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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探索

發布時間:2021-03-02 16:32:22

『壹』 什麼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願參加的,以農戶經營為基礎,以某一產業或產品為紐帶,以增加成員收入為目的,實行資金、技術、生產、購銷、加工等互助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特徵? 一是不改變成員的財產所有權關系;二是退社自由;三是專業性強;四是頭分民辦、民營、民受益;五是可以突破社區界限,在更大的范圍內實行專業合作。目前,我國農村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40多萬個,其中較為規范的有14萬多個,廣泛分布於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林業、運輸業、加工業以及銷售服務行業等各領域,成為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支新生的組織資源。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與功能?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作用與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組織功能。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其組織功能作用十分明顯,一是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成員進行生產與銷售,促使農業生產由行政管理過渡到由合作經濟組織協調管理;二是根據國家產業規劃以及市場信息,組織和協調農戶進行專業生產;三是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民意願,把分散的專業戶、專業村,通過專業合作,組織起各種類型的專業農協,以參與市場競爭;四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通過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直接組織農業勞動力有序地流動到二、三產業,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為農業產業化經營奠定基礎。

2、中介功能。大公司、大市場不可能都直接面對千家萬戶,同樣,分散經營的農戶,也不可能直接加入大公司的經營序列或紛紛進入大市場銷售農產品。在市場需求與市場競爭中,農戶為避免自然與市場風險,需要「合作經濟」這一中介組織。同樣,公司(企業)也需要一個中介組織,以節約交易成本,無論哪一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都需要一個中介組織,使公司與農戶、市場與農戶對接。

3、載體功能。所謂載體功能,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單純的組織功能、中介功能中「跳」出來,逐步向產前和產後延伸,興辦各種經濟實體。逐步將自身的組織演變成社區性的產業一體化組織或專業性的產業一體化組織。

4、服務功能。向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有效服務,是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必不可少的手段。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根扎在農民之土壤中,因此它對農戶的服務最直接、最具體,從而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維系農業產業化鏈條各環節得以穩固相聯並延伸的生命線。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要類型?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按照農民合作的緊密程度,歸納為以下三種主要類型。

(一)專業合作社 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典型形式,可以認為是農民聯合自助組織的目標模式。其基本特徵是從事專業生產的農民自願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務、民主管理、合作經營的經濟組織。這類合作組織一般是實體性的,內部制度比較健全、管理比較規范、與農民利益聯系緊密,形成勞動者約定共營企業和社會利益共同體。農民入股需交納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購銷產品數量向社員返還利潤。專業合作社也是企業,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為企業法人。專業合作社在東部地區較多,中部地區次之,西部極少。山東省萊陽市就是以這種類型為主,有專業合作社420多個,基本社員17萬戶,佔全市總農戶的80%。

(二)股份合作社 是在合作制基礎上實行股份制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基本質特點是實行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與一般專業合作社不同的是,資本在股份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收益分配中,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這類組織一般也是實體性和緊密型的,全國各地都有,尤其在東部較多。近年發展較快,農民在興辦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牽頭興辦合作組織,進行農產品加工、銷售、運輸、儲藏、資源開發和水利建設等方面多採取這種形式。山東、北京等省、市都有超過30%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這種形式。

(三)專業協會 是一種較為鬆散的合作形式,包括農業服務協會和專業協會等。農業服務協會為農戶提供綜合性系列化服務。專業協會主要從事專項農產品生產、銷售、加工的農民,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以產品和技術為紐帶,組建的社團性合作經濟組織。著重為會員提供技術和運銷服務,並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為社團組織,其前途是向具有實體的合作社方向發展。凡是從事專業生產並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民都可以加入協會,協會對會員進行無償和低償服務,入會農民根據協會的要求進行生產銷售。

『貳』 組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有明確的發起人和一定數量的成員。農戶,包括農村經紀人、專業生產經營大戶等均可以發起設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發起時至少有5戶農民自願參加。從事同一專業生產經營的農戶,不受行政區域限制,都可自願加入。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機構、專業服務組織、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及基層供銷社等單位,也可以與從事某項專業生產的農戶共同組建聯合體性質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要以從事專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為主體。 (2)有共同的專業生產經營項目和具體的合作內容。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圍繞某個農產品專業生產經營項目或產品組織起來,在購銷、加工、儲運、技術、資金及農業機械設備使用等一個或幾個環節上開展互助合作,確定適宜的項目作為合作的載體,通過項目的組織實施,使本組織成員的共同經濟需求得到滿足。 (3)有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章程。章程決定組織的發展方向,規范組織的運作程序,是辦好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本要件。各地興辦和發展經營性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社)的,可參照《農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制定。 (4)有一定的經營要素基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了向農民提供服務和參與市場競爭,需要具備一定的資金、技術、設備以及土地、建築物等經營要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初期的初始資金,根據成員個人與合作經濟組織的預計交易額在組織內部成員中籌集。參加合作組織的成員一般以現金入股,也可以以經營要素折股或以其它自行商定的方式籌集本組織的活動經費。

『叄』 談談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為了明確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政策,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八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同時,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企業、農業科技服務組織、科研教學單位等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市場營銷等服務。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支持農民按照自願、民主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近年出台的3個中央「1號文件」都對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作了具體部署,要求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對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所辦加工、流通實體適當減免有關稅費;建立有利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信貸、財稅和登記等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專門設立「扶持政策」一章,明確了在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扶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自我服務功能,支持專業合作社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支持專業合作社開展標准化生產、專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肆』 如何建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實踐表明,農來民發展專業合作經源濟組織是保障農民的經濟權益、促進農民增收的一條重要途徑,我國《農業法》第十一條明確指出,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同時,為了引導、規范、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該法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願、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餘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主權。

『伍』 現階段發展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有什麼意義如何發展我國新型農業合作經濟組織

與時俱進認識農民合作組織
來源:學習時報

新農村建設伊始,伴隨著市場機制的深化和農村經濟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催生了一大批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如同雨後春筍一般以其頑強的生命力破土而出,在經濟發達的江浙農村勢頭正勁,全國也顯示出一種大發展的趨勢,成為我國農村經濟及社會生活中的一種新現象。但另一方面,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分散的、低效的小農經濟,及其農民組織化程度低的弊端,明顯成了橫亘在新農村建設道路上牽動面寬的「瓶頸」,迫切需要構建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新型組織載體,擔當起建設新農村的歷史使命。

弄清農民合作組織(農合組織)的現狀

目前,活躍在我國廣大農村的農民自己創辦的新興組織,一般發育的時間並不長,比較早一些的專業合作組織也不過十幾年之久,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兩大類:

第1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本文簡稱為「農合組織」)。農合組織是農民群體以農業種植、養殖、初加工等專門產業項目的生產經營為內容,在政府有關部門扶持下,依據《章程》和民主管理程序,通過入股形式自發將利益聯結起來的「民辦、民管、民營、民受益」的經濟組織,數量較多,涉及產業項目較廣。目前全國農合組織已經超過15萬個,其中各類專業協會約佔65%,專業合作社約佔35%;參加農合組織的正式農戶成員達到2363萬戶,佔2.5億農戶總數的9.5%;農合組織的非正式農戶成員3245萬戶,兩項合計佔全國農戶總數的23.3%。發展當地特色產業項目、幫助農民致富是農合組織的宗旨和目標,有的地方將這個組織稱之為「╳╳專業合作社」,如西瓜專業合作社、禽類養殖專業合作社,個別地方稱之為「農民╳╳股份專業合作社」,或者「╳╳農村經濟聯社」;也有的地方稱之為「╳╳╳專業協會」,如蔬菜協會、金銀花專業技術協會,個別的還稱之為「╳╳技術服務協會」、「╳╳產銷協會」、「╳╳╳產銷聯合會」等。

盡管這類農合組織在稱謂上有著明顯差別,行政審批的部門各有不同,但本質特徵決定了它們都屬於比較典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是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最需要、與農民生產生活聯系最緊密、以提高農民收入為目標、農民積極參與的呼聲最高的農合組織。這類農合組織應該是我國農村中農民自辦的自我管理組織的主體。

釐清新的歷史條件下農合組織的本質

中國「三農」問題根本來說是農民問題。我國農村特有的社會結構及其親緣性、地緣性、業緣性的社會基礎,決定了新農村建設必須構建以農民為經濟主體、市場主體、社會主體的新型組織模式。歷史上,我們曾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以生產隊組織模式去組織廣大農民,換來的結局是貧窮,實踐證明根本行不通。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推行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元的土地承包制,給農村帶來天翻地覆的巨變,但是要應對WTO條件下全球競爭,小規模的家庭組織模式與大市場的新矛盾就凸現出來。那麼,什麼樣的組織模式能夠在家庭生產經營單元基礎上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擔負起城市化、工業化和全球化條件下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偉大任務?富於創造精神的中國農民探索了自己組織起來的組織方式。

作為農民自辦的群眾組織,農合組織的性質是「民辦、民營、民管、民受益」的經濟組織,無論是我國創辦初期的供銷合作社,以及國際上農合組織無不如此。首先,農合組織由農民自願入股形成緊密型所有者利益關系,而且限定股份數額,防止發生大股操縱。其次,農合組織一般都是以當地某特色產業項目的生產經營為內容,幫助農民獲取生產經營以外環節的利潤。再次,農合組織的宗旨是發展經濟、共同富裕,為組織內全體成員服務。第四,農合組織遵循國際合作社通行規則進行內部民主管理,採取「一人一票」制,並且設有監督機制。最後,農合組織奉行獨有的向農民返還利潤的分配形式,所有組織成員都享有這份收益。

廓清農合組織在新農村建設進程中不可或缺的載體作用

在培育和發展農合組織上,最具借鑒意義的是大家公認的鄰國日本、韓國。日本農協組織是在法律保護、政府支持和農民擁護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屬於不同於一般經濟組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法人,對日本戰後瀕臨崩潰的經濟恢復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簡要講,日本農協有三項主要職能:一是服務農業,包括進行農業生產指導,集中采購生產生活資料,統一收購和銷售農產品。二是信用合作,以獨立於商業銀行的方式開展信貸和保險業務,為農協會員服務。三是社會共濟和福利,包括農村醫療、婚喪嫁娶、文化娛樂等項事業,減輕農民負擔。無獨有偶,韓國農協具有非盈利的法人組織的法律定位,同樣是在國家法律保護、政府推動和農民自願的條件下創建發展的。韓國農協擔當著「發展農業、銀行業務、爭取權益」三項主要職能,它們既是頗具影響力的「新村運動」的主要擔當者,也是韓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載體。

那麼,在我國新農村建設中需要農合組織發揮那些基本功能呢?1、發揮農民經濟組織的功能,服務「三農」,帶領農民持續增收,創建和諧社會。2、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功能,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應對市場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提升農民的市場地位及定價權。3、發揮反映農民意願的功能,協助黨和政府制定農村政策。4、發揮農民自我管理的功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維護農民權益。5、發揮農村基層組織載體的功能,承擔政府委派的工作任務及其福利事業。6、發揮農民的民間組織的功能,參與國際間交流對話,尤其是解決農產品市場貿易壁壘和貿易糾紛。

為此,要在新農村建設中規范發展農合組織,可採取的具體對策有立法保護、規范管理、發揮黨的領導作用、創新政府對農村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在操作策略上,首先應該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其次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區域性和全國性的農合組織管理體系;再次,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適度控制以「維權」為主的農會社團,並且通過發展農合組織引導一些地方的農會納入到法制軌道。(呂占斌)

『陸』 國外有沒有人研究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有關農業合作組織的也可以

在國際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已經有了150多年的歷史,它被認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各國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1995年,在英國舉行的國際合作社聯盟代表大會給合作社下的定義是:「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用來滿足共同的經濟和社會需求的自治組織。」進入90年代後半期,傳統的合作社原則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社會進步的要求,於是在北美地區首先出現了一種被稱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

與傳統合作社原則相比,它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一是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創造和增加參加者產品的附加價值以及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其宗旨,而傳統合作社的原則是為參加者服務,提供合作機會。二是新一代合作社的入社資格是承購大量的股金,把貧窮農民排除在合作社門外,而傳統合作社對任何人開放,主要是出於人們的自願。三是新一代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的服務量是同參加者在合作社內投入的資金成正比,而傳統的合作社卻沒有特殊的規定,採用人人平等的原則。四是新一代合作社作為一個股份制的企業來操作,而傳統合作社是作為一種社員共有的自治自助性質的共同組織。

中國還沒有對合作經濟組織作出內涵和外延的法律規定,我市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尚處於起步和摸索階段,是一項新生事物,因此,合理借鑒國際通行的做法與原則,對快速、健康地發展我市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產業化,增加農民收入,無疑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但由於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我市還未得到全面發展,故目前應更多地借鑒國際傳統的合作社原則,待發展到一定程度,對有條件的合作組織可嘗試進行股份化改造,即更多地借鑒國際新一代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原則。按此思路,我市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原則。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在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這樣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僅不會動搖農民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反而會在新的層次和意義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因此,我市在引導和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不得指令,不搞「一刀切」。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後,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不影響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家庭財產所有權。同時,還要明晰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合作社成員的產權關系,使合作組織得到健康的發展。

二是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來培育和發展的原則。我國過去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中發生和發展的,不存在經營問題。而今天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發生和發展於市場經濟體制中,它們直接面對市場進行生產和經營,是建立在分散生產、統一服務和平等交易基礎上的經營聯合體。因此,我市在培育和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圍繞主導產業、特色產品和重點區域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形成農業產業化經營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相互兼容、互為促進的發展局面。

三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民自己的組織,必須體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我市在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時,在民辦上,要突出農民為主體的指導思想,尊重農民意願,使其獨立自主、進出自由地開展勞動合作、資本合作、技術合作和營銷合作;在民管上,應尊重「一人一票」的原則,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重大事項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在民受益上,要堅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內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有效服務、保護價、最低價收購或二次返利等辦法,使社員享受到真正的經濟實惠,同時也要考慮組織不斷發展的需要。各級政府部門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既要防止放任不管,又要防止管理過度,堅持「引導不領導、扶持不幹預」的基本准則。

四是堅持尊重農民創造性,鼓勵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原則。目前,我市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由於各地的情況不盡相同,在其創建和發展過程中,不宜強求統一的模式。我們可以借鑒國際的經驗與原則,但絕不能簡單的照搬,應該因時和因地制宜,尊重農民的創造精神,鼓勵大膽探索和開拓創新,積極扶持其發展,以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民合作經濟發展格局。當務之急是如何盡快把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共同參與市場的競爭。在此基礎上,再按照「邊發展、邊引導、邊規范」的工作方針,加強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和引導。

五是堅持聯合與發展的原則。單個的合作社由於規模小,抵禦市場風險和獲取市場信息的能力等有限,所以我市還必須鼓勵合作組織之間的合作、聯合。即可以是本地區間的合作,又可以是與其它地區或者上級的合作,通過橫向和垂直的聯合,以進一步增加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交涉能力。待條件成熟時,我們還可借鑒北美新一代農業合作社的運作方式,引導農民發展類似於股份制企業模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適應我國農產品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要求。□

『柒』 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適應社會主專義市屬場經濟的要求,創新農村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但是從我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來看,還存在著諸如覆蓋面小、發展不規范、缺乏相關立法、政策支持和缺乏穩定性等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要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要立足產業化、倡導品牌化,同時抓好法規建設,引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

『捌』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現狀與對策拜託各位大神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是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猛,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總體上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著經營規模小、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

一、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總體狀況

通過對山東省濰坊市及其下轄的壽光市和昌樂縣、河南省鄭州市和新野縣、四川省成都市以及上海市等地的調研發現,近年來,特別是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一)合作社數量快速增長,整體實力逐步增強

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達44.6萬個,比2007年增長了3倍[①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已經建立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協會等達到10多萬個,只不過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這些合作組織、協會需要重新注冊登記,但事實上已經存在。],實有入社農戶3000萬左右,約佔全國農戶總數的12%。與此同時,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總額也由2007的900億元增長到2011年上半年的5700億元,增長了5.3倍。

具體來看,山東、河南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處於全國前列,其中山東的合作社數量位居全國首位。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近5萬個,佔全國的11.2%左右,成員總數48.6萬人,出資總額552.7億元,分別比2008年增長了2.8倍和8.7倍。

(二)合作社行業分布廣泛,以種養殖業為主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已經逐步拓展到種植、養殖、農機、植保、技術信息等多個行業,其中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大體佔43.3%,從事畜牧業的專業合作社佔29.7%,合計達到73%。

調研發現,許多地方的專業合作社主要集中於地方優勢特色農業,從事種植、養殖業的最多,並存在跨領域兼營的現象。例如,山東省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有24594個,占總數的49.4%;其次為養殖業16669個,占總數的33.5%;再次為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14249個,占總數的28.6%。

(三)合作社服務領域拓寬,以產品銷售和生產服務為主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服務的領域已由過去主要開展信息服務拓展到農資供應、農技推廣、加工、倉儲和銷售等多個環節。

從山東壽光的調研情況看,以產品為依託、以銷售為重點開展服務的合作社佔到全部合作社的比重約為53%;以提供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和培訓以及生產資料供應為主的合作社佔32%;以加工服務為主的合作社佔12%。此外,一些合作社還探索開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險等。

(四)合作聯社不斷涌現,跨區域跨行業發展勢頭明顯

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以及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合作社開始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的合作聯社。合作聯社的成立使各合作社在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基礎上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提升了合作層次,拓展了合作范圍。

例如,2011年7月成立的壽光鑫盟果蔬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是山東省唯一一家跨地區聯合成立,合作社數量最多、社員人數最多、種植種類最全的聯合社。聯合社吸納了濟南、濰坊、威海、濱州、聊城等地的31家合作社,年產葡萄1500萬斤、蘋果4600萬斤、各類蔬菜6000萬斤。該聯合社的成立成為促進分散農戶連接廣闊市場的中間橋梁。

(五)合作社運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農戶」類型居多

現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作模式大致有四種類型:一是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一般由農戶自發組織成立,主要通過合作社把自己的產品銷往市場;二是合作社+基地+農戶,該類合作社通常擁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基地,合作社通過生產基地,指導農戶生產,並按標准收購或代銷社員產品;三是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這類合作社一般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起,企業占合作社的絕大部分股份,社員以勞動或產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數由龍頭企業負責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橋梁,成為企業的生產車間;四是合作聯社+農戶,這種組織模式由從事相關行業的不同合作社組成,形成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聯合體,並在各環節上帶動社員和農戶。

從調研情況來看,「合作社+農戶」是許多地方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組成形式。以山東、河南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山東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47.0萬人,佔全部成員總數的96.8%,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成員22.7萬人,占成員總數的98.2%;兩省的企業單位成員僅為1571個、350個。若按平均1個企業參與1個專業合作社計算,「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類型僅占這兩個省合作社總數的3.2%和1.1%。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對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逐步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產品生產和流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有利於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有效抵禦市場風險

近年來,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市場競爭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了抗禦市場風險能力。

從調研情況看,2010年,河南省2.3萬多個農民專業合作帶動非成員農戶190多萬戶,覆蓋了全省農戶總數的16%。各類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改變了單家獨戶的市場弱勢地位,共同組織生產,共同面對市場,使專業生產優勢與銷售優勢得以有機地結合。

(二)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合作社通過將科技推廣、品種改良滲透到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等各個環節,推進了農業生產標准化和農產品品牌化。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2.4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了農產品「三品一標」質量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2.6萬個合作社擁有注冊商標。

調研發現,許多地方的合作社積極採取「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鼓勵社員帶著土地入股。以在山東的實地調研情況為例,昌樂寶石溝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09年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建成了800畝的自屬基地,並實行全封閉式的集中生產管理,同時還建立了300畝育種基地,以良種選育與推廣為核心,提高了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和農業的技術競爭力。

除此之外,合作聯社的快速發展打破了地域、行業界限,在更大范圍內整合和配置生產要素,帶動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成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助推器。

(三)有利於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

近年來,各地不斷探索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機制。一方面,按市場價或保護價收購社員農產品,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將經營利潤提取一定比例按社員的交易額進行分紅,促進農民既增產又增收。

例如,山東壽光的燎原果菜專業合作社規定,對於給合作社提供產品的社員,以當地蔬菜市場交易的最高價格給予收購。同時,還探索實施了「土地入股、集約經營、小段定額、收益分紅」合作經營模式,實行農場化統一管理和股份制利益分配。農民自願以土地入股,對土地流轉的農民保底每畝一年1000斤小麥,年終根據盈餘分得紅利,有勞動能力的還可通過務工掙得工錢,這樣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社員在經營過程中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

(四)有利於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和市場競爭力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越來越重視,這就要求農產品生產的整個流程都需要符合質量標准,進入最終消費環節的產品具備可追溯性。各地通過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了農業生產、加工、營銷全過程的專業化、標准化、規范化,提高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准和市場競爭力。

例如,上海春鳴蔬菜專業合作社定期組織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指導科學用葯,對基地內生產的蔬菜制定「企業產品標准」和標准化生產技術操作規范,實行田間檔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員簽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蔬菜農殘。此外,該合作社還積極推行蔬菜生產信息化管理,建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從播種育苗—施肥用葯—檢測採收—加工分揀—冷藏運輸—客戶,確保每個生產環節都有章可依,有據可查,成為了上海世博會的農產品供應商。

(五)有利於促進產銷對接,穩定農產品價格

近兩年,流通環節過多被認為是引發農產品價格較快上漲的重要推手。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利於幫助分散的農民根據掌握的市場信息做出更為理性的生產經營決策,避免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將一家一戶生產的農產品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與超市、企業、學校等主體對接,直接進入銷售終端,可以大大縮減流通環節並降低零售價格。

從調研情況來看,河南省通過「農超對接」試點項目的引導,800餘家合作社與超市或大型流通企業建立了產銷對接關系,合作社通過連鎖超市和流通企業的農產品銷售額超過15億元。

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經營規模小、服務層次低、規范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等問題。

(一)合作社規模普遍偏小,整體實力仍顯薄弱

調研發現,真正上規模、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合作社為數較少。截至2011年上半年,四川、山東兩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員數量為15.4人和9.8人,而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平均社員數僅為7.5人,只比法定設立人數高2.5人。另外,合作社的戶均出資額也相對較低。截至2011年6月底,山東省專業合作社平均出資額為111.1萬元、四川省為124.0萬元、上海市為142.1萬元、河南省為156.9萬元。以戶均出資額較高的河南省為例,合作社出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有1911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62.2%,100萬-500萬元的有9765家,佔比為31.7%,500萬元以上的有1874家,佔比僅為6.1%。

合作社規模偏小、經濟實力較弱會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如資本積累慢,應對市場風險能力差,很難形成產品規模和提高產品質量等。這些都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產業化經營、提高規模效益的主要障礙。

(二)合作社服務層次偏低,市場競爭力不強

除一些規模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數合作社對成員的服務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務、技術咨詢及販銷大戶銷售服務的層面上,缺少對能夠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山東省為例,截至2011年上半年,涉及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4343戶,僅占合作社總數的8.7%。服務面不廣、層次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組織優勢的充分發揮和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農民自發組成的專業合作社在適應和開拓市場方面普遍面臨更大的困難。這類合作社往往是以村為單位,產品總量及市場佔有率有限,抗禦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並且在信息搜集、技術引進、農產品質量檢測與標准化等方面與龍頭企業帶動型的合作社都存在較大差距。

(三)合作社融資難,高素質管理和技術人才匱乏

從調研情況來看,流動資金缺乏是制約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一大瓶頸。合作社雖然是法人,但由於入社農戶本身收入較低,出資有限,自有資金不足,導致農村信用社金融機構給其貸款時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擔保,或是貸款手續繁雜、授信額度低。合作社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組織加工、開拓市場的開展。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合作社給予扶持,但限於財力,受惠面較小。僅有的經費只能維持學習培訓、信息宣傳等基本活動需要,發展後勁有待增強。

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場營銷、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尤其是對於那些正處於發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帶頭人、財務、經紀人、營銷、經營管理五種類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合作社的發展與創新。

(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運行有待規范

調研發現,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存在著內部組織不健全、民主管理機制不落實、財務制度不規范等問題。

一是有的合作組織雖然設立了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架構,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在重大決策上往往由合作社發起人自做決定,普通社員基本上沒有對專業合作社參與管理。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和分配機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員收購農產品統一對外銷售所取得的經營利潤,沒有按收購量再次返還給社員;股金分紅與交易量分配比例沒按法律規定執行,社員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個別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規范,在財務管理上還存在無專人核算、無會計賬簿、無合法的原始憑證的「三無」現象。

(五)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有待配套完善

首先,扶貧項目、農業標准化生產、農產品認證、無公害基地建設、「一村一品」建設等項目資金,難以與專業合作社實現有效對接。

其次,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政府的扶持、稅收減免等政策主要給予重點龍頭企業,對合作社的優惠政策還存在著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第三,缺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規定。多數合作聯社只能以社會團體的身份進行登記,由於市場主體身份不明確,合作聯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享受政策優惠受到很大限制。目前,盡管一些地方出台了扶持合作社聯合組織發展的政策規定,但對於合作聯社的法律地位、性質,以及合作聯社與基層社的關系等相關問題還需要由國家從法律層面來進行明確。

四、政策建議

(一)促進各類合作社的規范化發展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勵和扶持合作聯社的發展壯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加大理事會、監事會權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保障制度等。規范和完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委託生產、訂單農業、入股分紅、盈餘返還等方式,與合作社建立自願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

(二)改進對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創新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監管方式,鼓勵金融結構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需求特點,切實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投入。重點要在擔保方式、授信額度、貸款利率等方面,體現便捷、靈活特點,開發適合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信貸產品。與此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類專業合作社的資金互助社,引導合作社之間開展金融聯合與合作。

(三)加強合作社專業人才的培養

通過開展專家授課、示範指導、技術交流,提高合作社員的科技文化素質。鼓勵農技人員到合作社任職,加強合作社帶頭人、發起人的教育與培養。與此同時,充分發揮實訓基地作用,組織開展合作社各類人才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強化對合作社的項目支持力度

在農產品優勢主產區,項目實施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主導產業,開發有地方特色的名特優農產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農業標准化、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等各類農業財政專項基本建設項目優先委託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五)加大對合作社的稅費減免

建議對合作社為農業生產提供除政策明確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之外的農業技術咨詢、農資服務,農產品銷售、品牌宣傳等提供供求信息、中介服務取得的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合作社減免增值稅。此外,嚴格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業種植、養殖及農產品初加工、倉儲、冷藏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水用電的價格優惠。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優化我國農產品流通體系的政策研究」課題組

課題負責人:任興洲

(轉自中國改革論壇網)

『玖』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哪些扶持政策

(1)增加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資金扶持。省、市、縣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額專的資屬金,作為貸款貼息,扶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資金支持。
(2)依法減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稅收。經登記成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向其成員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取得的收入免徵所得稅,從事農業機械作業、排灌、植保、家畜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以及相關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徵營業稅,銷售自產農產品及其經分等分級、整理包裝、加貼品牌商標等簡單加工的自產農產品,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定免徵增值稅。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興辦的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加工銷售農產品,符合稅法規定范圍的,增值稅稅率按13%計算,收購免稅農產品可憑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按收購額的10%計算進項稅額;屬第三產業的,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按企業應繳所得稅額減征10%,用於補助本合作經濟組織開展為農服務活動等社會性支出。
(3)支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糧食、棉花和農資經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開展化肥、農膜、農葯等自用農業生產資料的購銷業務。

『拾』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了哪些主要經驗

1.浙江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的主要經驗
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引領,在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積極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全力探索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1)堅持穩定承包關系和搞活土地流轉並舉,夯實農業集約化生產基礎。一方面,以土地確權登記為重點,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另一方面,以土地流轉為重點,創造規模經營條件。
(2)堅持職業農民培養和家庭農場培育並舉,促進農業專業化主體提升。職業農民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力量。注重內培外引,在開展新型農民培訓工程提升青年農民能力的基礎上,突出大學生農業創業行動。注重發揮家庭經營優勢,在引導專業大戶發展基礎上,突出培育家庭農場。
(3)堅持主體聯合與產業鏈接並舉,推進農業組織化經營。農業的組織化需要主體間的橫向聯合和產業鏈的縱向鏈接。在主體聯合上,突出抓農民合作社提升發展。在產業延伸上,突出抓全要素產業鏈打造。
(4)堅持公益性依託和市場化運作並舉,深化農業社會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在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相輔相成、互促互進。把健全公共服務平台放在首位,同時,把農業服務業作為主動力產業來抓。
2.江蘇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累的成功經驗
近年來,江蘇各地在堅持家庭承包制基礎上,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積極探索「統」與「分」的最佳結合點。大力發展專業合作,探索生產經營的統合,不斷加大組織領導力度,不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斷加大指導服務力度,不斷加大股份合作力度,探索生產要素的統合:一是探索開展農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二是探索開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三是探索開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全省農民合作社已有一定數量基礎的前提下,江蘇省更加註重規范發展,全面提升發展水平和質量。工作導向突出「四個分開」,工作重點強化「四項措施」。其中,「四個分開」是指:推進農民合作社與牽辦主體財務分開、管理分開、經營分開和項目分開,理清產權關系,開展自主經營,單獨建賬核算,獨立承擔財政項目。「四項措施」是指:深入開展示範創建。強化名錄建立使用。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堅持實施分類指導。
3.上海市對現代農業組織化經營專項獎補試點採取的措施
(1)對符合條件的本地承包農戶,由市、區縣財政分別給予每畝100元的專項補貼。承包農戶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本村農戶;二是農戶必須出具書面流轉委託書,委託村集體統一流轉,且委託期限須在3年以上。
(2)對通過考核的村委會,由市、區縣財政各給予每畝15元的工作獎補。村委會規定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農戶委託的土地應集中流轉,發展糧食、蔬菜等適度規模經營;糧食生產的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為主,種植面積須在100畝以上,並與自身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蔬菜生產的經營主體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園藝場等為主,種植面積須在30畝以上。二是流轉合同及農戶委託資料須報鄉鎮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流轉信息錄入「上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三是流轉的土地不能出現搭建窩棚、改變農業用途、掠奪式經營、違規使用禁止性農業投入品、惡意拖欠侵佔農民土地流轉費,以及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等影響農業農村綜合治理的違法違規現象。
4.河南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做法
近年來,河南省堅持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重要抓手,努力激發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一是制定政策引導農民合作社發展。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意見》,設立了農民合作社發展基金。開展了示範社評選活動,形成國家級示範社28家、省級示範社500家、市縣級示範社4800家,示範社體系基本形成。二是加快培育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堅持把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作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集約化水平的重點,在政策、信息、技術和信貸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對種養大戶給予重獎,引導和鼓勵規模生產。三是打造農業產業化集群拉長產業鏈條。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每年拿出2億元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給予貼息和補助。按照「基地支持、龍頭帶動、流通服務、特色高效」的原則,著力打造一批「全鏈條、全循環、高質量、高效益」的農業產業化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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