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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經濟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2-26 18:34:01

『壹』 簡述佛教對福建經濟文化的影響

佛教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文化是一種復雜體,英國的文化人類學家B泰勒在年的《原始文化》指出:文化是一種復雜體,它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從社會習得的能力和習慣。美國社會學家戴維波普諾在分析文化定義時認為,社會學家與人類學家對文化的共同定義是:文化是人類群體或社會的共享成果,這些共有產物不僅包括價值觀、語言、知識,而且包括物質對象。 年,美國文化學家克羅伯和克拉克洪發表《文化概念和定義的批評考察》,對西方自 年至 年期間關於文化的 多種定義做了清理與評析,並在此基礎上給文化下了一個綜***定義:「文化由外顯的和內隱的行為模式構成;這種行為模式通過象徵符號而獲致和傳遞;文化代表了人類群體的顯著成就,包括他們在人造器物中的體現;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傳統的(即歷史的獲得和選擇的)觀念,尤其是他們所帶來的價值;文化體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動的產物,另一方面則是進一步活動的決定因素。」這一文化的綜定義基本為現代東西方的學術界所認可,有著廣泛的影響。中國人論述「文化」,比西方人要早得多,《周易》有所謂:「觀乎天文以觀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這大概是中國人論述「文化」之始,但其中「文化」一詞尚未連結在一起。在中國人此時的觀念中文化的含義是,通過了解人類社會的各種現象,用教育感化的方法治理天下。到漢朝,「文化」一詞正式出現,其含義也與現在人們通常理解的不一樣。劉向《說苑指武》篇中說:「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晉人束皙也講「文化內輯,武功外悠」,這些都是指的與國家軍事手段相對的一個概念,即國家的文教治理手段。到唐代大學問家孔穎達則別有見地的解釋《周易》中的「文化」一詞,認為「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這實際上是說「文化」主要是指文學禮儀風俗等屬於上層建築的東西。古人對文化的這種規定性從漢唐時起一直影響到清代,因此明末清初的大學問家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自身而至於家國天下,制之為度數,發之為音容,莫非文也」,即人自身的行為表現和國家的各種制度,都屬於「文化」的范疇。綜***上述,我把「文化」分做三個層次:即觀念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所謂觀念文化,主要是指一個民族的心理結構、思維方式和價值體系,它既不同於哲學,也不同於意識形態,是介於兩者之間而未上升為哲學理論的東西,是一種深層次的文化;所謂制度文化,是指在哲學理論和意識形態的影響下,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制度。它們或歷代相沿,或不斷變化,或興或廢,或長或短,既沒有具體的存在物,又不是抽象的看不見,是一種中層次的文化。所謂器物文化,是指體現一定生活方式的那些具體存在,如住宅、服飾等,它們是人的創造,也為人服務,看得見,摸的著,是一種表層次的文化。
所以,當我們討論佛教傳入我國,並對我國文化產生的影響時,就不能拘於一面,而要從觀念、制度和器物這幾方面去探討。
一、對觀念文化的影響
、外來佛教文化對中國古代哲學的影響
中國古代哲學曾被概括為這樣幾個發展階段?惹刂鈄友А⒘膠壕

『貳』 佛教對明代經濟影響

明太祖建立明朝後,對宗教採取抑制和利用兼並的政策。

他主要希望阻斷摩尼教、版白蓮教與彌勒宗等權宗教組織再度變成反朝廷的起事軍,並且希望利用佛教、道教等宗教的力量來維護社會秩序。

明朝流行對不同宗教兼容並取傾向,民間宗教性信仰、習俗多樣而活躍。集中體現這些政策精神的仍是儒家政治社會理念並倚賴士大夫群體的努力。

其變動因素和矛盾來源,則在諸教向國家政權機關的滲透、皇室特殊化行為、民間泛神論多元信仰傾向、部分士大夫的信仰綜合主義。

明朝中期以後,佛教受皇室宗教活動加強的刺激與儒家的矛盾尖銳起來。這種矛盾促使部分士大夫強烈反對寺院修建並發表闢佛言論。

道教起源於本土民間信仰,在明代與儒家士大夫的沖突比較和緩。但明朝君主中信奉道教者多,既影響到國家政治,也影響到士大夫與君主的關系。士大夫在反復重申儒家原旨的同時,對道教的批評也日趨尖銳。民間宗教以最貼近下層百姓生活的組織形式和內容,滿足中下層民眾的宗教需求,甚至部分地滿足他們的政治要求和經濟要求。這是明朝中葉之後,民間宗教如火如荼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

『叄』 宗教信仰對經濟發展有影響嗎

從古至今,世界各地,人類文化的不同,精神文明的不同,也就導致人們的宗教信仰的不同,比如信伊斯蘭教的印度人,信猶太教的猶太人,信基督教的美國人,信佛教的中國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中國的法律也明文規定人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不同的宗教也千差萬別,對於經濟的影響也是不同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不同的宗教信仰會在不同的程度上,會在正反兩個方面來影響經濟的發展,可能是有利於經濟的發展,也可能會影響經濟的發展。但是,不論怎樣,宗教信仰都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有追求不同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不論你是什麼宗教的教徒,都應該盡自己最大的力去為國家,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做貢獻。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不斷地進步。

『肆』 宗教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

全面認識宗教的社會作用 兩年前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以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態度和與時俱進的理論勇氣,肯定「信教群眾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積極力量」。同時,提出宗教的社會作用具有兩重性,肯定宗教中蘊含著積極因素。這從一個方面反映了執政黨認識上的發展與深化,對於我們全面認識宗教的社會作用,實事求是地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召開兩周年之際,我們重提「宗教的社會作用」的話題,目的在於啟發人們對於這一問題的關注和研究,同時,也是為了推動宗教界更好地思考自身的責任與使命。重視宗教道德的積極作用國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安保枝我認為,在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進程中,要重視和發揮宗教道德的積極作用。宗教道德的核心內容是棄惡揚善,這在很大程度上與世俗道德是一致的,與我們黨和政府提倡的公民道德也有許多契和之處,對引導和規范信教群眾遵紀守法、潔身自好、熱愛和平、服務人群、推崇公義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有著積極的作用。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蘭中都有許多棄惡揚善的具體內容。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內容是「十誡」和「信」、「望」、「愛」。這十誡是:不可有別的神;不可有偶像;不可妄稱神的名;不可不守安息日;不可不孝敬神的代表;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不可貪念他人財物。這十誡教人行善,止人做惡。信、望、愛的核心是愛,愛是信、望的具體體現,愛神愛人,而愛人又是愛神的具體體現,只有愛人的人,才會愛神;榮神益人,就是要造福於人民,為人民謀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榮神。在當今社會,愛人、益人具體表現為愛自己的國家,愛自己所處的社會,愛自己的人民,愛自己的本職工作,積極投身於國家的經濟建設,為祖國的繁榮富強作出應盡的責任。我聽過許多基督徒這樣講:一個好的基督徒必定是一個好公民。勸善戒惡是伊斯蘭倫理文化的重要內容。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不僅自己要仁慈、行善,而且還要嫉惡如仇,從善如流。一個人信真主且行善是最起碼的要求,但不能停留於此,不能獨善其身,人人都要擔負起監督社會道德的義務。《古蘭經》中的戒律主要有:不說假話、不混淆是非、不說違心話、不隨心所欲、不聽信讒言、不沽名釣譽、不誇誇其談、不好大喜功、不狂妄自大、不強詞奪理、不口蜜腹劍、不兩面三刀、不近邪惡、不妄談閑話、不懶惰、不貪財、不賭博、不飲酒、不怨恨、不吝嗇、不悔恨、不揮霍浪費、不急躁、不作惡事、不霸道、不淫視異性、不顯露色相。佛教宣揚大慈大悲、眾生平等、諸惡莫做、眾善奉行、自凈其意。其主要體現在「三學」 、「四攝」 、「五戒」 、「六度」 、「十善」上。「三學」的內容是戒學、定學和慧學。「四攝」的內容是布施、愛語、利行和同事(指與大眾同甘共苦,沒有任何特殊行為)。「五戒」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六度」是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也稱般若)。「十善」實際上是五戒的分化和細化,分為身、語、意三業的禁忌,內容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欲、不恚、不邪見。在現實生活中,宗教道德所產生的良好的社會效果是不勝枚舉的,不少教徒聚居的地方犯罪率極低,被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村;許多教徒家庭被評為「五好家庭」;還有不少寺觀教堂被評為「五好」宗教活動場所;宗教界還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投身於抗災濟賑、扶貧救困、希望工程等活動,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贏得了廣泛的社會好評。宗教心理的社會作用宗教文化出版社副總編戴晨京大家知道,宗教心理是宗教信仰者在其信仰活動中所獲得的與宗教相關的各種心理體驗。宗教心理的形成有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長期的文明和民族文化的積淀,使宗教意識成為根植於人們內心的一種根深蒂固的潛意識;人從小在宗教環境中耳濡目染,有意或無意地受到宗教的影響或熏陶,在一定的條件下自然或自發地釋放出來。二是人們的認識能力有限,人們始終面對著無限變化的事物,始終碰到無法解釋的現象,碰到各種不如意的社會問題,於是當這一切無法得到一個圓滿地解釋時,有的人自然或不自然地將自己的思想轉移到宗教的層面,一步步地深化著宗教心理的過程。應該說,宗教心理是最復雜、最令人迷惑,也是最不好說明的一種心理現象。如果說宗教情感還帶有某種自發的形式,那麼宗教心理則是一種自覺的宗教行為而產生的體驗,它類似某種心理條件反射。宗教心理與宗教情感,在形式上有其相似性,比如至上感、萬能感、神聖感、神秘感、皈依感、懺悔感、新生感等等,都是人的心理感覺,都是一種交感性的互滲性的感覺,但兩者之間有著區別,宗教情感是人與自然與社會的交往中形成的,是自發的,而宗教心理則是通過宗教方式誘導的,是有目的的一種行為,或者說 ,宗教心理是為了體驗這種心理而進行的。正是為了體驗宗教心理,人們創造了各種的宗教物象、宗教禮儀、宗教藝術、宗教音樂等等,以營造宗教氛圍。我們常常看到的金碧輝煌的神殿、廟宇和教堂,那種聖潔的氛圍,目的在於在人與神之間築起溝通的橋梁,引入超凡脫俗的境界。正如蘇珊朗格指出:「大多數早期建築――史前建築,岡陵,太陽神廟――都劃定一個所謂的宗教空間,這是一個虛幻的領域。」 宗教心理在宗教禮儀中有著較為集中的表現:物象禮儀包括各種物祭,是以物的形式與神溝通;示象禮儀包括膜拜、祈求、懺悔、許願、祝福等,是以規范化的動作過程來體驗人與神之間的交感;高層次的意象禮儀包括各種修行,如修持、修道、靈修、修心、修身、修功等,則在一種人造的境界中進入人神交融天人合一狀態。宗教心理形成了宗教信仰者的宗教經驗,使信仰者形成特定的宗教理念,它在一定時候會產生巨大的意志力和愛心,因此在宗教發展史上不斷有偉大而感人的宗教者出現,他們的事跡感動著整個社會,成為千古流傳的民族文化的財富。世界各國的宗教理論各有其不同,但基本內容都是指向它所信仰的超驗世界或超驗存在,指向人與超驗存在的關系,指向在信仰環境下世界和人的本質,人的價值,人的生存意義,人為什麼需要拯救,人如何按宗教規則生存等等。宗教理論 http://hi..com/%CA%AF%D7%EC%C9%BD%C4%C2%CB%B9%C1%D6/blog/item/a284313463077b3b5ab5f52f.html

『伍』 接下來我們聊聊佛教對古代經濟文化政治的影響,再談談韓愈為什麼要反對佛教

佛教本質上是規勸人們抄進行規范的生活的,佛陀認為規范自己的生活讓人快樂。佛教對古代中國,印度,西域諸國的文學、美術、音樂、建築等,主要用於表現佛教信仰和宗教生活。古印度佛教文化隨著佛教的發展取得了較高的藝術成就,隨著佛教的傳播而傳向世界各地,並與當地文化相結合,成為它們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因為信仰往往會導致一個地方的經濟復甦而得到發展。
至於韓愈為什麼滅佛呢,客觀來說因為那時的佛教很不像話,因為不從事生產可以免交各種稅,越來越多的內心不正的人走上出家的道路,國家經濟大大得到脫累,而且佛教勢力很大,佛教本來是不積財富的,而那時國家有很多人逃稅漏稅,在加上佛門有很大的力度提倡地獄觀,錢財有很多都往佛門里投去了。經常發生刑事案件都是請出家人出面主持的,還大肆宣揚割肉喂魚,喂虎的故事讓人們自殘。這些也是為什麼三武要滅佛的直接原因。韓愈本身是儒家思想的人並沒有了解過佛教理念,因為興師動眾迎佛骨更是把韓愈這種不滿的情緒壓抑到頂峰所以上表皇帝批評這件事。

『陸』 藏傳佛教對西藏經濟的具體影響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入手,一是信徒的日常佛事、祭祀對經濟生活及產生的經濟效益的影響回,藏傳佛教信徒答在特定的時間內拿出一部分時間、精力及財產進行佛事和去拜見佛門大師或者到寺院朝拜,由於在一個全民信教區域內,上述也就不單單是個體行為,而是一個群體行為,這對這個區域內的經濟發展從某種意義上會有負面甚至有阻礙的作用。
二是有關佛教文化的旅遊業對經濟的影響,隨著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的滿足,對精神生活有了更高層次的需求,隨著藏傳佛教在國內外的成功宣揚,藏迷、佛教徒在世界范圍內層出不窮,以至於有了今天西藏旅遊業的空前發展,這是藏傳佛教的成就,更是境外藏民長期努力地結果,所以,藏傳佛教是藏民的精神支柱,也是藏民的鐵飯碗。

『柒』 談談宗教對政治和經濟的影響

宗教有消極的作用也有積極的作用:
1.宗教起著阻礙社會發展的作用,歷史上剝版削階級都利權用宗教作為維護其統治的工具
2.宗教起著阻礙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自然的作用
3.宗教起著阻礙科學發展的作用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 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和一定范圍內, 宗教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的產生,從不同方面反映了當時下層群眾的某些政治經濟要求,對社會發展產生過進步的影響。在歷史上, 宗教被作為一些農民起義的旗幟, 起過組織群眾的作用,在特定的歷史階段上,對社會的發展起過進步作用。
在社會文化藝術方面, 宗教也有過積極的作用, 在人類歷史上,宗教思想和宗教活動對文學,教規和宗教對文學、音樂、舞蹈、繪畫、雕塑、建築等方面都有廣泛深遠的影響,還有宗教的一些的教義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積極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著條整人際關系的作用。宗教關於不盜竊、不淫亂、不誣陷、不忘語、平等愛人等戒律在客觀上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因此,我們應該用歷史的全面地觀點來看待宗教的作用。

『捌』 藏傳佛教對經濟 文化 教育的影響 急 多點字

藏傳佛教,或稱藏語系佛教,俗稱「喇嘛」教。喇嘛藏語意為「上師」。藏語系佛教始於7世紀中葉,當時的藏王松贊干布迎娶尼泊爾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時,兩位公主都帶去了佛像、佛經。松贊干布在兩位公主影響下皈依佛教,建大昭寺和小昭寺。到8世紀中葉,佛教又直接從印度傳入西藏地區。10世紀後半期藏傳佛教正式形成。到13世紀中開始流傳於蒙古地區。此後的300多年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派,普遍信奉佛法中的密宗。隨著佛教在西藏的發展,上層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權,最後形成了獨特的,政教合一的藏傳佛教。

西藏最著名的佛教建築布達拉宮,始建於7世紀文成公主入藏時為公主建的宮室,但建成現在的規模,是到17世紀才完成。

巴利語系佛教(上座部佛教)流傳於我國雲南省傣族、布朗族等地區,那裡人民的佛教傳統信仰與南亞佛教國(泰國、緬甸等)大致相同。大約是在7世紀中葉,佛教從緬甸傳入中國雲南傣族地區。那裡若干世紀以來,都能保持依照原始佛教的佛法、戒律和進修學的優良傳統。

藏傳佛教是中國佛教三大系統(南傳佛教、漢傳佛教、藏傳佛教)之一,自稱「佛教」或「內道」,清代以來漢文文獻中又稱之為「喇嘛教」。藏傳佛教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在藏族地區形成和經藏族地區傳播並影響其他地區(如蒙古、錫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語傳播的佛教,如蒙古、納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語言或文字,但講授、辯理、念誦和寫作仍用藏語和藏文,故又稱「藏語系佛教」。

佛教在西藏發展的歷史分兩個歷史階段,藏文史籍一般稱「前弘期」和「後弘期」。7世紀中葉到9世紀中葉約2百年為前弘期。這一時期,佛教在吐蕃還是一種外來宗教,它在與當地原有的苯教不斷斗爭中發展起來,其間曾一度占優勢。赤松德贊(755一797在位)時從印度迎來寂護和蓮花生兩大師,建立桑耶寺和僧團組織。期間,在印傳佛教和漢傳佛教之間曾引發一場爭論(792—794),最終印傳佛教在贊普的支持下得以取勝。赤祖德贊(815一838在位)時,又委僧人為大相,並規定七戶養僧一人之制等,佛教得到進一步發展。他的繼任者贊普達瑪期間,佛教遭受嚴重打擊,但其後約百年,衛藏地區的佛教仍不絕如縷。

10世紀,佛教逐漸由西康、青海、阿里等地將戒律傳回衛藏地區。同時有一些人去印度求法,其中最有成績的是仁欽桑波(rin-chen-bzang-bo,958—1055),譯出以密宗為主的不少顯密經典。又從印度迎請阿底峽進藏,主要傳授顯宗教理,兼及密宗。這樣,佛教逐漸在吐蕃復興,並發展成獨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傳佛教,而且從11世紀開始陸續形成各種支派,到15世紀初格魯派的形成,藏傳佛教的派別分支才最終定型。主要有寧瑪派、噶當派、薩迦派、噶舉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後期的格魯派等。格魯派興起後,噶當派則並入格魯派而不單獨存在。藏傳佛教的派別差異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於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異於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張的教義不同而分派。其派別差異是因不同師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據不同經典和對經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內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眾多派別。這是藏傳佛教的又一特點。

藏傳佛教教義特徵為:大小乘兼學,顯密雙修,見行並重,並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點。傳承各異、儀軌復雜、像設繁多,是藏傳佛教有別於漢地佛教的一個顯著特點。顯宗說一切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宗中以中觀為最發達。龍樹一系的論典以「正理聚六論」為中心,經過宗喀巴的倡導,中觀應成派月稱所著的《入中論》最受推崇,成為中觀論著的代表作。《現觀庄嚴論》與《入中論》兩書漢文未譯,而龍樹的《大智度論》藏文未譯,因而成為藏傳與漢傳佛學之一重要區別。藏傳顯宗教理的傳授與探討特別注重口頭的立宗辯論,辯論時嚴格按照因明學的「應成論式」的規矩進行,辨析精細入微,為其他各系佛學少有。藏傳密宗一般分為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無上瑜伽部的各種教授為主要修行法門。

藏傳佛教的傳承方式既有師徒傳承方式,如寧瑪派、噶舉派、噶當派;也有家族傳承方式,如薩迦派,基本上採用以昆氏家族為基礎的家族傳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還是活佛轉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傳佛教的另一大特點。歷史上,藏傳佛教的多數派別都和一定的政治勢力(包括地方實力集團或家族勢力)結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贊贊普時初見雛形,至薩迦派時正式確立,其後不斷完善,待格魯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權後而達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時廢除。

藏傳佛教傳習和修證的處所分為講道院和修道院兩種,也有綜合者。較大的寺院都有規定學制。各派各寺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如格魯派哲蚌寺郭莽扎倉規定:因明五年,般若四年,中觀兩年,俱舍四年,戒律一年,必須循序而進。戒律學完之後統稱噶仁巴(經學士),其出路有三:1、少數申請應試格西學位,2、自由講學或閉關修持,3、入密宗學院繼續深造。藏傳佛教的學位有多種名目,如噶希(四論士)、饒絳巴(博學士)等,原僅為尊稱,後學制逐漸嚴密,須經過考試才能取得諸如拉仁巴、多仁巴、林賽、曼仁巴(醫葯士)等各種稱號,統稱為格西。

藏傳佛教的寺院規模大小不一,小者只有數人,大者多至七八千人。大寺院一般由經堂、神殿、做為辯經場所的林苑、印經院,若幹活佛拉章、僧舍、執事者的辦事處、倉庫、招待施主的客房、牲圈等等組成。寺院在舊西藏往往是一個地區的宗教、文化乃至經濟、政治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重要的寺院依其重要的程度分別規定為國家級、省級、縣級的文物重點保護單位。文革期間許多寺院受到嚴重的破壞, 1979年以後由政府資助和信徒群眾自願集資逐漸恢復。

藏傳佛教的文獻極為豐富。藏文《大藏經》分《甘珠爾》和《丹珠爾》兩大部分,其中《甘珠爾》包括顯密經律,主要為佛教的原始經典,《丹珠爾》為論藏,系釋迦牟尼弟子對佛語的闡釋和論述的譯文集成。

藏傳佛教於後弘期時傳入青海、四川、甘肅、內蒙、雲南及今蒙古人民共和國,13世紀後開始傳入元、明、清宮廷,對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還先後傳入尼泊爾、不丹、錫金、拉達克等周邊鄰國及鄰境。本世紀初,開始傳入歐美,分別建有傳教中心或藏傳佛教研究機構,並得到迅速發展,現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不可忽視的宗教信仰之一。

現今的藏傳佛教以寧瑪、薩迦、噶舉、格魯四派為主。

寧瑪派(rnying-ma-ba)是藏傳佛教最古老的一個派別。 「寧瑪」(rnying-ma)藏語意為「古」、「舊』,該派以傳承弘揚吐蕃時期譯傳的舊密咒為主,故稱為「舊」;其法統與吐蕃時期的佛教有直接傳承關系,歷史淵源早於後弘期出現的其他教派,故稱為「古」。通稱「舊譯密咒派」。寧瑪派僧徒可以分兩大類:第一類稱阿巴,專靠念經念咒在社會上活動,不注重學習佛經,也無佛教理論。第二類有經典,也有師徒或父子間傳授。我們主要介紹是第二類。 嚴格意義上的寧瑪派是11世紀時「大素爾」索爾波且•釋迦迥乃(1002--1O62)、「小素爾」索爾窮•喜饒扎巴(1014-1074)、卓浦巴(本名釋迦僧格,1074一1134)三素爾建立寺廟並有較大規模的活動時才形成的。到16、17世紀才有較具規模的寺院,後來在第五世達賴喇嘛支持下得到較大發展。著名的寺廟有西藏的多吉扎寺、敏珠林寺,四川的噶托、竹慶等寺。寧瑪派14世紀就已傳播到不丹、尼泊爾;近代來,印度、比利時、希臘、法國、美國等都建有寧瑪派寺廟,並不斷出版有關教義著作。

寧瑪派的傳承主要分經典傳承和伏藏傳承兩部分。14世紀後,經典傳承即不見史載,由伏藏傳承取而代之。伏藏為前弘期時蓮花生等密教高僧埋藏的密教經典法門,後弘期時發掘出來弘傳於世。藏傳佛教各宗派都有伏藏,但以寧瑪派最為重視,有南藏、北藏之分,《大圓滿法》即為該派獨有的特殊伏藏法。

寧瑪派的教法主要為九乘三部。九乘即聲聞、獨覺、菩薩等顯教三乘,事續、行續、瑜伽續等外密三乘,摩訶瑜伽(大瑜伽)、阿魯瑜伽(隨類瑜伽)、阿底瑜伽(最極瑜伽)等內無上三乘。其中的阿底瑜伽即「大圓滿法」。寧瑪派最為注重修習心部的大圓滿法,主張人心本自清凈,三身圓滿,不假造作,本自現成,修習的關鍵僅是消業凈習,即可契證本性,圓滿佛事。

薩迦派中的「薩迦」 (sa-skya)藏語意為灰白色的土地。因北宋熙寧六年(1073)昆•袞卻傑波(1034一1102年)在後藏薩迦縣薩迦寺弘法,故名。薩迦派有血統、法統兩支傳承。元代以後,薩迦派內又出現俄爾、貢噶、察爾3個支派。此外,薩迦派的重要寺院還有四川德格的貢欽寺,青海玉樹的結古寺、稱多縣的示藏寺,西藏林周的那爛陀寺,今錫金境內的結蔡寺等。

薩迦派採用款氏家族世代相傳的傳承方法。代表人物有薩迦五祖。初祖貢噶寧波(1102?一1158)、二祖索南孜摩(1142一1182)、三祖扎巴堅贊(1147一1216)、四祖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贊(1182一1251)、五祖八思巴•洛追堅贊(1235一1280,薩迦班智達侄子)。1244年,薩迦班智達應蒙古皇子闊端邀請赴涼州會談,為元朝統一西藏作出了重要貢獻。後來,八思巴被元世祖忽必烈封為國師、帝師,領總制院事,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務。1267年西藏建立薩迦派政教合一地方政權,在元中央王朝的支持下,薩迦派勢力大增,其寺院及勢力波及到康區和安多各地,對元朝皇室亦有重大影響。與此同時,薩迦派內部的矛盾亦逐漸發展,1324薩迦寺分成細脫、仁欽崗、拉康、都卻4個拉章,各領屬民、土地。1351年,薩迦派在西藏的掌權地位被帕竹噶舉派的大司徒絳曲堅贊取代,薩迦勢力日漸衰落。明成祖時,封薩迦首領為大乘法王,薩迦派僅保有薩迦附近一小片領地,其首領稱薩迦法王。明朝中期,其他3個拉章傳承斷絕,都卻拉章則再分為彭措頗章和卓瑪頗章兩房,延續至今,薩迦法王由兩房的長子輪流擔任。現今的薩迦法王在美國居住。

薩迦派在顯教方面注重經論的翻譯及辯經。顯宗方面有兩個傳承,一個倡導唯識見,傳授法相學;一個主張諸法性空,傳教中觀應成學說。密教方面有薩迦十三金法(《十三種不越外圍之金法》), 「道果法」是最獨特的教法。 「道果」法認為,修習佛法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捨去「非福」(「惡業」、做壞事)。專心於行善,來生即可投生三善趣之中。第二層次是斷滅「我執」(「我執」指執於一切有形或無形的事物)。「我執」一斷滅,煩惱苦痛便無從生起,人也可從流轉輪回的痛苦中得以解脫。第三層次便是除去「一切見」。一切見指「斷見」 (指片面解釋「宇宙萬物皆非實有」 )和「常見」(指一般人的見解)。薩迦派認為,要防止「斷見」、「常見」,走中道,這樣才能達到智者的境界。

薩迦派對藏族文化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元代帝師達瑪巴拉在北京召集藏、漢、印度、北庭名僧用梵文原本對勘藏漢文佛教大藏經典,歷時3年撰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這為《藏文大藏經》的編定和刻印打下了基礎。薩迦寺至今仍是藏傳佛教中藏書最為豐富的一座寺院。

噶舉派是藏傳佛教支派最多的教派。「噶舉」(bkav-rgyud),藏語意為「口授傳承」,謂其傳承金剛持佛親口所授密咒教義。創立者先後有兩人。一是瓊布朗覺巴(khyung-po-rnal-vbyong-pa,990—1140),一是瑪爾巴譯師。這一派支系眾多,有達波噶舉和香巴噶舉兩大傳承。達波噶舉系統的創始人是達波拉結,但淵源卻可以追溯到瑪爾巴、米拉日巴師徒。達波拉結是米拉日巴的上首弟子之一,1121年在達布建岡布寺,收徒傳法。他融匯噶當派的《道次第》和米拉的《大手印》教授,寫成《道次第解脫庄嚴論》,逐漸形成獨特的風規,而成「達布噶舉派」。後來,達波拉結的眾多門徒發展出更多的支系,通常有「四系八支」之稱,遍布於藏區等地,至今未衰。達波噶舉中的帕竹噶舉、噶瑪噶舉的上層曾受元、明兩朝冊封,相繼執掌西藏地方政權。格魯派興起後,噶舉派中僅有止貢、噶瑪、達隆、主巴四支系保有一定勢力。香巴噶舉系統的創始人是瓊波南交巴,故也稱瓊布噶舉。因瓊波南交巴在後藏的香地區(shangs)廣建寺廟,傳法講道,故稱 「香巴噶舉派」。

噶舉派主要寺院有西藏墨竹工卡的止貢寺、四川德格的八邦寺等。

噶舉派主要學說是月稱派中觀見,重密宗,採取口耳相傳的傳授方法,曾融合噶當派教義。修習上,噶舉派注重修身,主修大手印法。大手印有顯密之分。顯教大手印為修心法門,修的是空性大手印,它要求修行者心住一境,不分別善惡美醜,以得禪定。密教大手印為修身法門,密宗大手印則以空樂雙運為道,分實住太平印、空樂大平印和光明大手印等。大平印修身的方法有四種,最主要的目的是通過對人體呼吸、脈、明點(心)的修煉,而達到一種最高境界。

格魯派(dge-lugs-pa)中的「格魯」一詞漢語意譯為善規,指該派倡導僧人應嚴守戒律。又因該派認為其教理源於噶當派,故稱新噶當派。格魯派既具有鮮明的特點,又有嚴密的管理制度,因而很快後來居上,成為藏傳佛教的重要派別之一。

該派奉宗喀巴大師(1357一1419)為祖師。宗喀巴於1402年和1406分別年寫成《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為創立格魯派奠定了理論基礎。1409年正月,宗喀巴在拉薩大昭寺首次舉行祈願大法會,同年又在拉薩東北興建甘丹寺,並自任住持,這是格魯派正式形成的標志。後來,該派勢力逐步擴大,修建了以哲蚌寺、色拉寺、札什倫布等寺為代表的寺院。活佛轉世制度的採用是格魯派走向興盛的轉折點。清代格魯派形成達賴、班禪、章嘉活佛(內蒙古)、哲布尊丹巴(外蒙古)四大活佛轉世系統。清代以來,格魯派寺院有了很大發展,除拉薩三大寺外,扎什倫布寺、昌都寺,青海塔爾寺、隆務寺、佑寧寺,甘肅拉卜楞寺、卓尼寺,四川格爾底寺、甘孜寺,雲南中甸的格丹松贊林寺,北京雍和宮等也都是格魯派的著名大寺院。

格魯派的佛教理論繼承阿底夏所傳的龍樹的中觀應成派思想,主張緣起性空。所謂緣起,即待緣而起,也就是說一切法的產生均有原因;性空則是自性空的略寫,一切法均無自性,從緣而起,這便是緣起性空。修行上採取「止觀雙運」的修行方法,止觀兼重,即主張止往修、觀察修兩種輪次修習。格魯派認為,修止就是把心安住於一境,如果得到輕安之感,即是止的本體;修觀就是通過思維而得到輕安之感,此為觀的本體。修習應止觀相互配合,由止到觀,由觀到止,而達涅。格魯派認為戒律為佛教之本,因此重視一切微細教法,要僧人以身作則,依律而行。在顯密兩宗的關繫上,格魯派則強調先顯後密的修習次第和顯密兼修的方法。

格魯派寺院組織嚴密。較大的寺院一般分寺院、扎倉、康村三級,而且各有管理組織,執事人員實行任期制,各司其責,重要事務則會商決定。學經制度健全。有系統的佛教教育體系和學位制度,規定顯密並重,先顯後密,注重戒、定、慧三學並習的學經程序。同時格魯派寺院還重視文法、修辭、工巧、醫葯、歷算等學科,對藏族思想文化的發展起過重要的作用。

總之,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具有系統化和規范化的特點。格魯派的佛學特點反映了15世紀以後藏傳佛教的發展趨勢。

『玖』 關於佛教對中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的影響的論文(4000字)

南朝佛教發展的高峰是在梁代,梁代歷四帝五十六年,以武帝蕭衍在位最久,奉佛事跡最為突出。

蕭衍本人歸佛後,逐漸過上了佛教徒的生活,他頒布了《斷酒肉文》,禁止僧眾吃肉,自己也行素食,到了晚年,他經常日食一餐,所食也只是豆羹粗飯而已。對那些敢於飲酒食肉者,他以世俗的刑法治罪。他又頒布《斷殺絕宗廟犧牲詔》,禁止宗廟的犧牲,這是有違儒家禮法的,但他堅持推行。他還正式受戒,據《續高僧傳》卷六記載,他於天監十八年(519)「發宏誓心,受菩薩戒」(《慧約傳》)。他最突出的奉佛行為之一是多次捨身為寺奴,先後四次捨身同泰寺,每次都是朝廷花了大量的錢財才把他贖出來。他的第四次捨身是在太清元年(547)三月,歷時一個月,所花贖錢為「一億萬」,這為同泰寺帶來了巨額資金。

蕭衍本人是可以劃入「義學」一類的,他對佛經很有研究,尤重《般若經》、《涅盤經》、《法華經》等,他常常為大家講經說法,召開各種法會,開設過千僧會、無遮大會。中大通元年(529)開設的無遮大會,參加者有道俗五萬多人。他的佛教撰述,則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註解》(現僅存序)、《三慧經義記》(《三慧經》本是《摩訶般若經》中的《三慧品》,蕭衍認為此品最重要,因而單獨列出)、《制旨大涅盤經講疏》、《凈名經義記》、《制旨大集經講疏》、《發般若經題論義並問答》(均佚),另著有《立神明成佛義記》、《敕答臣下神滅論》、《為亮法師制涅盤經疏序》、《斷酒肉文》、《述三教詩》等,均存。

蕭衍在義學上對中國佛學的貢獻,突出之處是把中國傳統的心性論、 不滅論和佛教的涅盤佛性說結合起來了,他本人是屬於涅盤學派的,主張「神明成佛」,所謂「神明」,是指永恆不滅的精神實體,它是眾生成佛的內在根據,「神明」也就是佛性。他又提出三教同源論,認為儒、道二教同源於佛教,老子、孔子,都是釋迦牟尼的弟子,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三教可以會通,同時,三教的社會作用也是相同的,都是教化人為善。

除了自身奉佛,蕭衍還大力扶持佛教事業的發展。他對外國僧人的譯經,非常支持,僧伽婆羅被他召入五處譯場從事譯經,所譯經典,又請寶唱等人寫疏,他甚至 「躬臨法座,筆受其文,然後乃付譯人」(《僧伽婆羅傳》,《續高僧傳》卷一)。真諦在蕭衍門下也受到禮遇,只是因為侯景之亂,真諦的譯事難申。蕭衍和國內僧人的關系也很密切,寶亮、智藏、法雲、僧旻等人,都是蕭衍非常器重的。他組織僧人編撰佛教著作,編成的作品至少有十二種。他還廣造寺院,所建寺院,有大愛敬寺、智度寺、光宅寺、同泰寺等十一座,各寺鑄有佛像,大愛敬寺有金銅像,智度寺的正殿鑄有金像,光宅寺有丈九無量壽佛銅像,同泰寺有十方銀像。

在蕭衍的支持下,梁代佛教達到了南朝佛教的最盛期,蕭衍對於佛教,可以說是佞佛了,他最後在侯景之亂時,飢病交加,死於寺中。

蕭衍之後,簡文帝和元帝也都奉佛。

『拾』 佛教產生前中國的經濟情況如何

阿彌陀佛。佛教產生之前,我國那個時候是周朝。周朝人在物質上非常貧窮,精神上非常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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