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經濟適用房的過戶費怎麼算
截止2019年6月,
1、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契稅1.5%;
2、增值稅約4.76%。證過2年可減免;
3、個人所得稅1%。證過5年且是業主唯一住房可減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積90平以下,契稅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樣。三套房及以上,契稅按照3%收取。
買賣約定的價格是不能低於該地段的指導價格的,否則就有規避稅費的嫌疑,買賣過戶就沒辦法正常的辦理。所以只要等於該地段的地區指導價格就可以實現稅費的最低價。
注意事項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房產證,過段時間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B. 二手經濟適用房能買嗎需要注意什麼情況
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回定:
一是明確經濟答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四是明確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細則》還規定,已經購買經濟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價格及合同約定回購。享受過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
所以土地款原則上是賣方出,但看他是否給你加到房價里了
C.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注意什麼
在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D. 如何買賣二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哪些費用
辦理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續的步驟主要有:
1、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到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申請表和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
2、交易部門在15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3、買賣雙方達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交易管理部門自收齊買賣雙方有關材料之日起,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計收有關稅費收益等,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4、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
5、買方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權屬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部門收齊上述證件之日起60日內完成登記、發證手續。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哪些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E. 買了一套二手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沒下房產證。雙方私下簽了買賣協議。給了全款。之後感覺被騙了。問能把
買賣協議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先要錢如果不成就需要律師了,之前一定要長個心,先約出來提前布置好錄音和錄像等設備,把重要的內容讓對方說出來加上錄影以防萬一,這是補救措施,還有房子一定拿到手裡,不要房子錢都抓不住,有了足夠的證據才可以進行談判的,不要丟了夫人又折兵。
F. 購買了一套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拆遷是和商品房一樣賠償嗎
購買了一套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拆遷是和商品房的賠償是不同的,拆遷賠償是根據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的,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價格低,所以在拆遷賠償方面相對較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6)橫縣二手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G. 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買嗎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買賣的,不過要要先搞清楚相關法律規定。
新修訂的《內經濟適用容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一是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四是明確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你如果要買經適房,首先需要了解,你賣之前,該房產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如果是已經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只要對方的房產證件齊全,你再次接手是沒問題的。如果對方的房產是一手房,那麼你就要弄清楚,對方在賣房給你之前是否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是否取得了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子,可以交易,並能夠正常過戶。沒有獲得完全產權的房子是無法過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