效仿的可能呢?北京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陳志表示,鑒於北京現行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該新政策在北京試行可能性不大。
「北京再分配的經濟適用房已經限制上市了,過去建的經濟適用房曾經跟老百姓有過承諾,那個年代的可以上市,以後再建的就不能再上市了,封閉運行,就是說當你的收入狀態或者是你已經不再是經濟適用房的適用人群的時候這一類房你要退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