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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變遷與現代經濟發展cnki

發布時間:2021-03-01 11:35:36

❶ 誰知道古代財政組織設置和現代財政部門設置的優缺點方面的論文在哪找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加入WTO,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能運用范圍發生了較大變化,政府要依法行政保障社會秩序穩定,又要提供公平、規范的經濟環境促進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同時還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率,減少財政支出。這些都需要政府設置合理科學的層級,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做出政府應有的貢獻。為此,本文就這一問題,提出自己一些粗淺看法。

一、地方各級政府設置的法律規定與經驗借鑒

政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古今中外的各個國家政府的組織形式和名稱有所不同,但都與其政權性質相適應,是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國家在其自己的管轄范圍內,一般都設置中央政府與不同級次的地方政府進行分級分權管理是很正常的,但是設置多少級次政府卻沒有現成的答案。在此,我們從古今中外一些國家政府級次設置的歷史經驗中吸取借鑒,供我國進行政府級次改革參考。
1、我國政府設置的法律規定
政府所擁有的權力與不同的國度、不同的社會、不同的傳統、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權力授予體制、不同契約類型有關。這是因為不同的國度、傳統、文化、權力授予機制、契約類型等會造成權力客體對權力主體授予不同的內容。政府權力應該是一種合法的、契約性權力,忽略了這一點,就會在對政府問題分析陷入誤區,也往往會在實踐中造成專制國家的誕生和專制主義的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①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或者說地方各級政府設置的原則是「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這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②各級地方政府就是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因地制宜辦好當地的各項行政事務,既要嚴格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針,又要得到轄區內廣大人民群眾的肯定。
在計劃經濟時期,設置各級地方政府的指導思想主要是考慮維護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加強中央政府的控制。當前還應該把經濟因素作為一種決定性的價值標准,這就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加強黨的領導,鞏固地方政權建設,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
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務是提供和平有序、穩定公平的社會經濟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政治穩定。如果不能完成這一任務,地方政府的存在就應該值得思考了。
2、中國古代政府級次設置的歷史經驗
我國自從秦朝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以來,兩漢和魏晉南北朝基本延續了秦制,隋文帝於開皇十五年(595年)盡罷鄉官,只設郡、縣兩級。唐以後在郡與縣之間或郡以上加設或長駐或分巡的一級,而鄉里制度卻開始由鄉官制向職役制轉變,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變法,實行保甲制,鄉不再作為基層行政區域,縣成為了基層行政區域,但到了清代,版圖擴大,兩級管理不能奏效,管理級層升到3級,即省、府(州)、縣①。據統計:從秦至民國末2100餘年,我國地方政權有290年為兩級制,佔13.6%,有610年為虛三級制,佔28.7%,有600年為三級制,佔28.2%,有276年為三、四級並存制,佔13%,有350年為多級制,佔16.5%②。縱觀中國歷史,行政區劃多分為2—3層構架。朝廷中央政府一般希望控制的層次越少越好,皇帝的政令由此可以直達基層。
我國歷史上實行四級制的時間極短,而且多會加劇社會動亂,加重了財政負擔。如東晉、南北朝時期,州郡設置一直處於泛濫的局面,唐朝初年繼續實行州(也曾稱郡)、縣兩級行政區制,太宗時全國設10道,玄宗年間又增為15道,道成為州以上的一級行政區,終於釀成了安史之亂。在中國歷史上亂世的社會動盪,無一例外是皇帝昏庸、官吏貪污、庶民貧困,這些都與政治腐敗、賦稅繁重以及政府級次過多有密切關系。
3、國外政府級次設置的借鑒
在國外,包括一些發達的大國,一般都是三級政府。我們以美國、日本和德國為例,通過其政府級次的設置情況,並能從中汲取一些有助於我國推進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治理的有益東西。
美國實行的是3級政府架構:即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州政府以下,不論大小,都是地方政府。所以美國地方政府在經濟和人口規模上的差別是很大的。三級政府架構與財政的分稅制相配合。自治制度是美國地方政府的核心,自治就是在憲法的范圍內,一切都是由選民說了算,他們擁有極大的自主權。這里的選民不僅可以直接選舉領導人,不僅可以決定地方政府的組織形式,而且可以決定什麼時候需要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決定預算如何使用。直接選舉是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礎,在美國是一件大事,也是一個經常進行的工作。由於是自治,選民就有更大的空間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公平和效率的實現取決於制度安排。美國是法制國家,這種依法治國不光表現在聯邦、州政府必須依法辦事,而且地方政府亦是如此。地方政府有大有小,但在依法辦事上是一致的①。美國財政實行聯邦財政、州財政和地方財政三級管理體制。三級財政各有其相對獨立的財政稅收制度和專門法,各自編制、審批和執行本級預算,且程序復雜。上下級預算之間的主要聯系為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補助和撥款。
日本的行政區劃分為三級,即中央、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都道府縣與市町村又統稱為地方自治體,地方政府實行自治,直接受中央領導,並擁有自己獨立的預算。日本的都、道、府、縣是平行的一級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縣都擁有自治權。全國共有1都(東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43個縣。每個都、道、府、縣下設若干個市、町(相當於中國的鎮)、村。日本的財政體制基本上是中央和地方自治體兩級。中央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和執行國家預算,並在年終時進行國家決算。地方預算有「普通會計」預算和「特別會計」預算。地方財政的歲入最主要的財源是地方稅,此外還有交付地方稅、國庫支出金等;地方財政的支出以發展地方公共事業為主要目的。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擁有16個成員州。國家的政府行政體系分為3個層次:聯邦、州、地方(鄉鎮)。國家的核心是聯邦,各成員州擁有一定的主權,但財政分配權力屬於國家,全國范圍的財政平衡是憲法的權利,每個州都必須服從。從戰後到現在50多年的時間里,國家一直實行財政聯邦制理論指導下的財政平衡制度。德國的基本法(憲法)對各級政府的分權形式、財政利益的劃分、財政機構的設置都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還設立了專門的聯邦憲法法院來保證各級政府完成憲法規定的任務。
綜上所述,只要國防、國內安全系統保障完善,實行中央、省、縣三級行政管理,就確實足夠。不但節約成本,關鍵還能保障政通人和。不要因為著重穩定而使地方官搞成了「土皇帝」,形成多個山頭——「獨立王國」。在理論上政府管理體制最適當的管理層級可能是三級,整個國家的政府體制由三級政府組成,一是中央政府,二是省政府,三是基層政府。三級政府中,基層政府直接面向社會,中央政府統管全局,並負責國防和對外事務,而省級政府則負責聯絡中央與基層政府之間的關系。這樣有利於政府體制的順利運轉,有利於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有利於財政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也有利於地方民情的上述②。在當前新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基層政府主要任務是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公共產品,制定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戰略。

❷ 求詳細一點的中國財政制度的變遷···

中國財政制度主要圍繞著集權與分權,激活地方與加強中央調控力度這兩個矛盾進行的改革。。。
一般來說,集權於中央則有利於中央的宏觀調控,但是同時又導致地方的財政自主性下降,不利於地方政府靈活的發揮政府職能。分權給地方則有利於地方政府職能的發揮,但是中央調控的難度則大大加大。。
另外還牽扯到財政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反腐敗等問題,這些就比較復雜了。。

以下部分來自論文,是中國財政制度的變遷歷程:
(一) 計劃經濟時期: 財政集權模式
在改革開放以前, 中國的財政體制是高度集中
的「統收統支」模式。在財政收入方面, 除了地方稅和其他零星收入之外, 其他所有收入都劃歸中央。財政支出方面, 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均由中央統一審核, 逐級撥付。在財政管理體制方面, 一切財政收支和收支程序、稅收制度、經費供給標准、行政人員編制等均由中央政府制定。同時, 這種財政體制也包括了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上繳所有的利潤或剩餘, 國家則通過財政撥款來滿足國有企業的各項支出。
(二) 1994 年以前的財政包干制: 財政分權
模式
1978 年12 月, 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
我國開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改革的總體設想是改變過去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 把權利下放給地方和企業, 調整中央和地方及企業的關系。從1980 年起, 除北京、天津、上海3 個直轄
市繼續實行「總額分成, 一年一定」的體制外, 中央在各省和自治區實行「劃分收支, 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地方政府完成了稅收任務後的稅收由地方政府支配, 超計劃收入按1 ∶3 比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成。在財政支出上, 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自分別支出。
實行財政包乾的預算管理體制, 是我國在財政管理體制上進行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探索, 同原財政體制相比, 在收支結構和財權及財力分配方面, 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1983 年和1985 年, 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兩步利改稅。按第二步利改稅後的稅種設置, 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 按隸屬關系劃分中央與地方支出, 區分不同情況實行上解、分成、補助。在1985 年和1986 年中, 除了中央財政固定收入不參與分成外, 將地方財政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財政共享收入加在一起, 同地方財政支出掛鉤, 確定分成比例, 實行總額分成。
(三) 1994 年的分稅制: 財政集權模式
1994 年實行的分稅制體制, 按照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 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 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 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科學核定地方財政收支數額, 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 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 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2002 年, 中央對分稅制財政體制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完善, 改革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所得稅收入的辦法, 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 年, 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啟動。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分步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的部署, 提出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進行稅制改革。2004 年9 月, 在東北老工業基地八大行業試點增值稅轉型, 2007 年7月試點范圍推進到中部六省部分城市。2008 年1月1 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新稅法中就包括了稅收收入的跨轄區分配, 規定了收入在來源地和居住地(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之間進行劃分的新措施。
縱觀這一系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基本上都是圍繞擴大地方政府財權, 調動地方政府理財的積極性這個思路展開的, 在財政制度的安排上呈現出比較明顯的分權趨勢。

❸ 現代財政制度有何不足,如何調動積極性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立足全局、面向未來提出的重要戰略思想,是中央科學把握現代國家發展規律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環節,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財政制度安排體現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關系,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面。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制度建設。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財稅體制歷經多次調整,大體上經歷了從「統收統支」到「分灶吃飯」的包干制、再到「分稅制」的沿革歷程。其中,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是我國財政制度建設的里程碑。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建立及其後的調整完善和穩健運行,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礎,充分調動了地方、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了政府財力增強與經濟高速增長的雙贏目標,增強了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對推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對外開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既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尤其是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這些問題從機制上看,都與現行財稅體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關系。就財政自身而言,隨著國內外形勢和我國發展階段的變化,現行財稅體制的制度優勢正在削弱。主要表現:一是預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學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夠,預算管理偏重收支平衡狀態,支出預算約束偏軟,不利於依法治稅和人大監督。二是稅收制度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轉型的新形勢,特別是在解決產能過剩、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較弱,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不利於公平競爭和統一市場環境建設。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規范等問題,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項目過多,規模過大,資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於建設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四是財政收入中低速增長與支出剛性增長矛盾加劇,加之支出結構固化僵化,財政赤字和債務風險加速積聚,財政中長期可持續面臨嚴峻挑戰。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需要,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現代國家治理結構、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要求我們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這一重大任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體制為基礎,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建設公平統一市場、有利於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現代財稅體制機制。
建立完整、規范、透明、高效的現代政府預算管理制度
現代政府預算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預算編制科學完整、預算執行規范有效、預算監督公開透明,三者有機銜接、相互制衡,是現代預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當前,應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設。
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根據現行預演算法相關規定,目前我國預算審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個方面內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規模與政策,這在客觀上容易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也就是說,當經濟下行時,一些財稅部門為了完成收入任務可能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當經濟過熱時,財稅部門完成收入任務後又容易搞「藏富於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這既不利於依法治稅,也會影響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因此,《決定》明確提出,「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與此同時,收入預算應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這是我國預算審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將有利於加強人大對政府預算的審查監督,也有利於改善政府宏觀調控、促進依法治稅。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預算審核重點由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向支出政策拓展後,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為預期性,預算執行結果有別於預算預期的平衡狀態將成為常態,特別是年度預算赤字可能突破。要進一步嚴格規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原則上不安排當年支出。年度預算執行超赤字,要建立跨年度彌補機制。為確保財政的可持續,全國年度總赤字規模應設置一定的警戒線。為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還應抓緊研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增強財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財政可持續性。
清理規范重點支出掛鉤機制。據統計,目前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的重點支出涉及教育、科技、農業、文化、醫療衛生、社保、計劃生育等7類,2012年僅財政安排的這7類重點支出即佔全國財政支出的48%。支出掛鉤機制在特定發展階段為促進上述領域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導致財政支出結構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級政府預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統籌安排財力的難度,而且不符合社會事業發展規律,容易引發攀比,甚至導致部分領域出現了財政投入與事業發展「兩張皮」、「錢等項目」、「敞口花錢」等問題。這也是造成專項轉移支付過多、預算管理無法全面公開、資金投入重復低效的重要原因。為此,《決定》明確提出,「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鉤方式。」這有利於增強財政投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各級財政部門要實事求是地推進清理規范工作,並繼續把這些領域作為重點予以優先安排,確保有關事業發展的正常投入。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穩定增長機制。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更好發揮地方政府貼近基層、就近管理的優勢,促進地區間財力均衡,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台減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大幅度減少轉移支付項目,歸並重復交叉的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對保留的專項進行甄別,屬於地方事務且數額相對固定的項目,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時清理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建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體系。為切實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範和化解財政風險,《決定》提出,「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這意味著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基礎上地方發債的管理體制。
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制度。借鑒國際經驗,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注重頂層設計、明確實施步驟,積極穩妥推進預算公開。逐步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不斷完善預算公開工作機制,強化對預算公開的監督檢查,逐步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制度。
建設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
現階段,深化稅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二是堅持稅費聯動、有增有減,保持宏觀稅負相對穩定。既要考慮保障國家事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適當集中財力,也要考慮有關方面特別是企業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三是有利於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自主性。四是盡可能不開征新稅種,適當簡並現有稅種與稅率,稅制設計盡可能簡單透明,減少自由裁量權,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稅收立法步伐,推進依法治稅。
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現行消費稅制度存在徵收范圍較窄、課稅環節單一且靠前、稅基偏小、稅率結構欠合理等問題,對消費行為調控作用總體偏弱,迫切需要進行改革。消費稅改革的重點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適當擴大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產品以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等納入征稅范圍;調整徵收環節,弱化政府對生產環節稅收的依賴,促進解決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努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調整部分稅目稅率,進一步有效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適時推進相關改革。完善房產稅等相關制度,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費,也有利於為地方政府提供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認真總結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立稅清費,適當減輕建設、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提高保有環節的稅收。
加快資源稅改革。從經濟發展角度考察,資源稅從量計征,極易造成稅負水平偏低,難以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重點是推進煤炭等重要礦產品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相關收費基金;適當提高其他仍實行從量計征的資源品目稅額標准,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為發揮稅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要按照正稅清費、循序漸進、合理負擔、有利征管的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稅率設計要綜合考慮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實際治理成本、環境損害成本和收費實際情況等因素。
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律、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消除重復征稅問題,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激發企業活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商業模式創新。今後,要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全面實行「營改增」的基礎上,適時將其他服務行業分步納入改革范圍,實現「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的改革目標。同時,適當簡化稅率。
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各種稅收優惠區林立,已批准或正在申請待批的優惠政策幾乎涵蓋了全國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財稅部門執法不嚴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收,製造政策「窪地」。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多過濫,不利於實現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影響了公平競爭和統一市場環境建設,不符合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因此,《決定》明確提出:「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是包容性很強的表述,也是歷來的提法。如何科學合理分配財力和事權,《決定》作出了明確部署。
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規范,制約市場統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一些應由中央負責的事務交給了地方承擔,一些適宜地方負責的事務中央承擔了較多的支出責任。同時,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重疊、共同管理的事項較多。這種狀況客觀上造成地方承擔了一些不適合承擔的事務,而中央不得不通過設立大量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對地方給予補助。這種格局不僅容易造成資金分配「跑部錢進」、「撒胡椒面」現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門通過資金安排不適當干預地方事權,影響地方的自主性、積極性,還會造成地方承擔中央事權與地方的積極性不一致,導致執政行為不當,影響市場統一、公正。貫徹落實《決定》要求,應立足於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在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共事項的受益范圍、信息的復雜性和不對稱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積極性,合理劃分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一是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關系全國政令統一、維護統一市場、促進區域協調、確保國家各領域安全的重大事務集中到中央,減少委託事務,以加強國家的統一管理,提高全國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將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但對其他區域影響較大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如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三是明確區域性公共服務為地方事權。將地域信息性強、外部性弱並主要與當地居民有關的事務放給地方,調動和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區域公共服務的需要。四是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承擔中央事權的支出責任,地方承擔地方事權的支出責任,中央和地方按規定分擔共同事權的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託地方承擔。根據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法規明確規定前提下,中央對財力困難的地區進行一般性轉移支付,省級政府也要相應承擔起均衡區域內財力差距的責任,建立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
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決定》提出,「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這一要求綜合考慮了我國地方政府承擔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實際情況,既有利於保證中央履行職能和實施重大決策,又有利於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調動地方積極性,從而有利於形成改革共識、確保改革順利進行。貫徹落實《決定》要求,要根據稅種屬性特點,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則,合理劃分稅種,將收入周期性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易轉嫁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其餘具有明顯受益性、區域性特徵、對宏觀經濟運行不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調動兩個積極性,為實現「五位一體」的全面小康提供製度保障。

❹ 3000字財政制度改革文論文拜託各位了 3Q

淺談城鄉統籌發展下的財政體制改革途徑 摘要: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舉措,但我國現行的財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本文說明了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意義,然後具體分析了我國現行財政體制及其弊端,最後提出了改革現行財政體制的對策建議。 ;;; 關鍵詞:城鄉統籌 財政體制 公共物品 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性 城鄉統籌發展是指改變「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二元思維方式,將城市和農村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統一協調,全面考慮,樹立工農一體化的經濟社會發展思路,以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為總目標,以發展的眼光,統籌的思路,解決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也將「統籌城鄉發展」放在「五統籌」的第一位,可見統籌城鄉發展,是實現城鄉共同繁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面臨著鞏固政權、發展工業的緊迫任務,需要巨額資本投入,在這一特殊歷史背景下,其結果只能導致計劃經濟體制,以高度集中的資源配置制度,強化政權的經濟能力,實現經濟跳躍。但是,「傳統計劃經濟以人為方式推進工業化進程,其實質是工業剝削農業」(何帆,1998),據測算,僅僅國家通過工業產業價格「剪刀差」政策剝奪農民的權益每年就有200億元左右。計劃經濟體制實現的結果,國家的經濟能力僅僅能夠安排少數人(市民)在城市先進部門就業,僅僅能夠建立少數人(市民)的福利保障體系。這便是我國「城鄉分治」治國方略起源的財政根源。 計劃經濟體制和「城鄉分治」治國方略一旦起步,農村落後於城市便成為必然,城鄉差別不但不會縮小反而逐步擴大。近年來,「城鄉分治」問題雖然受到政府重視,但由於舊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壁壘的極大慣性,偏向工業和城市的經濟社會政策並沒有得到完全的矯正,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業和城市傾斜。 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分治」局面,其主觀原因在於長期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社會經濟資源人為配置的城市偏好、工業偏好和市民優先。其根本原因是由於國家長期實施「城鄉分治」(不統籌)政策,其深層邏輯又是財政問題。 現行的財政政策已經成為一種體制性障礙,城鄉分割的財政體制極大的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嚴重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前財政部長項懷誠曾經告誡:「要善於從財政觀察全局,從全局貫徹財政,從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研究和把握財政問題,發揮財政的導向和點睛作用」(項懷誠,1999)。因此,只有統一城鄉財政體制才能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切實保護農民的自身利益,保障農業和農村的快速發展,真正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本文將從財政政策的角度分析探討改革城鄉統籌發展的財政體制。 現行財政體制及其弊端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城鄉經濟快速增長,城鄉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是這種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根基並沒有徹底動搖,總體上看城鄉仍是分離的。從目前看,城鄉差別的財政政策是形成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因素,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弊端: 縣鄉財政困難抑制了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 在農業稅還是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今天, 農業稅減免對鄉鎮財政收入沖擊是很大的,我國的鄉鎮政府職能的發揮必須建立在一定財政基礎上。隨著農業稅的減免,本來就不寬裕的鄉鎮財政就更加捉襟見肘,地方財政出現缺口,鄉鎮財政壓力過大。雖然中央政府會轉移支付一部分,但是由於中央轉移支付的金額與地方農業稅減收部分之間往往存在一定數量的差額,而這部分差額需要靠地方自行消化吸收。對於經濟發達省份來說,他們完全具備消化吸收這一差額的能力,而對於地方財政原本就比較困難的省份來說,則需要政府通過精簡機構、開源節流等手段來克服這種財政困難,其難度可想而知。這就勢必會減少對農村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投入,最終受損害的還是農民。在這種環境下,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無從談起。 不合理的現行財政體制制約著城鄉統籌發展 我國城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是完全不一樣的。城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由國家或各級政府供給,如教育、道路、環境、衛生等等,城市居民自然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產品和服務。然而在農村,政府對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不盡合理。除大型水利建設、農村電網改造等外,國家把地方建設的任務也交給縣鄉政府,不再通過撥款加以支持。此外,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權下放得過低,又沒有給予足夠的轉移支付,如基礎教育、鄉村道路建設等項目本應是國家的事,應由國家財政來承擔其發展的資金需要,但由於城鄉分割的體制,最終是由農民負擔。 中央稅與地方稅結構不合理,上級政府集中了過多的收入,預算內收入不能滿足基層政府的基本需要,國家不得不允許基層政府通過稅外收費籌集資金。原應由財政預算負擔的鄉村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道路建設等公共事業,都通過徵收鄉統籌費、教育集資費或義務工解決,甚至一些行政人員的工資也要自籌資金解決。這都無疑大大加重了農村的財政性負擔。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城鄉差距 目前我國城市公共產品基本上由國家免費供應,而農村公共產品卻要農民自己解決,主要體現在: 財政對農村和農業投入明顯不足,而且出現相對下降的趨勢。從1978—2003年,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3.43%下降到7.12%,財政支出中支農資金的比重由6.86%下降到4.60% . 1996-2003年,財政支農資金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平均為6.7,低於發展中國家10%—12%的水平,更低於發達國家30%—50%的水平。 城鎮居民基本上免費享受財政投資或補貼的各種公共設施和社會保障,如發達的交通、便利的通訊、完善的醫療衛生體育文化教育體系等,而農民主要靠自己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自己承擔養老、教育、醫療等費用。政府轉移支付中很大部分用於維持城鎮下崗人員的生活水平及補貼相關企業的虧損上,農民同樣幾乎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財政體制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也到了需要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關鍵時刻了。統籌城鄉協調發展首先需要對城鄉二元財政體制進行徹底改革和制度創新。 改革現行財政體制的若干建議 統籌城鄉財政體制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要繼續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現行的財政體制,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真正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 分清市、縣、鄉各級政府的事權。合理劃分職能,明確劃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並以此為依據賦予其履行職責必須的收入來源。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轉型時期,政府職能也正在調整,具體事權的劃分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要逐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權和事權,做到事權與財權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根據事權核定所需財力,本身財力不足的,上級財政應給予補助;科學確定分稅范圍和共享稅分成比例,適當擴大地方政府財權,使其財權與事權相統一,以提高農村基層財政自給率,確保鄉鎮政府有充足的財力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 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積極改革縣鄉財政體制 加大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使財力分配適度向鄉鎮財政傾斜,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開支不足的問題,以達到杜絕農村稅外收費泛濫,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去年中央財政專門安排150億元,用於對財政困難縣鄉政府增加縣鄉稅收收入和省市級政府增加對財政困難縣財力性轉移支付、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產糧大縣等給予獎勵;對以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補助。加大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力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此外,應積極推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創造縣鄉財政解困的體制環境。本著「多予少取、放水養魚」的原則,多把財力留給基層,給縣鄉「休養生息」的機會,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對鄉鎮政府進行必要的撤並,試行「鄉財縣管」,大規模壓縮財政供養人員,防止因龐大的行政經費支出而加重農民的負擔。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 要調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力度:要增加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增長速度不低於財政支出增長速度,要調整財政支農結構,加大農村和農業基礎設施投資。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既靠國家,又要靠農民自己,實行責任分攤。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由農民自籌資金解決;中型以上的農業基礎設施由地方政府立項審核,財政根據建設規模大小按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要加大中央財政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力度,貫徹執行九年義務教育。從去年開始我國已經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免書本費、免雜費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惠及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約3000萬名,佔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人數的26%.除此之外,我們還應積極構建完善的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立農村衛生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保證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 要構建多元化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純公共產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如大型骨幹水利工程、農業基礎科學研究、農村道路建設以及全國性的農業病蟲害防治等,由於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沒有內部收益,屬於純公共產品的范疇,適合於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並不是說這些產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門生產,政府可以通過合同的形式引進私人投資或直接交由私人生產,然後再由政府購買。 農村准公共產品應該按照政府補貼和私人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由政府和農民個人共同提供。如地區性的農業病蟲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和農業機械推廣等,通常既有社會受益,又有生產者個人受益的特點,屬於准公共產品的范疇,可以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由農民按照具體受益程度的大小進行集資生產。一些小范圍受益的低級公共產品,可以考慮將農民組織起來,通過俱樂部的方式提供。如灌溉、治蟲、養殖的產供銷聯合體,鄉村道路等,可以通過農民個人出資進行。 參考文獻: 1.畢紅霞,李普亮,朱永德。城鄉統籌發展的現實性思考[J].前沿,2004 2.李建民,趙慧。試論財政與城鄉統籌發展[J].經濟研究參考,2005 3.何菊芳。論城鄉統籌的財政政策[J].學術交流,2003

❺ 求《近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變遷與展望》演講稿大概600~700字

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形成與發展

在中國經濟史學科中,中國現代經濟史學是一門新興的分支學科。
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研究對象是中國現代經濟的發展與變遷。具體而言,中國現代經濟史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此外還包括港、奧、台經濟史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建國前的根據地經濟史。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的時段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延伸。學術界一般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作為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研究對象的上限,到今天為止,中國現代經濟史的研究對象僅有60年,即使以1927年中國共產黨建立革命根據地作為研究對象的開端,也不過80餘年。而經濟史的研究對象需要歷史「沉澱」,這也決定了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姍姍來遲,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才正式形成。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一經出現,就因其密切聯系現實經濟問題的特性而迅速發展壯大。
一、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形成
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奠基工作啟動於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之時。1952年底,我國一些學者開始總結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經驗,發表、出版了不少有關國民恢復時期經濟問題的論著。如郭瑞楚寫了《恢復時期的中國經濟》,狄超白撰寫《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問題》,中科院經濟研究所編輯了《國民經濟恢復時期農業合作資料匯編(1949~1952)》。1956年我國實現了農業、手工業與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主義改造後,社會主義主義改造問題成為研究焦點之一。如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與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合作,推出《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一書,薛暮橋、蘇星和林力子也出版了《中國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倩華等人編著了《七年來我國私營工商業的變化(1949~1956)》,趙藝文著《我國手工業的發展和改造》。1959年建國十周年前後,總結經濟建設的論著更多了。如,國家統計局編寫了《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偉大的十年》,李成瑞撰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史稿》,史敬棠等人編輯了《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史料》。除上述專著外,一些論文也涉及20世紀五六十年代經濟發展問題。
20世紀五六十年代,除部分學者對還很短暫的經濟發展作了作了某些研究之外,一些高校在經濟史課程中,也開始嘗試講授涉及新中國經濟問題的專題。如當時的湖北大學(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趙德馨老師在講授中國近現代經濟史課程時,一直講到1956年。
學術界對於新中國經濟發展史的研究工作,因文化大革命的爆發而中斷了。1975年,周恩來總理認為有必要研究新中國經濟史,指示國務院秘書長齊燕銘組織新中國經濟史的研究工作。齊燕銘在中國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國經濟史研究室設立了新中國經濟史研究組,決定以根據地的經濟史作為研究新中國經濟史的序幕,系統研究新中國經濟史。這是國家設立的第一家專門研究新中國經濟史的學術機構。國家計劃委員會也開始組織人員研究新中國經濟建設史。
改革開放帶來的思想解放,是促成中國現代經濟學科形成的春風。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學術界出現了反思思潮,學者們嘗試著對30多年來經濟建設進行系統總結,突破了不少以往的研究禁區,為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拓展出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國外的各種經濟學理論陸續引入我國,為分析中國經濟問題提供了更多的理論工具。不少高等院校紛紛開設新中國經濟史課程,編寫新中國經濟史教材。在這種學術氛圍中,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應運而生,正式形成了。此後,中國現代經濟史的研究隊伍不斷壯大,越來越多的研究經濟學理論和政策的專家學者,以及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和中共黨史的專家學者,走入了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領域,促進了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繁榮。
二、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研究進展
20世紀80年代至今的30多年中,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可謂突飛猛進。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的推動力明顯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從本學科出發對現實經濟熱點問題的探討;二是站在本學科的角度,圍繞著國慶35周年、40周年、50周年、60周年以及改革開放30周年等重大國慶活動或紀念活動,展開多主題的研究與討論。從已取得的成果看,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研究進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陸續出版了涉及中國現代經濟史的各類經濟史資料,對推動本學科研究走向深入打下了資料基礎;二是發表了大批學術論文,研究的主題基本涵概了現代經濟史的各個方面;三是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學術專著;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教材呈現多樣化,且各具特色。
學術資料是研究的基礎。從20世紀70年代末期至今,涉及中國現代經濟史的檔案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史料陸續整理出版。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組成立後,著手收集、整理了土地革命時期根據地、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及解放區的大量經濟資料,相繼出版了《革命根據地經濟史料選編》、《中國土地改革史料選編》、《華北解放區財政經濟史料選編》等資料。其他學術機構也相繼出版了《華中解放區財政經濟史料選編》、《晉綏邊區財政經濟史料選編》、《東北解放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等資料。1988年後,中國社會科學院與中央檔案館合作,整理、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經濟檔案資料。從1989年到2000年,出版了《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12 卷、《1953~195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9卷。《1958~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也將面世。這套學術資料叢書,為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奠定了扎實的資料基礎。
國家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也整理出版了各類經濟統計資料及經濟大事記。如,農業部計劃司編輯了《中國農村經濟統計大全(1949~1986)》,國家統計局編輯了《國民收入統計資料匯編(1949~1985)》、《中國勞動、工資統計資料(1949~1985)》,財政部綜合司編輯了《中國財政統計(1949~1980)》,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編輯了《中國金融統計(1952~1987)》等統計資料。此外,財政部綜合司編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史料》,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從1982年到1989年年分期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大事記(1949~1980)》、《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管理大事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大事輯要(1949~1985)》、《中國農業合作化史料匯編》、《中國供銷合作社大事記與發展概況(1949~1985)》、《利率文件匯編》等等資料,都相繼出版,成為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的重要資料基礎。
20世紀80年代後,中國現代經濟史的研究范圍已從研究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土地改革等方面,延伸到了研究新中國建立後的經濟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時段已囊括了國民經濟恢復、社會主義改造、「大躍進」、經濟調整、文化大革命、改革開放等各個時期;研究選題擴展到了經濟體制、發展戰略、區域發展等宏觀問題,擴展到了農業生產、工業化、投資、商業貿易、財政、金融、交通運輸等部門經濟。80年代初期,系統研究中國現代經濟史的成果,主要有柳隨年、吳群敢主編的《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簡史(1949~1983)》。研究建國初期的論著主要有范守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恢復史(1949~1952)》,李占才主編的《中國新民主主義經濟史》。研究土地改革的專著主要有董志凱的《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改革》,趙效民主編的《中國土地改革史(1921~1949)》。研究商業經濟的著述有商業部商業經濟研究所的《新中國商業史稿》。在財政史研究方面,主要有左春台主編的《中國社會主義財政簡史》等著作。在勞動經濟史研究方面,有袁倫渠主編的《新中國勞動經濟史》。其他方面,也出版了一批有價值的學術專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35周年之際,涉及各個行業、各部門,系統反映各部門、各行業經濟建設的大型學術叢書《當代中國》叢書開始出版,到1999年叢書基本出齊,共150卷208冊,近1億文字。這套叢書的基本國策類、社會主義改造類、經濟類、財政和金融類、農業類、工商管理類、商業類、能源類、化工類、通訊類、冶金和機械類、輕紡類、建築業類、國防和軍事類等著作,集中論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史。
20世紀90年代後,中國現代經濟史的研究逐漸走向深入。比如,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研究方面,出版了董志凱主編的《1949~1952年中國經濟分析》、吳承明與董志凱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第一卷)》。在新中國經濟史綜合研究方面,出版了劉國光、張卓元、董志凱、武力主編的《中國十年五年計劃研究報告》、武力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蘇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趙凌雲主編的《中國共產黨經濟工作史》、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中國農民負擔史》等專著。1999年新中國成立50周年之際,一大批反映部門經濟史的專著相繼面世,如《奠基——新中國經濟五十年》、《中國金融50年》、《中國財政50年》等,分部門、分行業總結了中國50年經濟建設。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學術界又出版了一批研究改革開放30年的成果,如劉樹成、吳太昌主編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30年研究》、汪同三主編的《中國投資體制改革30年研究》、呂政主編的《中國國有企業改革30年研究》、張曉山主編的《中國農村改革30年研究》、財政部財科所撰寫的《中國財政體制改革30年》等等,都有很高的學術價值。近些年來,實證性的微觀研究、個案研究、非經濟因素分析越來越多,採用社會學的方法研究社會經濟史、用政治學理論和方法研究決策和政府經濟職能演變、用國際政治學理論來研究中國經濟發展的國際環境變化,等等,都有了明顯的進展。
從20世紀80年代起,高等院校為滿足教學需要,組織學者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教材。1980年孫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稿(1949~1957)》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1987年李德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簡編(1949~1985)》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1988年、1989年趙德馨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49~1966)》、《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67~1984)》,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外,蔣家俊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89年在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曾壁均、林木西主編的《新中國經濟史(1949~1989)》,1990年在經濟日報出版社面世。90年代,高校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教材不斷推陳出新,力求反映最新的學術成果,所論述的下限也越來越接近當今現實,比如,趙德馨、蘇少之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第五卷)已將20世紀90年代納入其教學內容。
三、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對熱點問題的研究
中國現代經濟史與現實經濟極為密切,學術界圍繞著現實熱點問題作了不少探討。1993年中國經濟史年會上,中國現代經濟史專業的學者著重探討了如何認識和評價建國初期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形態、中國現代化、現代經濟史的研究計劃和治學方法等問題。1996年年會上,學者們圍繞著「中國傳統社會的商品經濟與市場問題」展開了研討。1998年的年會學者們研討了新中國城市的發展問題。1999年圍繞著紀念建國50周年,討論了「新中國50年經濟發展的特點與經驗」。2000年年會、2002年年會,學者們討論的主題為「經濟組織與市場發展」、「市場發育與區域經濟發展」。 2003年年會主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53年來的經濟管理」。2004年年會討論熱點是「經濟增長與發展」。 2005年年會的中心議題是「近世中國經濟發展模式選擇與實踐」。2006年會議主題為「三農」問題與經濟發展。2007年年會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學者們圍繞著「當代中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歷史經驗」展開討論。2008年年會主題為「全球視野下的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2009年年會在慶祝建國60周年的背景下,主題是探討建國60年來經濟發展的經驗。
總體而言,近兩年來,中國現代經濟史學科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改革開放30年來經濟發展和制度變遷問題;二,建國以來「三農」和城鄉關系問題;三,收入分配問題,特別是從長時段來探討收入差距的擴大過程及其原因;四,金融改革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五,區域經濟發展問題;六,政府的經濟作用和宏觀調控;七,改革開放以前的經濟發展與制度變遷;八,中外經濟史的比較研究;九,能源、能耗和環境保護問題。
中國現代經濟史研究領域目前呈現出三個值得關注的趨勢:其一,今後相當長的時段內,從多個方面研究政府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及其職能演變將是現代經濟史研究的主要方面;其二,我國經濟改革開放已經3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已經60年,系統總結我國經濟發展和制度變遷的經驗將是現代經濟史的熱點,將與經濟理論界研究中國式發展道路理論研究熱點相互應;其三,加強對外經濟關系史和國際比較研究將成為經濟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四,運用西方經濟學理論方法研究中國60年經濟發展,將帶來現代經濟史研究手段與研究方法的創新。

❻ 關於近代經濟歷史

財政是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復合體,因而是解讀社會經濟發展史的重要窗口。財政收入的來源決定了財政制度的性質,因而可以依據財政收入來源將財政制度分為租金型財政制度、利潤型財政制度和稅收型財政制度等。由於特殊的歷史條件等原因,中國近現代財政制度變遷掙扎於利潤型財政制度、租金型財政制度和稅收型財政制度之間,雖然財政包干制開啟了利潤型財政制度向稅收型財政制度轉型的大門,但由於政府財政權力始終未受到合理有效的制約,使轉型期財政制度呈現了鮮明的租金型財政制度特徵。中國未來的財政制度選擇在於稅收型財政制度,公開化、透明化的預算體制是稅收型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國際貨幣金融體系的建立、演化與發展,黃金、貨幣與金融安全在不同的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中客觀上形成了不同的組合關系,表現出不同的金融風險形式。
要保持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創造經濟健康威長的金融條件,必須大力提高金融效率,並將提高金融效率作為全部金融政策的核心目標和主要出發點。
經濟貨幣化是貨幣金融體系發揮作用的一個基本前提,同時又是一國商品經濟發達程度的貨幣體現。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發展最顯著的成果就是經濟貨幣化水平的迅速提升。

❼ 如何認識和理解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對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性

如何理解「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三中全會《決定》站在歷史的高度,高屋見瓴地肯定財稅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極端重要性。他認為,財政是七分財、三分政。財,是指財產、財產權利,既有私人財產權又有公共財產權的因素。政,是指政府,政府的主要職責是要平等和有效保護私人財產權和公共財產權。財政的深層次問題則反映著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還有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其中重點是國家與納稅人的關系。這些問題涉及著我國的治理架構、運行機制和法治化。可以看到,我國所有改革內容都涉及財稅和法治問題。新一代領導人正是洞察了古今中外歷史的經驗教訓,才把財稅和法治提高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此次全會《決定》第五部分是專述「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但財稅體制改革問題,不僅僅限於《決定》的第五部分,應該說《決定》從頭到尾都貫穿著財稅體制改革和法治的精神。在三中全會召開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是一部重要的財政制度。這說明財稅體制改革和法治是我國新時期改革的主線和重點。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認為,《決定》實現了財政、稅收兩個制度的創新和突破。長期以來,財政被列在經濟、收入范疇。而實際上,財政是國家最根本的制度。正如劉劍文教授所言,理財就是治國,理財是治國的主要形式。《決定》把財稅從簡單的經濟領域提升到「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不是對財稅的褒獎,而是回歸了財稅的本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西南大學教授張新民等人也認為,《決定》的很多方面都涉及財政,不僅是在第五部分專門對財稅體制改革問題作出了部署。以前僅僅是從經濟的方面研究財政問題,沒有上升到「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對此,財稅法學人在感到欣慰之餘,更感到任重道遠。他們表示,未來要努力推動財稅改革成果的法制化。
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副部長耿琴認為,《決定》是我們國家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以後,在經濟、政治轉型的關鍵時期出台的一個最頂層的設計,展現了黨治理國家、改革國家的決心。在這個舉世矚目的方案中,提出了很多涉及財稅領域的重要問題。可以說,財稅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點領域之一,也是民心所向。
如何理解穩定稅負?
《決定》提出穩定稅負。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收教育研究所所長賈紹華認為,穩定稅負就是在現實的稅負基礎上不再增加也不再減少稅負。但問題是稅收負擔究竟多少合適?當前各方面比較接受的稅負是33%左右(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綠皮書》計算出,中國的宏觀稅負為32.2%。國家稅務總局原局長肖捷在《求是》雜志上撰文《走出宏觀稅負的誤區》,以2009年數據為准,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測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費和基金等非稅收入,宏觀稅負約為30%)。更關鍵的問題是,這樣的稅負是否用到了民生,是否實現了公共服務均等化。他認為,應該通過法制來界定這些問題,如通過制定稅收基本法,確定納稅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政府的稅收用到什麼地方。這樣,《決定》提出的完善立法、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就緊密結合起來了,由此才能解決穩定稅負的問題。同時,應重視對實體法的完善。比如通過清費立稅,實現環境保護費、社會保障費等費改稅,用7—8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稅收佔到整個財政收入的90%以上。這樣,穩定稅負的目標才有可能得到實體法方面的保證。

❽ 求詳細一點的中國財政制度的變遷···

中國歷代財政管理體制簡論

賦稅,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組織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國家存在的經濟表現。它不但是維持公共權力的經濟基礎,對於經濟發展也起著重要的杠桿作用。馬克思認為,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是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形式。管理需要費用,費用來自財政,財政來自賦稅。賦稅在我國始於夏代早期,隨著社會的變遷,不同的社會制度的更迭,出現了不同的賦稅制度,一方面,它們是當時社會政治、經濟面貌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經濟制度,它們又對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著重要的影響。借古鑒今,研究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變革,探究其發展規律與歷史得失,對當前的經濟形式發展可以說有著積極的啟示作用。

一、先秦時期

我國賦稅始於夏代,史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 。《孟子•滕文公》也載:"夏後氏五十而貢"。這些記述表明,我國奴隸制國家建立後,曾經及時採取法律形式確立國有賦稅制度。即以五十畝地為計量單位,並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為向國家繳納的貢賦。賦是夏王朝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平民向國家交納的實物地租。而夏朝的財政收入的另一個重要來源是貢納。夏朝的"貢"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或間接統治區內的諸侯、方國或部落之貢,一是公社農民或其他類型農民的"五十而貢",前者屬於賦稅或捐稅,後者具有租、稅合一的性質。

商朝仍沿襲夏的貢制。

周朝基本上是沿襲了夏商的賦稅制度。西周實行井田制,國家在修築水渠和道路時把土地劃分為許多「井」字形方塊,故稱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亦即屬於周王,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王把土地分賜給各級貴族,讓他們世代享用。他們只有享用權而無所有權,所以不準轉讓和買賣。為了充分發揮地力,並規定了定期「換土易居」的分配製度。西周的井田制根據剝削對象的不同,有兩種不同的區劃,一種是「十夫有溝」,即國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繳國家十分之一,作為貢稅,以充軍賦。另一種是「九夫為井」,即國家將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劃為九區,中一區為公田,餘八區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獲全部繳給領主。男子成年受田,老死還田。井田制度是奴隸制國家的經濟基礎,體現了我國奴隸社會生產關系的主要部分。它與宗法制度緊密相連,在西周時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然而兩周時期的賦稅制度在春秋戰國時期有了很大的改變。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齊,實行"井田疇均,相地而衰征"的稅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實行「履畝而稅」,即不分公田、私田,凡佔有土地者均須按畝交納土地稅。井田之外的私田,從此也開始納稅。這是三代以來第一次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是個很大的變化。實行「初稅畝」反映了土地制度的變化,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初稅畝」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從奴隸制賦稅向封建制賦稅制轉化的開端。此後,列國紛紛仿效魯國實行「初稅畝」。到了秦國商鞅變法時,乾脆廢除國君對貴族(卿大夫)分封、賞賜食邑的制度,而承認通過買賣所獲得的土地所有權。初稅畝是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廢除了按勞力計征的力役地租制,確立了以田畝計征的實物地租制,是稅收由初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的標記。這個時期的賦稅制度改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其他相關制度的改革。

二、秦、漢

秦統一六國後,在原有賦稅制度的基礎上,對賦稅制度進行了改進。田租、賦稅是秦國家的重要財產來源。

秦除按地收租外,還論戶取賦,也就是所謂的口賦,即人頭稅。農民戶數的多少直接影響戶賦收入,所以早在商鞅變法時期就明確規定:"農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秦《倉律》還規定了莊稼成熟後,國家收取多少地租,史稱"收泰半之賦",意即收取三分之二的租賦,實際上承襲了六國的舊制。

秦時的賦稅除上述兩項外,還有徭役制度,就是無償征取力役之課,是秦賦役制度的重要部分。

秦代的賦稅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礎上,其賦稅形式和稅制變化與封建割據封建統一及其生產力發展狀況相一致。秦代財政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它既首創中國兩千多年封建賦役制度的體系,又開拓了秦代獨特的稅制結構,因而秦代的賦稅制度顯示了其體系的完整性和系統性。這一賦稅結構產生了土地私有制,服務於土地私有制,生產關系適合生產力,中國封建經濟由此而得以發展。

漢朝時期,國家把農民編為戶籍,作為徵收賦稅徭役的根據。農民是國家賦稅的主要承受者,農民的賦稅有四項:田租(土地稅)、算賦和口賦(人頭稅)、徭役、兵役。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是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帝時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漢代的編戶制度使我國封建社會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三、魏、晉、南北朝、隋、唐

賦役和力役是封建國家主要的財政來源,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賦役立法。魏晉至唐前期逐步改變了秦漢時期的賦稅制度,至唐時實行租庸調制,唐朝的租庸調稅制是對唐朝以前我國兩千多年來各朝代所實行的實物稅的總結。租庸調制的內容是:丁男每年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作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輸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作庸,也叫「輸庸代役」。官僚貴族享有蠲免租庸調的特權。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租庸調稅制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稅收制度的集成,並有一定的創新,內容比較系統和完整。因此,在我國封建稅制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作為隋朝和唐前期國家賦稅收入主要來源的租庸調制,在當時的一定歷史階段中確實起到了調動農民積極性,恢復和發展農業經濟,保證封建國家賦稅收入的作用。但是,隨著唐朝社會和經濟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在均田制遭破壞,土地兼並嚴重,編戶流失,賦稅剝削加重,國家財政收入日減,危機加深的情況下,租庸調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始改行兩稅法。兩稅法的主要內容:①國家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額,向當地人民徵收。②土著戶(當地人)和客居戶(外來戶)均編入現居州縣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戶等,按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稅額。③每年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限6月納清,秋稅限11月納清,故稱「兩稅」④兩稅依戶等納錢,按墾田面積納米粟;田畝稅以大歷十四年(779)墾田數為准,平均攤派。⑤租庸調和雜徭、雜稅悉省,但丁額不廢。⑥無固定居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稅。兩稅法變租庸調以人丁為徵收賦稅標準的原則為以財產、主要是土地為徵收標準的原則,是土地佔有狀況發生改變後的反映,是中國古代稅制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兩稅法實行初期,統一了紊亂的稅制,擴大了賦稅的承擔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後來,弊端叢生,征斂趨於苛重。但由於兩說法適應地主私有制經濟的發展,其稅制的基本原則為此後的歷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四、宋、元

宋仍沿襲唐兩稅法,但將兩稅分為田賦,但是宋田賦全國並無統一法則。宋田賦的正額不高,但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存在各種名目的附加稅,諸如支移、折變、加耗等,負擔很重。與兩稅及附加稅並存的還有其他各種雜稅,如沿納、新增設的經總制錢、月樁錢等。宋還開始實行鈔鹽法,商人向政府交錢領取鈔鹽券,憑券買鹽銷售,宋鹽稅是國家主要財政收入。另外,宋還對出海貿易的商舶及海外諸國來華貿易的商舶征稅。但是宋朝積貧積弱,屢遭侵略。為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解決土地稅負擔不均的向題,因此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負責丈量土地,按肥瘠定為五等,登記在帳籍中。「均稅」就是以「方田」的結果為依據均定稅數。凡有詭名挾田,隱漏田稅者,都要改正。這個法令是針對豪強隱漏田稅、為增加政府的田賦收入而發布的。清丈後,將田地的畝數、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級登記上冊,並按照土地好壞分為五等,均定稅額高低。在清丈過的地區,原來向政府納稅的自耕農,多少減輕了一些負擔,而擁有土地多者則要多交稅,非常符合公平稅負原則。因此,馬克思稱王安石為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甚至有現代學者評論說:青苗法、方田均稅法是具有近代國家資本主義特點的法令。

而元政權佔有中原的時間先後不同,各地原來的法制也有差異,形成元朝田賦法的不統一。南北稅制不同,稅賦不一,素有"南重於糧,北重於役"之說。北方仿行唐租庸調法,江南仿唐兩稅法。

五、明 清

明和歷代一樣,仍是以農業為主的經濟,農業稅-田賦是國家最大的財政進項,輔之以丁賦-差役。明代初行兩稅法,田賦分夏稅、秋糧。明中葉以後,由於賦稅沉重,百姓逃亡嚴重,原有的賦稅制度日漸失效,嚴重影響財政收入。為此,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條鞭法"的賦役改革,將各種賦役盡可能歸並為幾項貨幣稅,以徵收貨幣代替徵收實物和征發差役。其主要內容是以土地為主要征稅對象,以徵收白銀代替實物的徵收;以縣為單位統計差役、雜役所需人力、物力的總額,平攤到全縣土地稅中,作為土地稅一起徵收白銀;另外將各種"均徭"改為按人丁數徵收白銀,稱為"丁銀",由官府自行徵收解運代替原來的"民收民解"。 一條鞭法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貨幣稅代替實物稅,結束了歷代以來以鎮守實物為主的國家稅收方式,廢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農民人身自由的賦役制度,使人身依附關系有所鬆弛;以資產計稅為主代替原來以人頭為主的稅收制度,有利於稅賦的合理分擔。該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反過來又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清初則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但實行的不夠徹底和普遍,丁銀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隨著土地兼並的進一步發展,窮丁、無地之丁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按丁徵收丁銀,貧苦農民就會無力承受,這不僅使國家徵收丁稅失去保證,還會由於農民畏懼丁稅流亡遷徙、隱匿戶口等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於是到雍正年間,又在這一基礎上進行重大改革,實行「攤丁入畝」。攤丁入畝又稱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條鞭法的基礎上實行的一次重大賦稅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稅總額,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第二步實行地丁合一,將丁銀攤入田畝,徵收統一的地丁銀。「攤丁入畝」的實行完成了賦役合並,取消了征稅的雙重標准。人頭稅基本廢除。這次改革使稅負與財產和負擔能力掛鉤,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賦役不均的情況,同時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束縛更加削弱了。.

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制度的歷史變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及其影響
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
結構分化作為社會變遷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對現代化的影響主要通過兩個機制,即由異質性所體現的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組織對生產效率的促進作用,以及角色多元化和職業等級差異對階層多元化、社會流動和教育普及的引發及促進作用,這兩者都有助於消除封建的「先賦」特權,增加個人「自致」地位的比重。因此,許多社會學家將社會結構的分化程度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標之一,將結構分化的形態作為觀察和描述現代化過程的一個重要方面。
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最根本的變化是由總體性社會向分化性社會的轉變,這I 一變化的根本動因是體制改革。改革對我國社會分化的影響大致是這樣一個過程: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國營企業的「分權讓利」使社會產生了自由流動資源,即不受國家統一控制和分配的勞動力、資金、產品、原材料、技術等等。這些資源隨改革的深入而不斷增加。2.自由流動資源的出現與增加導致整個社會資源的組織與分配方式的變革,即由單純地依靠計劃體制和行政手段轉變為計劃與市場、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3.多種利益主體和權力主體的發育,如各種地方和社區政府、政府各部門。民間組織、農村各類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等等。4.功能專一的組織和角色群體的出現與增加逐漸導致了國家與社會、政治與經濟、經濟與行政、行政與法律及意識形態之間的初步分離。改革以來,這一由總體性社會向分化性社會轉變的結構變遷過程作為一種歷史的必然,表明中國的現代化進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現階段中國社會結構的分化過程中最值得關注之處是:
1.體制改革始於農村,其對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最大貢獻是推動了農村工業化的迅速興起和蓬勃發展,這一農村工業化進程導致農村原同質均等的社會結構發生劇烈的分化,新的角色群體和組織大量涌現,如鄉鎮企業家、近 1億的鄉鎮企業工人和新的合作企業、私營企業等等。
城鄉原社會結構的二元特徵決定了城市社會結構的分化過程不同於農村,城市社會分化主要是體制內外的分化。改革後城市社會分化首先發生在原體制的最邊緣部分,其結果之一是一部分處干體制邊緣的社會力量率先從體制內分化出來,如個體工商業者、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隨著分化從體制邊緣向體制中心部分的不斷推進,體制外力量亦不斷增強,他們以不同於體制內的規則和方式組織與運行,這一過程一方面不斷地受到體制內社會分化的影響,另一方面也不斷地受到農村社會分化的影響。一些橫跨兩個體制和城鄉兩大社會系統的交叉性群體和邊緣性群體開始出現,如個體戶、進城作工的農民工等等。上述各種新的結構要素的出現和增加,有力地推動了民間社會的發育。
2.改革後隨著各類社會主體(個人、組織、政府)自主權的擴大和利益的明確化,原由行政級別和身份等級決定的等級式社會分化逐漸轉變成一種由類屬和單位邊界決定的四塊式分化,決定社會成員地位與利益差異的原等級要素,如所有制類型、家庭階級出身、政治身份、行政級別等的作用大大削弱,而個人所在單位和社區的發展狀況,個人所屬職業類別和部門(如汽車司機、稅務部門)等集團性要素的作用增加。社會結構從等級性分化到團塊式分化的轉變意味著中國社會的階層化過程將是緩慢的。
3.與改革前相比,現階段中國社會的分化速度大大加快,分化程度大大加深,但不同地區、不同社會系統、不同社會群體間在分化速度和分化程度上有著很大的差異,例如沿海地區分化速度快於中西部地區,同處東部的溫州地區分化程度大於蘇南地區。又如經濟系統的分化快於權力結構的分化,農民群體的分化大於城市居民群體的分化,狹義社會結構的分化深於廣義社會結構的分化等等。這種不平衡分化導致整個社會原相似同構的社會結構多樣化,以及原高度整合的三大結構,即收入、權力與職業聲望結構的錯位,社會成員的各類社會位置間的整合程度也因而大大降低。社會結構形態的多樣化和各類社會結構的錯位增加了社會結構的張力並因而增加了結構整合的難度。
4.在大多數市場國家,社會成員按勞動分工的需求在市場的作用下分化與組合,社會結構的分化主要體現為一種功能分化。隨著勞動分工的不斷深化所發生的這種功能——結構的分化是實現社會現代化的條件和必然過程。改革後我國社會結構的分化一方面體現了這種功能分化的過程,如國家與社會職能的分化,黨政、政企職能的分化,以及職能單一化、專門化組織的發展等。但另一方面由於現階段我國的社會分化主要是體制變革的結果,而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與調整,從而結構分化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一種利益分化,政策因素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現階段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出現一種矛盾的現象,即社會結構在改革後發生了劇烈深刻的分化,但各類社會組織不但沒有隨著分化程度的加深和速度的加快使其功能更加專門化、單一化,反而出現了全面「經濟化」或「企業化」的趨勢。功能分化對社會結構的影響主要是增加異質性,而利益分化則主要是擴大不平等,改革後中國社會結構分化中利益作用使得結構的縱向分化快於橫向分化。

行政性整合與契約性整合

社會的整合一般是通過兩個層次實現的。一是全國層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層次的社會整合。前者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民族國家的主權,實施行政控制與管理,以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後者主要是以民間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區層次上發揮作用,以維持基本的社會活動秩序,使承擔不同功能的角色、組織、制度能建立起和諧與配合的關系。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整合機制的突出特點之一是社會整合較強,而政治整合較弱;在兩個層次的整合之間,缺乏組織形式的聯結,而主要依賴於「士紳——地主」集團的私人關系起聯系兩個層次的整合機制的作用,並部分地用價值整合替代組織的整合。這種整合體系一方面賦予整個社會以靈活性和穩固的基礎,使之能維持兩干多年,另一方面也造成這種社會體系的一個致命弱點,即整合的民次拉瓜。其結果少一.是在近代受到西方列強的侵略時,無法作為一個整體作出強有力的反應。孫中山先生痛心疾首的「一盤散沙現象」,就是這種整合機制的必然結果。特別是在現代因素的沖來了下,社會整合的機制不斷弱化,中國陷入政治與社會的雙重解體之中。1949年以後形成的新的整合機制,即是為解決當時中國政治與社會的雙重危機所做的努力。

1949年以後中國整合模式的突出特徵之一是政治整合極為強有力,即使是在基層社會中,其整合也主要是以行政性整合手段實現的。從這種意義上說,這種整合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政治整合替代社會整合為特徵的。其原因不難理解,在政治整合機制與社會整合機制全面失效的情況下,政治整合機制的重建不僅成為當務之急,而且從當時國家和政府所擁有的資源來看,政治整合機制的重建也較為容易。而社會整合機制的重建在很大程度上則是一種自然演進的過程,需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因此,通過重建政治整合來實現社會整合的重建,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這樣,到50年代中後期,這種以政治整合替代社會整合的模式便已基本形成。在農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先是農業生產合作社);在城市中,則是以單位為主幹,附之以街道委員會系統。無論是農村的人民公社還是城市中的單位,都是集各種職能於一身的總體性組織,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都是政治與行政權力c具體說來,黨的組織系統、行政權力系統、工青婦等群眾團體,是在這種整合機制中起作用的三支重要力量。這種整合模式的明顯優越性之一是消除了社會整合與政治整合之間的緊張狀態,使兩者高度一致起來,並使地方層次上的社會整合從屬於國家層次上的政治整合。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社會整合與政治整合之間的摩擦是經常發生的。但也必須看到,由於民間性的社會整合實際上不存在,結果使政治整合的負擔大為加重。同時,這種整合模式是相當僵硬的,必須以不斷抑制社會的分化為前提,而社會分化恰恰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之一。

在改革開放的 15年中,這種持續了 30多年的整合模式開始受到沖擊。其表現主要在兩個方面:

一是原有整合模式存在的前提條件不斷喪失。原有的整合模式是以兩個基本條件為前提的。一是國家對資源的全面壟斷,二是自上而下的總體件組織系統的存在及其有效運轉。但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這兩個條件都在發生變化。由於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對資源的壟斷已經明顯弱化;由於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農村中的總體性組織已不復存在;而城市中的企業改革也在使企業逐漸成為一種純經濟性的組織,總體性組織的特徵明顯減少。這樣,就使得國家通過其總體性組織實現基層社會整合的二是新的社會分化和社會生活復雜化對社會整合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在農村,農業生產的分散經營、農村中經濟活動的專門化及職業和社會階層的不斷分化,都需要在新的基礎上重新進行整合。城市中,在單位制不斷弱化的同時,所謂的體制外的活動大量出現,原有的戶籍制和人事制度已明顯鬆弛,跨地區的社會流動使城市中的移民大量出現。且不說原有的整合機制正在弱化,即使其能有效發揮作用,也不足以應付這不斷復雜化的社會生活。

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十幾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尋求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過程,而這種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基本特點就是以契約性的社會整合為主導。換言之,中國的社會整合經歷了一個從傳統社會的先賦性整合(以血緣、地緣為基礎),到改革前的行政性社會整合,再到契約性社會整合的歷史性變革。在經濟活動領。域中,這種趨向已經明顯地表現出來。除了國家層面上的宏觀調控之外,市場中的契約性關系,以及建立在契約性關系基礎上的商會、行業協會等中間組織,都在整合經濟活動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更為廣闊的社會生活領域中,情況要更為復雜,而且在城鄉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在農村,相當一部分地區中的家族這種先賦性整合形式正在復活,在另一些地區,原有的村一級准行政組織(或自治性組織)仍在發揮強有力的作用,還有的地區,則是「能人」在基層社會整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城市中,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框架則更為模糊,除了市場的整合作用之外,中間組織和社區自治似乎在開始發揮作用。總起來說,契約性社會整合雖然將成為今後中國社會整合的基本方向,但對其目前發揮作用的程度決不能估計過高。就社會整合而言,中國現仍處於一個過渡性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中,存在著一個先賦性、行政性、契約性以及其他整合形式共存的局面。在這一時期,有三個問題需要密切予以關註:第一,嗎目前的社會整合明顯滯後於社會分化過程,這將導致社會生活助種種紊亂;第二,不同性質社會整合形式之間既存在互補的關系,也存在著矛盾;第三,新的社會整合形式與國家層次的政治整合之間如何接軌,仍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

組織與單位制

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的構成要素,它直接反映了社會結構的形式及變化。 近 15年來的改革便我國社會組織的運行機制乃至性質發生了變化。

在農村,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撤社建鄉,原來的准行政組織——生產隊被取消,但新建村民委員會自治地位的確立及其在握資源的缺乏,使得許多不發達農村處於無組織狀態。集體經濟發達的農村村級組織運行比較正常,也有極少數農村的獨立利益膨脹,甚至同國家分庭抗禮。

處於原集中管理體制中心的行政組織變化緩慢,仍然承擔著「部件」職能。成員對組織的依賴性很強,但人事制度有所松動,單位自謀福利的沖動大大增強,許多單位通過組建「翻牌」公司等措施開發計劃外自有資源,從而使這些單位的性質開始變得復雜。
在計劃體制之外成長起來的私營企業,在資源獲取方面得不到國家的優惠,也不受國家的行政性約束。其成員的人事關系或掛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放在街道辦事處,不歸屬原來的行政管理體制。企業與國家的關系受市場規則支配,企業內部則以高工資來對抗各種風險和彌補不足。在組織結構上,它們常常缺乏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黨、群組織,從而表現出明顯的異質性。

受上述因素的影響,作為原來「單位制」主體的企事業單位也在發生變化。

第一,單位角色職能化。隨著國家工作重心向經濟建設轉向,企事業單位的政治職能在減弱,其專業職能在加強。企業不再是承擔國家指定任務的「部件」,事業單位也不再是過去那樣的國家的「代理人」,它們在不同程度上成為功能性整體。

第二,單位利益獨立化。政企分開使企業逐步脫離政府的監護與干預,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則使其成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政府對企業不予投資、利稅包干及讓企業自行消化由改革帶來的矛盾等一系列措施,使企業的獨立利益進一步明顯化。與此相應,事業單位固定崗定編、財政包干也不得不逐漸改變它們對於政府的過分依賴,而謀求自我改善的能力,從而利益也相對獨立化。
第三,單位責任具體化和內向化。由於企業成為利益主體,並同國家建立契約關系,這使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具體化。同時,企業對提高其成員收入及生活水平的責任無處推卸以及國家對企業約束的弱化,使企業由外向性責任向內向性責任變化,即由完全對國家負責,向主要對企業職工負責轉變,甚至內向性責任的承擔重於外向性責任的承擔。這也使得企業正成為真正的職工利益共同體,事業單位的上述特徵也日漸明顯。

第四,單位的「家長」角色強化。單位成員利益共同體的形成加強了成員的同舟共濟意識及企業對其成員的保障意識,這些責任的不可推卸性和.社會比較機制使單位的「家長」角色普遍強化。

這樣,改革以來國家與組織的關系就由總體生存模式逐漸變為獨立生存模式。組織不再是國家的「部件」,而是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整體」。除了農村之外,我國社會以組織為單位的外部特徵沒有改變,但組織的職能卻正在發生實質性變化。它們雖然承擔著社會管理的職能,但其中心任務則是滿足成員需要及謀求組織自我發展。即正在由「管理型單位」變為「利益型單位」。我國的社會結構體制也因此正由「管理型單位制」 向「利益型單位制」轉化,「單位制」特徵沒有減弱,在一定范圍內反而加強。不論組織的單位意識,它們對自身利益的計較與爭取,還是職工對組織(單位)的認同與關心的增加,都反映出它們正在形成對外相對獨立,內部緊密相依的社會共同體,甚至可以說,現在的組織正在成為真正的單位。在國家、組織、成員的關繫上,「慈母式國家」正在被「嚴父式單位」所取代。單位不像改革前的國家那樣對組織和社會成員不計貢獻地給予普遍關懷,而是在契約的基礎上對其成員給予更多的關懷。

身份類別劃分與社會流動

身份,是指社會賦予個人、與職業及其他社會角色相聯系、標明人的社會地位的類別標志。

所有制身份類別形成的原因是當時國家對所有制形式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結果I(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並存);同時,也是「資源有限」的必然結果。國家通過控制生活資源的分配,從而控制集體所有制職工變為全民所有制職工,進而有效地維持這種身份類別劃分。所有制身份類別形成之後,則從經濟結構上反映和維護著城市社會中的社會等級。

由於經濟建設成了各項工作的中心,社會生活中的政治色彩開始淡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為地主、富農分子摘帽,為錯劃的右派平反及為「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錯案受害者落實政策、平反昭雪無疑糾正了階級斗爭擴大化的錯誤傾向。與此相連,政審制度雖然還存在,但范圍縮小了,且更注重人們的現實表現。這意味著階級身份系列已喪失了它賴以維系的條件。社會的評價標准也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評價一個人不再將其家庭出身放在首要位置,而是著眼於他的能力和成就。因此,原有的階級身份系列在城鄉都日益弱化並趨於消失。

以「大包干」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使農民有了生產與分配的自主權。這首先導致了國家對生活資源控制的松動。城鄉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了在城鄉都出現了可以自由流動的資源。這就導致了與生活資源的分配密切相連的戶籍制度與票證制度的日益松動。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城市中計劃體制外經濟的發展,則使大批農民有了進城改變自己農民身份的機會。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向城市,流向鄉鎮,出現了一支規模巨大的異地流動大軍。維系城鄉居民身份系列的前提條件的日益減弱,勢必導回城市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存在與發展,創造了大量體制外的新的就業位置。這些就業位置也意味著多種新的職業身份,而這些身份是原有的幹部與工人兩大身份系列都無法涵蓋的。體制內的幹部與工人在利益驅使下流向體制外這些新的就業位置的結果,是模糊了原有的「幹部」與「工人」的身份界限,並發展出一種用體制外的職業身份系列來包容體制內的「幹部」與「工人」身份系列的趨勢。

體制外經濟的迅速成長,其經營與分配的靈活(使國營企業處於劣勢)及人們評價企業日益趨向經濟效益,這就逐漸模糊了原有的所有制身份界限,使所有制身份存在的意義減弱。

當前,中國社會的身份類別劃分標准正在發生劇變。一種新的、具有自致性和可變性的、以職業身份為標志的身份系列正在逐漸取代以往的城鄉各種身份系列。在這一過渡時期我們看到的是一幅新舊身份系列並存、交融與交叉錯位的復雜圖景。原有的身份系列及評價標准仍在起作用,人們可以利用憑借原有身份已經取得的資源,在新的職業身份系列中謀得一個能有更多收益的職業身份。政治評價體系與利益評價體系的並存,導致了人們身份系列與社會地位的多面性,也決定著人們在新的職業身份系列中的取向。在城鄉流動中,原有身份與新職業及新居住地的矛盾,則導致了大批邊緣人及大量邊緣群體的產生。

伴隨著這幾種身份系列的松動的,是社會流動的三大趨勢。即社會精英流向的多樣化;八千萬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及體制內的工人與幹部向體制外流動。這三大流動趨勢正改變著中國社會的精英結構,改變著社會位置與人口的空間分布,改變著體制內外經濟、社會位置的比例關系。

因此,身份類別的松動對中國現時社會結構的最大影響是,它為社會結構的變遷鬆了綁。

區域格局與區域關系

區域是指「由社會關系和組織原則所組成的社區」 。在一個社會中,區域間的關系及其由此所形成的基本區域格局,是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改革開放的15年中,中國的區域關系和區域格局發生了一系列重要的變化。分析這些變化及其過程,可以使我們從一個方面深化對中國社會結構及其變遷的理解。

在 15年改革開放過程中,中國社會中這種以全國一盤棋、地區間同質同構、強調地方的自我生存能力的區域格局發生了一系列重要變化。其中最明顯地表現為:

第一,利益的分化,地方開始成為利益主體。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全國一盤棋的總體性體制中,地方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處於被抑制的狀態。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隨著中央的權力不斷向地方下放,全國一盤棋的模式開始被打破,以地方行政機構為代表的地方社區開始成為利益主體,財政地方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的關系已不再是靠中央行政權力聯結的關系,利益關系和市場經濟中的交換和契約原則開始成為聯結不同地區的新的紐帶。過去的那種地區間無償調撥的狀況已經不復存在。在地方利益動機驅動下,地方保護主義日益明顯。

第二,地區間的異質性明顯增強。在改革開放之前,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僅表現5為發展程度的差異。但在今天.地區間的同構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打破,不同地區間的異質性大為增強。其原因在於,隨著權力下放,地方制定政策的能力加強;中央政府對部分地區給予特殊的政策;由於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發展程度不同,使得不同地區對市場經濟體制的適應能力表現出明顯的差異。由於區位條件和歷史遺產的差異,目前地區間的異質性突出表現在所有制結構、經濟結構、經濟運行機制、經濟發展的程度等方面。其結果是使全國性的統一政策失去基礎。

第三,市場原則支配下的區域關系形成了一種「差距擴大動力系統」。由於改革開放深化程度的不同,經濟遺產的差異,以及在區位方面的差別,地區之間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梯度狀態。在這種梯度格局之中,已經形成了一種近似於較發達、中等程度發達、不發達地區的格局。大量的統計資料可以表明,在15年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這些地區間的發展差距不是縮小了,而是擴大了,而且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的是,一種類似於國際分工格局的地區分工格局已在開始形成,如廣東、上海、江蘇等發達地區,開始成為加工區;而內地的許多地區,包括像遼寧這樣的老工業區,則正在成為原材料的提供者和商品銷售的市場。
第四,不同地區的發展機制出現了差異。這種差異突出表現在以沿海地區為代表的發達地區和內地落後地區的不同發展機制上。以行政調撥為手段的全國一盤棋的區域格局的解體,全國性市場的初步形成,將各個地區的發展置於這種正在形成中的市場環境之中。但由於不同地區在發展的時間和水平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其在這個市場中的競爭能力便表現出明顯的差別。比如,早發展的發達地區,由於在技術和經濟實力上的巨大優勢,具有很強的市場擴張能力,其企業本身也具有很強的發展動力與潛力,從一定意義上說,這些地區的發展更需要的是市場條件和自由的經濟政策。而落後地區的情況卻恰好相反,其在技術和經濟實力上的明顯劣勢,資本的缺乏,企業家階層的欠成熟等種種條件,使其在與發達地區企業的競爭中,處於明顯的不利地位。在這樣的地區,如果沒有能有效地促進經濟發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獲得經濟的順利發展,並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是很困難的。
綜上所述,在短短的15年中,中國社會結構已經和還在發生重大變遷,這是本質性的總體變遷。這種變遷是積累性的,也是革命性的。雖然新結構的具體細節尚難勾畫,但其輪廓是確定了的:它將沿著上面描述的方向繼續深化與發展。

❿ 求 中國經濟發展近代史,越詳細越好,謝謝

近代

民國經濟史
中國民國時期,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社會長期處於各種予盾的激烈斗爭之中,社會經濟在動盪、曲折中緩慢前進。民國時期中國社會經濟曲折發展的歷程,各種經濟勢力此消彼長的現象,給我們以如下啟示:

第一,要使中國近代社會經濟得到順利發展,必須以國家的獨立、自由、民主、統一為前提。近代中國歷史表明,外國資本主義的侵略、掠奪,對中國社會經濟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使近代中國經濟的發展,處於十分緩慢的狀況。沒有一個政治上獨立、自由、民主、統一的新中國,就不可能使中國經濟得到正常、健康的發展。

第二,民國經濟的歷史表明,在華外國資本主義經濟、封建地主經濟、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經濟,是阻礙中國近代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在民國時期的中國,外國資本主義經濟控制了中國財政經濟命脈,他們利用政治上、經濟上的特權,瘋狂地掠奪中國的資源,並對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進行壓制、打擊。封建地主經濟佔有農村絕大部分土地,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造成農民生活困苦,農村經濟萎縮。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經濟壟斷著中國主要經濟部門,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進行排斥、打擊,阻礙了中國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第三,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在民國時期曾得到發展,這表明代表著新的生產方式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是民國社會經濟史的重要內容,是貫穿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一條重要線索。但是,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在外國資本主義、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封建勢力的包圍打擊下,難以得到正常、自由的發展,最後走向衰落。歷史表明,要在中國實現資本主義是非常困難的,資本主義道路在中國走不通。

第四,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建立符合中國歷史的發展,中國近代經濟的發展前途是社會主義。由於外國資本主義的侵略掠奪和封建勢力、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壓迫,阻礙了中國近代經濟的順利發展,因此,在中國人民進行爭取獨立、自由、民主、統一的革命斗爭中,必須建立新的社會經濟形態來代替舊的社會經濟形態。由於中國社會經濟的落後性,不可能馬上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必須根據中國的國情,建立一種符合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並以發展生產力為主,為以後過渡到社會主義開辟道路的新的經濟形式,這種新的經濟形式就是新民主主義經濟,只有這種由多種經濟成分構成的特殊形式的新民主主義經濟,才符合中國歷史發展的需要。而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由於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居於領導和支配地位,這就保證了中國近代經濟的發展前途必將是社會主義。

1、民國經濟概述

2、民國初期社會經濟的初步發展

3、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經濟的曲折發展

4、抗日戰爭時期的社會經濟

5、民國末期社會經濟的崩潰

中國經濟發展史-現代卷

1949--1957年的經濟發展與制度變遷

1、新中國建立時的經濟背景和發展條件

2、新民主主義經濟體制的建立

3、國民經濟的恢復

4、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始

5、社會主義改造的提前完成

6、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完成和遺留的問題

1958--1978年的經濟發展與制度演變

1、「大躍進」及其嚴重後果

2、國民經濟的調整和恢復發展

3、「文革」時期國民經濟的艱難發展

4、徘徊中前進的國民經濟

1978--1998年的經濟發展與制度變革

1、經濟調整和開始改革開放

2、全面改革的實施和經濟高速增長中的曲折

3、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

4、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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