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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經濟適用房上市規定

發布時間:2021-02-26 17:59:25

經濟適用房上市有什麼新政策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政策問答
一、什麼樣的經濟適用住房要按照政策規定出售?
答:經政府批準定價公開向社會銷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住房合作社向社會召集會員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截止到4月30日,需按政策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住房合作社項目名單附後,以後新增項目由國土房管局公布。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有什麼限制?
答: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報送國務院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
《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未住滿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出售給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
三、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
答: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時間。
四、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辦理綜合地價款繳納手續?
答: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同時由出售人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新購房人不需再按成交價3%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按原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辦理手續?
答: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新購買人憑審核通過的《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如新購買人按審核總價超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還需為超標部分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同時憑繳款通知書、繳款收據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六、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可以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嗎?
答:第一種情況,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出售給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人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二種情況,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可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住房。
七、「成交額」是買賣雙方定的,如在合同中瞞報,少交綜合地價款怎麼辦?
答:文件中規定「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可參照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發布的住房指導價格確定交易價格」。成交價低於指導價格的,按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高於指導價格的,按實際成交價格收取。
八:我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轉讓給他人,請問該如何辦理?
答:預購人在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轉讓其預購房屋的,受讓人必須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並持審核證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預售轉讓登記手續。其轉讓價格不得超過原預購單價。
經濟適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辦理預售轉讓手續。
九、我想購買一套二手經濟適用住房,是否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答: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住滿5年後,以市場價格交易時,出售人按成交價格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的,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新的購房人須按規定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不用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Ⅱ 經濟適用房五年後可否上市交易

可以上市交易
經濟抄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Ⅲ 濟寧市經濟適用房交易 需要補交多少比例的土地補償款才能上市交易

5年以上才能賣,需要繳納房屋現值和購買價差額的50%,比如原先20萬,現在價值40萬,需要交10萬,同等條件下政府有優先購買權,估計政府不會那麼簡單的讓你賣掉賺收益的。去房產局詳細咨詢一下吧

Ⅳ 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有什麼限制條件

西安市經濟適用房要求業主取得房產證5年以後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時必須繳納經濟適用房面積部分15%的土地收益金,這樣房產性質變為商品房性質。

Ⅳ 怎樣申請濟寧的經濟適用房

申請濟寧的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如下:

1、具有濟寧市城市規劃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人家庭年收入在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未參加房改購房或集資合作建房。

5、未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

6、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濟寧經濟適用房上市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Ⅵ 濟寧市經濟適用房八年上市

我家也有經濟房,我看了是五年!

Ⅶ 經濟適用房要上市交易需滿足什麼條件

國家一直有政策,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購買其他住房。版你可以在你的經濟適用房取權得房產
證5年以後,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你的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買賣了,

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Ⅷ 經濟適用房五年後可否上市交易

滿5年後,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可向他人轉讓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而不是降低建築標准,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准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佔地不多環境美。
平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中低價房」與「經濟適用房」,兩種房屋是有區別的。
首先,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採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滿足的客戶群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中低價房」是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於購買「中低價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第三,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經濟適用房」的「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雖然政府部門有「優先回購權」,但「經濟適用房」並非不得上市轉讓;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轉讓;
最後,兩種房屋分屬兩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Ⅸ 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條件

國務院2007年制定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對經適房上市做了明確的規版定。
第權30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據此文件精神嗎,業主取得經濟適用房的有限產權,居住滿五年後,繳納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的經適房,可以同普通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或用於出租。

Ⅹ 經濟適用房上市了,就屬於什麼性質了,什麼時候可以賣

上市就是證來滿5年,取得了房源子的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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